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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布時間:2024-02-23 07:40:14

① 《關於進一步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為進一步促進本市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把握跨境電商發展戰略機遇期,推動跨境電商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結合本市跨境電商發展新情況新特點,制定《關於進一步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京商函字〔2022〕82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由4部分,共計12條措施構成,從培育平台企業、促進業態模式創新、搭建對接交流平台、優化協調保障機制等方面,提出促進跨境電商創新發展的具體措施。

第一部分: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做大做強。從促進平台企業發展、鼓勵品牌獨立站建設、提升倉儲物流服務能力等方面出發,多維度支持各類跨境電商平台發展。

一是大力培育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從促進本地平台發展、吸引骨幹企業落地、助力國際市場拓展、優化配套服務等四個方面,分級分類培育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第一,聚焦現有平台企業, 探索 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綜合評價體系,結合評價結果及企業特點,加強精準服務。第二,培育新增企業,採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積極引進跨境電子商務龍頭平台企業,有針對性地協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訴求;培育具有較大發展潛力、新業態新模式初創平台。第三,鼓勵企業積極拓展國際市場,加速全球布局,助力品牌出海,促進外貿升級。第四,完善配套服務保障,對符合總部企業認定標准、業績貢獻突出的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等相關企業,在人才落戶、子女教育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是支持企業自建獨立站。根據企業建站投入、銷售業績等情況,對企業建設運營獨立站予以資金支持,鼓勵企業深耕細分市場,積累私域流量,培育特定品類精品垂直電商平台。

三是進一步完善海外倉支持政策。加大海外倉建設支持力度,結合企業海外建倉實際情況,完善海外倉投資主體認定標准, 探索 創新海外倉支持方式,提升跨境電子商務倉儲物流支撐能力。

第二部分:持續推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發展。充分發揮「雙樞紐」航空物流資源優勢, 探索 拓展「兩個試點」業務,積極促進跨境電商業態模式創新。

一是加快推進本市跨境電子商務銷售醫葯產品試點工作,進一步優化本市跨境電子商務銷售醫葯產品試點清單。二是組織相關試點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拓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業務;積極爭取採用「前置倉+區店調撥+店面直提」模式,在北京市內試點開展安全合規的跨境電子商務即買即提業務模式。三是深入挖掘本市「雙樞紐」航空物流潛力,持續推進跨境電商「優進優出」。

第三部分:構建跨境電子商務對接合作平台。搭建供需對接、重要展會、合規培訓三類跨境電商合作交流平台,為企業提供資源對接、品牌展示和深入了解境外市場的契機。

一是搭建供需對接平台,加強跨境電子商務平台與傳統外貿企業的合作對接。二是組織跨境電商企業參與服貿會等國內外重要展會,辦好中國電子商務大會,為企業提供品牌展示、合作洽談、信息交流的平台。三是依託行業協會等 社會 組織力量開展合規培訓,對主要境外市場的交易規則與標准進行解讀,提高企業境外本土化經營水平。

第四部分:建立完善跨境電子商務協調調度機制。

充分發揮跨境電商綜試區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建立重點跨境電商企業聯系對接和跟蹤服務機制,鼓勵各區、跨境電商產業園擴大招商引資,引進具備良好發展潛力或示範帶動作用的項目落地。

三、實施時間

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咨詢電話:電子商務處,55579373)

