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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交易風險案例

發布時間:2024-01-12 08:47:30

⑴ 針對一次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以淘寶網購物為例)詳細說明購物的每個環節中可能涉及到的安全威脅。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安全問題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信息被泄露。
主要表專現為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的內容被屬第三方竊取,交易一方提供給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兩個方面。
攻擊者可以通過互聯網、公用電話網、搭線或在電磁波輻射范圍內安裝截收裝置等方式,截獲在網上傳輸的機密信息,或通過對網上信息流量和流向、通信頻度和長度等參數的分析,獲取有用信息,如銀行賬號、密碼等。
2、信息被篡改。
表現為電子的交易信息在網路上傳輸的過程中,被他人非法地修改、刪除、插入或重放(即只能使用一次的信息被多次使用),使接收方接收到錯誤的信息,使信息失去了真實性和完整性。
3、身份識別。
進行身份識別後,就不會出現第三方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破壞交易、破壞被假冒一方的信譽或盜取被假冒一方的交易成果等情形,同時,還可以約束交易雙方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發送和接收的信息都不能予以否認。
4、信息被破壞。
表現為由於網路的硬體或軟體出現問題而導致信息傳遞的丟失與謬誤,以及計算機網路本身遭到一些惡意程序的破壞,而使得電子商務信息遭到破壞兩個方面。

⑵ 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案例

案例一:
淘寶「錯價門」引發爭議
互聯網上從來不乏標價1元的商品。近日,淘寶網上大量商品標價1元,引發網民爭先恐後哄搶,但是之後許多訂單被淘寶網取消。隨後,淘寶網發布公告稱,此次事件為第三方軟體「團購寶」交易異常所致。部分網民和商戶詢問「團購寶」客服得到自動回復稱:「伺服器可能被攻擊,已聯系技術緊急處理。」這起「錯價門」事件發生至今已有兩周,導致「錯價門」的真實原因依然是個謎,但與此同時,這一事件暴露出來的我國電子商務安全問題不容小覷。在此次「錯價門」事件中,消費者與商家完成交易,成功付款下了訂單,買賣雙方之間形成了合同關系。作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淘寶網關閉交易,這種行為本身是否合法?蔣蘇華認為,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淘寶網的行為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自由交易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賠禮道歉並賠償消費者的相應損失。
總結: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領域安全問題日益凸顯,比如,支付寶或者網銀被盜現象頻頻發生,給用戶造成越來越多的損失,這些現象對網路交易和電子商務提出了警示。然而,監管不力導致消費者權益難以保護。公安機關和電信管理機關、電子商務管理機關應當高度重視電子商務暴露的安全問題,嚴格執法、積極介入,徹查一些嚴重影響互聯網電子商務安全的惡性事件,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我國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的發展。

⑶ 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總結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段的學習、工作或其完成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結,它可使零星的、膚淺的、表面的感性認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統的、本質的理性認識上來,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總結吧。那麼你知道總結如何寫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總結,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總結1

剛完成第三輪融資的美麗說完說明了移動商務是有盈利模式的。本次融資由紀源資本領投,紅杉資本、藍馳創投及清科創投跟投。至此,美麗說已經完成了共三輪融資,累計融資金額已達數千萬美元。

美麗說創辦於20xx年11月,是一家基於「推薦導購」模式的社區。由本次融資可以看出,風險投資機構對電商領域未來發展的預期,並沒有因為資本市場轉冷的情況而悲觀下去。結合今年7月返利網獲得由啟明創投和思偉投資的千萬美元首輪投資來看,有潛質成為網購門戶,或成為細分市場網購門戶的社會化電子商務網站,都是風投們關注的重點。

美麗說獲得風投後大量投入資進行營銷推廣,同時想方設法增加客戶粘度,特別利用搜索引擎將移動互聯網的智能手機用戶用APP手機客戶端和互聯網Web用戶捆綁十分成功,無比動力信息科技,也用此方法為多家電商開發智能手機APP客戶端軟體成功發展了大批用戶,同時,利用騰訊開發平台的API為社交化的SNS用戶吸引進智能手機中移動電子商務網店,採取巧妙的積分返利和復式營銷連環扣方式,讓客戶介紹更多客戶,在微信社交圈中象「核裂變式」迅速發展,讓商家欣喜若狂,體會到社交化的SNS營銷模式的神奇功力。

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總結2

隨著時間的流逝,一個學期即將結束了,學習了一個學期的電子商務,或多或少我們都學到不少的知識,電子商務這門課雖然是專業任選課,但對我們來說真的`是受益匪淺。或許還沒有學習這門課時,我們已經接觸到了電子商務了,對電子商務有一定的了解,但還是有很多知識值得我們學習的。那就讓我來分享一下我這個學期以來我們學到的有關知識吧!

一、課堂簡述

本學期老師主要教了我們如何開設網店,了解一些網店知識和建立網站的基本要求。第一堂課給了老師給我們介紹了有關電子商務網站,例如淘寶、京東、麥包包等,還有自建網站的域名,伺服器,網站頁面,看似很簡單的內容,但其包含了很多知識,而且也有很多不懂的知識,雖然我們帶對淘寶、京東不陌生,但一些獨立出來的品牌網站我們有些並不了解,如麥包包,在還沒有上這門課之前,自己有很多網站不了解,作為一個學物流管理專業的學生,我認為我們應該多了解電子商務網站,因為這些網站跟我們的物流息息相關,電子商務行業大多離不開物流,例如運輸、倉儲、供應鏈等等。每個電子商務網站都會隱藏著許多物流項目,從這些潛在的物流項目挖掘出,也將成為一個很好的行業。

