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剛上小學二年級的男童,在某購物網站以他父親李某的身份證號碼注冊了客戶信息,並且訂購了一台價值1000元的小型列印機。但是當該網站將貨物送到李某家中時,曾經學過一些法律知識的李某卻以「其子未滿10周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由,拒絕接收列印機並拒付貨款。由此交易雙方產生了糾紛。
李某主張,電子商務合同訂立在虛擬的世界,但卻是在現實社會中得以履行,應該也能夠受現行法律的調控。而依我國現行《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和第55條的規定,一個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應該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其子剛剛上小學二年級,未滿10周歲,不能獨立訂立貨物買賣合同,所以該列印機的網上購銷合同無效;其父母作為其法定代理人有權拒付貨款。
對此,網站主張:由於該男童是使用其父親李某的身份證登錄注冊客戶信息的,從網站所掌握的信息來看,與其達成列印機網路購銷合同的當事人是一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正常人,而並不是此男童。由於網站是不可能審查身份證來源的,也就是說網站已經盡到了自己的注意義務,不應當就合同的無效承擔民事責任。
問題:當事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
電子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二:
海南經天公司1998年投資180萬元完成開發並出版發行的《中國大法規資料庫》,被海口網威公司2000年將其解密後,復制到其經營的《司法在線》網站上。經天公司將該侵權的網上法規資料庫下載,經過公證後將其作為證據,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問題:海口網威公司是否侵犯了海南經天公司的著作權?為什麼?
案例三:
趙某是國內著名拍賣網站的注冊用戶。1999年10月1日晚上,他在瀏覽網頁時發現一網站正在舉辦「海星電腦專場拍賣會」,於是在閱讀了拍賣公告後就參與了競拍。經過一番競價,趙某以最高價競得3台電腦,並且該網站公布的拍賣結果中確認拍賣成交。過了國慶假期,趙某匯款1萬余元打算取得拍來的3台電腦,但是事情並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
趙某稱當時他在這家網站的「買家須知」中看到拍賣周期是10月1日至10月5日,但是在10月8日他再次上網時,發現該網站仍在進行海星電腦專場拍賣會,而且截至日期改為了10月10,他已經拍賣成交的3台電腦正在以他的拍價為底價繼續拍賣,10月9日公布了第二次拍賣結果。對該著名拍賣網站出爾反爾的做法,趙某當即提出抗議,認為網站違約,必須承擔責任。於是趙某把這家網站的主辦者北京某電子技術公司和某國際拍賣公司等多家單位告上法庭,要求給付他拍得的3台電腦費用,賠償電腦貶值損失1萬余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問題:趙某拍得的3台電腦是否有效?為什麼?
㈡ 企業電子商務成功案例分析
電子商務雖是20世紀的新生事物,但其發展速度卻是驚人的。它改變了傳統的商務模式,給人們帶來了方便、快捷。近幾年來,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傳統企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企業電子商務成功案例,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企業電子商務成功案例篇1:
從1996年開始,上海煙草(集團)公司為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增強市場競爭能力,逐步構築電子商務平台,將價值鏈上的工業企業、商業企業和零售客戶緊密相連,重構價值流程,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滿足市場需求,從而產生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對於企業來說,開展電子商務並不僅僅意味著建網站,宣傳企業的產品和形象,也不僅僅是網上賣產品,實際上,完整意義上的企業級電子商務是利用以網路為核心的信息技術,進行商務活動和企業資源管理,它的核心是高效率地管理企業的所有信息,幫助企業創建一條暢通的信息流,並通過高效率的管理、增值和應用,把客戶、工業企業、商業企業連接在一起,從而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響應市場,及時把握商機,不斷提高和鞏固競爭優勢。因此,只有將管理思想、技術、業務流程有機地結合在解決方案中,電子商務才能走上正軌。