② 保險公司余抗模式方案

為充分發揮餘杭區資源稟賦優勢,進一步優化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環境,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2〕24號)、《浙江省電子商務拓市場實施方案》(浙政辦發〔2013〕11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電商換市」加快建設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3〕1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
在餘杭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電子商務運營、應用及專業配套服務的企業和相關機構,以及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但未注冊獨立法人的傳統生產型企業。具體包括:
(一)利用互聯網、通信網、廣電網等傳播網路進行信息服務、第三方運營服務及網上交易等商務活動為主營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
(二)從事電子商務營銷渠道服務,提供電子商務應用解決方案,開展電子商務業務流程外包的電子商務專業配套服務企業和第三方平台企業;
(三)建設、運營電子商務公共創新服務平台的企業;
(四)開展第三方中介認證服務的機構或企業;
(五)應用電子商務的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其他企業。
二、支持內容
(一)支持產業園區建設,促進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發展
1.對經區電子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園區(原則要求布點合理、辦公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由區電子商務主管部門設定年度考核標准,經考核達標後,按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標准給予園區舉辦者租金補助。
2.對經區電子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由企業創辦的電子商務園區,按其入駐企業的稅收貢獻大小對園區舉辦者給予獎勵。年實繳稅金每滿1000萬元獎勵10萬元;年實繳稅金3000萬元以上的,超過部分每1000萬元追加獎金5萬元;年實繳稅金5000萬元以上的,超過部分每1000萬元追加獎金10萬元。
(二)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
3.對經區電子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園區內入駐的電子商務企業,年線上納稅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租用倉庫用於電商銷售的(原則上按1萬元銷售配1平方米倉庫),按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
4.銷售在外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20萬美元以上(以結匯收入為准),使用UPS、DHL、FEDEX、國際EMS、郵政小包、香港郵政小包、中外運專線、佳成專線、泛遠專線等快遞公司用於跨境遞送商品的,按物流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5.對園區外當年線上納稅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含)-500萬、500萬(含)-2000萬、2000萬(含)以上的B2C電子商務企業,租賃辦公場地的,分別按租金支出的30%、50%、60%給予補助,年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20萬和30萬元。
6.對年實繳稅收2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含專業配套服務企業),三年內按其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60%給予獎勵;對當年實繳稅收在100萬元以上且增幅30%以上的企業,按其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80%給予獎勵。
7.對稅收貢獻大、帶動性強、成長性好的重點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在引進和培育上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三)鼓勵傳統企業應用電子商務
8.對我區傳統企業委託區內和區外第三方託管企業運營網店或網路旗艦店,且年線上納稅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對基本託管服務費分別給予50%和3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9.鼓勵區內傳統企業開展網路零售。傳統企業自建團隊運營網店或網路旗艦店,且年線上納稅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對第三方平台扣點費用按30%的標准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線上納稅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10.區內傳統企業入駐在我區注冊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採用「三三制」(財政資助1/3、第三方服務企業讓利1/3、中小企業支付1/3)方式,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0.3萬元會員費補助。
(四)大力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
11.對本地農副產品(農家樂)線上年納稅銷售額達50萬元的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或電子商務公司,按近兩年內的網上推廣、產品頁面及包裝設計、平台技術服務及外包運營等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2.在徑山茶、塘棲枇杷、蜜梨、竹製品(竹笛)、生態甲魚(黑魚)等符合我區農業主導產業的都市農業特色村,以及其他產品集中、優勢明顯的村(社區)中擇優開展「電商村」試點建設,經評審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後續年銷售額達100萬元,且年增長20%以上的,追加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五)重視人才引進和培養,鼓勵電商模式創新
13.在我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對計稅年薪在20萬元以上(含),聘用時間超過1年(含)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端營運人才、核心技術人才的個人所得稅,按地方留存部分的60%給予個人獎勵。
14.對我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的企業人才,在滿足區人才房政策條件下,給予優先申購權。在我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年實繳稅收500萬元以上的,其重點人才可以特殊緊缺型人才身份每年申購一定數量實物型或貨幣型人才房,由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具體申購方案,具體操作辦法按照余政辦〔2013〕315號文件規定執行。在我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租賃人才專項用房的,參照余政辦〔2013〕315號文件規定執行。
15.支持區內職業高中、技校、社區學院等電子商務專業學生開展實踐性教學,對銷售餘杭產品的網店給予一定額度的產品鋪底補助,並每年評選一定數量優質網銷店鋪給予獎勵。
16.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發展O2O、C2B、移動端、大數據等電子商務發展新趨勢、新技術、新模式,對模式創新有顯著進步,並具備一定示範帶動效應的企業,其研發、推廣等費用給予一定額度的支持。
(五)加強配套支撐,形成電子商務發展合力
17.杭州餘杭科技擔保有限公司應積極支持區內電子商務企業作為服務對象,通過該公司擔保,向其合作銀行貸款用於本企業運營發展,並享受基準利率和1%擔保費率優惠。
18.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於我區電子商務產業宣傳培訓與公共平台建設。
以上政策同一事項不重復享受,按最優政策執行;已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委人才辦、區商務局、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農業局、區統計局、區市場監管局、海關餘杭辦事處、人民銀行餘杭支行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
(二)簡化認定程序。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由舉辦者提出申請,經區有關平台、鎮街初審,報領導小組審核認定。電子商務企業申報常年受理、分批認定,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有關平台、鎮街初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認定,納入全區電子商務企業名錄庫。
(三)建立退出機制。對當年發生非誠信行為的電子商務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四)加強統計監測。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業統計指標體系,建立企業統計員隊伍,對企業加強統計業務培訓和指導,加強電子商務企業信息統計和採集,建立完善發展評價體系,提升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分析的科學化水平。
本意見自2014年7月26日起實施,至20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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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電子商務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規文件有哪些

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於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電子簽名法》首次賦予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並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的市場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化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闡明了發展電子商務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還提出了一系列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具體措施。