二、建立淘寶網店的過程

在老師的教導和督促中,我們開始了自己以前從未接觸過的東西——開網店,真的對於我們來說是很受用的,因為我們可以用我們的業余時間去建立一個網店了來充實我們的業余時間。在課程中,老師教我們建立店鋪,店鋪模板的選擇及裝修,如何找貨源以及如何運用淘寶助手進行貨物上架,如何怎麼搜索網店資料以及網店工具的運用等等。雖然老師教了我們很多有關淘寶的運用知識,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遇到了很多問題,如一件代發需要押金,我們一擔心自己還是個學生,沒有那麼大的資本,二是擔心我們交了哪些押金我們會不會拿到貨,經過老師的教導,我們最終像大海撈針一樣,一家一家的找既不用交押金,又能夠很好的提供貨源,還有物流有關方面,還有被舉報盜圖,剛剛開始我們都很擔心,但經過我們的努力,以及請教老師和一些有開過網店經驗的同學,這些問題都得到很好的解決。

三、建立淘寶網店的心得

在開網店這課程的過程中,在剛開始,我主要是開論壇裡面的一些店鋪建立的出現的問題,我們建立店鋪好了,我們主要是找貨源,所以都會利用一些課外業余時間找貨源,聯系賣家,和賣家交流有關貨源的提供。還有在老師教我們淘寶工具,並布置了營銷和數據工具的分析,在這份作業中我也找了很多的工具,最終結合小組成員一起定下了我們的第一份作業。在這課程中我還了解了淘寶網店的整體結構,一個完整的淘寶網店的交易系統必然涉及到店鋪、店鋪裝修貨物上架、支付、物流選擇等等。但在短短的一個學期的時間不可能對這些方面都學得很深入。想做好一個很好的網站,我們不僅要大量的利用業余時間去了解網站的工具、數據、功能,而且也要不斷的積累淘寶知識並且充分利用這些知識進行實踐參與,積累實踐經驗。同時還要多了解有關電子商務的其他知識。光說不做不練也沒用。要做要練,比如我們在業余時間多進一進淘寶,多熟練淘寶裡面的工具以及多看看淘寶論壇,多到論壇參與討論、問淘寶比較有經驗人士等等,在參與中體會淘寶論壇對我們店鋪有哪些優勢和影響。學習過程中,要敢想,也要敢質疑,敢提問題。這樣我們才能學到更多有關淘寶的知識。不僅淘寶網站是如此,其他網站或學習也是如此。

四、撰寫建立網站方案的過程

老師還教我們如何建立網站,網站建立需要哪些模塊及建立網站的最基本的要求,通過老師布置了一份網站設計方案,剛剛開始我們都很渺茫,經過老師的講解以及我網上搜索了一些建立網站的文獻,再加上萬網網站的建立模塊使得我們組對方案有了一定的想法。老師給了我們三周的時間寫,但我們組還充分利用了課余時間去完成了,在這份網站建立方案中我主要是查找網上建立網站的文獻,提取一些有用的文獻,並參考這些文獻得一順利的完成,還有網站模塊的查找和預算的結算。

五、撰寫建立網站方案的體會

在這份方案中我明白了想建立一個網站的話,首先應該考慮網站的內容,包括網站功能和你的用戶需要什麼。你的整個設計都應該圍繞這些方面來進行。還有網站的介紹,我們應當建一個清晰的網站介紹,告訴用戶,我們的網站能提供些什麼服務,或者那些信息,還有如果用戶不能夠迅速地進入到我們的網站,或操作不便捷,網站設計就是失敗的等等。

六、結束語

總之,就我個人而言,在電子商務這門選修課中,我認為我學到了很多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知識,電子商務在今後的我們每個人都會接觸到的事情,相信我們這學期所學到的知識在今後也會給我們帶來好處。在此我也感到很慶幸,因為我們的團隊都很積極,每次作業都能及時完成,盡管我們的組作業可能寫得不是那麼完美,但我認為那是知識的有限。在此,我感謝我們組的所有成員,也感謝我們的劉琳老師,她教會了我很多知識,讓我的知識更加豐富多彩。

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總結3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最新數據顯示,20xx年中國移動電子商務實物交易規模達到26億元,同比增長370%。艾瑞咨詢預計,20xx年我國移動電子商務用戶將接近2.5億。種種跡象已充分表明,國內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潛力巨大,而智能手機終端的快速發展又為電商移動應用奠定了良好的市場基礎。有業內人士分析稱,不久的將來,任何網民均可以通過手機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購物,人們快節奏生活的需求將得到最大程度的滿足。移動電子商務將是一個不可小覷的大市場。

淘鞋網相關負責人表示,布局移動電子商務是淘鞋網20xx年的一項重要舉措,旨在順應移動互聯網大潮和滿足用戶的多元化需求,進一步拓展和延伸用戶,全面實現淘鞋網跨平台服務戰略。該負責人還表示,淘鞋網的用戶大多是樂於嘗試新鮮消費形態的年輕人和時尚達人。伴隨著移動互聯網成為行業大趨勢,淘鞋網向移動互聯網市場拓展成為必然,並且在未來1-2年內,淘鞋網不僅將實現橫向上的多平台手機客戶端覆蓋,還將實現縱向上的多產品線覆蓋。

值得注意的是,用戶不僅可以通過淘鞋網的手機客戶端實現隨時隨地購鞋,同時還能享受與在淘鞋網PC端購物相同的售後服務,包括100%正品保證、假一罰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全場免運費、貨到付款、開箱驗貨等等。雖然移動互聯網是全球互聯網產業發展的新契機,但是其發展也只是剛剛開始,未來各個廠商也會面臨激烈的競爭,所以,模式的創新才是企業在未來移動互聯網領域甩開競爭對手的最佳方式。

