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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4-03-05 23:52:53

A. 國家扶持跨境電商政策

根據相關規定,國家扶持跨境電商政策有:1、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並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降低報關費用。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並在貨物實際出境後,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將電子商務出口納入海關統計。2、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實行全申報制度,以檢疫監管為主,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法檢。實施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3、支持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正常收結匯。允許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外匯賬戶,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加強對銀行和經營主體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的監管。4、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支付機構辦理電子商務外匯資金或人民幣資金跨境支付業務,應分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並按照支付機構有關管理政策執行。完善跨境電子支付、清算、結算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力度。5、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訂。6、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嚴肅查處商業欺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建設。

法律依據: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 一、支持政策 (一)確定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分為三類:一是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三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經營主體要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手續。在政策未實施地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在政策實施地區被確認為經營主體。(二)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並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降低報關費用。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並在貨物實際出境後,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將電子商務出口納入海關統計。(三)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實行全申報制度,以檢疫監管為主,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法檢。實施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四)支持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正常收結匯。允許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外匯賬戶,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加強對銀行和經營主體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的監管。(五)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支付機構辦理電子商務外匯資金或人民幣資金跨境支付業務,應分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並按照支付機構有關管理政策執行。完善跨境電子支付、清算、結算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力度。(六)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訂。(七)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嚴肅查處商業欺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建設。

B. 跨境電商扶持政策

跨境電商扶持政策如下:
1、培育跨境電商龍頭企業
(1)支持擴大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對年交易規模達到100萬美元及以上的跨境電商賣家,根據其跨境電商交易額給予支持,具體支持標准參照相關法律執行;
(2)支持建設獨立站。對跨境電商企業用於獨立站建設的雲服務(SaaS)工具年服務費、獨立站建站裝修費用等給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20萬元;對通過獨立站完成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75萬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百分之50,最高支持金額提高至30萬元;
(3)支持開展數字化海外營銷。對跨境電商企業利用境外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短視頻等開展自主品牌海外營銷推廣費用給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對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100萬美元的,最高支持金額提高至100萬元;
(4)支持自主品牌建設。對在境外注冊自有商標的跨境電商企業,根據注冊商標的地區和類型給予支持,具體支持標准參照《關於印發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執行。
2、支持建設跨境電商產業園區
(1)對產業特色鮮明、使用面積達1萬平米以上、園區內跨境電商賣家及相關服務商佔60%以上、園區內企業年跨境電商交易總額達到2000萬美元的跨境電商園區,給予園區運營主體50萬元的資金支持;
(2)鼓勵園區為入園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對園區運營主體舉辦跨境電商相關活動的費用給予50%的支持,最高支持20萬元,具體支持標准參照相關法律執行;
(3)對獲國家級、省級、市級跨境電商園區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支持;
3、支持建設海外倉
(1)對自建、租用海外倉開展跨境出口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按海外倉實際投入費用的百分之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
(2)對利用公共海外倉開展跨境出口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對其倉儲服務費用的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
(3)對提供海外倉公共服務、服務企業不少於20家、運營面積不少於5000平方米且產權清晰的公共海外倉運營企業,按其實際投入費用的百分之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
(4)對被商務部遴選為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獲得省級公共海外倉認定的海外倉運營主體,一次性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的支持。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第二條
(一)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制訂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擴大出口的實施方案,並切實履行指導、督查和監管責任,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處理、早上報。要積極引導經營主體堅持以質取勝,注重培育品牌;依託電子口岸平台,建立涵蓋經營主體和電子商務出口全流程的綜合管理系統,實現商務、海關、國稅、工商、檢驗檢疫、外匯等部門信息共享;加強信用評價體系、商品質量監管體系、國際貿易風險預警防控體系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確保電子商務出口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會同相關部門對政策實施進行指導,定期開展實施效果評估等工作,確保政策平穩實施並不斷完善。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加快跨境電子商務通關試點建設,加快電子口岸結匯、退稅系統與大型電子商務平台的系統對接。

C. 國家對跨境電商有什麼政策支持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監管政策:我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採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行老政返帶衡策新的監管模式。經國務院批准,現階段將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漏做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貿易的監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確了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這也意味著從檢驗檢疫這塊已經為進口電商打開了一道「口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監管模式和措施還將繼續完善,對質量的監管和把控也會加強。

網路空間相對於物理空間來說是一個新空間,是一個由網址和密碼組成的虛擬但客觀存在的世界。網路空間獨特的價值標准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3)關於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擴展閱讀:

針對上述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主要用以解決目前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管統計的問題;

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無法辦理檢驗檢疫的問題。

三是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主要用以解決企業目前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的問題;

四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以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

此外還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的問題;最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以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

