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跨境電商在中國未來會有怎樣的發展
來源中商情報網訊: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世界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越內來越頻繁,跨境電商已然成容為時代的主題。消費者足不出戶,就能輕松「全球購」,享受來自世界各地的優質產品。隨著我國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相關部門陸續出台實質性的利好政策,再加上《電商法》的保駕護航,我國跨境電商行業得以快速發展。
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的跨境電商行業最新政策匯總一覽見下圖:
可以直觀的反映出國家對跨境電商發展的支持,也能看出跨境電商行業為當下的熱門產業。
㈡ 市場:歐洲跨境電商市場分析,亞馬遜並不是第一大電商平台
跨境電商在歐洲很受歡迎。
2014年,一項研究表明,超過四分之一的歐盟網物者已經在另一個歐盟國家進行過購物,但還是有很多購物者不敢跨境購物,因為他們擔心如果他們不喜歡這些產品需要退貨,會很折騰 。不過,歐盟委員會表示正在努力使消費者和賣家更容易完成跨境電商買賣。
國內和歐盟跨境訪問的比例
根據外媒報道的數據,與各自國內訪問相比,來自其他歐盟國家的平均訪問比例約為20%。
當我們看一下成員國一級的份額時,跨境訪問的比例差異很大。委員會認為,這也是因為訪問次數部分受到人口規模的影響。「因此,即使在傳統上較大的電子商務市場,如德國和英國,與國內訪問的比例相比,來自國外的訪問比例相對較小。據報道,一些北歐國家以及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跨境訪問比例很高。「
國內和歐盟跨境采購的比例
從實際購買量的數據中我們發現,55%的受訪者表示他們的所有用戶都位於一個國家/地區,而12%的受訪者表示他們的用戶有來自於26個或更多歐盟國家/地區的用戶。平均而言,跨境采購的比例為20%。
2018年歐洲的跨境電子商務
2018年的一項研究表明,對於歐洲的網購用戶來說,中國是跨境電商購買的熱門目的地。在歐洲幾乎每個國家,比如在冰島,挪威,瑞典,芬蘭,英國,丹麥,法國,葡萄牙,西班牙,義大利,希臘,拉脫維亞,德國,匈牙利和斯洛維尼亞等國家,中國都是跨境網購者購買產品最多的國家。
2018年,歐洲跨境商業組織展示的500強跨境零售歐洲研究數據表明歐洲23%的電子商務是跨境的。該研究還表明,歐洲的跨境電商(不包括旅行)佔950億歐元,其中55%由位於歐盟的零售商產生。
為了更好地了解歐洲的電商行業,我們也要了解其網購用戶。通過多項數據分析研究,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每四個上網的歐洲人中就有一個人每周至少在網上購物一次,而超過60%的人每月在網上購物一次,6%甚至每天通過互聯網購買產品或服務。還有研究還表明,英國的消費者是歐洲最常見的網購消費者。在英國,8%的人每天在網上購物,而41%的人每周都這樣做。
歐洲人網購的時間
歐洲人在網上購物時間的研究數據顯示,義大利和西班牙的在線消費者在網上看到並購買它的時間不會太長,而法國消費者在購買他們在網上看到的運動鞋之前需要花費8個多小時。通過比較:歐洲平均值為2小時20分鍾。
歐洲電商氛圍濃厚
我們找到一份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的一項指數,其中列出了各國支持B2B電子商務的能力,我們發現前10個國家包括7個歐洲市場,盧森堡,瑞士和挪威排名前三。
如果賣家朋友想考慮歐洲的電商市場時,除了美國巨頭亞馬遜和eBay或中國的阿里巴巴和京東等,在歐洲有很多可供選擇的本土電商平台!歐洲是世界上最大的電子商務市場之一,它是Ikea,Zalando和Otto等主要在線零售公司的所在地。
歐洲主要的電子商務公司
在歐洲甚至全球的幾個國家都有大型在線零售商,如H&M,家樂福或宜家。但也有一些電子商務公司在其本國非常大,但在其他歐洲消費者中並不那麼熟悉。以Wehkamp為例,Wehkamp是一家主要的荷蘭在線零售商,於1952年開始作為一家郵購公司。每年,它都是荷蘭十大網上商店之一,但在國外,它幾乎不為人所知。