⑷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剛上小學二年級的男童,在某購物網站以他父親李某的身份證號碼注冊了客戶信息,並且訂購了一台價值1000元的小型列印機。但是當該網站將貨物送到李某家中時,曾經學過一些法律知識的李某卻以「其子未滿10周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由,拒絕接收列印機並拒付貨款。由此交易雙方產生了糾紛。
李某主張,電子商務合同訂立在虛擬的世界,但卻是在現實社會中得以履行,應該也能夠受現行法律的調控。而依我國現行《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和第55條的規定,一個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應該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其子剛剛上小學二年級,未滿10周歲,不能獨立訂立貨物買賣合同,所以該列印機的網上購銷合同無效;其父母作為其法定代理人有權拒付貨款。
對此,網站主張:由於該男童是使用其父親李某的身份證登錄注冊客戶信息的,從網站所掌握的信息來看,與其達成列印機網路購銷合同的當事人是一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正常人,而並不是此男童。由於網站是不可能審查身份證來源的,也就是說網站已經盡到了自己的注意義務,不應當就合同的無效承擔民事責任。
問題:當事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
電子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二:
海南經天公司1998年投資180萬元完成開發並出版發行的《中國大法規資料庫》,被海口網威公司2000年將其解密後,復制到其經營的《司法在線》網站上。經天公司將該侵權的網上法規資料庫下載,經過公證後將其作為證據,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問題:海口網威公司是否侵犯了海南經天公司的著作權?為什麼?
案例三:
趙某是國內著名拍賣網站的注冊用戶。1999年10月1日晚上,他在瀏覽網頁時發現一網站正在舉辦「海星電腦專場拍賣會」,於是在閱讀了拍賣公告後就參與了競拍。經過一番競價,趙某以最高價競得3台電腦,並且該網站公布的拍賣結果中確認拍賣成交。過了國慶假期,趙某匯款1萬余元打算取得拍來的3台電腦,但是事情並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
趙某稱當時他在這家網站的「買家須知」中看到拍賣周期是10月1日至10月5日,但是在10月8日他再次上網時,發現該網站仍在進行海星電腦專場拍賣會,而且截至日期改為了10月10,他已經拍賣成交的3台電腦正在以他的拍價為底價繼續拍賣,10月9日公布了第二次拍賣結果。對該著名拍賣網站出爾反爾的做法,趙某當即提出抗議,認為網站違約,必須承擔責任。於是趙某把這家網站的主辦者北京某電子技術公司和某國際拍賣公司等多家單位告上法庭,要求給付他拍得的3台電腦費用,賠償電腦貶值損失1萬余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問題:趙某拍得的3台電腦是否有效?為什麼?

⑸ 舉例說明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會遇到哪方面的安全威脅

1.安全威脅。電子商務交易的各環節中,容易受到以下的安全威脅,這些安全威脅通常都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
一是信息的竊取與篡改,即網路上明文傳輸的數據被入侵者截獲並破譯之後,進行非法篡改、刪除或插入,使信息的完整性遭受破壞。
二是信息的假冒,即網路惡意攻擊者通過冒充合法用戶或者模擬虛假信息來實施欺詐行為。
2.安全需求。與安全威脅相對應,電子商務交易過程有以下的安全需求,分別是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賴性。電子商務信息的保密性,指的是在開放的互聯網環境中,交易過程中的有關商務信息必須在相應的保密規范限定之下傳輸和訪問。
電子商務在進行過程中可能會受到以下幾方面的安全威脅:
①數據被非法截獲、讀取或修改,在電子商務中,各種商務信息通過網路來進行遠距離傳輸,在傳輸過程中,數據可能被別有用心者截獲、誘取,從而造成商業機密的泄露。更為嚴重的是,別有用心者還可能修改截獲的數據,如把資金的數量、交貨的方式等進行修改,這會嚴重地影響電子商務的進行。為了防止出現上述情況,經常採取的方法是數據加密,這樣即便數據在傳輸過程中被截獲,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證其真實完整性。
②冒名頂替和否認行為,在電子商務中,由於交易並非面對面地進行,如果安全措施不完善,就無法對信息發送者態顫褲和接收者的身份進行驗證。這樣,別有用心者就有可能冒充合法用戶發送信息,從而給合法用戶造成商務損失;另帆簡一方面,還會有否認行為的發生,別有用心者會否認自己在網路上進行過的操作。為了防止冒名頂替和否認行為的發生, 目前,常採用的是以數字簽名為主的鑒別技術。
③一個網路上未經授權的用戶卻訪問了另—個網路。許多企業的Intranet雖然是與Internet連通的,但卻不允許非法用戶的訪問,如銀行內部網路。但是,在安全措施不得力的情況下,未經授權的非法用戶會想方設法地進入企業內部網路,甚至登錄企業內部的核心伺服器,這會給企業內部網路的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為了防止「黑客」的入侵,常用的防範措施是設置防火牆,對訪問網路或伺服器的數據進行過濾。
④除了上述三種技術方面的安全因素外洞敗,要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還要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事實上,據有關資料顯示,電子商務中相當大比例的安全事故是由於內部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方面的技術再先進,但假如是企業內部掌握核心機密的人泄密,那對電子商務安全的威脅將是防不勝防的。 此外,電子商務涉及企業、商家、用戶、銀行等各個方面,是一項社會工程,有關部門應抓緊制定相關的法規,這樣,發生安全事故後,處理起來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反過來,也會促進整個電子商務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六條以在信息網路上發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路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⑹ 結合案例,分析目前網上支付安全問題的特點