為此,上海煙草(集團)公司以創新卷煙營銷管理手段為突破口,將其融入電子商務的解決方案中,從而達到方案設計的初衷:以顧客為中心,達到控制市場的最終目標。通過仔細研究、再三論證,最後確定了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以創新管理手段和 措施 為基礎的整體解決方案。
(1)實施全市卷煙銷售開單的電腦聯網。將卷煙銷售開單全部納入上海卷煙銷售網路的電子商務系統,實現進、銷、存數據的電腦處理和全市聯網,並按日進行匯總。通過系統的各種設置體現營銷策略,及時搜集市場銷售信息,加快企業對市場的反應速度,大幅度減少以前在卷煙銷售中存在的各種不規范因素,使上海卷煙市場真正做到“由我管理、受我調控”。
(2)利用計算機進行全市零售客戶分層次的劃區域供應。上海卷煙銷售網路實行分層次管理,不得跨區經營。對於新加入網路的零售客戶,在經過貿易中心的審核後,由貿易中心對該零售客戶所在區域的商業企業進行授權,將該零售客戶數據分配至相應的資料庫中。
(3)統一全市的卷煙批發價格,並定期發布全市卷煙的零售指導價。上海煙草貿易中心實行全市統一的卷煙銷售網路批發價格,並發布全市卷煙的零售指導價。通過統一批發價格,避免了惡性價格競爭;通過發布零售指導價,保護了卷煙零售客戶的利益,同時也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
(4)實施以“銷售預測”為核心的配送服務。利用資料庫中儲存的歷史銷售數據對每個網點分品牌設立銷售周轉數,即以一周為一個銷售周期,每個周期期初配送時,補足網點10天的貨源。系統內存儲了每個零售客戶每個品牌的周轉數,每個周期只要輸入商店的庫存數,系統即可完成所有的銷售業務流程。
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差別很大,成功的電子商務所要求的系統與傳統網路是完全不同的,企業需要高性能、高穩定性的網路架構,以維持強度和風險極高的電子商務運轉。
對於卷煙銷售電子商務系統來說,它不但需要額外的存儲和計算能力,更需要要求極高的安全性及身份認證,因為其中存儲著整個卷煙銷售網路的客戶資料、銷售數據,一旦遭到破壞,勢必影響整個上海卷煙市場的正常運作。因此,如果採用普通的internet作為數據傳輸平台,公司將不得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密切監視網路的運行,了解電腦病毒的最新情況,並需備有處理潛在問題的工具,包括探測黑客的軟體,限制或監視用戶進入非法授權網站的軟體以及病毒掃描軟體。
據此,企業有關技術人員共同制定了基於上海卷煙銷售網路的電子商務網路結構:聯合全市各區縣的卷煙零售客戶組成以上海煙草貿易中心為核心,通過DDN網路和TCP/IP通信協議連接的、遍布全市的、一體化的B2B區域網絡。該網路根據業務管理的層次結構,建立三層數據結構的體系,貿易中心以兩台RS/6000為資料庫伺服器,互相備份,通過網路實現分級管理、信息共享;針對應用面廣、維護困難等問題,運用NTFS文件管理技術,把實際運行啟動時的程序目標代碼安裝在伺服器上,各站點機利用NTFS共享伺服器上的應用程序,實現程序更新和升級。在此基礎上,上海煙草貿易中心又開發了電子商務軟體,該系統運用INFORMIX大型資料庫,採用WINDOWS NT作為網路平台,NEWERA為開發工具,旨在按照現代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計算機管理的科學手段,通過計算機軟體的統一設計、統一開發,實現全市零售客戶與企業聯網的目標。根據業務需求,系統共有23個子系統、110個功能模塊,實現整個卷煙銷售領域的信息化建設;系統還實現了與專賣管理系統、倉儲管理系統、上海卷煙廠成品倉庫管理系統以及用友 財務管理 系統和金稅業務系統在應用和信息方面順暢的連接。
企業電子商務成功案例篇2:當當網
電子商務出現後,人們更關心商務模式,對電子商務模式的研究有很多理論模型,但獲得業內一致認同的分類 方法 是把企業與消費者作為劃分標准,分別劃分出企業對企業(B2B),企業對消費者(B2C)和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模式。下面是B2C商務模式關於當當網成功案例分析。