大多數大型電子商務公司都來自西歐
歐洲最大的電子商務公司來自西方國家,大多數都活躍在在線食品領域。西歐確實在歐洲電子商務行業占據主導地位,因為它佔2017年歐洲在線零售總額的約68%。這種主導地位也可以在歐洲在線零售商的前10名中看到。
歐洲十大電商公司
根據Veraart Research的研究數據顯示,在十大電子商務公司中,五家來自德國,三家來自法國,兩家來自英國。
亞馬遜是這份名單上唯一一家來自歐洲以外的公司。Veraart Research表示:「未來幾年增長將放緩,但預計該公司將在3至4年內將其營業額增加一倍,並最終在2021年超越Schwarz-Gruppe成為歐洲最大的零售商。」
以上簡單的梳理分析了歐洲的電商市場,希望對想進入歐洲市場的賣家有所幫助,之後將分析亞馬遜在歐洲市場的表現。如果各位有關於歐洲電商市場的想法交流,歡迎加入我們的跨境圈子,與跨境圈友一起交流、嘮嗑。
㈢ 歐盟增值稅新規
法律分析:1.可通過一站式申報服務(One Stop Shop簡稱「OSS」)注冊,在線賣家(包括在線市場/平台)可以只在一個歐盟成員國注冊增值稅,並可在該成員國完成向其他成員國申報和應繳增值稅的操作。
2. 歐盟內部現有的商品遠程銷售閾值將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歐盟范圍內新的1萬歐元的閾值。低於此1萬歐元的閾值仍需要在發貨的成員國繳納增值稅。
3.引入了特殊規定,將供應商品的在線市場/平台(如亞馬遜、ebay等)視為供應商,並在特定的情況下承擔增值稅代扣代繳的義務:
對於從歐盟以外進口到歐盟內在價值不超過150歐元的貨物,向歐盟消費者銷售(無論賣方是歐盟還是非歐盟賣家),將由在線平台代扣代繳。
對於非歐盟企業的賣家,其貨物已提前倉儲於歐盟境內並銷售給歐盟境內消費者(包括在歐盟同一國家銷售和歐盟內不同國家之間跨境銷售),無論該商品的價值為多少,將由在線平台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歐盟委員會發布的《行政合作指令》 (DAC)
四項重大改革
1.廢除遠程銷售起征額 (適用於全歐范圍年銷售額超過閾值1萬歐元)。
2.推出一站式(One-Stop-Shop或OSS)注冊申報服務。
3.終止低於22歐元的進口增值稅豁免政策
4.由電商平台或者海關申報人負責收取和繳納增值稅。
01、擴大一站式覆蓋范圍,簡化電子商務增值稅規則
將一站式機制試用范圍從歐盟國家擴大到非歐盟國家。非歐盟國家供應商只需在一個歐盟國家注冊,就可一次性申報繳納在所有歐盟成員國發生的稅款。
現有的「遠程銷售門檻」將被撤銷,隨後會推出「一站式」歐盟增值稅申報表(OSS)。
在線銷售商品的企業通過在線數字門戶網站(MOSS)履行應該遵守的所有增值稅義務的新規則,並通過其歐盟注冊所在國當地稅務部門系統進行申報。單個歐盟銷售目的國所涉及的年銷售額如果超過閾值10,000歐元,則需要按照歐盟各目的國增值稅稅率執行,可以使用MOSS系統做統一申報。
02、取消低價值商品免徵進口增值稅規定
取消對從非歐盟國家線上進口單價低於22歐元的商品免徵進口增值稅的規定。
將創建一個進口計劃,商品價值不超過150歐元,賣家可以在銷售點向歐盟買家收取增值稅,通過「進口一站式服務」(IOSS)申報和繳納增值稅,為商品提供「綠色通道」,讓其快速便捷地通關。這些商品將在進口時免徵增值稅,從而可以在海關快速放行。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簡化機制,就是由海關申報人(例如郵政經營者,快遞公司,海關代理)從客戶那裡收取進口增值稅,這些增值稅將按月支付給海關。
03、部分在平台上的銷售,由平台負責收取和繳納增值稅。
明確電商平台負責對非歐盟電商在該平台銷售的貨物和勞務的代扣代繳義務,這也在某種程度上,讓第三方平台「被視為賣方」,並承擔了更多的責任。
當電商平台促進B2C業務時,其代扣代繳制度將適用於以下兩種情況:進口商品價值不超過150歐元;非歐盟賣家任意價值商品的遠程跨境交易或國內交易。
跨境電商行業合規化是大勢所趨,這次稅務大改革對整個跨境電商行業的賣家乃至服務商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從當前到新規執行,有一年的過渡期,給各位賣家更多的時間進行稅務規劃。
㈣ 網路購物的趨勢