2005年3月31日,國家密碼管理密碼管理局頒布了《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2005年4月18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組織有關企業起草《網上交易平台服務自律規范》正式對外發布。

2005年6月,央行發布了《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意在規范電子支付業務,規范支付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維護銀行及其客戶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支付業務健康發展。

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將「積極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提出來。強調「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法律環境、信用和安全認證體系,建設安全、便捷的在線支付服務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

2006年6月,商務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有效的避免了網上交易面臨的交易的安全性問題。

2007年3月6日,商務部發布了《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其目的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推動網上交易健康發展,逐步規范網上交易行為,幫助和鼓勵網上交易各參與方開展網上交易,警惕和防範交易風險。

2007年6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聯合發布我國首部《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2007年12月17日,國家商務信息化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公布了《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出台的目的在於,希望能夠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引導交易參與方規范各類市場行為,是防範市場風險、化解交易矛盾、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2008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十一五」規劃》提出,要放寬市場准入,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信息化建設。營造良好的財稅政策環境,鼓勵社會資金投向信息資源公益性開發以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對信息服務領域的各項扶持政策。

2008年04月24,為規范網上交易行為,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商務部起草了《電子商務模式范》和《網路購物服務規范》。

2008年,加大對電子商務的監管力度,北京工商局出台了《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意見》,並有望被工商部門今後逐步在全國推行。

2009年4月,央行、銀監會、公安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出台。《通知》被視為是在為牌照發放預熱。這似乎預示著國家監管部門開始真正著手加強對於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監管力度。

④ 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工作方案

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工作方案

有時候我們需要多學習,所以我們會去了解一些培訓的內容,下面我為你整理了關於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工作方案,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閱讀。

為大力開展福建省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工作,加快福建省電子商務人才隊伍建設,培養更多具備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相結合的復合型人才,以服務我省電子商務產業快速發展,現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文﹝2014﹞157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國家現有電商人才培育框架和福建實際相結合、業務理論和實際操作相結合、政策推動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大專院校、社會專業培訓機構、電商企業和行業協(商)會等在人才培育中的作用,實施我省「電商育才工程」,逐步推進電子商務人才培訓體系建設工作。爭取用5年時間,全省普及電子商務知識 10萬人次,培訓電子商務專業人員 18萬人次,培養電子商務高級人才2萬人次,力爭我省在電子商務人才構成、素質、管理、服務等方面形成區域競爭優勢,提升我省電子商務產業的競爭能力,推動我省電子商務服務產業的集群建設與發展,為我省電子商務快速發展提供專業人才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電子商務知識普及培訓(10萬人次)

1.培訓目標:通過培訓使學員不斷更新電子商務知識結構,對電子商務應用現狀、創新模式、最新發展趨勢形成深刻認識;引導傳統企業改變經營理念,適應新型商業模式,利用電子商務轉型升級,提升企業競爭力。

2.培訓對象:主要是全省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幹部、重點園區負責人、有關企業負責人和中層以上管理幹部。

3.培訓內容:主要課程為電子商務概況、基礎知識、安全知識、企業服務、政策制定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電子商務創新模式、發展趨勢,傳統企業電商轉型等。

4.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負責對省、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幹部、省屬國有企業、重點園區負責人培訓;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幹部、園區負責人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培訓。

(二)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培訓(18萬人次)

根據福建省電子商務發展對專業人才的需求,重點對二個領域、六個方向的電商專業人才進行培訓。

1.培訓目標:通過培訓使學員掌握(跨境)電子商務營銷實操技能和管理理念,培訓後達到電子商務就業要求和具備創業能力。

2.培訓對象:主要是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士;具有職高及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的社會人士;各類院校學生。

3.培訓內容:

(1)國內電子商務領域。按照國家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認證的三個等級(電子商務員、助理電子商務師、電子商務師)要求培訓,具體可以分為網路客服、美工設計、運營推廣、網站建設、倉儲物流管理、供應鏈管理六個方向。

(2)國際電子商務領域。這是專門面對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專才培訓,分為外貿B2B和B2C兩個類型的培訓,其中外貿B2C具體有網路客服、美工設計、運營推廣、網站建設、倉儲物流管理、供應鏈管理六個方向。

4.責任單位: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負責,交由行業協(商)會或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具體實施。

(三)電子商務高級人才培訓(2萬人次)

1.培訓目標:通過培訓使受訓人員成為職業化電子商務高級管理和應用人才。

2.培訓對象:電子商務企業負責人和中高層管理人員。

3.培訓內容:電商模式創新與傳統企業轉型策略、電商組織運營與信息系統規劃、電商營銷策略與數據分析、物流與供應鏈管理、電商團隊建設與管理和電商經理人的角色定位、職業規劃、績效管理、財務預算的編制、項目資金管理、數據驅動及改善等。