當當網由李國慶和俞渝創立,李國慶先生目前任當當網CEO,俞渝女士目前任當當網董事長。二人是夫妻,聯手創業,早已在業內傳為佳話。
李國慶 畢業 於北大,兩次創業,均以出版為主體。在圖書出版領域摸爬滾打了10年,很了解中國傳統的圖書出版和發行方面的所有環節。俞渝是紐約大學學金融MBA畢業的,在華爾街做融資,有過幾個很成功的案例。她在美國生活了整整10年,投資者非常信任她,又有共同語言。
1996年,李國慶和俞渝邂逅,然後在紐約結婚,當當的 故事 也就開了頭。兩人從談戀愛開始,就經常一起思考,一起聊亞馬遜的商業模型與傳統貿易手段的根本區別。後來夫婦倆常探討在圖書這個行業中間賺錢最關鍵的環節是什麼,有著多年圖書出版運營 經驗 的李國慶說肯定是出版社和讀者的直接聯系。於是他們一起去找風險投資商,說服了IDG、LCHG(盧森堡劍橋集團,該集團公司擁有歐洲最大的出版集團)共同投資,目標鎖定在憑借發達國家現代圖書市場的運作模式和成熟的管理經驗,結合當今世界最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和 網路技術 ,用來推動中國圖書市場的“可供書目”信息事業,及“網上書店”的門戶建設,成為中國最大的圖書資訊集成商和供應商。
當當網[1]是國內領先的B2C網上商城,由國內著名出版機構科文公司、美國老虎基金、美國IDG集團、盧森堡劍橋集團、亞洲創業投資基金(原名軟銀中國創業基金)共同投資成立。1999年11月,當當網正式開通。當當網在線銷售的商品包括圖書音像、服裝、孕嬰童、家居、美妝和3C數碼等幾十個大類,在庫圖書超過90萬種,百貨超過105萬種。當當網的注冊用戶遍及全國32個省、市、自治區和直轄市。2012年,當當網的活躍用戶數達到1570萬,訂單數達到5420萬。當當網於美國時間2010年12月8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是中國第一家完全基於線上業務、在美國上市的B2C網上商城。 當當取得成功的原因有以下幾點因素:
一、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給中國帶來了電子商務的春天。互聯網的普及,網上購物給用戶提供方便的途徑,只要簡單的網路操作,足不出戶,即可以送貨上門,並且有完善的售後服務,在向當當這樣的地方購買商品,都能實現送貨上門,貨到付款,使網上垢污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這些都是顧客熱中於網上購物和網路銷售快速增長的原因。
二、當當網採用網上銷售出版物,他已經不是傳統出版物的補充,而是出版行業的重要的發展方向。
三、一個商店非常關鍵的能力是商品的結構,有多少種可以買的東西,有多少種可以賣的東西,這些東西是否價廉物美,當當是賣音像、圖書、碟,講究的是品種,當當賣的信息產品,當當要做的是給顧客更多的選擇!比如說:一本 菜譜 書,你是給讀者5個選擇還是給讀者50個選擇,還是500個選擇,含金量是不一樣的。
四、低價戰略是網上銷售的第一驅動力,而當當網的低價格來源於當當網和出版社之間的良好的戰略合作。當當網具有非常強大便利的搜索工具,可以針對特定的書籍進行全文檢索,並且可以提供相關的客戶的資料,這樣就給顧客選擇圖書帶來巨大的便利。1、網上購物可以實現重點產品的重點陳列,給單位的銷售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2、當當網巨大的人流量給,在網上展示、推廣產品起到很大的宣傳作用。3、低價在很大的程度上取決於網路的成本的優勢。
五、智能比價系統:當當網的智能比價系統,通過互聯網適時查詢所有網上銷售圖書音像商品的信息。一旦發現有其他的網站的是商品比當當網價格還低,當當網將自動調低當當網同類商品的價格,保持與對手至少10%的價格優勢。
六、好的信譽,優質的售後服務。
七、傳統模式下的網上促銷:在基於傳統模式的前提下,推出一系列的活動:比如說全場主打活動、當當店慶新品秀、當當店慶特價大賣場商品1元起、天降奇緣,酷評大獎贏手機。
八、網上運作模式:借鑒亞馬遜運作模式,但不是實行完全的拿來主義。亞馬遜最主要的優勢是龐大且可供使用者搜尋的書目資料庫,美國有完善的書記批發商授權系統,但是中國沒有類似的全國書目庫。因此,俞渝和李國慶花了兩年多的時間自行建立書目庫。
九、當當還有一個成功經驗就是對業務細節的控制。雖然當當誕生在資本瘋狂的年代,大多數網站CEO們散盡千金,睥睨傳統。然而當當成立之初,就嚴格內省,學習傳統。有關錢財方面,進行了嚴格的預算控制。當當的老總因此也被國家新聞出版署圖書發行司司長王俊國等贊為實力派CEO。
十、當當成功的另外一個關鍵是它的戰略和定位非常明確,從賣書開始再增加賣其他商品,當當一直做的是B2C,核心競爭力非常的集中