一、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安全隱患
(一)網上支付的安全問題。
造成網上支付發展的安全風險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銀行網站本身的安全性。二是交易信息在商家與銀行之間傳遞的安全性。三是交易信息在消費者與銀行之間傳遞的安全性。無論是何種風險,其根本原因都是由於登錄密碼或支付密碼泄露造成的。
1、密碼管理不善。

部分公司和個人受到網路攻擊的主要原因是密碼政策管理不善。大多數用戶將姓名、生日、電話號碼設置為密碼。有86%的用戶在所有網站上使用的都是同一個密
碼或者有限的幾個密碼。許多攻擊者還會直接使用軟體破解一些安全性低的密碼。因此建議用戶使用安全性高的復雜密碼,防止密碼被黑客破譯的可能。
2、網路病毒的入侵。
現今流行的很多木馬病毒都是專門用於竊取網上銀行密碼而編制的。木馬會監視IE瀏覽器正在訪問的網頁,如果發現用戶正在登錄個人銀行,直接進行鍵盤記錄輸入的賬號、密碼,或者彈出偽造的登錄對話框,誘騙用戶輸入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然後通過郵件將竊取的信息發送出去。
3、釣魚平台。
「網
絡釣魚」攻擊者利用欺騙性的電子郵件和偽造的Web站點來進行詐騙活動,如將自己偽裝成知名銀行、在線零售商和信用卡公司等可信的品牌。受騙者往往會泄露
自己的財務數據,如信用卡號、賬戶號和口令等。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聯盟累計認定並處理了釣魚網站39854個。僅
1、2月份,網購、電子商務網站類就占據了舉報受理總數的90%。2011年2月,處理釣魚網站1159個,較2010年2月(574個)相比,同比增長
112%,而2011年前兩個月處理的釣魚網站較2010年同期增長2278個。更為驚人的是,在2011年1月和2月通過聯盟認定並處理的釣魚網站中,
網購、電子商務網站類約占舉報受理總數的90%。
(二)網上支付的信用問題。
在網路支付中由於其虛擬性,超時空性等特點,使雙方互不相見,也難以客觀地判斷對方的信用等級,致使網路支付雙方對對方的信用產生懷疑,也因此阻礙了網路支付的發展。

據《中國電子商務誠信狀況調查》統計顯示,有23.5%的企業和26.34%的個人認為電予商務最讓人擔心的是誠信問題,電子商務的誠信已經成為公眾和企
業最關注的問題之一。調查表明,64.2%的公眾和71.1%的企業在網上交易時會查看賣方的信用評價,企業信用狀況無疑是解決電子商務誠信問題的一個很
大因素,但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權威公正的信用體系。
(三)網上支付的法律問題。
目前制約網上支付發展的立法問題主要包括:誰來發行電子貨幣;如何進行網路銀行的資格認定;怎樣監管網路銀行的業務等。目前中國在電子商務方面,有關的政策不夠明朗化,相應的法律法規、標准還都沒有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協調存在較大的問題。
(四)網上安全認證機構建設混亂。
CA
在認證過程中面臨許多潛在的風險,這主要表現在:(1)支付的信用安全問題。各CA頒發的電子證書各自為政、交叉混亂的情況仍然存在,身份認證系統不完善
不統一,認證作用只是保證一對一的網上交易安全可信,而不能保證多家統一聯網交易的便利。(2)缺乏協調統一的規劃設計和沒有行業技術標准。各個認證中心
都是獨立構建的,引進的技術和產品各有不同,也沒有共同的標准,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實現互通確實面臨很大困難。

⑺ 電子商務失敗案例

美特斯邦威2010年,時尚服飾美特斯邦威旗下的邦購網上線,集合了網路購物、時尚資訊和互動社區等多個板塊。當時信心十足,非常樂觀地宣稱,「時埋輪尚、快樂購物就從邦購開始!」「無論您在何地,輕點滑鼠,豐富多元、快速變化的時尚品款將會讓您第一時間體驗到驚喜和購物愉悅。」

美特斯邦威希望正式從傳統渠道,走向傳統渠道與電子商務渠道結合並行的雙渠道模式,為此美特斯邦威還同時推出全新的線上品牌——AMPM。據悉,2011年1月3號,邦購網的日銷售突破了30萬,日交易量超過1000單,每單平均價值超過300元。

但誰也沒有意料到,在之後短短一年不到的時間,美特斯邦威發布公告稱,因盈利難以保障,公司決定停止運營電子商務業務,網購平台交由控股股東打理。無論是資源配置、物流配送,還是營銷運營都無法適應邦購網的發展需求,特別是面對專業B2C的打壓,只有招架之功,根本沒有還手之力。無可奈何,邦購網只能在6000多萬白白打了漂之後於2011年10月黯然收場。※失敗分析

美特斯邦威電子商務失敗的最大原因,是對電商困難估計不足,以及電子商務人才的缺乏。美特斯邦威在其傳統門店的發展過程中,建立了強大的物流配套設施,但是線下物流與電子商務所要求的並非完全匹配,而且美特斯邦威自始至終都沒有有效地解決資源配置等方面的問題。此外,在電子商務籌備以及運營中,美特斯邦威三度更換域名,網站的技術也沒有很好地支撐大規模用戶的湧入,極大地影響了用戶體驗,才導致了最後的慘敗。(一)、內容概括:

甲公司通過e-mail向乙發出要約,且乙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承諾,屆時合同已形成,但甲卻未在有效期內履行合同,卻在有效期過後,根據正上漲的國際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絕,此後甲又將以另一價格與丙達成交易。從而引起糾紛。

