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子商務安全論文範文
在電子商務大發展的背景下,電子商務安全也成為了一個突出的問題。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電子商務安全論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電子商務安全技術初探
【摘要】一個比較完善的電子商務系統,需要滿足電子商務的安全需求,能夠實現加密、驗證和保護等功能。本文主要從數據加密技術、身份認證技術、PKI體系、安全電子交易協議等幾個方面論述了保護電子商務主要採用的安全技術。
【關鍵詞】電子商務;安全;技術
1電子商務安全性需求
對於電子商務系統而言,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等一直是人們關注的問題。為了保障網上交易安全順利的進行,電子商務 系統安全 性要求可歸納為:(1)機密性要求。電子商務作為貿易的一種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著個人、企業或國家的商業機密。而電子商務建立在一個開放的網路環境(Internet)上,維護商業機密是電子商務全面推廣應用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須保障交易信息在存取和傳輸過程中不被泄露給非授權的人或實體。(2)完整性要求。貿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將影響到貿易各方的交易和經營策略,因此電子交易的雙方數據的完整是電子商務的基礎。因此需防止對信息的隨意生成、修改和刪除,同時要防止數據傳輸過程中信息的丟失、信息重復,並保障信息傳送的次序差的統一。(3)真實性要求。真實性是指網上交易雙方身份信息的真實性,從電子商務的形式上看,電子交易中參加交易的各方是不見面的,他們是通過網路這個虛擬場所進行活動,因此需要對參加交易的人或實體的身份進行檢驗,保證交易雙方身份的真實性,使參加交易的各方能夠在相互不見面的情況下確認對方身份的真實性。(4)不可抵賴性要求。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因此電子商務也需要建立相關的責任機制,防止交易雙方交易過程出現的相互抵賴行為。在電子交易過程中需要為參加交易各方的對象(個人,企業或國家)提供可靠的標識。(5)有效性要求。電子商務的是指在電子交易的過程中,要保證在網路上傳輸的交易數據在確定的時刻、確定的地點是有效的。電子商務的有效性直接關繫到交易活動的成敗與否,它是能否開展電子交易活動的前提,直接影響到個人、企業或國家的經濟利益和聲譽。因此,需要對電子商務運行過程中有可能遇到的網路故障、操作過程中出現的錯誤、相關的應用程序運行時出現的錯誤、硬體系統可能出現的故障、系統軟體產生的錯誤結果,以及計算機病毒等惡意代碼攻擊和威脅加以控制和預防。
2電子商務涉及的幾種安全技術
2.1加密技術數據加密技術通過對數據進行重新編碼,隱藏真實信息的內容,當非法用戶截獲該數據時,無法得到信息真實內容的一種技術,主要有對稱加密和非對稱加密兩種形式。加密技術是保證電子商務安全的重要手段,除了實現傳統信息保密之外,在網路鑒別、認證等方面都有很好的應用,加密演算法是網路安全和電子商務信息安全的基礎。2.2數字簽名技術在電子商務系統中所有信息都是電子數據形式,如商業合同,交易信息,客戶信息等,為了保證信息的真實,有效,完整,需要實現具有手寫簽名功能的簽名即數字簽名。數字簽名技術的基礎是加密技術為。2.3認證技術認證實現網路中對某個實體的身份加以鑒別、確認,以證明其是否是名副其實或是否是有效的過程。認證系統常用的驗證 方法 可分為以下兩類:「基於密碼」的認證和「基於生理特徵身份」的認證。2.4防火牆技術防火牆是在企業的內部網路和Internet之間置豎的一道安全屏障,通過預先設定的策略對數據對進出網路的數據進行過濾、分析和審計,可以防止非法用戶進入內部網路,並能有效防範各種攻擊行為,從而保護內部網免受非法用戶的侵入。2.5VPN技術虛擬專用網VPN(VirtualPrivateNet)是以公用開放的網路(如Internet)作為基本的傳輸媒介,通過相關網路安全協議和隧道技術等多種技術在開放的公共網路建立一個臨時的、安全的連接,是一條穿過混亂的公用網路的安全的、穩定的隧道,為用戶提供類似於具有專用網路安全性的網路服務技術。通過VPN系統,可以幫助企業和遠程用戶、公司分支機構、商業夥伴及供應商與公司的內部網建立可信的安全通信連接,保護企業和個人敏感信息在互聯網上傳輸的的安全,使得企業和個人利益得到保護。2.6公鑰基礎設施PKIPKI即「公鑰基礎設施」,是一種利用公鑰理論和技術建立的提供網路安全服務基礎設施平台,負責創建、管理、存儲、分發和作廢證書的軟體、硬體、人員、策略和過程的集合。通過權威認證機構(CA)提供的數字證書為用戶建立起一個安全的網路運行環境,用戶可以在多種應用環境下方便地使用加密和數字簽名技術,提供認證、數據完整性、保密性和不可否認等安全服務。2.7安全電子交易協議1)安全套階層協議(SSL)SSL協議(SecureSocketLayer)提供三種安全連接服務:數據保密;身份真實性認證;數據的完整性。2)安全電子交易協議(SET)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安全電子交易協議提供了消費者、商家和銀行之間的認證,確保交易的保密性、可靠性和不可否認性,保證在開放網路環境下使用信用卡進行在線購物的安全。2.8其他技術其他技術如入侵檢測技術、智能卡技術和安全審計/日誌技術等。
3 總結
隨著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人們逐步意識到,安全問題是一個核心問題,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一直受到人們的關注和安全專家的重視,因而安全技術不斷的得到發展應用,如:加密技術,防火牆,安全認證協議等。這些技術的應用極大的促進了電子商務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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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屈武江,陳晴光.電子商務安全與支付技術[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及前景
摘要:在電子商務大發展的背景下,中國國際貿易取得良好成績,貿易影響力逐漸提升、貿易話語權不斷增強,中國正在逐漸改變著世界范圍消費者的消費方式,成為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的引領者。電子商務作為「橋梁」將供給方和需求方聯系起來,發揮著信息中介、產品中介、服務中介、交易中介和結算中介的角色,共同構成了國際貿易的貿易中介角色。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重大影響作用,需要從法律法規制定、人才培養、服務專業性提升等方面進行改進。
關鍵詞:電子商務;國際貿易;貿易中介;物流
中國通過40年的改革開放,經濟總量躍居世界前列,國際影響力與日俱增,對世界經濟發展的貢獻不斷增強,國家對跨境電子商務貿易的支持力度也越來越大,如表1所示。首先需要承認中國在國際貿易中取得的良好成就,尤其是中國的電子商務在推動國際貿易發展方面獨樹一幟的貢獻。但是,中國從「貿易大國」到「貿易強國」還有很長的距離,中國能否保持長久的可持續的發展,還有待回答。基於此,本文嘗試通過分析電子商務對中國國際貿易發展的影響機制,對如何進一步促進中國國際貿易發展提出可行建議。
一、中國電子商務的國際化進程
(一)電子商務模式簡析
電子商務的出現提升了國內外貿企業與國外客戶的數據傳遞效率,降低了國內外貿企業的交易成本,同時也規范了國內外貿企業業務的管理(趙武,2016)。國際貿易的擴張和貿易中介功能的發揮得益於電子商務在全球的飛速發展,電子商務促使交易費用率下降,改變生產組織方式和交易模式,並重構了貿易模式以及全球生產模式(茹玉驄、李燕,2014)。電子商務作為國內企業走向世界的一條「高速公路」,為中國企業發展國際貿易創造了良好的途徑。電子商務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已經成為這個時代最重要的手段,它將分屬於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交易主體藉助互聯網平台進行交易和結算,實現產品和資金的雙向流通。當前,具有跨境屬性的電子商務主要包括B2B、B2C和C2C三種。電子商務的發展是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的必然結果,科學技術改變了生產方式,使得生產力大幅度提高,社會財富迅速增加。具體而言,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通過有效提高消費者搜尋次數、降低市場搜尋成本,對市場價格產生顯著黃昊(重慶商務職業學院重慶401331)在電子商務大發展的背景下,中國國際貿易取得良好成績,貿易影響力逐漸提升、貿易話語權不斷增強,中國正在逐漸改變著世界范圍消費者的消費方式,成為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的引領者。電子商務作為「橋梁」將供給方和需求方聯系起來,發揮著信息中介、產品中介、服務中介、交易中介和結算中介的角色,共同構成了國際貿易的貿易中介角色。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重大影響作用,需要從法律法規制定、人才培養、服務專業性提升等方面進行改進。,將生產者和消費者的距離拉近,降低信息搜索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電子商務的出現極大改變了消費者的消費方式,同時也極大改變了電商企業的發展方式。
(二)國際電子商務發展現狀
國際電子商務以歐美國家為主流,其中歐洲大約5%的GDP由電商貢獻。2012年B2C貿易額達到3117.2億歐元,其中88.7%為歐盟所創造。2016年歐洲電商銷售額增長近15%,達到5300億歐元,佔全球電商銷售額30%。美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約佔全球的1/3,亞馬遜凈銷售額由2001年的25億美元增加到2016年的437億美金。
電子商務在非洲同樣發展迅速,埃及2012年已經有超過20%的網民在進行網購,同年尼日尼亞已經建立了一個被稱之為「非洲亞馬遜」的購物網站Jumia,2013年「非洲版阿里」Kaymu開啟運營,2014年由中國人創建的非洲第二大電子商務平台Kilimall正式上線。
環顧全球,電子商務已經在世界的各個角落生根發芽,觸及到不同國家、不同種族生活的各個方面,世界正在建立起一張由電子商務搭建的巨型的網,從真正意義上實現了貿易的全球化。電子商務的發展少不了中國的身影,某種程度上中國已經在引領電商市場,中國企業向世界提供的產品和中國消費者對世界范圍內產品的消費都形成了巨大規模。中國十幾億人口中互聯網用戶於2017年6月份達到7.51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54.3%,2017年上半年網路購物用戶規模達到5.14億,較上年增長10.2%。2016年中國進出口跨境電商整體交易規模達到6.7萬億元,其中零售方面以天貓國際(佔比18.5%)、京東全球購(佔比15.2%)、唯品國際(佔比16.3%)、聚美優品(佔比12.4%)、網易考拉(佔比21.6%)、小紅書(佔比6.5%)等為主要代表。2017年「雙11」期間,網易考拉海購對外宣布其當年「雙11」銷售額達到2016年的4倍,28分鍾之內就已經達到2016年「雙11」全天的銷售額。
因此可以認為,電子商務大發展背景下的中國正在逐漸改變著世界范圍消費者的消費方式,中國逐漸成為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的引領者。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中國的消費者能夠及時便捷購買海外產品,而國際消費者也能及時獲得來自中國的產品。一方面,電子商務背景下,信息搜索成本大幅度降低,消費者能夠及時從網路 渠道 獲得相應的產品信息和商業信息,進而快速做出決策;另一方面,電子商務雖非中國首創,但卻在中國發展壯大,並逐漸成為國際的引領者,這對中國而言是一次重大的機遇。
二、電子商務是新時代國際貿易的「貿易中介」
(一)電子商務成為一種「貿易中介」
在傳統國際貿易模式下,不同交易主體之間的信息傳遞效率低、成本高,很容易發生信息不對稱風險,交易對手之間的信任感不高。然而在電子商務時代,作為硬體的計算機和作為軟體的電子商務系統共同構成了現代國際貿易的基礎設施,成為這個時代乃至今後發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國際貿易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路徑。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方式、貿易主體等都產生了重大沖擊,電子商務改變了國際貿易的商品結構、交易結構及主體結構等內部結構(王丹丹,2016)。電子商務具有交易技術化、虛擬化、智能化、全球化的特點(樊茂勇、王海東,2001),能夠實現對超大量信息的高速處理和計算,能夠在極端復雜的環境中迅速尋找到最佳解決方案,使得交易效率大幅度提升。因此會發現,在跨境的兩個交易主體之間,電子商務就如同一座「橋梁」將供給方和需求方聯系起來,發揮著信息中介、產品中介、服務中介,乃至交易中介和結算中介的作用,共同構成了國際貿易中必不可少的貿易中介這一角色。
(二)貿易中介與信用中介
電子商務不僅扮演了貿易中介角色,更重要的是基於電子商務活動建立起了一個系統性的商業生態環境。電子商務將生產者到消費者全流程進行資源整合,融合了商業和金融,既有傳統金融業務,同時又融入了新興的金融科技技術。在生態化的電商系統中,電子商務平台提供的不僅是產品和服務,同時提供金融服務,甚至形成了閉環的信用交易系統,深度契合了當前的區塊鏈概念。
傳統金融思維中,貨幣或者代表產品價值的等價物脫離產品和服務而存在,具備價值儲藏等功能,隨著現代金融科技的不斷發展,金融逐漸回歸本質,擺脫對貨幣的依賴。電子商務將會成為構建新型信用交易的重要場景,閉環下的交易建立在具有實力保障的電商平台基礎之上,衍生出一系列的信用交易方式,也即意味著貿易中介某種程度上演變成了信用中介,市場中此種模式已經有所實踐。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影響機制國際貿易可以調節國內生產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國際間的供求關系,包括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這其中物流發揮著重要作用(張環宇,2013)。中國各類B2B、B2C模式之所以能夠發展越發成熟,很大程度上得益於這些企業具有良好的物流基礎設施,具備系統化的物流配送網路。電子商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對產品流通和服務供給的流程再造,是對傳統貿易的顛覆式改革,不僅是流通模式的變革,更是貿易思維的革新。
