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沃爾瑪屬於什麼電子商務模式
沃爾瑪連鎖超市超市通過電子商務管理模式,將企業的內部與外部有效的聯系,科學的對各門店進行及時的管理,降低沃爾瑪連鎖超市管理成本,提高運營效率,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沃爾通過有效的互聯網管理,及時與各門店聯系及管理,幫助沃爾瑪連鎖超市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本章從沃爾瑪連鎖超市超市的供應鏈、B to B、網路連接、B to C和電子商務模式,這五個方面具體分析沃爾瑪連鎖超市電子商務的管理模式,學習先進的電子商務管理方法。
目前沃爾瑪連鎖超市在我國各個省市都有分店,每個分店的進貨流程都是直接通過網路訂單,將所需要的商品直接發送到供應商那裡,供應商根據網路訂單的需求直接進行配送。通過有效的電子商務管理,有效地減少沃爾瑪連鎖超市的供貨流程,供貨商可以在24小時之內,將各個分店所需的商品配送到位,有效地減少能沃爾瑪連鎖超市商品庫存,幫助沃爾瑪連鎖超市節約了運營成本。沃爾瑪連鎖超市利用電子商務進行日常的供貨管理,不僅提高了各個分店對貨品的需求,滿足自己充足的庫存。而且對於供應商來說,沃爾瑪連鎖超市各門店的商品需求直接通過網路傳達給供應商,有效的縮短的中間的流程,通過電子商務知道每個分店所需商品的數量、品種、及種類,能在第一時間內滿足各個門店的需求這樣,沃爾瑪連鎖超市與供貨商之間實現了雙贏。從沃爾瑪連鎖超市總店的角度講,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可以及時地了解每個分店所需商品的采購數量,在日常消費的配送的過程中,如果庫存有消費者所需的商品,總店就直接將商品轉送給配送中心,由配送中心第一時間進行發貨,盡量快速的將商品發送到消費者的手中,提高消費者的滿意度。通過電子商務管理,如果所需的某全商品庫存不足,沃爾瑪連鎖超市總店會根據某個商品的實際銷售量,直接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向供應商下訂單,供貨商在收到訂單後可以將電子訂單
徐州工程學院畢業論文
13 列印出來,根據各分店所需物品的位置及所需時間,直接進行商品的配送,保證各分店所需的商品可以在24小時之內准確的送達,不影響各分店的正常運營。同時,分店在收到供貨商送來的商品後,如果網路平台進行入庫處理,在電子商務平台中就會生成風模似的入庫單,供貨商通過這個入庫單就可以直接找總店進行資金結算。具體流程表現如下: 圖4-1 沃爾瑪連鎖超市的采購流程 站在供應商的角度,通過上面流程圖可以看出,沃爾瑪連鎖超市進行電子商務模式管理後,有效地縮短的供應商、總店、分店之間的信息核實,直接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就可以知道各個分店的貨物需求,貨物配送成功後,分店系統生成入庫單,供應商可以直接通過網路,找總店進行資金結算,有效地減少的三方的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及配送有效率,幫助供應商節約的成本。並且供應商通和電子商務平台,可以查詢到各個門店的基本信息,各個門店自己提供商品銷售的實際情況。通過補貨訂單,還可以知道沃爾瑪連鎖超市各個門店商品需求情況,及時的將所商品配送到各個門店。電子商務平台還可以提供送貨查詢,這樣供應商就知道自己一個月之內所送的商品數量、金額、時間等,供貨商可以通過准確的配送數據對比,分析每個月供貨的具體情況,及時改善自己的配送質量。供應商還可以查詢上每筆貨物的結算情況,及時進行對賬,發現賬實不符時與總店核實,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總店與分店間建立的區域網是通過專線進行有效數據交換的。總店和分店使用的是方正公司的進、銷、存軟體。總計耗資約1.500萬人民幣。分店是沃爾瑪連鎖超市商品銷售的執行者,每個分店都有自己的計算機房,安裝了伺服器、電腦、列印機、條碼機、POS機等。分店每晚進行日結,將該日發生的庫存商品的進、銷、存數據和銷售金額傳輸到總部的伺服器。總店可以進行對任何一家門店的數據查詢。總店的數據中心可以進行銷售數據分析,並根據這些分析做出商品促銷的決策。在結算日前雙方的資料庫會對本月的銷售金額進行累加,核對准確後,分店將貨款轉給總店。分店是由總店的數據中心進行進、銷、存分析的,商品到貨的錄入工作在總部進行,各分店在晚上將其POS機統計的銷售數據傳給總店。沃爾瑪連鎖超市的電子商務正是依照著先實現B to B和互聯網,在發展B to C的模式進行的。事實證明,它是行之有效的,很值得其他的連鎖超市的學習和借鑒。
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將該通知轉送平台內經營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因通知錯誤造成平台內經營者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台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平台內經營者接到轉送的通知後,可以向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接到聲明後,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知識產權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產權權利人後十五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
❸ 電子商務法哪一條規定了網上交易
1、審查管理申請進入(入駐)第三方電商平台者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驗更新。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為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非經營用戶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節有關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並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2、與申請進入(入駐)第三方電商平台者訂立協議