十一、當當網在線支付平台上,開通了Paypal實時倒款業務。此業務為國內購物網站第一家!此舉也讓當當網在海外業務拓展及購物國際化的方向中,又大大領先了一步。Paypal在線支付及實時倒款功能,是當當網專門為非大陸地區用戶提供的安全、方便、快捷的信用卡支付手段。包括港、澳、台、北美、歐洲及其他海外地區,用戶只要用任何"萬事達卡"和"Visa卡",均可通過Paypal與當當網帳戶進行實時對接,可以做到"即刻付款即刻到帳"。極大的方便了海外用戶的購物樂趣,突破了目前國際信用卡國內支付的技術瓶頸!Paypal與當當網的技術對接是絕對安全,絕對值得信賴的。
十二、成功的領導者:俞渝和李國慶這對夫妻搭檔共同締造了中國互聯網的春天,創造了他們自己的孩子-——當當網.俞渝的治理 名言 :“像總裁一樣思考,像秘書一樣工作。”站位高,有全局觀,同時關心細節的實施。“青春是一本護照,年輕人要敢闖敢做,只要輸得起,就去試試。’’良好的信譽和資本的駕馭能力。
通過對以上當當網的成功案例,我覺得大型購物網站一定要擁有以下幾點:要擁有良好的用戶體驗;產品展示要有營銷的效果;支付要方便快捷;送貨要快。
此外,還網站產品規模、產品質量、優惠力度、宣傳推廣策略、網站內部管理等等,也是影響B2C網站運營成功的非常重要的因素。盈利模式是影響網上零售商店經營效益的核心因素,網店基本條件與社會環境是其經營的客觀基礎,管理策略與經營細節則是網店經營的主觀條件,這五大要素協同作用,共同促成網上零售商店經營成功;其中盈利模式、基本條件、管理策略是現階段網上零售經營的關鍵成功因素。
在未來,當當網要在電子商務網站發展下去,必須要用其本身優勢,品牌、價格和物流的結合,在原來具有優勢的網上書店和網上百貨的業務下進一步發展B2C與現今行業巨頭競爭,只有這樣才能在激烈的電子商務網站的競爭中獲得成功。
企業電子商務成功案例篇3:
大部分人都把雙擊公司看成一個從事在線 廣告 業務的企業。但是雙擊公司首席執行官凱文·若昂(Kevin Ryan)說,事實上公司總利潤的75%來源於技術和數據的銷售。
若昂對公司在過去五年中實現的驚人的增長頗為自豪
——每過一年,雙擊的收入就增加一倍。
盡管如此,由於近期公司預測第四季度網上廣告收入將不會出現去年那樣暴漲的情況,而且伴隨著節假過後商業的周期性衰退,明年第一季度廣告收入還將繼續降低,雙擊公司的股票在2000年年底也遭受了沉重的打擊。
像許多 其它 的電子商務企業一樣,雙擊公司的股票也呈直線下降的態勢——在沒有跡象表明反彈勢頭的情況下,公司的股票價格在2000年年底縮水90%,跌至為52周以來的最低點11美元。
若昂還是堅持自己的看法:“我們仍然可以預見電子商務不可阻擋的增長能力。但是,增長的速度在某一點上不得不減緩下來。我始終對電子商務的前景充滿信心。”
若昂解釋說,放慢速度的原因是.com公司減少了在電視和廣播上的花費,同時也削減了在網路上的支出。
他認為,這種全面的減速在未來的幾個月里將引發行業內部的兼並重組熱潮。10月,為了得到創造網(NetCreations)公司1500萬的電子郵件客戶市場,雙擊公司不惜用1.91億美元的股票對其進行收購。這項購並曾因涉及個人隱私數據權敏感問題而遭到媒體的圍攻,但收購工作最終在2000年第四季度得以完成。
“在接下來的6個月里,將會有很多的兼並發生。”若昂說,“但是那些賺錢的公司面臨的壓力比不賺錢的公司要少很多。”
戴爾計算機公司:不打算做到無所不能
今年早些時候,邁克爾·戴爾在奧斯汀(Austin)舉行的客戶見面會上宣稱,戴爾計算機公司收入的50%來自網上交易。
從1994年戴爾公司的網站建立至今,公司每天的網上銷售收入已經增長到5000萬美元,當之無愧的成為網上計算機系統銷售的最大商家。戴爾如今被視為電子商務業界的全球領導者之一。
《財富》評出的500家美國最大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戴爾的企業客戶。
10月,公司發布了戴爾交易市場(Dell Marketplace),利用它,供應商可以輕松登錄互聯網。當人們對戴爾公司是否會放棄硬體業務、重組成一個服務型的公司產生疑問的時候,戴爾的回答很是耐人尋味——公司會繼續提供那些“有意義”的服務。
“我們並不打算做到無所不能。”戴爾說。
3Com公司:改弦瞄準寬頻產品和無線上網設備
在去年的轉型期間,3Com公司剝離了流行的PDA業務,同時也退出了數據機和網路路由器市場。
在隨後的重組過程中,3Com公司主要將業務集中於寬頻產品、針對消費者和中小企業的無線上網裝置以及針對那些提供通信和網路服務的公司的基礎設施設備。
主管公司B2B全球商務發展的經理威廉·科克說,開展在線電子商務也是3Com公司的一個重要方向。他說,目前3Com公司的顧客已超過2000,他們使用3Com公司的電子商務產品,包括英邁(Ingram Micro),技術數據(Tech Data),全通(All-Tel),迅跑(Sprint)等。