4.責任單位: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負責,交由行業協(商)會或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具體實施。

三、具體措施

以實施「電商育才工程」為抓手,積極開展我省商務系統管理人員與企業所需的電子商務各層次人才培育工作。

(一)搭建平台

1.設立電子商務實訓基地(人才孵化中心)、研究院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省內外高校和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參與,在各設區市設立電子商務實訓基地(人才孵化中心),並積極與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對接,爭取將實訓基地(人才孵化中心)作為福建分基地。合作企業在基地內提供相關的實戰案例課程、咨詢服務、人才招聘會等,並鼓勵企業提供實際項目入校,訓練學員提早對接企業項目,做好創業、就業准備。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籍實訓基地積極會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牽頭開展電子商務專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創業培訓和電商人才創業孵化,培育電子商務創業帶頭人,形成創業帶動就業的良好機制。條件成熟的設區市可組建電子商務研究院,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戰略和規劃布局的研究。

2.搭建省級電子商務培訓網路學習平台

省商務廳以服務外包形式委託社會專業服務機構研發,搭建「省級電子商務培訓網路學習平台」和各模塊培訓課件,通過E-learning網路學堂,讓受訓學員尤其是各類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就可在網路平台上進行電子商務知識拓展學習。鼓勵平台與電商企業深度合作,鼓勵平台開放給電商企業作為人才招聘平台,以短期的訂單式培訓為受訓學員增加實訓機會,增加學員與企業雙向選擇的機會。

(二)組織培訓

開展電子商務專才培訓、電子商務管理高級研修班、八閩電商行--走進設區市(縣、電商產業園)」電子商務大講堂、電子商務沙龍、電子商務論壇(峰會)、電子商務大賽等系列活動。

1.電子商務專才培訓

可採用三種途徑:

(1)鼓勵和支持各大電商平台、互聯網企業(如阿里巴巴、網路、騰訊等)的服務機構(如淘寶大學、網路營銷大學、跨境電商網等)、社會專業服務機構面向全省各類人員開展形式多樣的專業培訓,包括國家電子商務職業資格認證培訓,以加速培養適合企業需求、具有創新能力的技術型、商務型和戰略型電子商務人才。

(2)支持各地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園區)設立電子商務人才培訓中心,針對園區內電子商務企業需要,提供網路客服、美工設計、倉儲物流、運營推廣、平台建設、物流管理六個方向崗位和國際電子商務領域人才的中、短期專業培訓,培養盡可能多的高素質本土電子商務人才,為本土電商企業搭建好平台提供人才支撐。

(3)充分發揮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福建分基地作用,聯合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省人社廳,積極開展電子商務人才繼續教育與電子商務崗位能力培訓工作,為電子商務全產業鏈的應用提供專業、全面、系統、實用的知識與應用型電子商務中高端人才。

2.電子商務管理高級研修班

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主辦,可採用服務外包形式交由行業協(商)會或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具體承辦實施,主要面向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幹部、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園區)負責人以及電子商務行業協(商)會會長、秘書長和企業高管。研修班根據需要不定期開班,研修班圍繞電子商務發展趨勢、電商有關規劃、政策制定、企業服務、電商模式創新、傳統企業發展電商策略、大數據應用、電商投融資以及績效管理和團隊建設等內容開設,追蹤電子商務熱點、焦點問題,致力於傳遞電子商務新理念、新觀念、新模式,分享先進電商管理知識,致力於提升政府主管部門對電子商務工作的宏觀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拓寬我省企業電子商務視野,培養高端電子商務專業人才。

3.「八閩電商行--走進設區市(縣、電商產業園)」

電子商務大講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支持、倡導,可採用服務外包形式交由行業協(商)會或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具體實施。各地「大講堂」至少每季度開講一次,每次講座內容根據電商形勢分析,緊跟福建產業發展特點和需求,以及致力於幫助企業軟實力的提升來設定,使更多的企業受益。

4.電子商務沙龍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支持、倡導,以服務外包形式交由行業協(商)會或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具體實施。沙龍至少每兩周開展一次,可採取企業走訪、問題診斷、專題講座與交流等形式,引導企業進行資源共享、整合,互幫互助,抱團學習成長,解決電商運營中的問題與困惑。

5.電子商務論壇(峰會)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支持、倡導或牽頭主辦,以服務外包形式交由行業協(商)會或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具體實施。

(1)各地舉辦的`電子商務論壇(峰會),形式不拘,旨在「匯聚全球電商力量,推動福建電商發展」。定位為各級政府主管、行業組織、商界領袖、電商企業和專家學者的高端對話。

