㈠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
你可以先簡單介紹一下電子商務環境現在面臨的情況,再引出商業秘密保護面臨的情況及採取措施的必要性,接下來就是主體部分了,也就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情境分析,應採取的對策,能達到的預期目標等。如果想要論文的內容更詳盡充實,還可以用一個章節比較研究一下國內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與國際水平之間的差距並得出發展努力的方向等等。
至於要看寫什麼資料,我想,電子商務環境、商業秘密保護的相關的專業知識是必須的,它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等你都需要有一定了解。
以上個人意見,僅供參考。下面這篇論文你可以看一下,或許會有點啟發,先預祝你寫出一篇優秀的畢業論文。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及立法策略
韋景竹
(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武漢,430072)
[摘要] 本文論述了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保護出現的新特點,提出了我國政府在這一新環境下出台《商業秘密法》可採取的策略。
[關鍵詞] 電子商務 商業秘密 保護 立法 策略
[中圖分類號]G713.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797(2003)02—0058—03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保護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我國政府要根據新特點,制定《商業秘密法》,以維護我國企業的商業秘密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
1 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保護的新特點
1.1 商業秘密保護的難度增大
電子商務環境是一種技術環境,它以資料庫技
術和網路技術為依託,使得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企
業信息電子化、網路化成為現實;同時,商業秘密的
電子化、網路化,使得網路成為泄露商業秘密的重要
渠道,從而增大了商業秘密保護的難度。
(1)網路信息安全問題對商業秘密構成威脅。
電子商務是在互聯網上運作的,而互聯網的開放性
和共享性,決定了它的易受攻擊性。網路信息安全
主要來自電腦黑客、網路軟體、計算機病毒等的威
脅。如在電子商務軟體方面,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
揚的Intel公司的奔騰Ⅲ的「序列號」功能,其初衷是
為了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對交易者身份提供唯一的識
別,使電子商務更加可靠,但實際上卻可能導致用戶
信息在用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竊取;微軟也已承
認其在Windows中存在兩個外部接人密匙[1],類似
的密匙對電子商務中的商務秘密構成了潛在的威
脅。我國計算機行業由於主體水平條件所限,目前
許多電腦核心部件還要依賴國外,這不利於電子商
務中的商業秘密保護。
(2)企業信息共享影響商業秘密的安全。電子
商務環境要求企業間及企業內部實現信息共享,以
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以網路技術和資料庫技術為基
礎的電子商務技術,使得企業信息的內外部共享成
為可能。企業信息共享包括企業信息外部共享和內
部共享兩個方面,其中外部共享是指企業與商業伙
伴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信息交流和共享,內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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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是指基於企業內部網的內部員工信息共享。企業
信息共享帶來了企業創新力和競爭力的提高,但同
時也造成了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企業信息的多點接
觸,從而使得企業商業秘密處於一種不安全狀態
1.2 商業秘密侵權處理的難度增大
(1)傳統管轄權的確定更加困難。對於商業秘
密侵權行為的管轄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29
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28條的規定,適用「侵
權行為地」原則。而在網路空間,由於侵權行為與特
定現實的物理場所之間的聯系具有瞬間性、偶然性,
使得侵權行為地難以確定。例如,在原告瑞得公司
訴東方信息公司網頁侵權一案中,原告向自己的
ISP所在地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被告
則以其住所地在四川宜賓市,北京海淀區不是被控
侵權行為的實施地和結果發生地為由,對北京海淀
區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拒不執行此案的判決。由此
可看出,「侵權行為地」原則在網路空間中的適用出
現了困難。
(2)商業秘密的認定更加困難。商業秘密應符
合新穎性、實用性和保密性的要求。在電子商務環
境下,對這三要件的認定出現了一些問題。首先,在
新穎性的認定上。①網路公開是否構成新穎性的喪