網路購物的趨勢
相關部門研究院預計,2016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市場規模穩居全球第一,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25萬億,全年網路零售交易規模超過5萬億,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超過10%。未來數據還會不斷增加。
《電子商務「十三五」規劃》也提出,「電子商務全面融入、覆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領域,成為經濟增長和新舊動能轉換的關鍵動力」的發展目標,確立「2020年電子商務交易額40萬億元、網上零售總額10萬億元、相關從業者5000萬人」的三大發展指標。
電子商務持續多年保持高速發展,有力推動互聯網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發展,實現了以信息流帶動技術流、資金流、人才流、物資流,促進資源配置優化。電商消費的區域特徵,與經濟發展水平的關系日益緊密。
全世界有37%的用戶在社交平台上活躍,數量龐大。社交平台已成為消費者網購的一個渠道。有近2億的中國用戶為了方便網購,在自己的微信上綁定了銀行卡。在美國,有大約47%的消費者會在社交平台購買產品或者服務。因此社交平台對網購的影響非常巨大。
參考
2016全球五大電商市場分析:中國電商營業額9750億美元,英國網購比例最高_科技頻道_東方頭條
http://mini.eastday.com/a/170212151428971.html
㈤ 全球電子商務詳細資料大全
全球電子商務是指在全世界范圍內進行的電子交易活動,參加電子交易各方通過網路進辯迅行貿易。涉及到有關交易各方的相關系統,如買方國家進出口公司系統、海關系統、銀行金融系統、稅務系統、運輸系統、保險系統等。
全球電子商務業務內容繁雜,數據來往頻繁,要求電子商務系統嚴格、准確、安全、可靠,應制定出世界統一的電子商務標准和電子商務(貿易)協定。
㈥ 歐盟政府的電子商務對策是什麼
歐盟的電子商務政策
1998年,歐盟電子商務銷售額為6.5億元,1999年為17億美元,預計到2003年僅歐洲地區電子商務銷售額將達到340億美元。這些數據說明,歐盟將電子商務視為推行全球經濟一體化和主導世界經濟的重要戰略措施之一,把電子商務的發展看作是歐洲地區在未來全球經濟中贏得競爭優勢的關鍵因素。因此,自1997年歐盟便從戰略的角度來制定和規劃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和框架,以指導歐洲地區15個成員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歐盟的電子商務政策無論在立法思想、立法內容還是立法技術上都是很先進的。
歐盟電子商務政策的基本框架
1997年4月歐洲委員會提出《歐盟電子商務行動方案》,從宏觀的角度規定了信息基礎設施、管理框架和電子商務等方面的行動原則。這個方案是從全球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的發展的,認為,關於電子商務的任何規章制度必須與其在WTO框架下相關的承諾或義務相協調一致。同時,該方案還指出了電子商務發展必須滿足的條件。雖然《歐盟電子商務行動方案》是從歐洲共同體的地區聯盟的角度來制定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它也為全球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一個可以效仿的政策制定的模式。
1997年7月歐洲各國在波恩召開了有關全球信息網路的部長級會議,通過了支持電子商務的部長宣言,主張官方應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限制,幫助民間企業自主發展以促進Internet的商業競爭,擴大Internet的商業應用,大力發展電子商務。12月,歐盟與美國發表了有關電子商務的聯合宣言,與美國就全球電子商務指導原則達成協議,承諾建立「無關稅電子空間」。2000年3月歐盟委員會發起了一項名為「電子歐洲」(e—Europe)的行動方案。以作為其增加歐洲公民網路介入和獲得信息社會服務機會的策略之一。電子歐洲行動計劃是一個政治協議,其目的是確保歐盟所有成員國能夠從信息社會所帶來的變化中受益。它也是歐盟在電子商務里主要的政策文件之一。