D. 國家支持電子商務的最新政策

第一方面是增強外貿履約能力,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文件提出,各地方要強化防疫、用能、用工、物流等方面保障,確保外貿訂單及時履約交付;要研究優化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險承保條件;把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加快用到位;支持企業參加各類境外自辦展會,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境外自辦展會規模,持續提升代參展成效,對外貿企業人員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出國出境參展、商洽業務的,要進一步加強服務保障;擴大即將召開的秋交會,也就是132屆廣交會線上展參展企業范圍,延長廣交會線上展示時間等措施。

第二方面是激發創新活力,助力穩外貿。文件提出要增設一批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增設一批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增設一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出台進一步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出台便利跨境電商出口退換貨的稅收政策。

第三方面是強化保障能力,促進貿易暢通。文件提出要提升港口集疏運和境內運輸效率,確保進出口貨物快轉快運;持續清理口岸不合理收費;推介口岸提質增效經驗做法;加強對外貿企業的通關便利化服務保障,實現到港貨物快進快出等具體措施。

E. 2022國家扶持跨境電商政策

一、正文回答
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扶持政策免稅優惠政策綜試區內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該項政策扶持可為相關企業及個人節省30%到40%稅賦成本。銷售額補貼政策相關跨境電商平台給予店鋪賣家10%銷售額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
二、分析
為了促進跨境電商的發展,國家在政策層面不斷發力支持。自2014年起,政府工作報告每年都會提出促進跨境電商發展的內容,從擴大試點、設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到降低關稅、支持海外倉建設等。在此基礎上,政府支持跨境電商發展的各項具體政策不斷出台。進入2022年,國家在政策層面進一步加大了對跨境電商發展的支持。2022年年初,相關部門批准了新設27個跨境電商綜試區,這是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在七年時間里的第六次擴圍。截至目前,我國跨境電商綜試區已達到132家。
三、跨境電商是什麼?
跨境電商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電子商務平台和在線交易平台。跨境電商作為一種國際貿易新業態,是將傳統國際貿易加以網路化、電子化,以電子技術和物流為主要手段,以商務為核心,把傳統的銷售、購物渠道移到網上,打破國家與地區有形無形的壁壘,因其能減少中間環節,節約成本等優勢,在全世界范圍內迅猛發展。

F. 《關於進一步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為進一步促進本市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把握跨境電商發展戰略機遇期,推動跨境電商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結合本市跨境電商發展新情況新特點,制定《關於進一步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京商函字〔2022〕82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由4部分,共計12條措施構成,從培育平台企業、促進業態模式創新、搭建對接交流平台、優化協調保障機制等方面,提出促進跨境電商創新發展的具體措施。

第一部分: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做大做強。從促進平台企業發展、鼓勵品牌獨立站建設、提升倉儲物流服務能力等方面出發,多維度支持各類跨境電商平台發展。

一是大力培育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從促進本地平台發展、吸引骨幹企業落地、助力國際市場拓展、優化配套服務等四個方面,分級分類培育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第一,聚焦現有平台企業, 探索 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綜合評價體系,結合評價結果及企業特點,加強精準服務。第二,培育新增企業,採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積極引進跨境電子商務龍頭平台企業,有針對性地協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訴求;培育具有較大發展潛力、新業態新模式初創平台。第三,鼓勵企業積極拓展國際市場,加速全球布局,助力品牌出海,促進外貿升級。第四,完善配套服務保障,對符合總部企業認定標准、業績貢獻突出的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等相關企業,在人才落戶、子女教育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是支持企業自建獨立站。根據企業建站投入、銷售業績等情況,對企業建設運營獨立站予以資金支持,鼓勵企業深耕細分市場,積累私域流量,培育特定品類精品垂直電商平台。

三是進一步完善海外倉支持政策。加大海外倉建設支持力度,結合企業海外建倉實際情況,完善海外倉投資主體認定標准, 探索 創新海外倉支持方式,提升跨境電子商務倉儲物流支撐能力。

第二部分:持續推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發展。充分發揮「雙樞紐」航空物流資源優勢, 探索 拓展「兩個試點」業務,積極促進跨境電商業態模式創新。

一是加快推進本市跨境電子商務銷售醫葯產品試點工作,進一步優化本市跨境電子商務銷售醫葯產品試點清單。二是組織相關試點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拓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業務;積極爭取採用「前置倉+區店調撥+店面直提」模式,在北京市內試點開展安全合規的跨境電子商務即買即提業務模式。三是深入挖掘本市「雙樞紐」航空物流潛力,持續推進跨境電商「優進優出」。

第三部分:構建跨境電子商務對接合作平台。搭建供需對接、重要展會、合規培訓三類跨境電商合作交流平台,為企業提供資源對接、品牌展示和深入了解境外市場的契機。

一是搭建供需對接平台,加強跨境電子商務平台與傳統外貿企業的合作對接。二是組織跨境電商企業參與服貿會等國內外重要展會,辦好中國電子商務大會,為企業提供品牌展示、合作洽談、信息交流的平台。三是依託行業協會等 社會 組織力量開展合規培訓,對主要境外市場的交易規則與標准進行解讀,提高企業境外本土化經營水平。