(二)、乙公司承諾有效,他們訂立的合同成立。

因為:(1)、要約——承諾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條件:

合同的主體須察沖有一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訂立程序須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電子郵件方式訂立的合同,即電子合同。

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乙公司對甲公司的要約作出承諾,故乙公司的承諾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噸的價格將該批咖啡豆賣給了美國的丙公司構成了對乙公司的違約。

因為:1.甲、乙雙方已在規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內簽訂了電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約束力,受到電子商務法律的保護,故甲公司並未在有效期內對乙公司的承諾或雙方的合作作出回應,履行合同中的義務。

2.乙公司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對甲公司作出承諾,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發現該郵件,且已過了有效期,而後又以過期後正在上漲的國際市場價格與丙公司達成交易,故構成違約。

3.從報盤方面來講,甲公司作為發盤人,有權利按照國際市場價格確定報價,更新報盤,但卻是在有效期過後

4.現行的《合同法》第11條將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列入書面形式的類型之中,從法律人確認電子合同具有等同於書面合同的效力。

(四)、從而:有案例可得:

1.電子合同是指:

廣義:p255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其他類似手段擬定的約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契約形式。狹義:專指由edi方式擬定的合同。

其特點是:

1.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路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

2.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對電子合同的法律適用:數據電文的法律承認,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規定:就合同的訂立而言,除非當事人各方另有協議,一項要約以及對要約的承諾均可通過數據電文手段表示。對數據電文在合同訂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啟發:

1.電子商務是在虛擬世界進行的貿易活動。作為一項朝陽產業發展中面臨重重阻礙,而有關其法律規范的制定應相對滯後,因此我們應大力健全我們的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保障

2.作為交易雙方,都應自覺履行電子商務交易敗液殲所簽訂合同的相應義務,這樣才能將電子商務這一潛力產業發展壯大。

3.作為學習了本案例的我們,在今後的生活中在遵守電子商務法律的情況下進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CNET網站的十年回顧系列,以網站編輯的觀點,列舉過去10年中IT業的10大。這里是其中的「十大互聯網失敗」。

一、Webvan(1999-2001)

網路零售業,銷售各類雜貨。創辦18個月後上市,IPO籌資3.75億美元,從舊金山灣區擴展到8個城市,建立起一個龐大的組織。該公司最高市值為12億美元(或者說,每股30美元),並聲稱要擴展到26個城市。但是,雜貨業的邊際利潤太薄,而且,公司也沒能吸引到足夠多的用戶。2001年7月公司關門,2000名員工失業。

二、Pets.com(2000)

網路零售業,專營寵物用品。

得到亞馬遜公司投資的這個網站2000年2月上市,籌資8250萬美元,9個月後倒閉。

該公司的一種玩偶曾大獲成功,公司還曾經花數百萬美元在「超級碗」比賽中做廣告。但是,客戶通常需要等待好幾天才能收到貨物,而且,送貨費用也沒能降低,因此,公司無法吸引足夠的客戶。

三、Kozmo.com(1998-2001)

網路零售業,經營百貨(從電影到零食無所不包),保證一小時內送貨到門?免收送貨費。

免收送貨費是它的賣點,後來也成了它的軟肋。擴展到7個城市之後,它終於發現,送一張DVD或者一包口香糖上門的送貨費相當昂貴。之後,它開始收費:至少10美元。這一招沒能挽救它的命運,2001年3月公司關門,1100名員工失業。

它沒能上市,雖然已有上市的計劃。但是,公司總共籌集了2.8億美元,並且和星巴克簽下了一份1.5億美元的促銷合同。

四、Flooz.com(1998-2001)

曾出演《修女也瘋狂》的黑人女星伍皮?戈德堡WhoopiGoldberg投資的這家網站,打算取代信用卡的地位,經營網路貨幣。在這里購買一定數量的網路貨幣,你就可以用它在加盟的零售店購物了。這像是商家的禮品卡(giftcard),但是,禮品卡是看得見摸得著的,而且,也不是由第三方發行的?人們為什麼要舍棄信用卡,而使用網路貨幣呢?

這個糟糕的創意沒能阻止它籌資3500萬美元。2001年8月,它與競爭對手Beenz.com一起關門大吉。

五、eToys.com(1997-2001)

1999年5月上市,融資1.66億美元,在短暫的16個月中,股價從1999年10月的84美元下跌到2001年2月的9美分。2001年3月倒閉。

它的故事與Pets.com差不多。在廣告、營銷和技術上投入很多,但收入卻無法與之相配。

六、Boo.com(1998-2000)

這家英國公司證明,互聯網泡沫並不僅限於美洲。

這家網上商店專營服裝,但從一開始就不太對勁。它的網頁充斥著Java腳本和Flash,在那個撥號上網的時代,網頁打開的速度非常緩慢。它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營銷,結果不得不面對復雜的語言、定價和稅務問題。而且,它還宣布承擔客戶退貨的郵費。更嚴重的是,它的銷售收入從未達到過預期。

它燒掉了1.6億美元,2000年5月倒閉。

七、MVP.com(1999-2000)

與Flooz.com一樣,這家網站也證明,名人的支持長期來說沒什麼價值。

在橄欖球明星JohnElway、邁克爾?喬丹、冰球明星WayneGretzky以及6500萬美元的支持下,MVP從事網上體育用品銷售。1999年創辦的MVP網站,幾個月後就與CBS簽署了為期四年、總值8500萬美元的「廣告時間換MVP股權」的協議。一年後,由於MVP未能如約支付每年1000萬美元,CBS廢除了協議,MVP不久就倒閉了,域名現由CBS旗下的SportsLine.com掌握。