2000年5月歐洲議會通過《電子商務指令》。該指令的主要目的是保證電子商務的在線服務能夠在共同體內被自由地提供,其主要內容包括:①成員國開放在線服務的市場;②成員國不對電子商務合同的使用,加以限制;③為僅作為第三方的信息傳輸管道的中介創設了責任豁免;④要求標明屬於電子形式的廣告信息;⑤允許律師、會計師在線提供服務;⑥要將國籍法和來源國法作為適用於電子服務的法律;⑦允許成員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防止煽動種族仇恨,保衛國民的健康和安全,對來自他國的電子服務加以識別;⑧確定提供電子服務的公司所在地,成為其實際開展營業的固定場所,不論其網站設在何處。「電子商務指令」是歐盟發展電子商務的核心內容,它確立了歐洲單一市場准則同樣適用於電子商務,其目的是防止出現因各國制度不同而導致歐洲電子商務發展受限的局面,從而推動泛歐在線服務的開展。
《歐盟電子商務行動方案》、《電子歐洲》和《電子商務指令》三個文件為歐盟發展電子商務構建了一個基本框架。此外,電子商務發展中出現的諸如金融服務、數據安全、個人隱私權、網路犯罪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問題也是發展電子商務的瓶頸,應對這些問題制定一系列指令和立法等。
歐盟電子商務政策的基本內容
1.電子支付方面的政策
在電子商務的網上貿易中,訂貨和付款手續都必須在網上完成。這時就需要銀行能夠提供一種特殊的金融支持。這種金融支持由銀行在網路上對交易資金進行電子劃撥,此即為電子支付。安全的電子支付系統對於發展BTOC商務活動是非常必需的。如果缺乏一種安全、有效和便捷的跨境在線服務支付手段,將大大削減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心,從而最終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目前電子支付的手段最常見的就是利用信用卡進行記賬結算,此外也可以採取電子匯票、電子貨幣的方式。在目前電子支付系統開發的初級階段,商業和技術環境變化迅速,很難制定合適又實用的政策。因此,歐盟正和在相應的國際論壇上的其他政府及組織一起合作,全面考慮已經出現電子支付方面的問題。
2.電子合同和數字簽名方面的政策
在電子合同中,歐盟還要求採用數字簽名的方式應該與傳統的簽名一樣具有效力。當然這種簽名應該首先經過相關的認證部門的鑒定。歐盟委員會於1997年10月以通訊的方式發布了一份《數字簽名框架指南》的文件。該文件認為由於各成員國對於認證部門的操作程序以及技術認證的要求和規定不同,使加強歐洲共同體內的電子商務和在線服務的國家間市場是支離破碎的,所以歐盟委員會建議引入《數字簽名的框架指南》,以改變這種狀況。同時,歐盟認為,制定的數字簽名框架中應該解決以下一些問題:支持認證過程的法律基礎,包括出現的九字鑒別和認證技術;認證程序的可應用性;在應用認證技術的情況下,用戶、供應商和第三方所擔風險與責任的分配;以及使用注冊認證所產生的特殊問題等等。
3.知識產權方面的政策
2001年5月歐盟發布了《關於協調信息社會版權與相關權指令》(以下簡稱版權指令)。這意味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1996年12月通過的兩個新國際版權條約即將生效。在這個版權指令中,歐盟對各成員國存在分歧的復制權的定義進行了協調,並將互動式的「按需提供」傳播行為涵蓋在傳統的傳播權中。此外,歐盟對權利人的技術措施的義務、權利的例外與限制也作了很具體的規定。但歐盟的版權保護指令明顯地對著作權人的精神權利有意或無意地給忽視弱化了,這被有關的專家和學者認為是對公共利益的一種擠壓。
4.關稅和稅務方面的政策
歐盟認為,各成員國原則盡管同意不向希望通過網路空間做生意的公司實行新的貿易壁壘或者徵收新的稅種,但並不認為「Internet」應當成為全球的免稅商店。對於在Internet上的電子商務活動是否只適用現在的稅務制度,而不征新的稅種,歐盟認為要根據電子商務的方式不同而區別對待:現在的稅務制度對於採取間接電子商務是完全適用的,這種貿易方式與傳統的郵政、電信服務相類似,對於直接電子商務而言,雖然不需要制定新的稅務制度,但是必須做一些調整和修改,同時加強國家間稅收方面的合作,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因為成功的稅收方面的應用和操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國際聯盟的合作。