對於具有海量製造型企業的中國而言,市場打不開永遠是發展痛點,消費者對產品多樣化的需求是傳統貿易模式無法及時滿足的,而電子商務恰好解決了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雙向痛點。其核心就在於電子商務作為一種「貿易中介」將兩者的信息進行快速匹配,然後藉助其強大的物流網路迅速進行資金結算,快速完成交易,這是電子商務背景下國際貿易大發展的內在機理,也是中國大力發展國際貿易的重要契機。發展跨境電商貿易關鍵在物流。圖2展示的是中國跨境貿易的兩種物流模式,其中保稅模式相對較為厚重,倉儲、資金壓力大,但國內物流效率極高;直郵模式相對輕型化,中間環節相對較少,但缺點在於物流時間較長,無法滿足即時消費需求。
相比較而言,兩種物流模式各有所長,適合不同的貿易需求,對於具有穩定消費周期的產品而言,保稅模式更為合適,而對於不具備長時間存儲且消費規律性不強的產品則直郵模式更為合適。兩種模式存在的前提就在於企業具備一站式操作的能力,具備強大物流體系。結論與建議通過分析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可以看到中國在發展電子商務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促使中國在國際貿易中不斷取得突破。但是,在法律制度、人文環境、跨境服務專業性、通關效率等方面還存在各類較為明顯的問題,對進一步發展國際貿易產生一定程度上的阻礙。此外,電子商務在中國國際貿易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企業缺乏現代電子商務理念、電子商務環境不完善、技術支撐不足等問題。因此,應當有必要從法律法規制定、人才培養、服務專業性、物流網路優化等方面進行改進。
第一,健全相關法律體系。
法律法規體系的健全主要從國內國際兩個角度展開,國內需要繼續完善有關電子商務領域的法規制定,明確廠商、消費者、政府管理者等各個主體的定位,對各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清晰劃分,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國際層面,一方面積極爭取國際規范制定的話語權,為保護本國利益進行努力,另一方面則是企業層面、消費者層面對國際貿易法規的掌握與應用,避免各類貿易摩擦的出現。
第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對人才素質提出更高要求,對具備跨境貿易背景的人才需求很大。特別是在當前科學技術與商業活動日漸融合的大背景下,具備優秀的跨界能力的人才將會是未來人才競爭的核心。人才隊伍的建設一方面依靠企業的自主培養,依賴於市場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則需要改變中國現有的高等 教育 模式,設置更加貼合實際的現代教育體系,從師資配備、設備引進到課程設置,資源配置應當更加註重 社會實踐 。
第三,提升企業國際貿易服務的專業性。
雖然中國電子商務發展十分迅速,涌現出阿里巴巴、京東、蘇寧等一批優秀商貿型企業,但更多的則是規模較小、服務水平相對較低的中小型企業,使得中國電子商務整體服務專業性較差。如果要實現中國電子商務的可持續發展,推動中國跨境貿易在國際競爭中不斷進步,就必須提升企業跨境服務的專業水準,包括物流配送、資金結算、經營管理、 市場營銷 等多個方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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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論文篇1
試析電子商務對財務會計的影響
在信息時代,電子商務逐漸成為企業間交易的重要方式。企業電子商務主要是在以自身為中心,用網路的方式來連接客戶、銷售商與供應商等發展的主體,來建立一條信息溝通的橋梁,這使得企業的信息交流速度得到快速的提高,打破了傳統交易中固有的時間與空間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業的利潤增加。但是,這也給財務會計帶來很大的影響,增加了 財務管理 的難度。因此,分析電子商務對財務會計的影響以及提出一些適應的發展策略,有利於促進企業更好的發展。
一、電子商務對財務會計的影響
(一)對會計部門的影響
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企業發生的大部分的收支都只需要通過網上銀行的方式進行流通,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會計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在藉助於會計系統時,系統自動生成的實時會計報告還能夠提高財務系統的的應變能力。與傳統會計工作相比,工作的環境與方式都發生相應的變化,工作內容也要有所調整。對 企業管理 者來說,如果企業的電子商務業務足夠的發達,企業就需要考慮調整相關的會計部門的職能,和考慮人員崗位是否需要相應的調整,進而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另外,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對企業的會計人員的素質有了更高的要求。不僅是需要會處理會計實務,還需要具備一定的電腦技能,會用主流的會計軟體進行會計處理。而會計人員也需要對電子商務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才能夠不斷地提升自我的素質,更好的適應電子商務工作發展的需要。
(二)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企業財務會計報表是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財務報表、附註、及附表。在電子商務的發展中,財務會計報表會發生改變,特別是財務報告的一些關鍵性因素的補充,在電子商務的會計處理中已經失去原有的效用。電子商務的發展,是以互聯網技術為核心,企業可以隨時向債權人、社會大眾等一些利益相關者提供企業的會計信息,使得會計信息的真實度與時間性大大的提升,對傳統的會計工作來說,這既是一項挑戰也是一項機遇。在企業提供的傳統的會計信息中,會計報表主要是針對於債權人與投資者,而所展現的信息也是管理者在實際經營者獲得的經營信息。與此不同的是,電子商務的發展與流行,使得會計信息發生一定改變,財務會計報表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會計信息,且主要是針對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依據,旨在幫助決策者做出科學的決策。可以說,在電子商務的影響中,新型的會計報表的發展更加全面、准確的提供了企業的會計信息,突破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有利於推動會計工作的發生改變。
(三)對會計基本假設的影響
由於電子商務的發展,是一種網路形態的形式出現,沒有固定的形態也沒有固定、明確的空間范圍,而在會計主體假設中,對會計工作的要求是有形的主體。所以說,對電子商務中會計主體的確認需要用一個相對的視角來定義,從而就可以界定在網路發展中的會計核算的具體范圍。在互聯網時代,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持續經營的假設將不再使用。但是,我們仍然利用企業的破產清算與破產清算假設來進行相應的假設,並利用這個假設進一步開展企業會計的後續計量。在互聯網時代,企業可以藉助網路完成業務交易,許多網路中的交易主體常常存在一個現象就是在交易成功後交易主體就解散了,這加大了經營期間的不確定性,也影響了會計持續分期的假設。隨著計算機技術與互聯網的發展,網上銀行與虛擬企業的興起,使得企業在發生交易業務時交易的媒介就不再僅僅局限於現金和票據,在電子商務發展的浪潮下,以電子貨幣為主的網上支付成為主流。這極大的沖擊了貨幣計量的假設,隨著時間與實踐的發展,貨幣計量的假設勢必要發生相應的調整。
(四)對權責發生制的影響
權責發生制是劃分企業收入與費用歸屬期的一項重要原則。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對企業權責發生制也有一定的影響。第一,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使得企業的業務發生的交易期間與會計期間之間是相統一的,即使存在偏差,也不會存在跨期攤銷等系列問題,企業成本與費用之間的計量也會更加的明確與清晰。第二,電子商務中交易的手段是以電子貨幣交易的形式為主,使企業在收到款項與支出款型都可以及時的完成,並不會存在交易發生而支付未發生的現象。第三,伴隨著互聯網的進一步發展,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之間的界限會越來越模糊。
二、適應電子商務的財務會計發展策略
(一)完善電子商務會計環境的建設
隨著電子商務的普及,為了進一步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要構建並完善一個穩定健全且公平的環境。一方面,可以從法律手段入手,確立電子單據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利用計算機技術,構建網路信息平台,完善傳統會計業務核算的不足,改變獲取財務信息的方式。此外,為了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與時代的潮流,還可以加強對相關系統軟體的開發。
(二)加強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
電子商務的發展雖然使得信息得到共享,但也面臨著信息存儲的安全問題。因此,要同時從企業的內部與外部著手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體系。在企業發展的內部,常見的安全保障手段就是設置防火牆、身份認證識別系統、加強安全檢測與實時監測、安裝信息網管等等。並且,要把企業的安全管理看成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並由此設計一個安全管理的動態模型,來時刻的評估系統中出現的可疑情形,從而能夠提供准確的安全報告。
(三)培養適應電子商務會計的人才
電子商務會計要求人才需要具備更高的知識,不僅要有對電子信息技術方面的認識,還要有專業的 會計知識 ,能夠處理會計實務。因此,對企業來說,在電子商務的發展下,要加大對現有的會計人員的培訓力度,使他們的素質不斷的提高,觀念也在不斷的轉變,對計算機技術、軟體與硬體方面的知識有一定的認識,從而能夠利用會計系有效率的完成會計工作。另一方面,會計人員本身也要秉著不斷學習,豐富自己的理念,把握一切學習的機會,來提高自身的技能。
(四)轉變核算型會計為管理型會計
企業的會計工作為了更加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應該將會計的核算職能進行相應的轉換,變為以信息為核心的管理型會計。一方面,管理型會計能夠能夠對企業商品與資金的流入與流出進行清晰的管理。另一方面,管理型會計可以在依據消費者需求的前提下,結合企業的信息系統,將各部門所需要的費用進行明確的劃分。除此之外,還能夠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准確的分析報告,促進決策的科學性。
三、結束語
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傳統會計核算來說既是挑戰又是機遇。一方面,使得會計核算的效率大大的提升,並且信息之間的共享更加的便利,也促進了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信息的安全問題又是困擾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大難題。因此,對財務會計來說,要對電子商務有個整體的認識,並且要做出一些適當的調整,以便能夠促進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電子商務論文篇2
試談電子商務對中國貿易的影響
電子商務是一種以數據交換為基礎的網路商務模式,伴隨著我國進入全球貿易組織之中,開始了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戰略,一定程度上,貿易信息化是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的一個基本要求。同時,由於電子商務具有經濟性、快速性、先進性等特點,因此被廣泛的應用於我國貿易之中,並對我國的貿易模式產生了深遠影響,本文將立足於電子商務的特點,從電子商務對我國貿易的影響出發,深入探究電子商務與我國 商業模式 的辯證關系。
一、電子商務對中國貿易的影響
(一)影響貿易的主體
電子商務對我國貿易的影響,首先表現在對貿易主體的影響。首先是促進相關企業的電子商務的發展模式。由於電子商務的應用,降低了中國企業之間的經營管理成本,從而形成了新的市場溝通模式。從這方面講,電子商務對我國的貿易的影響非常深刻。由於電子商務對人工費用的要求非常低,從而降低了相關企業的經營成本,一定程度上,提高電子商務經營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甚至省去了相關企業租用辦公室的租金,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電子媒介的強大交互功能。其次,電子商務降低了企業的采購成本,在傳統的商業運營模式中,采購成本是必要的花銷,並且支出在企業支出總百分比中,佔有很大的比例。但信息化商業模式介入之後,可以採用總部統一批量訂購的方式降低企業的前期投入成本,從而加快產品的運輸過程,省下許多庫存成本。
(二)電子商務促進我國中小型企業的發展
在傳統的貿易模式下,小型企業之中依靠大型企業強大的統籌能力,在夾縫中求生存,並且小型企業在傳統的商務模式下,抗風險能力非常低,資金一旦周轉不靈,就要面對破產保護的風險。在我國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這種局面得到大為改觀,小型企業不再依靠大型企業的帶領,而運用網路強大的交互模式,開展許多新興的業務。一定程度上,促進我國經濟結構健康發展,同時符合我國可持續經濟的發展戰略,不但給小型企業提供了生存空間,還在很大的程度上,防止大型企業壟斷發展。中小型企業通過網路定製具有個性的產品,從而提高市場競爭力,在網路商務介入之後,甚至在很長的時間中,小型企業相比大型企業反而具有市場活力。
二、利用電子商務發展中國貿易的策略
(一)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電子商務無法取代傳統的商務模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納入我國傳統商務模式中,並且在實踐中形成新的商務的發展局面,信息基礎建設是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環節,因此要求國家在這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從而保證我國的電子商務貿易在國際的競爭中,能夠找到適合我國商業發展的道路,並且對我國經濟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具體的方式是打破現有的分割管理體制,從而提高我國在電子商務中的基本效益,地區保護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巨大阻礙,在這方面,需要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從而給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提供較好的成長條件,必要時,還需要設立專項的資金進行扶持,在政策上給與電子商務較大的支持。