(2)搭建海峽兩岸電子商務論壇,邀請兩岸電子商務研究領域的專家學者定期共同就全球電子商務相關領域(移動互聯網、互聯網、大數據分析、穿戴式設備、電子商務、在線教育等)發展議題進行研討,並推動兩岸電商企業在經驗交流、產品交流、人才交流上有實際貢獻。

6.電子商務大賽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全力支持行業協(商)會或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可會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聯合高校、企業、傳媒等共同開展各種形式的電子商務大賽等活動。通過競賽活動,樹立成功電商榜樣企業,沉澱優秀網商講師。電子商務大賽競賽形式及主題應多元創新,包含電子商務運營模式創新、團隊管理、全網營銷實戰技巧、網店美工設計、電子商務創業模擬等。競賽優先與省內知名電商企業合作。鼓勵以兩岸交流為主題的競賽活動。

四、組織實施

(一)成立省電子商務專家委員會培訓指導專委會

省商務廳會同省人社廳總牽頭,主要由省內外高校知名電商教授、社會知名電商專家和知名電子商務企業高管等參與,組建「福建省電子商務專家委員會培訓指導專委會」,負責對全省有關電子商務的培訓工作包括培訓平台和體系建設、培訓活動以及對培訓過程進行指導建議和監督評估。

(二)建立培訓考核認證體系

由省商務廳、省人社廳總牽頭,會同省財政廳,以服務外包形式委託社會專業服務機構組織,發揮省電子商務專家委員會培訓指導專委會和高等院校以及電子商務相關研發機構的優勢,共同組織整合內外部專家資源,在電子商務師國家職業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省電子商務發展對專業人才在二個領域、六個方向上的具體需求,開發我省相應的電子商務師職業標准、培訓教材以及職業技能鑒定題庫,逐步建立一套符合我省實際的電子商務技能培訓、考核認證體系。

(三)認定實訓基地(人才孵化中心)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一批具備較強實力,電商崗位較全面的各級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園區)、電子商務平台企業、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網商企業等作為電子商務人才培訓的實訓基地(人才孵化中心)。

(四)建立師資資料庫

由省商務廳牽頭,聯同省級及各市、縣電子商務協(商)會等社會服務機構,建立全省電子商務優秀講師師資資料庫,建立師資檔案,為各地電子商務培訓工作提供師資保障。

(五)建立上下聯動聯辦和委託第三方承辦的培訓模式

建立省、部聯辦,省、設區市、縣(市、區)聯辦和省、縣(市、區)聯辦以及委託協(商)會或社會專業服務機構組織承辦的培訓模式,充分發揮各方優勢,有序推進各項培訓工作,確保長遠發展、務實管用,形成社會聯動、齊抓共促的良好格局。

(六)組織參加培訓

電子商務知識普及培訓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發動。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和高級人才培訓,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同時藉助媒體宣傳,鼓勵企業相關人員、未就業或再就業人員、各類院校學生參加培訓並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按責任分工,將電子商務培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分管領導和專職負責人。按照「統籌規劃、科學安排、注重實效」的要求,做好培訓師資選配,計劃安排等工作的監管以及培訓管理、統計等工作,准確反映培訓的實際情況,強化培訓效果評估,提升培訓質量。

(二)加強對實訓基地的監督和管理。在福建省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實施過程中,對經認定的實訓基地要採取重點抽查、定期匯報的方式進行培訓質量考察和監控;被認定的實訓基地要實行培訓和認證情況報告制度,每年6月和12月各實訓基地需要就半年以來的培訓人數、培訓場次,學員反饋及後續成效情況等上報省商務廳,作為動態評估內容。對經認定的實訓基地實行動態管理。一是加強對實訓基地的業務指導,督促不斷完善和充實培訓內容,改進實訓方式,把握電商產業動態和行業趨勢,增強實訓的針對性、實操性;二是建立實訓基地年檢制度。每年3月對實訓基地上年度培訓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引入學員對機構打分制度,對上年度實訓質量較差、培訓後學員滿意度反饋和後續成效低的,不再繼續認定其實訓基地資格,同時對於學員滿意度和考核成效高的實訓基地進行相應激勵。

(三)推動有序的人才交流。完善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提供服務、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通過搭建各種形式的人才交流平台,為省內各類電子商務人才與企業需求進行對接。鼓勵引進高層次電子商務領軍人才和創業團隊以及網路實操人才,對於引進的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可按照《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暫行辦法》、《海西產業人才高地建設實施辦法》、《海西創業英才培養實施辦法》政策要求,享受創業、教育、醫療、投融資擔保以及個人住房、子女入學、學術研修津貼補助等優惠政策,打造良好的電商人才流通環境,引導各類電商人才合理有序流動。