第四部分:建立完善跨境電子商務協調調度機制。

充分發揮跨境電商綜試區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建立重點跨境電商企業聯系對接和跟蹤服務機制,鼓勵各區、跨境電商產業園擴大招商引資,引進具備良好發展潛力或示範帶動作用的項目落地。

三、實施時間

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咨詢電話:電子商務處,55579373)

G. 2022國家對電商平台的政策

一、出台背景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支持引導作用,完善跨境電商服務體系,優化跨境電商發展環境,促進本市跨境電商持續健康發展,助力外貿轉型和消費品質提升,根據外經貿資金使用相關規定,結合本市跨境電商發展實際,制定出台《2022年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二、主要內容
《指南》涵蓋六個支持方向十三個支持細項,對跨境電商重要載體、重點環節和行業企業進行支持,主要包括鼓勵跨境電商平台建設發展,引導進出口企業擴大跨境電商業務規模,支持跨境電商倉儲物流、通關申報、產業園區等服務支撐體系建設發展,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商場超市等建設引進跨境電商體驗店,發展新型跨境電商體驗消費模式等內容。
(一)支持跨境電商平台發展
一是支持跨境電商平台建設,對平台軟體開發及配套硬體設施建設,按照審定實際投資予以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二是支持企業建設應用獨立站,對2021年以來上線獨立站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且獨立站自有品牌銷售額佔比不低於總銷售額50%的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三是鼓勵跨境電商平台擴大服務規模,對2021年以來新增服務30家(含)以上有經營實績北京企業的跨境電商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務收入的3%予以資金支持。
(二)支持企業拓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
一是對在京開展跨境電商B2C業務的企業給予每單0.35元的支持;通過跨境電商進口醫葯產品的,每單支持0.4元。二是對企業開展跨境電商B2B業務的綜合成本給予每公斤貨物最高1元的資金補貼。三是支持跨境電商通關輔助設施項目建設,對設備購置和管理信息系統開發等投入,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
(三)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園建設發展
一是支持產業園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及軟體系統開發,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二是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園擴大服務規模,對經認定的市級跨境電商產業園,2021年以來每新增服務或入駐1家有經營實績的跨境電商企業,分別予以5萬、10萬元的資金支持。
(四)支持發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跨境體驗消費
一是支持企業建設運營跨境電商體驗店,對2021年以來投資新建的跨境電商體驗店連續12個月房租、配套服務設施購置、線上銷售平台建設等投入予以支持。二是鼓勵商場、超市、產業園引進跨境電商體驗店,2021年以來每引進一家跨境電商體驗店,給予引進主體10萬元的資金支持。
(五)支持跨境電商倉儲物流建設發展
一是對於海外倉、保稅倉等跨境電商倉儲物流設施建設,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二是支持企業擴大海外倉服務規模,對於倉儲面積1000平以上、年均服務本市有經營實績的跨境電商企業10家以上的海外倉,予以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
(六)支持企業拓寬融資渠道
對企業2021年開展跨境電商相關業務取得銀行貸款給予貼息支持。
三、《指南》申報時間
對於支持方向(二)中的B2C、B2B進出口業務,項目申報主體於2022年10月11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其餘支持方向,項目申報主體於2022年9月13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初審後,按照《指南》規定時間將相關項目材料上報市商務局。

H. 跨境電子商務,國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據《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

(一)確定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分為三類:

一是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三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經營主體要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手續。在政策未實施地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在政策實施地區被確認為經營主體。

(二)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並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降低報關費用。

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並在貨物實際出境後,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將電子商務出口納入海關統計。

(三)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

實行全申報制度,以檢疫監管為主,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法檢。實施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正常收結匯。允許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外匯賬戶,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加強對銀行和經營主體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的監管。

(五)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支付機構辦理電子商務外匯資金或人民幣資金跨境支付業務。

應分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並按照支付機構有關管理政策執行。完善跨境電子支付、清算、結算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力度。

(六)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七)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嚴肅查處商業欺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建設。

(8)關於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擴展閱讀:

《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產業集群和交易規模。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有利於用「互聯網+外貿」實現優進優出,發揮我國製造業大國優勢,擴大海外營銷渠道;有利於增加就業,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有利於加快實施共建「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升級。針對制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

有必要加快建立適應其特點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營造更加便利的發展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體現了「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總體原則,明確了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發展目標,既普遍支持國內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又突出重點。

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特別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自建平台,並鼓勵國內企業與境外電子商務企業強強聯合。

《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優化海關監管措施,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

二是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施集中申報、查驗和放行,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確規范進出口稅收政策,繼續落實現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按照有利於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制訂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四是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穩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

五是提供財政金融支持,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適合的信用保險服務。向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保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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