(二)加強相關技術研究
電子商務的土壤是互聯網,一方面,得益於互聯網強大的交互功能與平台交易,降低了企業之間交易的成本,加快資金的流動速度。另一方面,互聯網管理的缺失也是造成互聯網成為犯罪溫床的最終要的原因,這要求相關技術人員加快相關技術的研究,從而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性,這也是改變我國貿易模式的重要環節,一旦出現差錯,會給我國經濟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從有關部門出發,加強電子商務前期技術的研發,是促進我國商務模式逐漸成熟的根本途徑,從而保證電子商務能夠融入我國的經濟模式之中,並給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更加新鮮的力量。
(三)完善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法律法規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健全的法律法規能夠促進我國經濟穩定運行,特別在我國目前電子商務還沒有完全成熟時,在市場份額中也沒有完全的滲透之前,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是很成問題的,為了規范我國商務貿易秩序,並給與更多發展的空間,完全法律法規是最為有效的途徑,但同時,制定法律法規要求按照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在我國,電子商務納入我國經濟制度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也就是說,電子商務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因此要求法律法規在制定時,要考慮到這個方面,制定具有一定彈性的法律,並根據市場的要求,不斷調整法律法規對電子商務發展的限定,從而一定程度上具有前瞻性。[4]
三、結語
電子商務在我國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因此要求有關部門能夠加深認識,從我國經濟體制的發展情況出發,從而完善電子商務的網路土壤,在法律法規與制度上給與一定的支持,從而保證我國經濟健康和諧的發展,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讓我國經濟進入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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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在給消費者帶來更便捷和經濟服務的同時,也產生了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周的問題。下文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的法律問題
摘要: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已廣為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重視。本文分析了國際上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的態度,研究電子商務對我國傳統稅收制度的挑戰,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提出了我國 *** 在解決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方面應採取的原則和對策。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法律
電子商務Electronic merce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的企業經營方式。電子商務的發展為企業提供了一個前景廣闊的全球性電子虛擬市場,大大提高了商業活動的效率,但是電子商務在迅速發展的同時卻對傳統稅收制度提出新的挑戰,引發了一些列稅收問題,對現行稅收制度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一、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的不同態度
電子商務的定義一般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上說,電子商務是指所有以電子技術手段所進行的與商業有關的活動。包括交易當事方通過電話、電傳和傳真的通訊方式進行的商貿交易。狹義或嚴格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是指以網際網路為執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動。這是當前發展最快、前途最廣的電子商務形式,是電子商務的主流。本文所討論的電子商務是指狹義的電子商務。
目前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國際上主要有兩種態度:一種觀點,發達國家堅持對電子商務交易不征稅,因為這些國家實行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電子商務對其國家的稅收流失較少,相反還有利於這些國家向別國推銷電子產品。持此種觀點的代表者是美國。美國電子顧問委員會極力反對向網路銷售征稅。他們認為,目前的電子商務還只是一個雛型,尚未奠定堅實的基礎,實際佔零售業銷售額的比例很低。如果現在馬上對電子商務征稅,將導致網路銷售下降。
另一種觀點,發展中國家堅持對電子商務征稅,因為這些國家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作為電子產品的凈消費者,電子商務的發展會造成其流轉稅流失。他們認為網路銷售與其他銷售渠道一樣,沒能理由免徵銷售稅,否則對傳統商家而言,與網路商家明視訊記憶體在不平等競爭。銷售稅作為地方 *** 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大眾得以享受各種社會服務的財務基礎,如果 *** 不能實現財政收入,最後受損失的還是老百姓。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還屬於起步階段。2000年4月中國時任財政部長項懷誠在「世界經濟論壇企業高峰會」上表示:網際網路征稅問題是個重要問題;征稅要有憑證,網際網路是無紙化的,較困難,我國正在研究這個問題;中國不想放棄征稅權,同時又要讓中國的網際網路發展快一點。項懷誠表示,中國將在借鑒別國經驗的基礎上再作出征與不征、多征還是少征的決定。因此,我們有必要結合我國實際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稅收對策。
二、電子商務對我國傳統稅收制度的挑戰
一國家稅收管轄權產生沖突
所謂稅收管轄權,就是國家或 *** 在稅收方面所擁有的各類權力,它是國家 *** 在稅收領域的體現。目前,世界各國確定稅收管轄權有源地稅收管轄權原則、居民管轄權原則,或是同時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我國是選擇雙重管轄權的國家。然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使交易場所、提供商品和服務的使用地難以判斷,各國對所得來源地的判定發生了爭議,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因此,有的國家,例如美國就提出居住地稅收管轄權較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為優,傾向於加強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而不是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但是,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面臨自身的挑戰。首先,雖然居民身份通常以公司的注冊地標准判定,但是許多國家還堅持以督理和控制地標准來判定居民身份。大多數國家的公司稅法都已允許外國公民擔任本國公司的董事,還允許董事會在居住國以外的國家召開。諸如電視會議等技術的廣泛使用使得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形同虛設。其次,在電子商務中公司可以選擇交易發生的地點。公司出於避稅或其他考慮,可以將交易活動轉移到稅收管轄權較弱的地區進行。此外,如果片面強調居民稅收管轄權,則發展中國家作為電子商務商品和服務的輸入國,其對來源於本國的外國企業所得稅稅收管轄權,將被削弱或完全喪失,這顯然不利於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
二常設機構設立地難以確定
所謂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產所等。常設機構的概念主要包括兩點:一是固定的辦事地點或者是實際經營場所;二是獨立的代理人,代理人能夠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如果某企業在所得來源國非居住國有常設機構,並且經營所得來自該常設機構,則可以判定這筆所得來源於該國境內,該國 *** 就可以對其行使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征稅。但是在電子商務中,可以任意在任何國家設立或租用一個伺服器,成立一個商業網站,傳統常設機構的定義受到了挑戰。此外,電子商務中產品及勞務的提供僅通過網站及相關軟體來完成。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通過國際網際網路絡可以直接在計算機上完成談判、訂貨、付款等交易行為。因此,在東道國境內設立營業場所、固定機構或委託代理人開展業務的傳統方式已失去其存在意義。
三課稅物件發生混亂
課稅物件是指對什麼征稅,是征稅的依據,也是一種稅種區別於另一種稅種的主要標志,是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然而電子商務改變了產品的固有形式,使課稅物件的性質變的模糊不清。電子商務模糊了銷售利潤、勞務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各種所得的區別界限。由於現代資訊通訊技術發展,象書籍、報刊、音像製品等各種有形商品和計算機軟體、專有技術等無形商品,以及各種咨詢服務,都可以通過資料化處理而直接經過網際網路傳送,傳統的按照交易標的性質和交易活動形式來劃分區別交易所得性質的稅法規則,對網上交易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難以適用。
四稅收征管難度增大
我國1992年制定,並於199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經過多年的發展與完善,我國目前已經構建起以一套相對完整的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但是面對電子商務這個新生事物傳統稅收征管面臨巨大挑戰。
首先,現行稅務登記方式不適應電子商務。電子商務通過資訊網路進行交易,其經營范圍往往是沒有限制的,也可以事先不通過工商部門的批准,因而現行有形貿易的稅務登記方法不再適用於電子商務,無法確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
其次,現行的賬簿憑證發票管理及納稅申報方式不適應電子商務。在網際網路電子商務中賬簿、憑證、發票是以電子資料這種無形的形式存在的,而且這種網上憑證的數字化又具有隨時被修改和不留痕跡的可能,使征稅失去可靠的審計基礎。
此外,難以確定客戶身份和地理位置,納稅申報更加困難。在網際網路上沒有國界的概念,如果將現有的稅收原則不加以修改而應用於電子商務稅收,本來有納稅義務的企業就可能會冒充自己向國外供貨並以次騙取出口退稅,或者通過隱瞞商品的真實消費地而逃避進口關稅。
三、對我國解決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建議
針對目前電子商務的稅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我們應該未雨綢繆,盡早規劃,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解決。
一明確是否征稅的態度
目前我國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還沒有明確的態度,但是筆者認為從長遠來看,對電子商務征稅是必然的趨勢,問題只是在於何時開始征稅,如何征稅。
首先,從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和趨勢來看。電子商務從產生至今不足20年,但是其發展的速度卻是驚人的,其在整個貿易中占的比重正在飛速上升,在未來電子交易完全有可能趕上甚至超過傳統貿易。如果不對其征稅國家的收入將會大大減少,影響到公共事業的投入。
其次,從國家法律規定上看。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其他單行稅務法規也規定了公民應予納稅的范圍。電子商務只不過是採用了更加先進的交易方式,通過網際網路進行交易,但是其本質並沒有改變,電子交易並沒有超出稅法所規定的應稅范圍之外,所以對其也應予以征稅。
此外,從國際上對待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態度上看。國外電子商務比較發達國家,對電子商務的征稅問題不但已提上議事日程,而且已經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如澳大利亞稅務局在「稅收與網際網路」的報告中,也傾向於網路交易進行征稅,並對現行稅收制度進行根本性的改革。
因此,我國目前首先要表明保留對電子商務征稅權的態度,然後鼓勵各界對電子商務中的稅收問題開展研究,加強國際合作,跟蹤掌握各國最新動態,盡早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方案。
二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稅收原則
我國電子商務雖然目前規模有限,但是也應該盡早確定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的稅收原則,明確電子商務稅收的發展方向。我國的電子商務稅收原則應包括:
1.稅收 *** 原則。
稅收管轄權是國家在經濟領域行使 *** 的具體體現。在電子商務領域,我國將長期處於凈進口國的地位。為此,我國在制定電子商務的稅收方案時,要在保證國家利益的前提下,盡量使我國稅制與國際現有稅收原則相一致。