第三方商務平台,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協議。這是明確電子商務參與各方權利和義務,保障電子商務交易秩序的重要保證。《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與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成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訂立協議,明確雙方在平台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修改其與平台內經營者的協議、交易規則,應當博循公開、連線,合理的原則。修改內容應當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並通知相關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不接受協議或者規則修改內容、申請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允許其退出,並根據原協議或者交易規則承擔相關責任。
3、建立第三方電商平台規則和制度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明確進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五條規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平台內交易規則、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信息處理等管理制度,各項管理制度應當在其網站顯示,並從技術上保證用戶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第二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證平台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環境和交易服務,維護網路交易秩序。違反以上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 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九條規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在平台上開展商品或者服務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對自營部分和平台內其他經營者經營部分進行區分和標記,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違反以上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案例分析】阿里巴巴持續反腐清退36家違規店鋪
2017年4月7日,阿里巴巴集團廉正合規部發布處罰公告,宣布永久關閉平台上36家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商家店鋪。這是該都門連續第三年發布此類封殺令,通過定期清退違規店鋪重申持續透明反腐決心。
據披露,2016年2月至今,阿里巴巴集團旗下各平台共有36家店鋪因採取不正當手段謀求不正當利益,違背了誠信經營原則,依規被永久關閉店鋪,情節嚴重的還被追究法律責任
阿里巴巴集團對外,通過制定季台規則,鼓勵商家誠信經營,為千萬中小商家的創業、發展提供公正透明的商業環境;對內,倡導減信文化以及開展反舞界調查,在查處內部腐敗的同時推進業務機制完善。據廉正合規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阿里巴巴集團有近5萬名員工,分布國內及海外多地,廉正誠信文化和商業行為准則是每個人入職阿里巴巴集團的「必修課」也是舟年必經的評估考核項目,試負責人強調,商家一豆發現阿里巴巴集團的員工存在任何違規行為,可隨時通過其廉正舉報平台舉報。
參考文獻:中國改革報社、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風險「雙十一*預警報告12017 年度)[EB/OL.(2017-10-31)
4、記錄保持和檢查監控第三方電商平台交易信息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台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並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3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並應當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同時,作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的第三方電商平台,有義務對在第三方電商平台上的電商活動的信息進行檢查監控,發現有偉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時,並向電商平台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且及時採取措施制止違法行為,在必要時,可停止對違法經營者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務。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平台內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要求電商平台採取措施制正時,電商平台應該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平台內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採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電商平台違反規定不子配合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5、保護商標等知識產權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第四十二條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將該通知轉送平台內經營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因通知錯誤造成平台內經營者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慕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台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新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第八十四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平台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的,由有關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的罰款。