失?商業秘密的公開方式有書面公開、口頭公開和
其他方式的公開,其中每一種方式都會使商業秘密
喪失新穎性。網路公開雖不同於書面公開、口頭公
開,但鑒於其具有其他公開形式的後果,筆者認為,
網路公開同樣會導致新穎性的喪失。例如,如果企
業將其商業秘密發布在網站上,就可以認為企業的
這一重要信息已經公開,不再具有新穎性,也不構成
商業秘密,因此不能阻止他人的使用。②國外公開 2003年第 2期
圖書情報知識
2003年 4月
是否導致新穎性的喪失?我們知道,互聯網是不分
國界的,網路公開沒有國內國外的區別。其次,在保
密性的認定上。法律要求權利人對其商業秘密必須
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商
業秘密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與傳輸,企業對自己的
商業秘密一般採取訪問限制、防火牆以及傳輸過程
中的信息加密等措施加以保護。筆者認為,只要企
業實施了加密等適當的技術保密措施,就可以認定
為其保護的信息具有保密性;而保密措施是否適當,
則要根據當時的技術進行判斷。
(3)侵權舉證更加困難。根據我國《民事訴訟
法》的有關規定,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一般適用「誰主
張,誰舉證」的原則。商業秘密擁有人或支配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商業秘密侵權訴訟時,負有舉證責任,應
提出證據證明:①自己擁有商業秘密;②侵害行為與
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
業秘密侵權具有高技術性,行為人大多是具有相當
高的計算機技能的人員,電子證據的科技含量很高,
權利人很難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
2 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商業秘密立法更顯迫切
(1)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保護出現的新問
題,使現有法律顯得不足。從現行有關商業秘密立
法的情況看,存在下列不足:①在調整范圍上,有關
法律法規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
適用范圍僅限於「經營者與經營者」之間,對職工侵
犯本單位商業秘密的行為,缺乏明確規定;②在程序
法方面,沒有程序性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如對商
業秘密糾紛能否通過仲裁解決,商業秘密訴訟的級
別管轄等問題,均沒有明確的規定。③過於分散,規
定不具體。如對行政、司法禁令規定得就不具體,包
括禁令的條件、種類、作出禁令的時間都沒有具體規
定。④保護力度不夠。雖然有了刑事責任規范,但
缺乏民事責任規范 ,不足以保護商業秘密權利人的
利益。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商業秘密
侵權深入到了網路環境,網路商業秘密侵權案件時
有發生,著名的蘋果計算機公司狀告他人在互聯網
上發布了公司尚未正式推出的雙處理器系統和新型
的Apple Pro滑鼠,侵害了公司的商業機密就是一
例[2]。由於網路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侵權手段和保護
方式都出現了新的特點,使得現有法律的適用性顯
得不足,迫切需要進行商業秘密立法。
(2)為順應商業秘密保護國際化的趨勢,我國有
立法的必要。商業秘密保護規范作為貿易規則的組
成部分,同樣有著國際化的趨勢。《與貿易有關的知
識產權協議》(TRIPS)第 39條將商業秘密(表述為
「未披露信息」(undisclosed information))列為單獨
條款,該條「實際上完成了商業秘密保護法的國際化
任務,使商業秘密保護成為國際經濟法的一部
分。」[3 同時地區性的商業秘密保護法也已制定一
些,目前已有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安第斯條約,歐盟
也有制定商業秘密法令的計劃。在這一背景下,考
慮到我國已經加入 WTO及電子商務的勃興,我國
企業將更多地參與到國際貿易中,這就要求我國企
業清楚地了解國外保護商業秘密的規則,同時也要
求國內立法,為我國企業的商業秘密提供充分保護。
(3)電子商務的發展為商業秘密立法提供了契
機。電子商務的核心是「數據信息」。在構成電子商
務的三種「流」(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中,「信息流」
是最基本的【4],而 「信息流」中的相當大一部分是
「數據信息」,它屬於企業的商業秘密。電子商務作
為一種新興的商務模式,對其運作中所涉及的商業
秘密問題作出規范,一方面可使我國的商業秘密立
法從一開始就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徵,同時也能保
證立法的彈性。另一方面,對於電子商務中的商業
秘密問題,各國立法均不成熟,我國藉助這一契機進
行商業秘密立法,起點較高,這對於我國企業與國外
企業展開公平競爭是十分有利的。
3 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立法的策略
為盡快出台商業秘密法,可採取以下策略。
3.1 向國際通行做法靠近,注意與國際相協調
(1)降低立法成本,體現與國際立法相協調。目
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在商業秘密保護方面已經立法,
如美國有《統一商業秘密法》,加拿大有《統一商業秘
密法草案》等等。這些立法不但有法律規定,而且有
大量的案例、成熟的理論體系和豐富的經驗,我們可
以借鑒。這樣既可以降低立法成本,也體現了與國
際立法相協調。
(2)適應國際立法協調的趨勢i電子商務技術
的超越國界性,使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步伐加快,知識