八、Go.com(1998-2001)

迪士尼公司1998年將自己的在線業務與Infoseek整合,建立了這個門戶網站,原定的競爭對手是Yahoo。不過,這家網站有自己的特殊政策,比如,不涉及少兒不宜的內容。2001年1月,迪士尼關閉了這個網站,帳面損失為7.9億美元。

九、Kibu.com(1999-2000)

少女們的在線社區。其他網路泡沫的失敗者不同,它沒燒完籌到的2200萬美元就關門了。2000年10月,雖然網站在吸引目標人群上大有起色,但公司經理們承認,這家網站生不逢時,所以決定關閉。它的關閉給互聯網泡沫敲響了警鍾。

十、GovWorks.com(1999-2000)

1999年創辦的該網站,旨在幫助市民與市政當局打交道,再清楚一些,就是幫助政府建立網上繳稅、交納罰款等系統。創辦人有兩位,一個是銷售員,另一個是技術員,兩人是兒時的玩伴。起初,兩人都很高興,不僅各自身家百萬,而且經常與政客們打交道。可惜好景不長,先是另一名合夥人出走,後來技術被盜,公司的軟體也從未達到過預計的要求。最終,兩位兒時好友反目成仇,公司也被競爭對手接管。

⑻ 電子商務法案例分析

電子商務法案例分析

1、該競拍合同有效。因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員的失誤,誤將10萬元寫成10元,實際上不是賣主的真實意思表示,屬於重大誤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2、本案中電子商務交易過程和證據完善確鑿,事實無誤,出現爭議的關鍵是工作人員失誤將拍賣底價寫錯,所以電子商務看似規范,其實過於簡單,缺少磋商和糾錯的程式,大多是電腦程式自動完成,非常容易出現問題。

應該有效,因為電子商務網站是提供客戶交易的平台,韓某是顧客,通過交易已經成功拍下汽車了,商家應該支付,但是賣主談到有人錄錯了,那麼那個錄錯的就是第一責任人,他應該賠償韓某的損失,如果錄錯只是借口,那麼賣家必須給付韓某汽車。而且韓某已經掌握了交易資料,這在法院是非常有利的證據。另外既然交易已經成功,就說明賣家已經知道買賣的流程,也應該知道韓某花116元要購買汽車,他們為什麼沒能即使阻止,反而將電子確認書和合同交給了韓某呢?這很可能是汽車公司的炒作,只不過沒想到韓某會把他們告上法院。
我覺得反映出電子商務相關機構監管不嚴,沒有切實有效地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對交易流程的嚴格性,准確性應當加強。

幫幫忙電子商務法案例分析

1:是有效的,因為:根據《合同法》第27條的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達到要約人之前或者是承諾通知同時達到要約人。」因此,承諾的撤回通知必須在承諾生效之前達到要約人,或者是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諾通知已經生效,合同已經成立,受要約人當然不能在撤回承諾。《合同法》第三十三條還規定:「當 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2:合同依法成立後,雙方必須正確、全面地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在電子商務中買賣的標 的主要有三,一是商品交易,二是智慧財產權交易,三是提供約定的服務,而其中最常 見、最主要的是商品交易。支付價款和交付貨物是各自的主要責任,是合同履行的核心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均構成違約,應按照《合 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這一點上電子合同與普通合同並沒有什麼分別。

電子商務法規案例分析

1.承諾有效,應當履行協議
2,甲公司違約

求電子商務法律的案例分析

網上很難找

電子商務法律問題案例分析:

違反的是合同法,和普通的民事糾紛(諸如欠債還錢)沒有本質區別。理論上甲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並要求乙返還款項,現實中能不能找到人另說。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案例分析題

乙公司承諾有效,因為是在邀約規定的期限(7天)作出的,既有效;他們訂立的合同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有1、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真實,3、合同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案例中,甲乙雙方符合合同成立三要件,所以合同成立。