明年3Com公司打算以其系列產品進一步投身於B2B互聯網交易市場。
科克說:“我們目前面臨的困難主要是行為和 文化 上的障礙。”
PSI網路:兩年半收購了76家公司
2000年的電子商務並不令人興奮,有些公司雖然成績不錯,但更多的企業卻面對難以逾越的障礙。PSI網路公司企業市場部高級副總裁羅伯特·里伊(Robert Leahy)說,為了給那些想在網上從事商業活動的客戶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務,PSI網路正在進行一項價值41億美元的收購。
但是公司的虧損一直在增加。第三季度公司的損失高達14億美元,而收入不過是3億5200萬美元。
在過去兩年半的時間里,PSI網路已經收購了76家公司。為收購IXC通信公司(IX
C Communications),梅特媒體光纜網路公司(Metromedia Fiber Network)和通信公司(Viatel),PSI網路公司付出了10億美元以上的代價。到目前為止,公司控制的光纜長度總共在100萬英里以上。
此外,PSI網在9個互聯網主機中心上又花費了8億美元。里伊說,到今年年底,還要再增加4個互聯網主機。
PSI網路公司今年早些時候進行了一系列收購,其中最重要的交易之一是——接手總部設在休斯敦的系統集成商國際梅特默公司。這筆交易在使得PSI網規模增加一倍的同時,也使它的電子商務應用技術得到加強。PSI還宣稱,自己將減緩花錢的速度,並且剝離梅特默公司的部分業務。
PSI網路公司擁有10萬個以上的客戶,包括政府機關, 教育 機構和信息服務公司,同時對600多家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提供整體的撥號上網服務。
和大部分依靠強大的電信巨頭扶持起來的競爭者不同,PSI網路公司至今保持著獨立性。
“我們從來不會說自己高不可攀,”里伊說,“但我們更願意說我們是非賣品,真的。”
展望將來,PSI網路公司面臨的最核心的問題依然是盈利能力。“在今天的市場上,再也沒有人會對收入增長感興趣了,”里伊說,“他們只想看到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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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就是把一個時段的學習、工作或其完成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結,它可使零星的、膚淺的、表面的感性認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統的、本質的理性認識上來,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總結吧。那麼你知道總結如何寫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總結,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剛完成第三輪融資的美麗說完說明了移動商務是有盈利模式的。本次融資由紀源資本領投,紅杉資本、藍馳創投及清科創投跟投。至此,美麗說已經完成了共三輪融資,累計融資金額已達數千萬美元。
美麗說創辦於20xx年11月,是一家基於「推薦導購」模式的社區。由本次融資可以看出,風險投資機構對電商領域未來發展的預期,並沒有因為資本市場轉冷的情況而悲觀下去。結合今年7月返利網獲得由啟明創投和思偉投資的千萬美元首輪投資來看,有潛質成為網購門戶,或成為細分市場網購門戶的社會化電子商務網站,都是風投們關注的重點。
美麗說獲得風投後大量投入資進行營銷推廣,同時想方設法增加客戶粘度,特別利用搜索引擎將移動互聯網的智能手機用戶用APP手機客戶端和互聯網Web用戶捆綁十分成功,無比動力信息科技,也用此方法為多家電商開發智能手機APP客戶端軟體成功發展了大批用戶,同時,利用騰訊開發平台的API為社交化的SNS用戶吸引進智能手機中移動電子商務網店,採取巧妙的積分返利和復式營銷連環扣方式,讓客戶介紹更多客戶,在微信社交圈中象「核裂變式」迅速發展,讓商家欣喜若狂,體會到社交化的SNS營銷模式的神奇功力。
隨著時間的流逝,一個學期即將結束了,學習了一個學期的電子商務,或多或少我們都學到不少的知識,電子商務這門課雖然是專業任選課,但對我們來說真的`是受益匪淺。或許還沒有學習這門課時,我們已經接觸到了電子商務了,對電子商務有一定的了解,但還是有很多知識值得我們學習的。那就讓我來分享一下我這個學期以來我們學到的有關知識吧!