5.網路犯罪方面的政策
1999年歐盟就反對網路犯罪提出過若干建議,並向歐洲聯盟部長會議和歐洲議會同時提交有關網路犯罪的報告。該報告概要介紹了反擊網路犯罪的協調配套政策,並闡述了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必須措施。2000年4月,歐洲議會起草了一份名為《網路犯罪公約》的草案,它將成為第一個關於網路犯罪的國際公約。該草案闡述了各種針對計算機系統、網路、數據濫用的犯罪行為的適用法律及程序,這個文件的目的是協調網路犯罪的各國家間的規定,以便利在歐洲議會的各成員國之間的合作、調查、取證等工作。這個草案於2000年11月經專家組定奪,2001年8月歐洲委員會部長會議簽署公布實施。
6.保護消費者方面的政策
歐盟理事會和歐盟議會關於《遠程合同中消費者保護指令》第4條至第12條具體規定的消費者在遠程服務中應該享有的權利,如知情權、退回貨物的權利等等。歐盟認為這個指令中對消費者的保護並不適用於電子商務中的金融服務等。
啟示和借鑒
1.電子商務框架與相關法規細化的關系。歐盟認為由於電子商務受制於不斷發展的技術原因,電子商務的框架必須是靈活的,有一定的前瞻性,而不僵化。在《歐盟電子商務行動方案》里,歐盟僅僅是對電子商務的定義進行闡述,從制定電子商務發展的基本原則入手。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就需要一種細化的具體的條款來歸制電子商務中的相關問題,所以框架細化的過程是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而逐步完成的。因此,我國電子商務框架的制定也可以這樣走。首先制定一個框架性的、可擴展的基本法律文件,採取綜合法的形式。通過確立電子商務基本法,形成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綜合思路。系統闡述我國電子商務法制建設的指導原則,描繪未來全國電子商務法制建設的藍圖,然後對這個具體問題制定單行規則,如電子合同規則、電子支付規則、電子提單規則等。
2.制定電子商務法時可考慮調整和完善傳統的商務法,從而使過去制定的法律具有適用性,並且可以邊制定邊完善。歐盟在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政策時,就是將1968年布魯塞爾會議中的協定更新的基礎上來保護在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權益的,因為電子商務是一個新生事物,還在發展,需要循序漸進地制定相關政策。
3.企業界的參與。企業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扮演著主體的作用,也是發展電子商務的主導力量,要建立良好的支撐政策環境,必須從國家、企業和個人三個角度加強信息化建設;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網上安全保證措施等,都需要企業的參與和配合。歐盟在制定「電子歐洲」行動方案時,就邀請了各成員國的企業界代表,並積極聽取他們的意見(特別是對中小企業在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作用)。並最終形成了一個《歐洲中小企業進入數字經濟》的信息社會會議報告,以促進各成員國內的中小企型企業對電子商務的運用。
我國的電子商務還處於初級階段,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集體、個人利益的協調、統一。此外,中國電子商務政策的制定要學習並借鑒歐盟的經驗,制定出適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和法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