2.稅收中性原則。
目前世界上已頒布網上貿易稅收政策的 *** 和權威組織都強調取消發展電子商務的稅收壁壘,堅持稅收的中性原則。稅收中性包括兩個最基本的含義:一是國家征稅盡量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額外損失;二是征稅應當盡量避免對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選擇產生影響。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應該遵循中性原則,要以交易本質為基礎課稅,避免交易形式的影響。
3.立足現行稅制原則。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的有別於傳統商務的貿易方式,其內容仍然是現存社會中人們時常使用的商品、勞務。其內容實質未發生變化。現行的稅收法規及其體現的稅收原則是社會生產、貿易活動的社會規范,其基本上是適用於電子商務的,我們應繼續以現行稅收法規、稅收原則,去解釋、分析、研究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
三構建電子商務的稅收法律體系
現行稅法多數是在傳統貿易環境背景下建立的,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有必要對稅收法律體系進行調整,使之更加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
1.修訂和完善稅法中與電子商務稅收有關的概念。
我國目前電子商務稅收的工作重點應集中在對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完善上。通過對現行稅法一些和電子商務有關的稅收概念如「常設機構」、 「居民」、「所得來源」、「商品」、「勞務」、「特許權」等的內涵與外延重新界定和解釋,對現有稅法的基本原則和條款進行必要的修改、刪除,並增加對電子商務適用的相應條款,妥善處理有關電子商務引發的稅收法律問題。
2.修改稅收實體法。
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適時調整我國稅收實體法。我國稅收實體法主要包括流轉稅法、所得稅法及其他稅法。在電子商務稅收立法中,要根據實體法受到電子商務影響的不同情況,具體考慮對他們的修訂、改動、補充和完善。
3.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
在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中,由於電子交易都是以資料交換的形式在網路空間進行,所以稅務機關很難追蹤、掌握、識別買賣雙方電子商務交易情況。因此,有必要對現行稅收征管法進行修訂,就上述問題先做出一些原則性、前瞻性的規定。可以考慮以支付體系為監管重點,允許稅務機關從銀行儲存的資料中掌握電子商務交易的資料並以此確定納稅額。此外,應當在法律中確認稅務機關對電子交易資料的稽查權。應在稅收條文中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按法定程式查閱或復制納稅人的電子資料資訊,並有義務為納稅人保密。
篇2
淺析電子商務中主體的法律界定
[摘要]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計算機在商業領域的應用已經頗具規模。隨著我國學者在電子商務領域研究的深入,其法律理論框架也開始向著縱深發展。電子商務較傳統的商業行為來看,法律關系更加復雜。因此,從法律的角度對電子商務動態和靜態的各個環節進行解構成為構建良好法律體制的重要任務。本文就電子商務中不同的參與主體在法律上的界定試作解析。
[關鍵詞]電子商務;主體;網際網路絡
電子商務的發展一方面基於計算機和網路技術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在於不斷改善的電子商務環境為其提供保障。所謂電子商務,從本質上來講,是一種特殊的商事活動,即在電子化的平台上以資料化手段來完成商業 *** 易的現代商業行為。電子商務的種類依據不同的標准有不同的劃分方法,其中根據不同的電子商務主體來進行劃分是最具有現實意義的,因此,研究電子商務中不同的主體對於解構和重塑電子商務法律制度是一個重要方面。
依據主體的不同電子商務可以分為B2B企業對企業,B2C企業對消費者,C2C個人對個人等不同型別的交易模式。對不同主體之間的商事活動進行管制的法律規則也並不相同,因此,應當分析主體性差異的交易模式所處的現狀和境遇。
一、電子商務主體的內涵
電子商務就其本質來說,是一種特殊的商事行為。從法律的角度看,電子商務的主體是指作為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之一,享有一定的民商事權利,承擔民商事義務的一方。當然,在對電子商務主體進行法律界定之時,不僅需要從行為外觀上判斷,更重要的是要根據商事關系發生的事實進行認定。
電子商務的主體在網路環境下具有以下特徵:
1虛擬性。
與傳統的商事活動中主體相比,電子商務的主體因網路的應用而具有了一定的虛擬性,雖然雙方最終交易仍然具有現實性,但其與傳統的商事活動在行為方式上已經存在差別,建立在位元概念上的這種存在,法律對於初步判斷其真實商能力以及對各交易環節的控制都更為困難。
2多方性。
不同於傳統的商事行為,電子商務的主體還包括其他的參與主體,像網路平台服務機構,建設團隊,管理機構以及其他對電子商務環境有著積極影響的一方。這種錯綜復雜的關系也成為電子商務法制構建上的一個需要克服的困難,尤其是在對各方責任承擔上的認定。
3發展性。
電子商務是一個開放的系統,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網路技術不斷推進,對電子商務的運作方式也將會產生重要的影響,為了促成有效且安全的交易環境,交易模式可能會更加復雜,因此也將可能會有更多的主體參與到電子商務法律關系中來,使得電子商務的主體不斷擴充套件。
二、電子商務主體的分類
傳統的商事主體是指在商事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的歸屬者。電子商務的主體並非僅指直接交易的雙方,而是在商事法律關系中,對特定電子商務行為的完成具有重要影響的參與者。由此來看,對電子商務主體可以劃分為以下幾類:
1交易主體
交易主體通俗來講就是指交易的賣方和買方,也即電子商務中的主要行為者。而交易主體無論從外觀還是實質來看,與傳統交易主體相類似。電子商務作為一種特殊的商事活動,交易雙方從根本上看仍舊需要符合傳統商法的要求。除了個人作為交易的一端外,其他的商事主體需要依據現有商法進行登記,取得營業資格,同時還要求具有商事能力,確保其具有履約能力。交易主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商事組織:根據法律的規定,成立並依據商法的相關規定從事營業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法人或者合夥組織。商事組織因具有較為強大的資金和技術支援,更易發展電子商務,成為電子商務中最為活躍的一方。
2、個人:電子商務中存在C2C以及B2C等交易模式,在交易的兩端均為個人。在電子商務中,個人多數以使用者的身份出現,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在有些情況下,個人也作為賣方,利用網路平台向他人提供商品或服務。
三、服務主體
所謂服務主體,是指為電子商務的執行提供技術支援,以便有效的進行網路接入、資訊控制從而快速達成雙方交易。正是這一主體的存在,使得電子商務的法律規制與傳統商法有了較大的差異,這一全新的主體,在電子商務的執行過程中有著不容小覷的影響,對部分糾紛更是具有決定性意義。
1、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是指為電子商務構建網際網路絡環境,提供資訊連線,資料接入等基礎設施服務的提供者,包括網路基礎設施經營者、電子布告板系統經營者、接入服務提供者、主機服務提供者等各種服務。良好的基礎環境對電子商務的有效執行是一個關鍵環節,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規制是不可缺少的。
2、網路內容提供者:網路內容提供者ICP,則是指為電子商務提供各種實質資訊內容的人,電子商務中形形 *** 的資訊內容和不同的資訊形式,都是由此類主體提供。從外觀上看,網路內容提供者更是越過交易賣方直接將資訊傳遞給買方的人,因此在區分網路內容提供者和交易主體之間的責任過錯是最困難的地方,如何對其進行法律規制是非常重要的。
四、監管主體
所謂監管主體,是指對電子商務的各個環節負有監管責任,保證電子商務環境良好執行義務的主體。電子商務成為經濟發展的一大方式,利用網際網路絡進行商貿交易因其便捷高效的優勢也備受重視。伴隨而來的還有各種糾紛,因電子商務中存在的技術漏洞和網路虛擬等特性,侵害交易雙方的商業機密,威脅交易安全,侵犯個人資訊,財產資訊等合法權益的現象也越來越多。因此,建立和維護電子商務的秩序,形成良好的監管制度對於促進電子商務的良好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
*** 在電子商務的監管中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電子商務涉及的不僅是商事交易和商事資訊,還包含著個人資訊等其他的社會性因素。 *** 作為最為有效的監管主體能夠對電子商務的發展形成有力的保障。其中,對公眾資訊,國家機密的保護,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障以及對網路犯罪的預防都是重要的方面,因此,加強 *** 對電子商務的執法,促進 *** 對網路環境的改善都是刻不容緩的。
與此同時,作為消費者的個人也應當積極地運用相關的法律,維護消費者自身的合法權益,對各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和資訊予以監督和舉報,形成一種良好的互動體制,共同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保樹,《商法總論》[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11
[2]齊愛民,徐亮,《電子商務法原理與實務》[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1
4. 電子商務的畢業論文怎麼寫
目錄
一般說來,篇幅較長的畢業論文,都沒有分標題。設置分標題的論文,因其內容的層次較多,整個理論體系較龐大、復雜,故通常設目錄。
設置目錄的目的主要是:
1.使讀者能夠在閱讀該論文之前對全文的內容、結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以便讀者決定是讀還是不讀,是精讀還是略讀等。
2.為讀者選讀論文中的某個分論點時提供方便。長篇論文,除中心論點外,還有許多分論點。當讀者需要進一步了解某個分論點時,就可以依靠目錄而節省時間。
目錄一般放置在論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論文的導讀圖。要使目錄真正起到導讀圖的作用,必須注重:
1.准確。目錄必須與全文的綱目相一致。也就是說,本文的標題、分標題與目錄存在著一一對應的關系。
2.清楚無誤。目錄應逐一標注該行目錄在正文中的頁碼。標注頁碼必須清楚無誤。
3.完整。目錄既然是論文的導讀圖,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項內容,都應在目錄中反映出來,不得遺漏。
目錄有兩種基本類型:
1.用文字表示的目錄。
2.用數碼表示的目錄。這種目錄較少見。但長篇大論,便於讀者閱讀,也有採用這種方式的。
內容提要
內容提要是全文內容的縮影。在這里,作者以極經濟的筆墨,勾畫出全文的整體面目;提出主要論點、揭示論文的研究成果、簡要敘述全文的框架結構。
內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屬部分,一般放置在論文的篇首。
寫作內容提要的目的在於:
1.為了使指導老師在未審閱論文全文時,先對文章的主要內容有個大體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邏輯順序。
2.為了使其他讀者通過閱讀內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問題,假如產生共鳴,則再進一步閱讀全文。在這里,內容提要成了把論文推薦給眾多讀者的「廣告」。
因此,內容提要應把論文的主要觀點提示出來,便於讀者一看就能了解論文內容的要點。論文提要要求寫得簡明而又全面,不要啰哩啰嗦抓不住要點或者只是乾巴巴的幾條筋,缺乏說明觀點的材料。
內容提要可分為報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
報道性提要,主要介紹研究的主要方法與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對文章內容的提示較全面。
指示性提要,只簡要地敘述研究的成果(數據、看法、意見、結論等),對研究手段、方法、過程等均不涉及。畢業論文一般使用指示性提要。
關鍵詞
關鍵詞是標示文獻關鍵主題內容,但未經規范處理的主題詞。它是為了文獻標引工作,從論文中選取出來,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內容信息款目的單詞或術語。一篇論文可選取3~8個詞作為關鍵詞。
正文
一般來說,學術論文主題的內容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事實根據(通過本人實際考察所得到的語言、文化、文學、教育、社會、思想等事例或現象)。提出的事實根據要客觀、真實,必要時要註明出處;2.前人的相關論述(包括前人的考察方法、考察過程、所得結論等)。理論分析中,應將他人的意見、觀點與本人的意見、觀點明確區分。無論是直接引用還是間接引用他人的成果,都應該註明出處;3.本人的分析、論述和結論等。做到使事實根據、前人的成果和本人的分析論述有機地結合,注意其間的邏輯關系。
結論
結論應是畢業論文的最終的、總體的結論,換句話說,結論應是整篇論文的結局、是整篇論文的歸宿,而不是某一局部問題或某一分支問題的結論,也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結的簡單重復。結論是該論文結論應當體現作者更深層的認識,且是從全篇論文的全部材料出發,經過推理、判斷、歸納等邏輯分析過程而得到的新的學術總觀念、總見解。結論可采「結論」等字樣,要求精煉、准確地闡述自己的創造性工作或新的見解及其意義和作用,還可提出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和建議。結論應該准確、完整、明確、精練。
5. 電子商務畢業論文英文摘要
The popularity of e-commerce is an inevitable trend, it is not only a sales channel, a new proction management way, and will bring a commercial revolution. Schumpeter, with "the new proction function, market and enterprises need to update and new business model to replace the old commercial mode, this process is called him" creative destruction ".