產權保護在國際上更趨向統一。商業秘密主要是企
業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這使得其與商務貿易有
著天然的、更為緊密的聯系。所以,在國際立法協調
的大趨勢下,商業秘密立法應順應國際化趨勢,充分
考慮國際協調。
3.2 注意與相關法律的協調
(1)與《民法通則》相協調。《民法通則》對制定
商業秘密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民法通則》中規
定的基本原則,如誠實信用、公平交易等,應是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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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2期
圖書情報知識
2003年4月
商業秘密法的理論基礎 引。但由於《民法通則》中的
規定是原則性的,難以解決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商業
秘密侵權問題,所以應在《民法通則》的指導下,制定
出單獨的《商業秘密法》。
(2)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相協調。我國有關商
業秘密的法律問題,目前主要是在《反不正當競爭
法》中進行規定的,但這部法律主要是調整經營者與
經營者之間的關系,對於涉及商業秘密的其他許多
社會關系,如經營者與職工之間的保密關系,管理部
門、商業中介部門與企業的保密關系等,均未作出具
體規定。同時,該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是從禁止不
正當競爭的消極角度著眼的,既缺乏對商業秘密權
屬的確定,也缺乏商業秘密能否構成一項實在的民
事權利及其權利性質的界定等。此外,在法律責任
上,該法僅規定了行政處罰條款 ,沒有全面的救濟
規定。因此,仍需一部獨立的《商業秘密法》,對商業
秘密作出全面的保護規定。
(3)與知識產權法相協調。商業秘密因其保護
對象的寬泛,往往會與版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知
識產權法交織在一起。因此,擬制定的《商業秘密
法》應注意和這幾部知識產權法相協調。首先,與版
權法相協調。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
延及「思想」本身。其次,與專利法相協調。專利法
保護的客體是技術信息,而對於不具有技術特徵的
經營信息和其他信息,專利法是不予保護的 再次,
與商標法相協調,商標法保護的客體是商標使用的
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商標的保護需由持有人向國
家有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注冊.保護范圍
只以核准注冊的商標標識為限。《商業秘密法》應能
彌補上述三部法律的不足,它可以保護不在版權、商
標權領域的客體或達不到專利性的技術,而且基本
上不與這三部法律相沖突。
3.3 充分考慮電子商務發展的特點,體現《商業秘
密法》的時代特徵
由於電子商務代表了未來商務的發展模式,《商
業秘密法》要充分考慮其特點。具體來講,應注意:
①電子商務的國際性,要求該法應體現國際協調性。
②該法要體現電子商務的技術性。與傳統的商務相
比,電子商務的運作更加依賴於技術,因而出現了更
多的技術問題,法律應對其加以規范。
3.4 考慮商業秘密的特殊性,體現《商業秘密法》的
自身特點
《商業秘密法》作為調整特定社會關系的獨立法
律,它應有自身的特點。筆者認為,我國《商業秘密
法》在立法過程中,應著重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①
明確商業秘密的法律性質。商業秘密權雖不具備傳
統類型知識產權的主要特徵,但其主要是一種智力
創造成果,其權利形態與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一
樣都具有無形產權的本質屬性,因此應承認商業秘
密權,並將其作為知識產權的一個下位類。②商業
秘密的界定及構成。商業秘密是《商業秘密法》保護
的對象,應明確其范圍,使其區別於其他相關的概
念,如專利等。同時規定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確定
哪些信息屬於商業秘密,可受法律保護。③商業秘
密權的主體。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商業秘密權
的主體限定為經營者,商業秘密立法應突破這一限
制,將商業秘密權利主體擴大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組織。④侵權行為的規定。包括對不正當獲取、使
用、披露等侵權行為的規定。⑤主管,即哪些機關有
權解決商業秘密的侵權問題。⑥侵權訴訟。包括權
利人的訴訟權利、訴訟程序及舉證責任的規定。⑦救
濟及責任。要規定救濟方式、侵權責任和免責條款。
參考文獻
1 http:/www.pcword.corn.cn/99/99O8/O816f.asp
2 http:/www.sina.corn.cn2000/08/03
3 張玉瑞.商業秘密法學.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13頁
4 王偉軍.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與對策研究.[學位
論文].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2001.
5 商業秘密法制現狀分析及案例.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1995.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