電子商務法案例分析,1000字以下。急用。幫幫忙啦。謝謝啦

B.電子簽名案.
情簡介:
2004年1月,楊先生結識了女孩韓某。同年8月27日,韓某發簡訊給楊先生,向他借錢應急,簡訊中說:「我需要5000,剛回北京做了眼睛手術,不能出門,你匯到我卡里」。楊先生隨即將錢匯給了韓某。一個多星期後,楊先生再次收到韓某的簡訊,又借給韓某6000元。因都是簡訊來往,二次匯款楊先生都沒有索要借據。此後,因韓某一直沒提過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楊先生借款,楊先生產生了警惕,於是向韓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於是起訴至海淀法院,要求韓某歸還其11000元錢,並提交了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二張。但韓某卻稱這是楊先生歸還以前欠她的欠款。
為此,在庭審中,楊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中,除了提供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外,還提交了自己使用的號碼為"1391166XXXX"的飛利浦行動電話一部,其中記載了部分簡訊息內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點資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麼這么實在!我需要五千,這個數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剛回北京做了個眼睛手術,現在根本出不了門口,見人都沒法見,你要是資助就得匯到我卡里!等韓某發來的18條簡訊內容。
後經法官核實,楊先生提供的傳送簡訊的手機號碼撥打後接聽者是韓某本人。而韓某本人也承認,自己從去年七八月份開始使用這個手機號碼。
法庭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仲的關於承認的相關規定,"1391173XXXX"的行動電話號碼是否由韓女士使用,韓女士在第一次庭審中明確表示承認,在第二次法庭辯論終結前韓女士委託代理人撤回承認,但其變更意思表示未經楊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原告楊先生對該手機號碼是否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擔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對該手機其沒有使用過承擔舉證責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故法院確認該號碼系韓女士使用。
依據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的規定,電子簽名是指資料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資料。資料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傳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資訊。行動電話簡訊息即符合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形式。同時行動電話簡訊息能夠有效的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能夠識別資料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傳送、接收的時間。經本院對楊先生提供的行動電話簡訊息生成、儲存、傳遞資料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進行審查,可以認定該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根據證據規則的相關規定,錄音錄影及資料電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資料電文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還應有其它書面證據相佐證。
通過韓女士向楊先生發送的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中可以看出:2004年8月27日韓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請求並要求楊先生將款項匯入其卡中,2004年8月29日韓女士向楊先生詢問款項是否存入,2004年8月29日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顯示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5000元;2004年9月7日韓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請求,2004年8月29日韓女士向楊先生詢問款項是否匯入。2004年9月8日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顯示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6000元。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1月韓女士屢次向楊先生承諾還款。
楊先生提供的通過韓女士使用的號碼傳送的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中載明的款項往來金額、時間與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體現的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的金額、時間相符,且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中亦載明了韓女士償還借款的意思表示,兩份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可以認定韓女士向楊先生借款的事實。據此,楊先生所提供的手機簡訊息可以認定為真實有效的證據,證明事實真相,本院對此予以採納,對楊先生要求韓女士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主要問題:
1、從此案法官判決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電子簽名法》中的規定,您認為在此案中,手機簡訊是否能作為證據?
2、如何來確定簡訊的法律效力?
3、在《電子簽名法》頒布以前,據您所知有沒有相關案例?
4、這個案子的意義?
簡單答復:
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電子簽名法的有關規定裁判了本案,我認為是合適的,根據對本案的描述,依據電子簽名法,本案中的手機簡訊可以作為證據。
電子簽名法的核心內容,在於賦予資料電文、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相應的法律地位,其中資料電文的概念非常廣泛,基本涵蓋了所有以電子形式存在的檔案、記錄、單證、合同等,我們可以理解為資訊時代所有電子形式的資訊的基本存在形式。在電子簽名法出台實施之前,我們缺乏對於資料電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本的規定,如資料電文是否符合書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為原件、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具備什麼樣的證據效力等,十分不利於我國資訊化事業的發展,甚至可以說,由於缺乏對於資料電文基本法律效力的規定,我們所構建的資訊社會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八條的規定,審查資料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的因素是:「生成、儲存或者傳遞資料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關因素。」也就是說,審查一個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主要是從該系統的操作人員、操作的程式、資訊系統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幾個方面來考量的。如審查傳送資料電文的系統是否具備相當的穩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時是否嚴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式來進行,能否有效地鑒別發信人,等等。
在本案中,針對主要證據——手機簡訊息,法官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八條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審查了該證據的真實性,在確定能夠確認資訊來源、傳送時間以及傳輸系統基本可靠的情況、檔案內容基本完整的情況下,同時又沒有相反的證據足以否定這些證據的證明力的情況下,認可了這些手機簡訊息的證據力。我認為,適用法律是恰當准確的,判斷方法是科學合理的,符合電子簽名法的要求。
在電子簽名法出台之前,可以說有很多類似的案例,主要是針對電子郵件能否作為證據的,由於缺乏直接的法律規定,為此上海高院還專門出台了相關的解釋,這種情況隨著電子簽名法的出台得到了根本的改變。
根據有關報道,本案是我國電子簽名法實施後,法院依據電子簽名法裁判的第一起案例,意義重大,意味著我國的電子簽名法真正開始走入司法程式,資料電文、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根本的保障,通過電子簽名法的實施,基本上所有與資訊化有關的活動在法律的層面都有了自己相應的判斷標准。

電子商務法律案例。

網路服務合同案糾紛評析:wenku../view/165d72fff7051755270989.
(美國)匡威公司訴北京國網資訊有限責任公司計算機網路域名糾紛:blog.sina../s/blog_5d8d96060100csz3.

(一)、內容概括:
甲公司通過E-mail向乙發出要約,且乙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承諾,屆時合同已形成,但甲卻未在有效期內履行合同,卻在有效期過後,根據正上漲的國際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絕,此後甲又將以另一價格與丙達成交易。從而引起糾紛。
(二)、乙公司承諾有效,他們訂立的合同成立。
因為:(1)、要約——承諾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條件:
合同的主體須有一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訂立程式須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電子郵件方式訂立的合同,即電子合同。
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乙公司對甲公司的要約作出承諾,故乙公司的承諾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噸的價格將該批咖啡豆賣給了美國的丙公司構成了對乙公司的違約。
因為:1.甲、乙雙方已在規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內簽訂了電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約束力,受到電子商務法律的保護,故甲公司並未在有效期內對乙公司的承諾或雙方的合作作出回應,履行合同中的義務。
2.乙公司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對甲公司作出承諾,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發現該郵件,且已過了有效期,而後又以過期後正在上漲的國際市場價格與丙公司達成交易,故構成違約。
3.從報盤方面來講,甲公司作為發盤人,有權利按照國際市場價格確定報價,更新報盤,但卻是在有效期過後
4.現行的《合同法》第11條將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列入書面形式的型別之中,從法律人確認電子合同具有等同於書面合同的效力。
(四)、從而:有案例可得:
1. 電子合同是指:
廣義 : P255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其他類似手段擬定的約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契約形式。狹義:專指由EDI方式擬定的合同。
其特點是:
1. 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路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
2.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 對電子合同的法律適用:資料電文的法律承認,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規定:就合同的訂立而言,除非當事人各方另有協議,一項要約以及對要約的承諾均可通過資料電文手段表示。 對資料電文在合同訂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啟發:
1. 電子商務是在虛擬世界進行的貿易活動。作為一項朝陽產業發展中面臨重重阻礙,而有關其法律規范的制定應相對滯後,因此我們應大力健全我們的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為交易雙方,都應自覺履行電子商務交易所簽訂合同的相應義務,這樣才能將電子商務這一潛力產業發展壯大。
3. 作為學習了本案例的我們,在今後的生活中在遵守電子商務法律的情況下進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⑼ 電子商務詐騙案例分析