Based on the basic composition of traditional enterprise business model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system, from the business mode, and discussed the three layers of e-commerce enterprises for its intrinsic business model, and the influence of traditional enterprise success of e-business two case analysis, further study of the enterprise electronic commerce business model, how to traditional inherent e-commerce enterprises of the level of its final stages division, how to develop e-business,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hink with the traditional enterprise develop e-commerce, its influence on enterprise business model is one of the outer - middle - lining the progressive process of traditional enterprise electronic commerce, the process must follow the rules, can receive the good effect.
Keywords: electronic commerce mode of traditional enterpris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core competitiveness
6. 急需一篇關於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的論文
摘 要:本文從電子商務中消費者與經營者主體資格的界定入手,詳細分析了B2C、C2C交易模式中是否存在銷售者和經營者這一問題;進一步闡述了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問題並提出合理化建議;最後深入探討了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的構建。
關鍵詞:網路消費者 網路經營者 侵權 權益保護
電子商務中出現的各種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已逐漸成為其發展的阻礙,亦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了嚴峻挑戰。因此,在尊重電子商務發展規律的前提下,從法律及相關層面採取各種措施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推動我國網路經濟的健康發展及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具有重要作用。
一、電子商務中消費者與經營者主體資格的界定
消費者與經營者是相對應、相對立的關系,沒有經營者就沒有消費者,反之亦然。電子商務中可能存在的消費者與經營者的交易模式有三種:B2B、B2C、C2C,其中B2C模式中存在消費者與經營者是毫無爭議的。值得探討的是B2B、C2C模式中是否存在消費者與經營者,以及消費者與經營者主體資格如何界定等問題。
電子商務只是人們生活消費的途徑之一,它沒有改變消費者的定義也沒有改變法律對消費者的保護,所以現行法律對消費者的定義同樣適用於電子商務領域。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沒有解釋消費者的定義,也沒有對消費者的主體資格進行說明,要清晰地界定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身份,就必須對消費者的主體資格及概念進行界定。根據國家標准局《消費品使用說明總則》的規定,可以成為消費者主體的只能是「個體社會成員」。有些學者認為若單位購買生活資料最後也是由個人生活消費而使用,那麼該單位和集體屬於消費者權益法保護范圍內。筆者認為在這種特定情況下,「單位」、「集體」或者「組織」是否構成消費者的主體仍然值得商榷:
首先,國際通行的規則是將消費者定位於個人。從目前法學理論界的觀點和世界各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慣例看,消費者的主體資格只限於個人,例如《牛津法律大辭典》對消費者的定義是指那些從經營者處購買、獲得、使用各種商品和服務的人;國際標准化組織(ISO)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將消費者定義為,為個人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歐盟消費者遠程合同指令》將消費者定義為,非出於商業、買賣、職業目的而締結合同的任何自然人。
其次,只有自然人才能成為最終消費的主體,單位購買生活資料的基點仍是個人生活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是個人消費,或者說是直接消費。在單位作為商品的買受人、服務合同的訂立者時,其不能直接進行生活消費,不能作為最終消費者。法人或其他組織因消費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應由合同法調整,而不應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如果單位堅持依照《消法》來主張權利,這種情況下它的地位相當於我國民事訴訟制度中的訴訟代表人。
最後,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角度看,立法宗旨是為了保護交易中弱勢一方,就單位所具有的實力而言,很難將其視為市場中的弱勢一方。個人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往往處於弱者地位,故應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的特殊保護。且其與經營者相比較缺乏交易經驗或缺乏足夠的交易信息和交易能力,從而導致在交易中不具有與經營者對等的實力,所以需要國家立法進行干預;而法人或其他組織在進行交易時,有足夠的團體力量與經營者抗衡,甚至在某些情況下處於強勢地位,法律上沒有必要給予特殊保護。
因此,筆者認為具有消費者主體資格的只能是個人。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業性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體社會成員。那麼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主體資格為:出於生活消費目的採用電子商務方式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商業性服務的個人。由此可知,B2B交易模式中的單位購買者不具有網路消費者的主體資格,即B2B交易模式中不存在消費者與經營者。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經營者的概念未作解釋,也未對其主體資格進行界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經營者有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產品質量法》用的是「生產者」、「銷售者」概念,未將兩者合稱。實踐中,經營者的概念也不明確,沒有統一的認定標准,我國對經營者管理注重的是經營許可證的取得或商業行為。本文將「經營者」界定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品生產、銷售和商業性服務,並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同時,本文認為電子商務中具有經營者主體資格的有:採用電子商務方式達到營利目的,從事商品生產、銷售和商業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在C2C交易模式中,雖然銷售方為沒有經營許可證的個人,但個人銷售者應被視為經營者,以令其對應的購買者自然成為消費者,雙方行為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具體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角度看,消費者作為分散孤立的個人,處於不利或弱勢地位。且在交易過程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性等因素[2],故法律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電子商務中,因網路的虛擬化、電子化使消費者的弱勢地位更加明顯。例如在C2C交易中,在線銷售者只是披露商品信息或自己的身份信息,消費者無法對其信息作出真偽鑒別。如果銷售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內容,那麼購買者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信息不對稱在C2C交易模式里表現的淋漓盡致,整個交易過程中購買者始終處於弱勢地位。
2、在C2C交易模式下,企業可能以個人身份注冊並從事經營,而購買者很難得知與其交易的對象究竟是企業還是個人。如果法律一概將注冊為個人用戶的企業銷售者排除在經營者的范圍之外,那麼與這類銷售者進行交易的個人不會被法律視為消費者從而無法受到特殊的保護。
3、C2C交易中,大部分的個人銷售者以出售商品為業,主觀上具有營利目的,客觀上存在營利行為。由於網路的特性,個人銷售者可以只憑借個人身份證或相關證件開設「店鋪」,銷售商品。其「店鋪」規模及產品種類甚至可以和現實生活中的商家相媲美,甚至規模更大、種類更多。其銷售方式多樣,包括拍賣、零售、批發等。這類個人銷售者的性質和現實生活中的經營者是一樣的,唯一的區別是其藉助了網路這一便利資源。將這一類個人銷售者視為經營者,更有利於網路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C2C交易模式中,如何以特定的標准來確定個人銷售者為經營者,這涉及到制定法律的技術問題,本文不作論述,但建議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因素:(1)個人銷售者是否以出售商品為業,具有營利目的。(2)個人銷售者出售商品的數額或交易頻率是否達到一定標准。(3)個人銷售者「店鋪」貨物的庫存量。
二、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問題
相對於傳統交易,電子商務具有交易主體虛擬化、交易過程無紙化、支付手段電子化、交易空間泛地域化等特點,這些特點使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力量對比更加懸殊,網路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權等更容易遭到網路經營者的侵犯。(見表一)
1、網路消費欺詐問題
網路消費欺詐是指經營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網路上實施的,利用虛構的商品和服務信息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消費者財物的行為。需要強調的一點是:該概念中的經營者包含了真實的經營者和假冒經營者身份的欺詐行為人。因為,在網路環境下,若銷售者對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全或虛構身份信息,購買者則很難辨認或無法判斷銷售者的真實身份。在目前網路法律規范不完善的情況下,筆者認為,只要消費者將在線銷售者視為經營者,或者說消費者根據銷售者披露的信息判定或推斷其為經營者,無論其是真實的經營者還是假冒經營者身份的欺詐行為人,法律上都應當將銷售者認定為經營者。這樣不僅可以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有助於消費者在遭受欺詐後尋求司法救濟,也可以藉助該法對網路交易行為進一步規范,彌補現行法對網路交易監管的不足。現階段,網路消費欺詐的手段有:低價陷阱套取貨款、空頭承諾騙取訂金、網路拍賣欺詐等。
針對網路消費欺詐,可以嘗試建立事前預防體系:(1)建立經營者信息管理中心;(2)加大政府的監管力度;(3)從立法上明確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審查義務;(4)可以考慮在涉及網路消費合同時,法律作這樣的規定:在網路交易中,對消費者的付款應先做預付款處理,交易過程完成之前,預付款所有權不發生轉移。
2、網路虛假廣告問題
網路虛假廣告是指經營者為達到引誘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目的而發布的關於其商品或服務的不真實的信息,如誇大產品性能和功效、虛假價格、虛假服務承諾等。網上廣告因其特殊性,給相關部門的審查和監管帶來了一定難度。而網路廣告是網路消費者購物的重要依據,消費者的購物決定在很大程度上根據廣告文字和圖像判斷而作出。消費者很難判別廣告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其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難以得到保障。
筆者對網路虛假廣告的監管有如下建議:(1)加強對經營者身份的審核與公布;(2)明確ISP[3]與ICP的責任;(3)明確主管部門的監管職權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4)完善相關法規。有必要針對網路虛假廣告等不正當引誘方式制訂特殊規則,使網路廣告的發布行為有法可依,加強對虛假廣告的管理。
3、網路消費合同履行問題
網路消費合同不適當履行的行為多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延遲履行。網路購物的物流配送緩慢是消費者經常遭遇的問題之一,出於某些原因,經營者向消費者承諾的交貨日期難以兌現;(2)瑕疵履行。網路消費者在認購商品並發出貨款後,經常出現實際交付商品的種類、數量、質量等與物品介紹不一致的情況。(3)售後服務無法保證。網路交易的最大特點就是打破了地域的限制,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經營者承擔「包修、包換、包退」的義務,但因為跨地域交易、經營者真實身份難以認定等因素,消費者很難實現其享受售後服務的權利。關於數字化商品的退貨問題也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面臨的新問題。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經營者的合同履行期限未做規定,相關法律法規中也沒有偏向消費者履行期限的規則。根據歐盟2000年10月31日生效的《消費者保護(遠程銷售)規則》:「供應商必須自消費者向其發出訂單的30天內履行合同。無論出現任何原因,供應商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必須盡快通知消費者並返還所涉款項,通知與返還期限在履行期屆滿30天內。」該規則同時規定「消費者有權在最少7個工作日內撤銷任何遠程契約,且不需要給付違約金與說明理由。在撤銷契約中,消費者承擔的費用僅限於返還貨物的直接費用。」我國在未來的立法中,應當考慮這兩個規則,有條件的確定最長履行期限和「猶豫期」。前者可以促使經營者及時處理信息,盡快履行合同;後者可以確保消費者「退貨權」的實現,同時保障經營者的合法利益。