(四)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要充分發揮宣傳部門和新媒體的作用,開辟專欄,及時發布培訓信息。充分發揮各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及時宣傳和推廣電子商務人才培訓中的好經驗、好做法。

(五)給予財政補助。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文〔2014〕157 號)的精神,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電子商務培訓納入本級就業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根據電子商務行業特點,出台支持電子商務培訓的具體措施。對參加福建省電子商務人才培訓並獲取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一定補助,同時表彰、獎勵優秀的服務機構和實訓基地,並對培訓考核認證體系開發等方面給予一定補助。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符合《關於印發福建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社〔2012〕72號)相關條件的人員、企業和培訓機構,根據文件規定,優先享受相關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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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電子商務的發展前途如何

我是電子商務專業的,我們同學幾乎找的都不對口,電商專業在中國的就業率僅達到20%。
不過我覺得在今後幾年回持續增長的,
我很看好這個行業哦

⑥ 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

所謂電子商務就是用電子工具從事商務貿易活動的行為,對於這些行為是受到我國電子商務法定調整的,除此之外還有相應的法規。因此接下來將由我為您介紹關於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電子商務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商務部:《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2009年11月)
國家工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6月)
二、電子商務的關聯對象
電子商務的形成與交易離不開以下四方面的關系:
1、交易平台
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以下簡稱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關服務的信息網路系統總和。
2、平台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以下簡稱平台經營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第三方交易平台運營並為交易雙方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站內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內經營者(以下簡稱站內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上從事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4、支付系統
支付系統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務的中介機構和實現支付指令傳送及資金清算的專業技術手段共同組成,用以實現債權債務清償及資金轉移的一種金融安排,有時也稱為清算系統。
電子商務,有門戶網站經營比較完善信息流、資金流、物流等。
三、電子商務的特點
1、電子商務高圓以現代信息技術服務作為支撐體系
現代社會對信息技術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現代信息技術服務業已經成為電子商務的技術支撐體系。
(1)電子商務的進行需要依靠技術服務。即電子商務的實施要依靠國際互聯網、企業內部網路等計算機網路技術來完成信息的交流和傳輸,這就需要計算機硬體與軟體技術的支持。
(2)電子商務的完善也要依靠技術服務。企業只有對電子商務所對應的軟體和信息處理程序不斷優化,才能更加適應市場的需要。在這個動態的發展過程中,信息技術服務成為電子商務發展完善的強有力支撐。
2、以電子虛擬市場為運作空間
電子虛擬市場是指商務活動中的生產者、中間商和消費者在某種程度上以數字方式進行互動式商業活動的市場。電子虛擬市場從廣義上來講就是電子商務的運作空間。近年來,西方學者給電子商戚洞塌務運作空間賦予了一個新的名詞"Marketspace"(市場空間,或虛擬市場),在這種空間中,生產者、中間商與消費者用數字方式進行互動式的商業活動,創造數字化經濟(TheDigitalEconomy)。電子虛擬市場將市場經營主體、市場經營客體和市場經營活動的實現形式,全部或一部分地進行電子化、數字化或虛擬化。
3、以全球市場為市場范圍
電子商務的市場范圍超越了傳統意義上的市場范圍,不再具有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之間的明顯標志。其重要的技術基礎--國際互聯網,就是遍布全球的,因此世界正在形成虛擬的電子社區和電子社會,需求將在這樣的虛擬的電子社會中形成。同時,個人將可以跨越國界進行交易,使得國際貿易進一步多樣化。從企業的經營管理角度看,國際互聯網為企業提供了全球范圍的商務空間。跨越時空,組織世界各地不同的人員參與同一顫沖項目的運作,或者向全世界消費者展示並銷售剛剛誕生的產品已經成為企業現實的選擇。
4、以全球消費者為服務范圍
電子商務的滲透范圍包括全社會的參與,其參與者已不僅僅限於提供高科技產品的公司,如軟體公司、娛樂和信息產業的工商企業等。當今信息時代,電子商務數字化的革命將影響到我們每一個人,並改變著人們的消費習慣與工作方式。它提出的"高新與傳統相結合"的運作方式,生產消費管理結構的虛擬化的深入,世界經濟的發展進入"創新中心、營運中心、加工中心、配送中心、結算中心"的分工,隨之而來的發展是人們的數字化生存,因此電子商務實際是一種新的生產與生活方式。今天網路消費者已經實現了跨越時空界限在更大的范圍內購物,不用離開家或辦公室,人們就可以通過進入網路電子雜志、報紙獲取新聞與信息,了解天下大事,並且可以購買到從日常用品到書籍、保險等一切商品或勞務。
5、以迅速、互動的信息反饋方式為高效運營的保證。
通過電子信箱、FTP、網站等媒介,電子商務中的信息傳遞告別了以往遲緩、單向的特點,邁向了通向信息時代、網路時代的重要步伐。在這樣的情形下,原有的商業銷售與消費模式正在發生變化。由於任何國家的機構或個人都可以瀏覽到上網企業的網址,並隨時可以進行信息反饋與溝通,因此國際互聯網為工商企業從事電子商務的高效運營提供了國際舞台。
6、以新的商務規則為安全保證
由於結算中的信用瓶頸始終是電子商務發展進程中的障礙性問題,參與交易的雙方、金融機構都應當維護電子商務的安全、通暢與便利,制訂合適的"游戲規則"就成了十分重要的考慮。這涉及到各方之間的協議與基礎設施的配合,才能保證資金與商品的轉移。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電子商務法、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於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的相關知識。

