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電子商務 :如何理解三大網路經濟規律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這三大規律已經經過了現實的檢驗,是正確的三大規律。現在網路經濟對現實生活產生了內很大的影響,它使容經濟活動的擴展具有全球性,可達互聯網連接的所有國家和地區,進入全球市場,擴大營銷范圍,並充分利用全世界的生產要素。其次,它使經濟活動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具有十分廣泛的普遍性,上網的企業、家庭和其他單位,都會因交易費用降低、商機選擇增多而獲益,網上購物已不斷地進入到生活之中。最後,網路經濟還使經濟活動的主體行為有多選擇性,促進生產與消費的個性化。所以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大大改變生活和經濟活動。
三大網路經濟規律的簡單介紹:
1、摩爾定律:摩爾預測單片硅晶元的運算處理能力,每18個月就會翻一番,而與此同時,價格則減半。
2、梅特卡夫法則:網路價值等於網路節點數的平方。
3、達維多定律:進入市場的第一代產品能夠獲得50%的市場份額。
② 電子商務主要是做什麼的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商業行為均屬於電子商務的范疇。
電子商務可提供網上交易和管理等全過程的服務。因此,它具有廣告宣傳、咨詢洽談、網上定購、網上支付、電子賬戶、服務傳遞、意見征詢、交易管理等各項功能。
1、廣告宣傳
電子商務可憑借企業的Web伺服器和客戶的瀏覽,在Internet上發布各類商業信息。客戶可藉助網上的檢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網上主頁和電子郵件在全球范圍內作廣告宣傳。與以往的各類廣告相比,網上的廣告成本最為低廉,而給顧客的信息量卻最為豐富。
2、咨詢洽談
電子商務可藉助非實時的電子郵件,新聞組和實時的討論組來了解市場和商品信息、洽談交易事務,如有進一步的需求,還可用網上的白板會議(Whiteboard Conference)來交流即時的圖形信息。網上的咨詢和洽談能超越人們面對面洽談的限制、提供多種方便的異地交談形式。
3、網上訂購
電子商務可藉助Web中的郵件交互傳送實現網上的訂購。網上的訂購通常都是在產品介紹的頁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訂購提示信息和訂購交互格式框。當客戶填完訂購單後,通常系統會回復確認信息單來保證訂購信息的收悉。訂購信息也可採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戶和商家的商業信息不會泄漏。
4、網上支付
電子商務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網上支付是重要的環節。客戶和商家之間可採用信用卡賬號實施支付。在網上直接採用電子支付手段將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員的開銷。網上支付將需要更為可靠的信息傳輸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騙、竊聽、冒用等非法行為。
5、電子賬戶
網上的支付必須有電子金融來支持,即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險公司等金融單位要為金融服務提供網上操作的服務。而電子賬戶管理是其基本的組成部分。
信用卡號或銀行賬號都是電子賬戶的一種標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術措施來保證,如數字憑證、數字簽名、加密等,這些手段的應用提供了電子賬戶操作的安全性。
6、服務傳遞
對於已付了款的客戶應將其訂購的貨物盡快地傳遞到他們的手中。而有些貨物在本地,有些貨物在異地,電子郵件將能在網路中進行物流的調配。而最適合在網上直接傳遞的貨物是信息產品。如軟體、電子讀物、信息服務等。它能直接從電子倉庫中將貨物發到用戶端。
7、意見征詢
電子商務能十分方便地採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銷售服務的反饋意見。這樣使企業的市場運營能形成一個封閉的迴路。客戶的反饋意見不僅能提高售後服務的水平,更使企業獲得改進產品、發現市場的商業機會。
8、交易管理
整個交易的管理將涉及人、財、物多個方面,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客戶及企業內部等各方面的協調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務活動全過程的管理。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提供一個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網路環境及多種多樣的應用服務系統。這樣,能保障電子商務獲得更廣泛的應用。
(2)電子商務三大產業鏈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領域監管立法進程再提速。《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強化了電商平台對假冒偽劣產品的監督責任,並擬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這意味著,今後電子商務經營者「刷單」、「刷信譽」等行為或被禁止。