融資詐騙:融資,反被人融資

案例年時,余先生投資5萬元開了一家小企業,如今的資產已增至20多萬元,企業發展勢頭相當不錯,但苦於資金有限,因此想通過融資擴大業務。他先後找過十幾家風險投資公司和投資中介公司,有些投資商看企業規模較小而一口回絕,有些雖然收下了項目材料,但之後就杳無音信。就在余先生快失去信心之時,終於遇見一家表示有興趣的投資公司。這家公司自稱是大型國有企業下屬的風險投資公司,有項目專員、助理、副總、總監,像模像樣,對余先生的項目詢問得很詳細,評價也很好,投資部總監還表示「先做朋友、再做項目」。當時,余先生非常感動,因此投資公司提出要考查項目的真實性,並且按慣例由項目方先預付考察費時,他毫無防備之心。錢寄出去之後不久,余先生發現那家投資公司的電話、投資總監的手機號碼全都變成了空號……

點評很多創業者認為,融資就是別人給錢,不會遇到騙子,因此就有了麻痹思想。其實,詐騙者遠比人們想像的高明,他們利用創業者等米下鍋又急於求成的心態,先是誇口公司規模、專業程度以取得創業者的信任,然後對融資項目大加贊賞,讓創業者覺得遇上了「貴人」,最後借考察項目名義騙取考察費、公關費等,收費後就銷聲匿跡。因此,對創業者來說,融資雖很重要,但找一家正規的投資公司更重要。除了要對投資公司的背景進行全面調查,還需2000要保持警惕的心態,特別是對各種付款要求,多問幾個為什麼,必要時可用法律合同來保障自己的利益。

合作詐騙:餡餅,其實是陷阱

案例李先生開了一家公司,專門從事代理業務,原本以為金錢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後收取代理費,風險不大,沒想到依然「中招」。

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稱是湖北振興實業總公司業務經理打來的「合作」電話,委託他作為其公司「拳頭產品」———高分子凈化膜華南地區總代理,並隨後寄來了詳細資料,包括產品介紹說明書、可供產品目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高分子凈化膜銷售補充說明書等。李先生看其手續齊全,便在專業網站上發布了相關信息,幾天後便有了「迴音」,廣東某養殖戶來電說急需4000米高分子凈化膜,金額共計27萬元。李先生一算,可賺幾萬元的代理費,這可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於是馬上和上家聯系。上家很爽快,答應把一批去汕頭的貨調往廣州,但需立即支付貨款。李先生通知下家後,對方立即派人送來了上萬元的訂金,表示實在太忙,需要李先生幫忙先提貨,事後會加付提貨費。因為不想放棄到手的「肥肉」,李先生幫著提貨並墊付了貨款,可第二天事情全都變了:下家表示暫時不需要這批貨了,而上家的「負責人」怎麼也聯系不上,「餡餅」變成了「陷阱」。

點評這是一個「連當詐騙」的典型案例,行騙對象以從事代理、中介、咨詢等業務的創業者為主。天上不會掉餡餅,如果遇到上下家接踵而來的「好事」,那就要千萬小心了。對付這種騙術,首先要保持良好的心態,然後冷靜地考察上下家。對於上家,要對廠家實力、供貨能力、產品質量等一一了解清楚,特別要抓住一些細枝末節的專業問題,看看其能否對答如流。對於下家,如果碰到那種接幾十萬元的大單子時毫不猶豫的「爽快人」,則要睜大眼睛了。網路詐騙:便捷,行騙也方便案例王先生是在生意場上摸爬滾打了30年的「老供銷」了,最近在某著名電子商務網站上開了個賬戶,開始網上創業。

一次,王先生在網上看到一則信息,某位有著「高資信度」標志的客商低價批量提供優質黃沙,經驗老道的王先生並未急著下手,而是通過工商部門了解供貨商的情況。在確認供貨商的「身份」後,王先生便從下家那裡預收了30%的貨款,按照網上提供的賬號匯了過去,可他等的黃沙船卻遲遲到不了上海,下家又三番五次地催他交貨,一急之下他只好親自前去催貨。到那裡後王先生發現,那家企業確實存在,不過只做鋼鐵貿易,不搞建材,而且從未涉足電子商務領域,至於網上的那家企業,是行騙者盜用了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後虛構的。最後,由於不熟悉電子商務,「老法師」王先生賠了下家客戶幾十萬元。

點評電子商務雖然有著快捷、便利的特點,但與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風險更大。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高科技來移花接木,借用正規企業的名號行騙,不少創業者由於不熟悉電子商務的運作模式和特點而上當受騙。其實,網路只是交易的一種媒介,通過網路獲得商業信息後,必須進行網下的考察。特別是業務量大的單子,高利潤的項目往往風險也相對較高,創業者更要小心謹慎,親自走訪是非常必要的,不能僅是坐在家中敲敲鍵盤。有條件的話,可請投資、法律方面的專家把關。此外,目前網路傳銷活動日益猖獗,創業者在網上「沖浪」時要慎入傳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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