4、網路格式合同問題
目前,網路消費類合同中普遍採用的是格式合同形式,大多數交易條款或服務條款都是經營者事先擬定好的,消費者一般只能接受或拒絕。消費者在網路交易中經常遇到點擊類格式合同(click-warp contract),即消費者按照網頁的提示,通過點擊經營者網站的「同意」或「接受」按鈕所訂立的網路合同。另一種格式合同是瀏覽類格式合同(browse-warp contract),指經營者作為合同的一方在合同中約定,訪問者一旦瀏覽了其網站主頁便與該經營者成立了合同。
經營者的格式合同中,存在著減輕、免除自己責任的條款,這些條款較高的隱蔽性令消費者忽略了條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內容。
在網路環境下,要消除格式合同是不現實的,因為「網路具有天然地適用格式合同的條件及優勢」[4]。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有責任制定一些規則,規范網路格式合同訂立的程序及內容,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經營者對合同訂立程序的合理性具有提示的義務。網路經營者經常採用設置方便鏈接,將格式合同隱藏於其他頁面等方式,使消費者無法知道合同的存在。經營者應當以醒目的標識提示消費者合同條款的存在,並在技術上設置提示程序,消費者只有閱讀了格式條款後,才能締結合同。(2)經營者對格式條款的合理性具有提示的義務。訂立合同過程中,經營者應當提醒消費者網站上哪些協議、聲明、通知屬於合同條款,而且應當以醒目、易懂的形式告知消費者關鍵條款內容。(3)經營者對合同內容變更的告知義務。在合同訂立後,存在著經營者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或修改的情形,經營者對其變更或修改的條款內容應當履行告知的義務。
5、網路支付安全問題
網路交易是一種非即時清結交易,通常由消費者通過信用卡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經營者收到貨款後才發貨或提供服務,這區別於生活中即時清結的消費交易。網路的開放性增加了消費者財產遭受侵害的風險,消費者在使用電子貨幣支付貨款時可能承擔以下風險:網上支付信息被廠商或銀行收集後無意或有意泄露給第三者,甚至冒用[5];不法分子盜竊或非法破解帳號密碼導致電子貨幣被盜、丟失;消費者未經授權使用信用卡造成損失;信用卡欺詐;支付系統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擊等。
對於保障網路支付安全,除了採取當事人自律規范、從網路技術上確保交易安全等措施外,更要從法律上明確銀行、經營者的賠償責任,平衡其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從目前各國信用卡的法律規范來看,大都偏重於保護消費者。例如,美國的《Z條例》(Regulation Z)就規定:「消費者承擔的責任有限,對欺詐產生的損失,經營者承擔較大風險;對事件的調查責任主要由發卡行和信用卡公司承擔。」我國在制定電子貨幣支付相關法律時,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法律內容,採取對消費者權益實行重點保護的立法原則。
6、網路消費者隱私權保護問題
網路消費中,大量的私人信息和數據等被信息服務系統收集、儲存、傳輸,消費者的隱私權不可避免受到威脅,如:網路經營者為追求利潤和利益使用甚至買賣消費者個人信息;銀行的過錯行為或黑客侵犯導致的個人信用卡信息被盜、丟失;大量垃圾郵件的騷擾等。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法律對網路隱私權加以保護,而國際社會對網路環境下隱私權保護的力度已大大加強,美國、英國、德國等國家已經有了保護公民網路隱私權的法案,我國也應該盡快把網路隱私權保護問題納入立法的日程。立法內容應當考慮以下幾點:(1)規定經營者的義務;(2)收集個人信息行為必須合法。經營者必須在法律的規定范圍內,經主管部門許可及當事人同意後才可以進行收集;(3)個人信息的使用必須安全;(4)規定侵犯網路隱私權的法律責任;(5)制定對未成年人網路隱私權的特殊保護條款。
7、消費者損害賠償權難以實現問題
消費者的損害賠償權又稱求償權。實現這種權利的前提是消費者在進行交易的過程中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後,人身或財產遭受了一定的損害。損害賠償權實際是法律賦予消費者在利益受損時享有的一種救濟權。
網路的特性和相關法律的缺失使網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產生大量的糾紛。當消費者發現自己權益遭受侵害後,因無法得知經營者的真實身份或者經營者處於其他地區而無法或不便尋求救濟。而且過高的訴訟成本、舉證困難、網路交易糾紛的管轄權與法律適用的不確定也導致消費者容易放棄救濟權。網路與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如何更好的保障網路交易的發展,保護網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網路消費者在遭受侵權後迅速、方便的尋求救濟,這成為了立法面臨的新問題。
三、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的構建
(一)通過法律規定網路經營者的義務
1、在線信息披露義務
在電子商務中,經營者具有強大的優勢,交易信息不對稱使消費者經常陷入不知情狀態,處於交易劣勢。經合組織1999年12月《OECD關於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指南》中明確指出網路經營者應當披露的信息內容包括三個方面: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務信息、交易信息,這可以成為我國立法借鑒的原則。
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法律應當明確規定經營者有義務披露真實的、完全的交易信息,向消費者提供清晰的、全面的交易條件。如:向消費者收取的或由消費者承擔的成本項目、服務條款、交付和支付條款、購買的限制或限度條件(監護人許可、地域和時間限制、購買額的限度等)、有效的售後服務信息、保證和擔保條款等。
2、不得濫用格式條款的免責義務
網路格式合同在網路消費交易中是必要的,其效力是可以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確認,只要其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沒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格式合同就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另一方面也應當從法律角度對免責條款進行限定,這對維護交易公平和發展網路交易具有重大意義。如:限制無效條款列入合同;限制不合理條款的效力;對於減輕、免除經營者責任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條款應當採用特別提醒的方式列入合同,否則就是「霸王條款,權利不平等」。
3、切實履行合同義務
電子商務合同履行中,經營者延遲履行合同、瑕疵履行合同、不履行售後服務義務的情況時有發生。除了上文中建議法律有條件的規定最長履行期限和「猶豫期」外,還應當規定經營者的承諾義務、保證售後服務義務、賠償義務。當然,為了防止消費者對權利的濫用,可以規定一些例外情形。
4、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義務
網路經營者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除了前面提到的措施外還可以從一些細節上進行規范,如:經營者要保證數據的統一性和秘密性;提供的網路服務必須有技術保障,以保護消費者信息的安全;告知消費者降低風險的技術措施;對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帶來的損害結果必須負有賠償責任;經營者擅自轉讓消費者個人信息給第三方,造成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建立在線交易爭端解決機制
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除了從立法和制度上給予事前保障,還應當保證消費者在爭端發生後尋求救濟的權利和途徑。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在遭受侵權行為時尋求救濟的權利,但在電子商務中,其救濟途徑卻難以找到。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構築網路交易爭端的解決機制:
1、設立小額訴訟程序
網路交易中,大多數是小額交易,在合同履行出現問題後,面對訴訟成本、訴訟困難等問題,消費者往往選擇放棄救濟。因此,有效的小額訴訟程序的設立對於方便公民小額糾紛,特別是保護網路消費者利益有著重要意義。
小額訴訟程序的實質是為一般民眾提供一種救濟小額權利的司法形式,其具有立案數額低、簡易、高效等特點,對小額訴訟程序在審理階段上應該和一般訴訟程序有所區別,例如我國台灣地區的小額訴訟程序的審理就有以下特別規定:可以在夜間或休息日進行;實行一次言辭辯論終結訴訟;為實現簡易、迅速的審理目的,對證據的調查有特殊規定;訴訟中嚴格限制訴之變更、追加與提起反訴;使用表格化判決;原則上實行一審終審制,限制當事人上訴。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設立了受理小額訴訟的法庭,如:美國、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亞。我們可以借鑒這些國家和我國台灣地區的小額訴訟程序,構建一套有中國特色的小額訴訟程序。這不僅能夠解決網路糾紛中訴訟管轄權的問題,也能夠輕松解決消費者跨地域、標的小、案情簡單的多種糾紛。
2、建立在線投訴中心
中國工商總局和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可以共同建立一個具有權威性的在線投訴中心,接受來自全國各地的網路消費投訴。在該中心投訴的資料由中心轉發到被投訴的網路經營者所在地的工商局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由當地的工商局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對投訴資料進行核查並進行處理;也可以考慮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下設立部門,該部門在收到中心轉發的投訴資料並核查後,代表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解決。這使消費者在尋求救濟時不需要考慮地域限制和救濟成本的問題。同時,筆者認為消費者對經營者所在地有查找的義務,這樣可以讓中心能快捷、高效地處理來自全國各地投訴信息以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建立在線爭端解決機制
在線爭端解決機制(ODR)是指「涵蓋所有網路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決企業與消費者間因電子商務契約所生爭執的所有方式。」它最大程度上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具有糾紛解決方式和適用規則的靈活性、爭端處理的高效性、糾紛解決的經濟性(低費用)等特點。在線調解和在線仲裁是最常見的在線爭端解決方式。
在線調解的基本原理同傳統調解一樣,不同的是調解的全部過程在網路上進行。在線調解的特點是:
(1)更能體現當事人的自願。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採取該種方式,也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參與到程序中;(2)其程序受法律規范約束少。在線調解中,可以通過第三人尋求一種合理的解決方法。
(3)第三人為自願且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美國Oline ADR的調查程序中,通常是由消費者協會、商業協會或一些中立機構來進行調解。
在線仲裁因受到網路技術對當事人舉證等活動的限制,很少適用於網路交易糾紛,目前在線仲裁主要解決域名爭議。建立和發展在線仲裁面臨的問題主要有:(1)證據提交的問題。網路交易中,除了數據電文來往外,可能也會出現書面或其他形式的證據,此時如何向仲裁庭提交證據成為難題;(2)在線仲裁地的確定問題。由於在線仲裁程序完全是在線進行,故不易對仲裁地作出確認,仲裁地的確定對跨國交易產生的糾紛解決有重要影響。(3)仲裁裁決的效力問題。在線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多大的法律約束力,是否具有司法執行力,這一點尚不明確。
筆者認為,為更好的保護網路消費者權益,更快的發展電子商務,建立一個具有我國特色的網上爭端解決機制是有必要的,該機制必須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領導和管理(如國家工商總局、信息產業部),相關的全國性協會或組織負責爭端解決(如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以確定和保證爭端解決的公正性與權威性。
(三)其他保護方式
保護網路消費權益是一項系統的工程,單從立法、司法角度還難以達到全面的保護,它涉及到政府、行業、消費者自身等多個層面,甚至涉及到整個社會的信用體制等問題。這要求我們不僅僅從立法、司法角度來探討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要從其他方面來引導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實現,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起網路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體系:1、加強行政監管。在市場經濟不發達的階段,政府強有力的監管對於減少侵犯消費者權益事件的發生有著重要作用。2、實行行業自律。網路交易因其特性導致行業自律往往比行政手段規制更具有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力量和作用。3、建立信譽評價機制。網路經濟有著較高的風險與不確定性,建立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對於交易糾紛的事前防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意義。政府或法律授權建立權威的、中立的信譽評價機構,由它建立信譽查詢系統,消費者可以對網路經營者進行信譽查詢,這對於網路交易欺詐、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的經營者可以起到警戒作用。
(作者單位:中國網路法律網)
參考文獻:
1、高富平:《在線交易法律規制研究報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4。