一、課堂簡述
本學期老師主要教了我們如何開設網店,了解一些網店知識和建立網站的基本要求。第一堂課給了老師給我們介紹了有關電子商務網站,例如淘寶、京東、麥包包等,還有自建網站的域名,伺服器,網站頁面,看似很簡單的內容,但其包含了很多知識,而且也有很多不懂的知識,雖然我們帶對淘寶、京東不陌生,但一些獨立出來的品牌網站我們有些並不了解,如麥包包,在還沒有上這門課之前,自己有很多網站不了解,作為一個學物流管理專業的學生,我認為我們應該多了解電子商務網站,因為這些網站跟我們的物流息息相關,電子商務行業大多離不開物流,例如運輸、倉儲、供應鏈等等。每個電子商務網站都會隱藏著許多物流項目,從這些潛在的物流項目挖掘出,也將成為一個很好的行業。
二、建立淘寶網店的過程
在老師的教導和督促中,我們開始了自己以前從未接觸過的東西——開網店,真的對於我們來說是很受用的,因為我們可以用我們的業余時間去建立一個網店了來充實我們的業余時間。在課程中,老師教我們建立店鋪,店鋪模板的選擇及裝修,如何找貨源以及如何運用淘寶助手進行貨物上架,如何怎麼搜索網店資料以及網店工具的運用等等。雖然老師教了我們很多有關淘寶的運用知識,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遇到了很多問題,如一件代發需要押金,我們一擔心自己還是個學生,沒有那麼大的資本,二是擔心我們交了哪些押金我們會不會拿到貨,經過老師的教導,我們最終像大海撈針一樣,一家一家的找既不用交押金,又能夠很好的提供貨源,還有物流有關方面,還有被舉報盜圖,剛剛開始我們都很擔心,但經過我們的努力,以及請教老師和一些有開過網店經驗的同學,這些問題都得到很好的解決。
三、建立淘寶網店的心得
在開網店這課程的過程中,在剛開始,我主要是開論壇裡面的一些店鋪建立的出現的問題,我們建立店鋪好了,我們主要是找貨源,所以都會利用一些課外業余時間找貨源,聯系賣家,和賣家交流有關貨源的提供。還有在老師教我們淘寶工具,並布置了營銷和數據工具的分析,在這份作業中我也找了很多的工具,最終結合小組成員一起定下了我們的第一份作業。在這課程中我還了解了淘寶網店的整體結構,一個完整的淘寶網店的交易系統必然涉及到店鋪、店鋪裝修貨物上架、支付、物流選擇等等。但在短短的一個學期的時間不可能對這些方面都學得很深入。想做好一個很好的網站,我們不僅要大量的利用業余時間去了解網站的工具、數據、功能,而且也要不斷的積累淘寶知識並且充分利用這些知識進行實踐參與,積累實踐經驗。同時還要多了解有關電子商務的其他知識。光說不做不練也沒用。要做要練,比如我們在業余時間多進一進淘寶,多熟練淘寶裡面的工具以及多看看淘寶論壇,多到論壇參與討論、問淘寶比較有經驗人士等等,在參與中體會淘寶論壇對我們店鋪有哪些優勢和影響。學習過程中,要敢想,也要敢質疑,敢提問題。這樣我們才能學到更多有關淘寶的知識。不僅淘寶網站是如此,其他網站或學習也是如此。
四、撰寫建立網站方案的過程
老師還教我們如何建立網站,網站建立需要哪些模塊及建立網站的最基本的要求,通過老師布置了一份網站設計方案,剛剛開始我們都很渺茫,經過老師的講解以及我網上搜索了一些建立網站的文獻,再加上萬網網站的建立模塊使得我們組對方案有了一定的想法。老師給了我們三周的時間寫,但我們組還充分利用了課余時間去完成了,在這份網站建立方案中我主要是查找網上建立網站的文獻,提取一些有用的文獻,並參考這些文獻得一順利的完成,還有網站模塊的查找和預算的結算。
五、撰寫建立網站方案的體會