⑦ 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現在電子商務越來越發達,法律也是越來越完善了。
只是還需要一個過程。以下是歷年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
2010年:《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⑧ 我國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頒布時間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8)關於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擴展閱讀: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和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⑨ 電子商務模式規范的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

商改發〔2007〕4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 2號),結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新情況,現就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重要意義
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和互聯網的普及,我國電子商務持續快速發展,在繁榮國內市場、擴大居民消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時,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整體應用水平比較低,交易環境有待改善,社會公眾對電子商務的認知度和認可度有待提高,電子商務信息披露、資金支付和商品交付等行為還有待規范。因此,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引導交易參與方規范各類市場行為,是防範市場風險、化解交易矛盾、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規范電子商務信息傳播行為,優化網路交易環境
規范網路交易各方的信息發布和傳遞行為,提高各類商務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實性、完整性、時效性和便捷性。
(一)規范電子商務信息發布內容。提倡在線交易的真實身份,引導交易各方如實發布商品及服務信息,保存交易記錄信息,並對難以確認和不可預測的風險信息予以聲明。防範和制止交易各方在線發布危險化學品、槍支、毒品等違禁品以及色情等非法服務的交易信息。
(二)規范電子商務信息傳播方式。引導企業合法地運用網路伺服器平台、電子郵件、網路廣告、搜索引擎推廣等方式發布和傳遞商務信息。防範和制止惡意鏈接、干擾性郵件、隱性網路廣告等不當宣傳方式。
(三)維護交易信息安全。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健全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採取有效的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企業信息保密措施和用戶信息安全措施,防範和制止利用互聯網盜取商業秘密和提供用戶信息給第三方以牟取利益的行為。
(四)保障信息的有效傳播。鼓勵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形式便捷、更新迅速的信息服務,防範和制止阻礙消費者查詢商品信息和自由選擇商品的行為,保障商家和客戶之間信息交流的及時順暢。
(五)打擊電子商務領域的欺詐行為。協同有關部門打擊電子商務活動中存在的虛假宣傳、質量欺詐等行為。藉助各類渠道、資源和力量,防範和制止利用網路發布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保障商品(服務)的質量、性能、規格、價格等交易信息的真實准確。
三、規范電子商務交易行為,促進網路市場和諧有序
提倡合法規范、公平公正的網上營銷、電子簽約和售後服務等行為,防範和化解電子商務中的各類交易糾紛。
(一)規范用戶注冊和會員發展行為。引導電子商務企業以合法、公開、透明的方式吸引用戶注冊、發展會員,防範和制止以收取高額費用或購買商品為前提條件的發展會員行為,杜絕以互聯網為隱蔽手段的傳銷行為。鼓勵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以實名注冊為條件提供網上店鋪開設服務,建立交易安全保障與備份制度,發現並及時警示交易風險。
(二)規范各類網上促銷行為。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在開展網上促銷活動時將促銷方式、規則、期限、商品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促銷內容在網站上公開發布。防範和制止在網上折價促銷、網上贈品促銷、積分促銷、網上點擊抽獎、網上聯合促銷等活動中出現的虛構原價、實物不符、拖延發放贈品和幕後操作等現象。
(三)規范電子簽約行為。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制定合法公正的用戶協議,確定與用戶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並保證用戶在接受協議前能夠便利完整地閱知其內容。防範和制止以欺詐、惡意串通等不法手段促成協議簽訂的行為。提倡企業在修改用戶協議時,提前以有效方式通知用戶,並註明修改原因和變動內容。
(四)規范網上拍賣經營行為。規范網上拍賣方以及交易平台服務提供方的經營行為,引導經營者遵守《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准確、清晰、完整地表述拍賣標的,制定公平合理的網上拍賣規則條款。
(五)規范電子商務售後服務行為。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健全、公開發布並嚴格執行售後服務和換貨退貨制度。防範和制止企業逃避售後責任、拖延換貨和拒不受理退貨的行為,維護網上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規范電子支付行為,保障資金流動安全
提倡合法規范、穩妥安全的電子支付,防範電子商務的資金結算和流轉風險。
(一)規范交易方之間的電子支付行為。增強交易參與方的支付安全意識,規范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等電子支付行為。引導企業採取有效的技術和管理措施,保障支付密碼和財務數據安全,形成可靠、便捷的在線資金結算體系,降低結算成本和支付費用,提高資金周轉效率。