2、張新寶:《互聯網上的侵權問題研究》,北京,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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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孫玉榮:《民法上的欺詐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之適用》,《法律適用》,2005,(4)。
5、蔣虹:《網路虛假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探析》,《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3,(2)。
6、金桂蘭:《電子交易與支付》,中國電力出版社,2004,9。
注釋:
[1]張雨林為張霖之筆名
[2]信息不對稱,指市場活動的參與者對市場交易信息的擁有量是不對稱的。導致其的因素有:1、商品或服務的復雜性與技術性。2、交易方式的多樣化和格式化。
[3]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網路服務提供者.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網路內容提供者。
[4]參見高富平:《在線交易法律規則研究報告》,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頁。
[5]如帳號、密碼、身份證號碼等。
7. 電子商務畢業論文怎麼寫來篇完整的!~~~
電子貨幣的發展及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
摘要: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電子貨幣作為基於網路的支付結算工具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文章從電子貨幣概念出發,不僅分析了它的發展情況,而且針對電子商務的業務流程,對其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進行了重點研究。最後提出了應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關鍵詞:電子貨幣 網路金融 電子商務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電子支付工具越來越多。這些支付工具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一類是電子貨幣類,如電子現金、電子錢包等;另一類是電子信用卡類,包括智能卡、借記卡、電話卡等;還有一類是電子支票類,如電子支票、電子匯款( EFT) 、電子劃款等。本文將針對電子支付的工具之一——電子貨幣在電子商務中的適用性進行分析與研究。
一、電子貨幣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形式
1電子貨幣的基本概念。
電子貨幣作為當代最新的貨幣形式,從20 世紀70 年代產生以來,其應用形式越來越廣泛。電子貨幣是一種在網上電子信用發展起來的,以商用電子機和各類交易卡為媒介,以電子計算機技術和現代通信技術為手段,以電子脈沖進行資金傳輸和存儲的信用貨幣。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的金融電子信息交換,電子貨幣與紙幣等其他貨幣形式相比,具有保存成本低,流通費用低,標准化成本低,使用成本低等優勢。尤適宜於小金額的網上采購。電子貨幣技術解決了無形貨幣的存儲、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技術問題,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美國的Mark Twain 銀行是美國第一家提供電子貨幣業務的銀行,早在1996 年4 月就獲得了一萬個電子貨幣客戶。
2電子貨幣的主要形式。
電子貨幣有兩種主要形式: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 和數字方式的貨幣文件。前者主要用於網下的支付,後者用於網上的支付。
電子現金,它的主要用途在於取代日常小額消費的鈔票及硬幣。Mondex卡除了擁有現金的特性以外,同時還具有一個比現金更優良的特點,即是它能安全地通過電子管道(如電話、網際網路等) 來作為人對人、人對商家、人對銀行的遠距轉值。我國的電子商務正在起步,網上金融服務開展較少,電子貨幣系統的建設進展緩慢。Mondex 是目前最接近於現金的電子貨幣。
E - Cash 是由Digicash 開發的在線交易用的數字貨幣。它是一種數據形式流通的貨幣。把現金數值轉換成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數,通過這些序列數來表示現實中各種金額的幣值。用戶在開展電子現金業務的銀行開設賬戶並在賬戶內存錢後,就可以在接受電子現金的商店進行購物。
二、電子貨幣的發展
1. 電子貨幣的發展概況。
電子貨幣的產生是經濟和科技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成果。電子貨幣的使用,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取代現金的發行,使得貨幣的發行費用降低;二是發行主體將由中央銀行向其他主體轉變。
目前的電子貨幣主要有銀行卡和網上電子貨幣兩種。現在,銀行卡已在人們的生活中得到了更普遍的應用。對於客戶來說,利用銀行卡購物付款、提現、存款、轉賬,方便快捷、安全高效,而且可以獲得咨詢和資金融通的便利。同時,世界上由網上電子貨幣帶動的網上金融服務正在迅速發展。據統計,網上金融業務在2004 年占傳統金融業務量的10 %~20 % ,其中美國的網上金融業務發展最快,歐洲國家也在大力發展; 在亞洲,新加坡等是發展電子貨幣的先進地區。新加坡貨幣委員會的官員稱,該國將力爭於2008年全部改用電子化貨幣,貨幣將包括一種「電子數字脈沖」,發射裝置安裝在手機、掌上電腦甚至手錶上,然後發射脈沖信號進行支付活動,屆時所有商業和服務機構都將依法接受電子貨幣。歐洲央行也指出,電子貨幣的應用范圍將越來越廣,推廣電子貨幣將成為歐洲央行未來貨幣政策的組成部分之一。
2. 我國電子貨幣的發展情況。
從總體上講,我國電子貨幣的發展情況相對於發達國家起步較晚,尚處於起步階段,網上金融服務開展較少,電子貨幣系統的建設進展緩慢。由於國情的緣故和信用概念在中國商品經濟發展初期沒有市場基礎,一直到20 世紀90 年代中後期,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銀行被推向市場,商品經濟的生存競爭意識才迫使中國的銀行界開始思考電子貨幣的發展策略。
在我國,目前發展的重點主要仍在信用卡業務上。我國的第一張銀行信用卡,是1985 年6 月由中國銀行珠海分行發行的「中銀卡」,與國外相比,銀行信用卡發展歷史很短。近年來我國銀行卡業務發展迅速,到2001 年6 月底,全國共有55 家金融機構開辦了銀行卡業務,發卡總量達3. 3 億張;銀行卡賬戶存款余額3742 億元,僅2003 年上半年交易總額達48532 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24 %;全國受理銀行卡的銀行卡的銀行網點12. 9 萬個,商戶約10 萬戶;各金融機構共安裝自動櫃員機4. 9 萬台,銷售終端33. 4 萬台。
3. 電子貨幣的發展趨勢。
目前電子貨幣的發展十分迅速。據專家預測,美國在近十年內可能有12 %~15 %的交易將以電子方式進行,並且該發展趨勢仍將不斷加快。2000 年有約10 %的人用電子貨幣進行商業交易。在我國,也有業內人士分析電子商務將會蓬勃的發展。可見,電子貨幣將會朝更便利、更安全、更規范化的方向發展,支付方式也會趨於簡單化和統一化,電子貨幣必然有更廣闊的發展前景。
三、電子貨幣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
面對已經到來的數字化時代,隨著金融電子化和Internet 的迅猛發展,網路作為一種新的貿易領域正在逐漸成為商務的一大發展趨勢。電子貨幣系統是電子商務活動的基礎,只有正確認識電子貨幣的優勢,建立和完善電子貨幣系統,才能真正開展電子商務活動。
1電子商務流程的簡單描述。
電子商務是一種採用最先進信息技術的買賣方式。整個電子商務過程並不是工業經濟階段商務活動的翻版,電子商務是將「通信服務」、「數據管理服務」、「安全服務」等三項基本服務融為一體的商業服務。在電子商務過程中,消費者和商家(即買賣雙方) 將自己的各類供求意願按照一定的格式輸入電子商務網路,電子商務網路便會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尋找相關信息並提供給消費者多種買賣選擇。一旦消費者確認,電子商務就會協助完成合同的簽定、分類、傳遞和款項收付等全套業務。同時,為保證交易過程的安全,認證機構對在互聯網上交易的買賣雙方進行認證,確認其真實身份。電子商務實質上形成了一個虛擬的市場交換場所。
2.電子貨幣與電子商務。
電子貨幣與電子商務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在電子商務中,網上銀行、在線電子支付和數據加密、電子簽名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作用。其中,作為支付工具的電子貨幣應用的深度和廣度直接影響到電子商務的發展。我們通過電子商務的流程可以看到,電子商務不僅包括商品流、信息流、物流,同時也涵蓋了資金流的范疇。在支付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通過網路進行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利用電子貨幣可以安全、靈活地把貨幣採用匿名的形式存儲在自己的硬碟上,並在支付過程中使用。它將消費者和商家(買賣雙方) 與銀行聯系在一起,消費者可以在有關銀行開立賬戶,在需要使用電子貨幣的時候,可以安裝相應的軟體或預存現金,但消費者與商家洽談好以後,簽定訂貨合同,就可以使用相應的電子貨幣支付所購買商品的費用。其中認證機構保證了交易過程的安全。
3.應用中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電子貨幣的應用和發展使網路上現貨、現金交易成為可能,促進了企業營銷結構、營銷方式、結算方式的創新;而方便、快捷、輕松的購物方式,也將極大地刺激消費,擴大需求,給零售商帶來了無限商機;同時,由於實施開放式的網路經營,大大加劇了市場競爭,促使企業為市場提供優質價廉的商品、優質高效的服務。
在電子商務中,使用電子貨幣進行支付與傳統的貨幣支付方式相比有許多的優勢。首先,在同樣的空間內,電子貨幣可以存儲的面值是無限的;而傳統貨幣面值是有限的。其次,電子貨幣受時空的限制比較小,能夠通過通訊系統在短時間內進行遠距離傳遞。第三,電子貨幣可以採用計算機進行管理,彌補了傳統貨幣管理成本高的缺憾。第四,電子貨幣的匿名性比傳統貨幣要強,避免了面對面的交易。另外,作者還認為,電子貨幣與傳統的貨幣相比具有信息承載量比較大的優點。通過在交易過程中使用電子貨幣,商家、廠家以及消費者都能夠從中得到比傳統交易方式更多的信息。例如,商家可以在網路上迅速、及時地統計熱銷產品的銷售量,可以通過用戶注冊信息准確地看出參加瀏覽或購買的用戶資料,甚至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的形式進行後續的市場調查,以便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同時消費者也可以獲得快捷的反饋信息以及完善的售後服務。
但是,就目前而言,作為支付工具的電子貨幣應用於電子商務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在這一問題上,普遍存在著很多觀點。比如,安全問題、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電子商務的發展還不很成熟、系統可靠性、安全性以及數字認證技術等,這些問題的出現都將會對電子貨幣的發展產生極大的影響。要使電子貨幣能夠迅速、健康的發展,必須盡快解決出現的這些問題。不僅要加強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提高互聯網路的普及率;同時要積極發展電子商務,進而帶動電子貨幣的發展;另外,也要盡快出台並且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給網路安全提供相應的法律保障,規范網上交易程序,正確使用數字證書。
另外,作者通過對電子貨幣的研究,認為電子貨幣的產生和應用對傳統的價值經濟學和貨幣銀行學提出了新的挑戰。未來的發展,將會由於電子貨幣的應用,使得中央銀行不能再通過調節貨幣的發行量這一手段來調節市場經濟,新的價值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將會產生,通貨膨脹、通貨緊縮也將會有新的詮釋,以適應未來網路經濟的發展。電子貨幣將會形成一門全新的學科,沖擊經濟金融界的傳統理論、理念。
四、結束語
拓展電子貨幣的業務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隨著不斷加快的經濟全球化進程以及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貨幣金融體系電子化的實現將是一個必然趨勢。目前,與信息技術有關的電子商貿、電子商務、基於安全數據交換協議的各類網上購物系統、供應鏈管理以及網路營銷等活動的不斷興起,使得原先的計算機應用系統、管理系統、貿易體系結構已經跟不上時代的發展和需求。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在電子商務不斷發展的帶動下,電子貨幣也將會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得到更加全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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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電子商務與物流管理協同效應分析論文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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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必然的,電子商務時代的物流也面臨新的發展,兩者必然也應走向結合。兩者的結合將衍生新的商務和物流模式,對商務和物流產生深刻的影響。文章深入分析了電子商務與物流的相互依存關系,論述了兩者整合的必要性及協同的意義,提出了兩者整合的措施和協同的策略。
(5)廣義進化(演進原理):從協同學來看,在任何系統中子系統的合作競爭產生序參量,序參量的合作競爭產生自組織,從而完成從無序到有序的進化過程。這種進化論對無機界或者有機界同樣是適應的,具有普遍性,因而是廣義的。
3.2協同學原理
(1)模式原理:協同學的模式原理是研究有序結構形成的基本原理。所謂模式是在一個系統內各種不同的集體運動方式,大量子系統的相互作用。概括起來為快變數與慢變數兩種模式,其中慢變數起主導作用,快變數或歸化為慢變數,或者略去不計。
(2)漲落原理:即「漲落導致有序」這是耗散結構理論,也是協同學的基本原理。「漲落」概念一般指系統的宏觀狀態參量對其平均值所作的隨機的,微小的偏離。而在協同學中則指系統整體狀態的那種運動。在系統自組織過程中,由於控制變數的不斷變化,將系統逐漸由平衡向非平衡推進,當超過閾值時,系統處於不穩定的狀態,某種隨機的微小的漲落可能通過相干協同效應而迅速放大,形成客觀整體性的「巨漲落」,使系統由一種不穩定的狀態躍遷到一種新的穩定的有序狀態,形成新的有序結構。