6、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及消費維權自律制度
《電子商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國家被勵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建立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與平台內經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雙方應當就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提取數額、管理、使用和退還辦法等做出明確約定,消費者要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以及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賠償後向平台內經營者的追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投訴、舉報。第六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台內經營者發生爭議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7、押金收取和退還的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押會是一種較為普遍的行為,為了保護電子商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電子商務法》對押金收取和退還作了相關規定。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第七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向消費者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20 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的罰款。
❹ 電子商務不同模式下供應鏈管理的特點
供應鏈管理包括以下五大基本內容。①計劃:這是SCM的策略性部分。你需要有一個策略來管理所有的資源,以滿足客戶對你的產品的需求。②采購:選擇能為你的產品和服務提供貨品和服務的供應商,和供應商建立一套定價、配送和付款流程並創造方法監控和改善管理,並把對供應商提供的貨品和服務的管理流程結合起來,包括提貨、核實貨單、轉送貨物到你的製造部門並批准對供應商的付款等。③製造:安排生產、測試、打包和准備送貨所需的活動,是供應鏈中測量內容最多的部分,包括質量水平、產品產量和工人的生產效率等的測量。④配送:很多「圈內人」稱之為「物流」,是調整用戶的定單收據、建立倉庫網路、派遞送人員提貨並送貨到顧客手中、建立貨品計價系統、接收付款。⑤退貨:這是供應鏈中的問題處理部分。建立網路接收客戶退回的次品和多餘產品,並在客戶應用產品出問題時提供支持。
B2B:
B2B電子商務模式彌補了傳統供應鏈的不足,它不僅局限於企業內部,而是延伸到供應商和客戶,甚至供應商的供應商和客戶的客戶,建立的是一種跨企業的協作,覆蓋了從產品設計、需求預測、外協和外購、製造、分銷、儲運和客戶服務等全過程。居於同一供應鏈的廠商之間不再是零和關系,而是雙贏關系。供應鏈上每一環節增值與否、增值的大小都會成為影響企業競爭力的關鍵。B2C電子商務模式只實現了本企業的供應鏈上的增值,而B2B電子商務模式利用ERP、CRM等手段,將上下游企業組成一個供應鏈,並且與其他企業、供應鏈連接,組成了一個動態的、虛擬的、全球的供應鏈網路,真正做到了降低企業的采購成本和物流成本,在整個供應鏈網路的每個過程實現最合理的增值,並且最重要的是提高企業對市場和最終客戶需求的響應速度,從而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特點如下:
(1)電子商務時代的供應鏈同時存在企業價值鏈的虛擬化
(2)客戶訂單管理的網路化
(3)物料采購電子化
(4)生產的電子化等多方面特徵。
B2C:
(1)B2C客戶群大。網路的普及化使得上網並通過網路進行購物的群體越來越大。
(2)B2C市場空間區域廣、顧客分布分散。發達的網路可以實現世界任何一個具備上網條件
(即使只有一部手機)的人通過INTERNET登陸企業網站購買商品,電子商務企業面臨的顧客可能來自不同區域、不同城市、甚至不同的國家。
(3)B2C中交易量小。由於顧客是個體,其需求不同於企業需求,因此一次性購買量相對多,顧客有可能只購買一件商品。
(4)商品品種較多。
(5)配送時間要求嚴格。
❺ 電子商務知識產權名詞解釋
【法律分析】
電子商務指的是利用簡單、快捷、低成本的電子通訊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 電子商務可以通過多種電子通訊方式來完成。簡單的,比如你通過打電話或發傳真的方式來與客戶進行商貿活動,似乎也可以稱作為電子商務;但是,現在人們所探討的電子商務主要是以EDI(電子數據交換)和INTERNET來完成的。
【法律依據】
《電子商務法》 第四十二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將該通知轉送平台內經營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因通知錯誤造成平台內經營者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台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❻ 電子商務倉儲物流有哪些特點
特點一. 采購周期短,有效降低采購成本
在電子商務時代下,供應商實現了網路化管理,通過供應商的商情庫,了解物資的品種、質量、價格、數量、服務與咨詢等情況,在網上詢價、洽談和 開展交易等等業務活動,既能節約時間又可節省費用。並容易實現全球化采購,獲得最好的供應商與最優惠的產品價格,同時因為網際網路使用費用較低,網上交易成本只是傳統交易的1/50。此外,還能夠大大減少「少批量、多批次」的采購方式所引發的勞務運輸成本高,物流效率低的問題。所以,網上交易能解決過去物資 的采購成本居高不下的問題。
特點二.物流速度快,有效降低庫存量
在電子商務下時代下,供應商實現了網路化管理,可不再使用大量庫存來保證生產,企業采購員能根據生產單位的需求,不斷調整生產計劃,迅速在網上 尋找物資信息,在網上與供應商進行洽談。這種高速的信息流最大化地促進了人流、商流、財流物流、的飛速運轉,提高了生產效率。電子商務的開展可以根據生產 需要及時的對物資采購做出的快速反映,有效降低庫存量。
特點三.交易中介少,有效的降低運輸費
電子商務的開展可以減少交易一中介,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企業通過物資采購網,能減少運輸中介,由專門的物資配送公司將產品直接送達客戶,而不必一次一次地不同轉送。從而減少運輸中介,降低的勞務與運輸費用。--八米小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