在業內看來,進一步細化後的草案將有效推動網路空間秩序管理,將禁止刷單等規則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來電商規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具體來說,草案擬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而原版草案則規定,電商平台「明知」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採取刪除等必要措施,不難看出,二審稿進一步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從「明知」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表述變化,對電商平台經營者治理假貨提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通過強化電商平台對侵權假冒行為的責任,體現了立法對知識產權的進一步保護。
而為進一步強化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台經營者的義務規范,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草案二審稿擬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按照承諾或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標記為自營業務的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針對「刷單」、「刷信譽」等不良之風,草案擬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2、填補監管漏洞
草案二審稿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刷單、刷信譽行為做出嚴令禁止後,可以預計,這將大幅度減少當前行業內暗藏的刷單亂象。
一名刷單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單就可獲得100元左右的回報,如果能夠拉攏到其他單手入群,可獲取的收益會更高。甚至在平台商家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行業內傳出了「不刷單等死」的理論。
刷單灰黑產業猶如行業毒瘤,雖然平台打擊刷單一直處於高壓態勢,但隱蔽的刷單產業鏈利用平台沒有執法權的無奈,依然吸附於電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審稿中有關明確電商平台連帶責任的內容,則進一步對電商平台打擊假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實際上,強化電商平台知產保護,也就是通俗意義上堅持正品品牌、打擊假貨的問題上,一直是電商行業發展中老生常談的話題。
京東全球購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銷售假「Tiger虎牌」保溫杯而陷入輿論風波,盡管事後京東拿出證據表明,集團與正品虎牌的授權合作早於2014年就已經展開,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為仍不能徹底打消社會各界的疑慮。
3、政策仍存細化空間
目前仍處審議階段的電子商務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時日,各界對法案進一步細化也抱有較高期望。電子商務法草案的進一步細化顯然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網路空間的秩序管理。
除了將禁止刷單的行為增加在草案中,後續還需要考慮如何對刷單處罰措施進行細化,但考慮到互聯網行業所存在的特性,草案內容的細化乃至落地實施仍需要經歷一段持續推進的過程。
而在假貨治理方面,如果說原草案中對電商平台承擔連帶責任的限定條件是平台存在主觀放縱,在草案二審稿中的表述則意味著,電商平台需要進一步做到在商家審批、入駐環節的審核強化,甚至對於一些消費者在評論中提到的售假線索也要做出相應的線索追蹤。
今後電子商務法應增加媒體購物的相關內容,網路購物與電視購物、電話購物、廣播購物、報紙購物相結合的模式大量存在,電子商務的發展呈現出一種全渠道趨勢,此外,現在流行的一些網路直播以及相關經濟行為,也採取攝像和錄像的方式向消費者呈現,這與傳統電視媒體並無二致。
③ 電子商務包括哪些
思考電子商務,不妨從思考商務活動開始。
商務活動的實質是資源的交易和整合。好比硬幣的兩個面,交易和整合也是商務活動的兩個側面。每一筆交易都伴隨著一次新的資源整合,交易和整合的目標是價值提升或價值最大化。交易和整合——也就是商務活動——大致有三種形式,一是市場,二是企業,三是協同。市場是一種交易形式,企業也是一種交易形式(當然更加復雜),而介於市場和企業之間的「協同」性商務組織(如戰略聯盟、虛擬企業、外包等)則是一種正在蓬勃興起的交易形式。
視具體應用范圍的不同,可以將電子商務劃分為市場應用、企業應用和協同應用三大類型。但是不應該將電子商務的應用局限於商務活動的局部領域(如網站電子商務或網路營銷),因為商務活動的一體化必然要求電子商務的一體化。
電子商務中的「電子」指電子商務技術,那麼是不是只要將電子商務技術與上述商務活動結合就實現電子商務了?答案不是單純的「是」或者「不是」,問題的關鍵是怎麼結合。請看以下兩個公式:
電子商務≠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電子×商務
這兩個公式的意思是說,電子商務不是電子和商務的簡單相加,而是電子和商務的有效融合;電子和商務的結合並不必然地得到具有更高效率和效益的電子商務,相反,如果結合的不好,電子商務的效率和效益甚至更低。因此,繼續將電子商務界定為「通過計算機網路進行商務活動」是不恰當的,有必要對電子商務概念做一點修正:
電子商務:基於計算機網路並與之有效融合的商務活動。
縱觀商務活動乃至整個人類活動發展,信息技術一直伴隨其中。每一次商務活動的進步都伴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信息技術和商務模式在不斷的進化中形成了有效融合的系統聯系,一定的信息技術總是與一定的商務模式相匹配的,改變信息技術的同時卻不改變商務模式,無異於讓火車在馬路上跑,只是徒然增加成本,斷然帶不來效率和效益。所以電子商務中的「商務」一定不再是原來的商務活動模式,而是與電子商務技術匹配的進化了的商務模式。
本質上,電子商務不僅是一種工具或者方法的應用,更是一種嶄新的商務模式,而任何一種商務模式都是當時社會的技術條件和制度條件下的社會分工方式。一種好的商務模式必然促進社會分工,提高社會生產和轉化效率,進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但是,在實際過程中存在著商務模式與社會分工之間的十分復雜的互動作用,這就使得任何一種成功的商務模式的設計都難以完全在人們的頭腦中、書本上或書齋里完成,只能通過社會組織試驗完成,通過不斷的試驗,加以肯定、改進或者否定,從而使新的商務模式得以進化。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各種商務模式——如百貨商店、連鎖店、批發市場、戰略聯盟等無一不是試驗和進化的產物。
理論和實踐都證明,當面對和處理一個包含許多互動作用的復雜系統——電子商務模式正是這樣的系統——的時候,試驗和進化是促進發展的唯一途徑。基於這樣的認識,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網路經濟和電子商務的應用與發展經常不按我們預想的方式發展,經常在我們以為必然成功的地方失敗,卻在我們不抱希望的地方給我們驚喜。我們應該以平常的、像理解人類進化過程那樣的心態來看待網路經濟和電子商務的這樣那樣的挫折和失敗。
這決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放棄理性,決不意味著一切都變得那麼不可預料和控制。正好相反,我們能夠以更加正確的方式來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我們應該摒棄那種只對成熟的商務模式適用的剛性的組織和業務形式,而代之以柔性的組織和業務形式,將試驗和進化功能「內置化」,以更快、更低成本地找到成功的電子商務模式。
在一些大的方向,電子商務的進化則是可以預見的:
——電子商務將從模仿走向創新,將出現越來越多的在傳統商務中沒有的商務模式,網路廣告的發展即是例證。
——電子商務的模式將日趨多元化,並在與傳統商務融合的過程中日趨復合和復雜,所謂「B2B」和「B2C」等過於簡化的模式分類很快將成為歷史。
——電子商務模式創新將從業務流程創新到管理創新,再到組織創新,漸次展開,漸次深入,這是一個相互作用、激盪、混沌和自組織的進化過程。
④ 電子商務的三種形式是什麼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這是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參與經版濟活動的形式,類權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網際網路的出現,網上銷售迅速地發展起來。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B2B方式是電子商務應用最多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網路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夥伴,完成從定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⑤ 電子商務是什麼,有何發展
電子商務指的是利用簡單、快捷、低成本的電子通訊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
電子商務可以通過多種電子通訊方式來完成。簡單的,比如你通過打電話或發傳真的方式來與客戶進行商貿活動,似乎也可以稱作為電子商務;但是,現在人們所探討的電子商務主要是以EDI(電子數據交換)和INTERNET來完成的。尤其是隨著INTERNET技術的日益成熟,電子商務真正的發展將是建立在INTERNET技術上的。所以也有人把電子商務簡稱為IC(INTERNET
COMMERCE)。
從貿易活動的角度分析,電子商務可以在多個環節實現,由此也可以將電子商務分為兩個層次,較低層次的電子商務如電子商情、電子貿易、電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級的電子商務應該是利用INTENET網路能夠進行全部的貿易活動,即在網上將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實現,也就是說,你可以從尋找客戶開始,一直到洽談、訂貨、在線付(收)款、開據電子發票以至到電子報關、電子納稅等通過INTERNET一氣呵成。
要實現完整的電子商務還會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買家、賣家外,還要有銀行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認證機構、配送中心等機構的加入才行。由於參與電子商務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謀面的,因此整個電子商務過程並不是物理世界商務活動的翻版,網上銀行、在線電子支付等條件和數據加密、電子簽名等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