(3)支配原理:概括地說是在系統自組織過程中,一方的屬性支配著另一方的屬性,使另一方喪失自己原有的某一屬性,而以一方的屬性為自己的新屬性,或一方的屬性同化了另一方的屬性,使對方的屬性與自己的屬性相同。簡言之,一方同化另一方,另一方異化為這一方,這就是支配原理。
(4)協同原理:「協同學的精神,就是通過將控制參量做出一個全局性的變化,在自組織的作用下,讓系統發生一個質的變化」。這里的所謂「全局性」的變化,是指控制參量達到閾值以後引起熱力學分支失穩跳躍式的變化。
3.3協同策略
(1)組織上協同在協同供應鏈理念的基礎上,根據漲落原理建立彼此適應的「自管理隊組」。兩個系統的組織結構都應該是扁平化的,物流系統組織的扁平化要相對困難,通過支配原理,實現組織結構的協同。自管理隊組在理論上是完全可以起到漲落作用的,根據「漲落導致有序」來完成自組織協同過程。自管理隊組的漲落作用直接導致了企業組織子系統的自組織協同,即企業組織扁平化。同時加強行業作用,注入能量。
(2)戰略上協同
專業化和多元化是企業組織子系統的兩個弛豫變數,企業組織子系統要走出混沌,達到自組織協同的目的,使系統熵值降低和向有序化發展,應先確立專業化經營的序參量支配地位。兩個系統都應該根據自己的核心能力確定經營模式、營運邊界和競爭方式,形成競爭、合作、協調的關系,發揮各自在信息流和物流方面的優勢,不能越位和錯位。
(3)信息上協同
信息要先行,物流應同步。不僅僅是協同,更重要的是依靠信息流同化、推動信息和信息平台的集成,從而推動電子商務與物流在作業層上的同步,消除信息孤島。數據不可靠與「信息孤島」同樣導致軟體系統的混沌。作為慢變數的PDM和ERP系統是關繫到企業信息化最終成敗的軟體系統,其實施成功與否,直接決定著企業信息化結果所具有的結構和功能,代表企業的「序」或狀態,因此PDM和ERP就是表徵企業信息化過程有序程度的序參量,其實施程度支配了整個企業信息化進程,而企業信息化進程伺服於PDM和ERP的實施程度。
9. 電子商務專業畢業論文的選題都有哪些
電子商務專業畢業論文參考選題
1. 電子商務環境下供應鏈的構建研究
2.客戶關系管理系統與電子政務
3.企業採用電子交易市場研究
4.中國電子政務應用市場現狀及需求趨勢分析
5.電子商務時代的競爭結構分析(課題)
6.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及其走向
7.美國電子商務發展態勢及政府相關政策基點
8.縮小數字鴻溝的國際經驗及我國的政策建議
9.電子政務以及國外的發展情況
10.我國電子政務的現狀與問題
11. 網上銀行安全問題與解決對策研究
12.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13.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現代物流研究
14.論信息技術革命條件下的網路經濟
15. 電子商務的發展及其對現代商務的促進作用
16. 基於電子商務的信用保障措施研究
17. 電子商務環境下消費者規避網路購物欺詐風險
18.互聯網與戰略
19.電子商務領域網路犯罪的對策研究
20.電子商務管理中的法律政策研究
21. 22.論信息技術革命條件下的網路經濟
23. 基於B2B的在線交易系統的設計與實現研究
24.我國網路產業的制度建設探討
25.網路化經濟規律的新思考
26.透過Web站點看中美兩國企業的營銷理念
27.如何看待網路產業和網路股
28.物流企業如何進軍電子商務
29.關於發展我國電子商務的對策研究
30.WTO條件下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的對策
31. 現代物流與電子商務中信息技術應用研究
32.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研究
33.信息時代如何增強中國企業競爭力
34. 基於消費者信息行為的電子商務營銷策略的研究
35.我國外貿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狀況及政策建議
36.網路審計的結構和應用中的問題
37.試論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及其所面臨的若干政策問題
38. 基於Web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的研究與實現
39. 電子商務對中國對外貿易影響問題研究
40.防止網路新經濟時代IT人才流失的策略研究
41.電子商務發展特徵與我國的對策取向
42.電子商務對未來商業的影響
43. 電子商務合同立法研究
44.網上證券交易發展的主要趨勢及其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影響
45.電子商店經營模式之研究
46.我國電子金融業務發展現況及建議
47. 跨國企業電子商務的策略研究
48. 網路銀行安全分析和方案設計
49.電子商務的交易成本分析
50.網路時代的企業經營與管理
51. 企業電子商務的風險分類及其管理策略
52.企業採用Intranet(企業網路)之成功關鍵因素研究
53.電子商務業者之資源優勢、策略優勢與績效優勢關系之研究
54.B2B電子商務:中國企業應對策略
55. C2C電子商務的營銷組合策略研究
56. 基於身份的數字簽名及簽密技術研究
57.傳統企業與電子商務
58.打造我國電子商務基礎服務產業
59.電子商務與企業業務流程再造
60. 電子商務企業綜合評價體系研究
61. B2B趨勢分析
62.資本與技術二重奏-透析B2B領先模式
63. 新農村電子政務建設模式研究
64. 電子商務環境下信用證收匯風險研究
65. 基於C2C的第三方協同支付研究
66. 基於電子商務供應鏈的夥伴關系管理研究
67. 電子商務盈利模式研究
68. 論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品牌戰略
69. 基於電子商務的物流策略研究
70. EDI+網際網路:企業電子商務的助推器
71.中國企業B2B的障礙
72.企業採用Intranet(企業網路)之成功關鍵因素研究
73. B2C企業與第三方物流企業的戰略聯盟
10. 淺析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論文
摘要: 隨著全國、全球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我國也越來越重視電子商務工作,尤其是農村電子商務,並相繼出台了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發展規劃。農業信息化是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手段和目標,來促進農村經濟建設,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勢在必行。
關鍵詞: 農村經濟;電子商務;制度建設
1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因素
為推動「大眾創新、萬眾創業」,釋放內需潛力,增強消費信息的互通,世界各地都已經關注和注重電子商務工作作為,其不僅能夠購幫助擴消費、穩增長、調結構、增就業,隨著電子商務逐漸地從線上走到線下,從虛擬走到現實,網路經營同實體產品相結合的新形式,已經開始對人們的生活產生了不可阻擋的影響。電子商務優化了傳統的資源配置,更帶給生產企業、流通企業、營銷企業新的經營模式。發展電子商務對目前我國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以及提升產業競爭力、影響力、帶動力、輻射力等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2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的重要意義
(1)發展農村電子商務是調結構、轉方式,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電子商務加速了農村生產方式和經營方式的變革,促進了農產品流通環節及渠道的改變,是轉型升級的「催化劑」,是促進農村流通方式轉型升級的重要手段。大家知道,農業現代化的趨勢就是農產品的產業鏈條逐步拉長,形成生產的規模化,產品的精品化,品牌的知名化,從而促使我國傳統的農業產業轉型升級,適合現代社會對農產品的需求。而電子商務正是這一趨勢的加速器。另一方面,電子商務也是發展地方經濟的新抓手。這些年來,各地都把建設的重點寄希望於招商引資大項目或工業項目上,以此拉動經濟增長。而本身的農業和農村卻部過多的關注。但是引進資金往往後續跟不上,問題存在多,解決程序復雜,更容易帶來環境污染的問題。相比較而言,農村電子商務能在環保的前提下,促進農產品的銷售,提供商品的互通性,為農村人思想轉變及文明程度也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並且能確保一直伴隨著農村的發展。
(2)發展農村電子商務是擴大農村消費市場的重要手段。傳統農產品生產、儲運、加工和銷售的鏈條較長,從生產者到消費者環節較多,影響了流通效率,增加了流通成本。而電子商務的優勢就是不需要有實體店鋪性的貨架、地鋪位置等,不受資金的影響,可以直接同各地顧客進行溝通,銷售面更廣,渠道更寬,顧客更多,也減去了其中很大部分的成本問題。越來越多的農產品正在通過網路走進千家萬戶,為農民解決賣難問題提供了新思路。傳統意義上農民只能在地頭等著客商來收購農產品,渠道有限,如果沒人收購或行情不好,農民往往會遭受損失,而農產品網上銷售面對的則是來自全國的消費者,使農民變被動為主動,簡化了供應鏈環節,降低了農產品交易成本,農民增收效果明顯。同時,電子商務改變了農村流通方式和消費觀念,增強農村消費活力。過去,留守農村的老人小孩想消費,既無能力又不便利,而今網上購物,只需在外工作或打工的子女、父母在網上確認一下,任何商品都可以迅速的送遞到農村老人、小孩手中,農村居民由此真正實現與城市居民同等的購物待遇。農村消費通過電商無疑形成當今消費新的增長點。
(3)發展農村電子商務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抓手。農村電子商務解決了農民和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縮短了銷售途徑,減少了銷售成本,避免了供大於求或供大於求的不平衡情況,推動了農業生產的產業化、標准化、規模化、市場化和品牌化,是產品定價更低,產品銷售更多、更廣、更遠,是銷售者和購買者雙方獲益。農村電子商務是推動新農村建設的新視角,是實現強農富農的巨大機遇,是解決「三農」問題提供了全新的發展方向和新模式。提高了農產品價值,真正實現助農增收。改善了農業經濟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就業、農業物流、農村生活品質提升、農村組織結構優化等事關「三農」的全方位課題問題。
(4)發展農村電子商務是縮小城鄉差距、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途徑。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利用互聯網+下的.各種平台及途徑,讓農民接觸到最新的知識及信息,大大縮短了城市與農村的差距,享受到很多城市裡享受到的資源,實現許多足不出戶的便利,促進農村的發展,還可以引發出農村對時尚潮流、生活方式的新追求。這對於改變農村現有的相對於城市較簡陋的生活狀態,提升農村生活品質,加快城鎮化進程都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5)發展農村電子商務是培養新型農民、推進創新創業的有效舉措。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今天,農村電子商務的推廣,必然培養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帶動農戶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直接對接市場在家中就實現創業致富,把農村剩餘勞動力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幫助農民充分就業。同時,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也提供了許多的就業機會,可以吸引部分農村青年的回歸及部分人才的進入,有效地制止「農村空巢現象」的蔓延,農村「留守」老大難問題也可以迎刃而解。縱觀各地,不少鄉村立足自身的地理位置、文化底蘊、風俗習慣等特點,利用網路出售自己的特色產品或農產品,在本地看來很一般的貨物,卻可以獲得異地百姓的喜愛,進而獲得豐厚的利潤,百姓對與電子商務銷售自己產品的熱情空前高漲,「淘寶村、淘寶鄉(鎮)」不斷出現「農戶+公司+網路」的模式。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必然是新形勢下我國農村的一次深刻革命。
3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的政府工作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制定電子商務斤農村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和任務。提高領導對農村電子商務工作的重視,政府領導要率先垂範,親力親為,帶頭狠抓落實;要明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深入一線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問題,抓好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和關鍵環節落實,確保事有專管人員、有明確職責、有完成時間,迅速推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各項工作。
強化培訓,培育人才。政府要發揮部門農村各類人才培育的優勢,加強京東、阿里巴巴等知名電商企業合作,邀請知名電商專家授課,要充分發揮電商孵化園作用,對農村黨員幹部、電商企業、經營農戶進行技術培訓,鼓勵在外務工人員回鄉創業,積極引進優秀的電商人才,給予一定優惠政策和物質獎勵,切實解決農村電子商務人才不足的問題。電子商務正在快速的發展中,農村的經濟模式也在不停地改變中,人才是關鍵,啟用和發展電商,將極大地改變農村傳統經濟和產品形式,更會改變著當地人的生產生活方式。
完善配套,暢通物流體系。交通物流、郵政、供銷等部門要整合利用農村現有流通網路資源,進一步完善農村物流配送體系,大力發展與電子交易、網上購物、在線支付協同發展的物流配送服務。加強與阿里巴巴等知名企業合作,積極引進知名快遞物流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升級已有的物流網點及纖細平台,整合配送途徑和第三方配送。大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各主流媒體和實體廣告進行宣傳,講解電商基礎知識及實施過程,及時解決農民的疑問和疑慮,宣傳各地發展電子商務的新經驗、現做法、新企業、新產品、新渠道等。加大宣傳普及力度,共同營造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濃厚氛圍。督導調度,形成合力。要加強工作協調,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出台電子商務獎勵扶持辦法,用好電子商務產業專項基金,鼓勵推動我市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要強化督促檢查,對工作進展順利的總結經驗、全面推廣,對進展不力地查找原因、立即整改;要建立科學的考核獎懲機制,要將農村電子商務工作納入年度量質化考核體系,年終組織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