(二)規范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倡導合法運營,防範電子支付交易服務風險。引導電子支付行業規范運營管理,建立商家信用記錄、交易數據保存、內部信息加密和業務流程監管制度,採取有效的爭議和差錯處理方式,形成支付安全的技術和體制保障。引導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機構提高行業信譽,謹慎穩健運營,防止盲目擴張和無序競爭,確保用戶資金安全。
(三)防範電子支付金融風險。規范電子支付非銀行金融服務,防範網上非法金融交易活動。加強對沉澱資金的流動性管理,防範和制止以電子支付為手段的惡意佔壓資金、非法套現和轉移資金以及非法融資行為。協同金融、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研究電子支付中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統一市場問題,規范虛擬貨幣的流通秩序。
五、規范電子商務商品配送行為,健全物流支撐體系
規范和改善電子商務企業的商品配送行為,提高物流服務的准確性和及時性。
(一)規范商品配送行為。提倡電子商務企業通過網站信息查詢、郵件提醒、電話通知等有效方式,實時通告配送信息,明確交貨方式和時間。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嚴格遵守商品訂單和交易協議,防範和制止配送延誤、實物不符、額外收取運費等行為。提倡電子商務企業在因不可預知和控制的情況影響商品送達時,及時主動與購買方協商補救方式,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二)提高商品配送能力。建立和完善適應電子商務需要的物流配送體系,促進物流配送信息系統與電子商務的結合,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優勢,挖掘社會儲運資源潛力,提高物流信息採集、分析、整合、調度的效率和物流運輸的實載率。引導與鼓勵企業開展第三方物流服務平台建設,逐步建立面向網上商戶的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流配送機構,形成覆蓋各行業的物流配送網路體系,提高響應能力和配送效率。
六、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面向社會公眾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利用各種渠道,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宣傳導向作用,形成有效的電子商務宣傳引導機制。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電子商務宣傳普及活動,進一步提高公眾對電子商務的認知水平,增強參與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對電子商務領域出現的不法企業和行為,依法及時予以取締和曝光。
(二)推動電子商務法律和政策體系建設。針對信息技術手段與傳統流通方式相結合的新形勢、新特點、新問題,推動《電子簽名法》、《合同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等政策措施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貫徹落實,優化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制和政策環境。
(三)建立健全電子商務標准體系。組織和支持行業協會、企業、科研機構研究制訂各類電子商務技術標准、經營管理和服務規范,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體系。引導企業增強標准化意識,積極進行電子商務技術和管理的標准化建設。
(四)加快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群眾監督相結合,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體系。鼓勵企業和行業協會積極參與,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將電子商務交易雙方信用信息納入商務領域信用信息系統,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實現信用數據的動態採集、處理和交換,形成有效的企業與個人信用監督約束機制。
七、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建立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組織保障體系和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落實目標任務。緊密結合地方和行業實際,研究制定促進本地區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制訂電子商務統計分析標准,建立電子商務應用績效調研機制和重點企業聯系機制,加強對電子商務企業的促進扶持和規范引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發揮骨幹企業的示範引導作用。推動電子商務骨幹企業的發展,帶動整個行業的規范發展。開展電子商務規范化水平的測評工作,針對具有顯著代表性的骨幹企業,研究整理成熟運作模式和優秀解決方案,交流推廣發展電子商務的好經驗、好做法。
(三)推進中小電子商務企業規范發展。提高中小電子商務企業規范發展意識,鼓勵企業之間公平競爭,促進中小電子商務企業提高管理水平、規范市場行為。鼓勵中小電子商務企業發展社區便民服務,提高社區商業服務網路化和信息化水平。
(四)重視和發揮中介組織作用。充分發揮電子商務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做好信息服務和政策引導,幫助電子商務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五)加強電子商務人才培養。加強與有關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合作,促進電子商務理論研究,搞好學科體系建設。鼓勵企業培養適應電子商務研究開發、應用推廣需要的技術和管理人才。積極開展電子商務國內培訓和國際交流,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專業化電子商務管理人才隊伍。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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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關於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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