在這份方案中我明白了想建立一個網站的話,首先應該考慮網站的內容,包括網站功能和你的用戶需要什麼。你的整個設計都應該圍繞這些方面來進行。還有網站的介紹,我們應當建一個清晰的網站介紹,告訴用戶,我們的網站能提供些什麼服務,或者那些信息,還有如果用戶不能夠迅速地進入到我們的網站,或操作不便捷,網站設計就是失敗的等等。
六、結束語
總之,就我個人而言,在電子商務這門選修課中,我認為我學到了很多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知識,電子商務在今後的我們每個人都會接觸到的事情,相信我們這學期所學到的知識在今後也會給我們帶來好處。在此我也感到很慶幸,因為我們的團隊都很積極,每次作業都能及時完成,盡管我們的組作業可能寫得不是那麼完美,但我認為那是知識的有限。在此,我感謝我們組的所有成員,也感謝我們的劉琳老師,她教會了我很多知識,讓我的知識更加豐富多彩。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最新數據顯示,20xx年中國移動電子商務實物交易規模達到26億元,同比增長370%。艾瑞咨詢預計,20xx年我國移動電子商務用戶將接近2.5億。種種跡象已充分表明,國內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潛力巨大,而智能手機終端的快速發展又為電商移動應用奠定了良好的市場基礎。有業內人士分析稱,不久的將來,任何網民均可以通過手機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購物,人們快節奏生活的需求將得到最大程度的滿足。移動電子商務將是一個不可小覷的大市場。
淘鞋網相關負責人表示,布局移動電子商務是淘鞋網20xx年的一項重要舉措,旨在順應移動互聯網大潮和滿足用戶的多元化需求,進一步拓展和延伸用戶,全面實現淘鞋網跨平台服務戰略。該負責人還表示,淘鞋網的用戶大多是樂於嘗試新鮮消費形態的年輕人和時尚達人。伴隨著移動互聯網成為行業大趨勢,淘鞋網向移動互聯網市場拓展成為必然,並且在未來1-2年內,淘鞋網不僅將實現橫向上的多平台手機客戶端覆蓋,還將實現縱向上的多產品線覆蓋。
值得注意的是,用戶不僅可以通過淘鞋網的手機客戶端實現隨時隨地購鞋,同時還能享受與在淘鞋網PC端購物相同的售後服務,包括100%正品保證、假一罰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全場免運費、貨到付款、開箱驗貨等等。雖然移動互聯網是全球互聯網產業發展的新契機,但是其發展也只是剛剛開始,未來各個廠商也會面臨激烈的競爭,所以,模式的創新才是企業在未來移動互聯網領域甩開競爭對手的最佳方式。
㈣ 求網路營銷定價案例
差別定價被認為是網路營銷的一種基本的定價策略,一些作者甚至提出在網路營銷中嫌納要「始終堅持差別定價」[i],然而,沒有什麼經營策略在市場上可以無往不勝,差別定價雖然在理論上很好,但在實施過程中卻存在著諸多困難,我們將以亞馬遜的一次不成功的差別定價試驗作為案例,分析企業實施差別定價策略時面臨的風險以及一些可能的防範措施。
一、亞馬遜公司實施差別定價試驗的背景
1994年,當時在華爾街管理著一家對沖基金的傑夫?貝佐斯(JeffBezos)在西雅圖創建了亞馬遜公司,該公司從1995年7月開始正式營業,1997年5月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從1996年夏天開始,亞馬遜極其成功地實施了聯屬網路營銷戰略,在數十萬家聯屬網站的支持下,亞馬遜迅速崛起成為網芹派沒上銷售的第一品牌[ii],到1999年10月,亞馬遜的市值達到了280億美元,超過了西爾斯(SearsRoebuck&Co.)和卡瑪特(Kmart)兩大零售巨人的市值之和。亞馬遜的成功可以用以下數字來說明:
根據MediaMetrix的統計資料,亞馬遜在2000年2月在訪問量最大的網站中排名第8,共吸引了1450萬名獨立的訪問者,亞馬遜還是排名進入前10名的唯一一個純羨派粹的電子商務網站。
根據PCDataOnline的數據,亞馬遜是2000年3月最熱門的網上零售目的地,共有1480萬獨立訪問者,獨立的消費者也達到了120萬人。亞馬遜當月完成的銷售額相當於排名第二位的CDNow和排名第三位的Ticketmaster完成的銷售額的總和。在2000年,亞馬遜已經成為互聯網上最大的圖書、唱片和影視碟片的零售商,亞馬遜經營的其他商品類別還包括玩具、電器、家居用品、軟體、游戲等,品種達1800萬種之多,此外,亞馬遜還提供在線拍賣業務和免費的電子賀卡服務。
但是,亞馬遜的經營也暴露出不小的問題。雖然亞馬遜的業務在快速擴張,虧損額卻也在不斷增加,在2000年頭一個季度中,亞馬遜完成的銷售額為5.74億美元,較前一年同期增長95%,第二季度的銷售額為5.78億,較前一年同期增長了84%。但是,亞馬遜第一季度的總虧損達到了1.22億美元,相當於每股虧損0.35美元,而前一年同期的總虧損僅為3600萬美元,相當於每股虧損為0.12美元,亞馬遜2000年第二季度的主營業務虧損仍達8900萬美元。
亞馬遜公司的經營危機也反映在它股票的市場表現上。亞馬遜的股票價格自1999年12月10日創下歷史高點106.6875美元後開始持續下跌,到2000年8月10日,亞馬遜的股票價格已經跌至30.438美元。在業務擴張方面,亞馬遜也開始遭遇到了一些老牌門戶網站——如美國在線、雅虎等——的有力競爭,在這一背景下,亞馬遜迫切需要實現贏利,而最可靠的贏利項目是它經營最久的圖書、音樂唱片和影視碟片,實際上,在2000年第二季度亞馬遜就已經從這三種商品上獲得了1000萬美元的營業利潤。
二、亞馬遜公司的差別定價實驗
作為一個缺少行業背景的新興的網路零售商,亞馬遜不具有巴諾(Barnes&Noble)公司那樣卓越的物流能力,也不具備象雅虎等門戶網站那樣大的訪問流量,亞馬遜最有價值的資產就是它擁有的2300萬注冊用戶,亞馬遜必須設法從這些注冊用戶身上實現盡可能多的利潤。因為網上銷售並不能增加市場對產品的總的需求量,為提高在主營產品上的贏利,亞馬遜在2000年9月中旬開始了著名的差別定價實驗。亞馬遜選擇了68種DVD碟片進行動態定價試驗,試驗當中,亞馬遜根據潛在客戶的人口統計資料、在亞馬遜的購物歷史、上網行為以及上網使用的軟體系統確定對這68種碟片的報價水平。例如,名為《泰特斯》(Titus)的碟片對新顧客的報價為22.74美元,而對那些對該碟片表現出興趣的老顧客的報價則為26.24美元。通過這一定價策略,部分顧客付出了比其他顧客更高的價格,亞馬遜因此提高了銷售的毛利率,但是好景不長,這一差別定價策略實施不到一個月,就有細心的消費者發現了這一秘密,通過在名為DVDTalk()的音樂愛好者社區的交流,成百上千的DVD消費者知道了此事,那些付出高價的顧客當然怨聲載道,紛紛在網上以激烈的言辭對亞馬遜的做法進行口誅筆伐,有人甚至公開表示以後絕不會在亞馬遜購買任何東西。更不巧的是,由於亞馬遜前不久才公布了它對消費者在網站上的購物習慣和行為進行了跟蹤和記錄,因此,這次事件曝光後,消費者和媒體開始懷疑亞馬遜是否利用其收集的消費者資料作為其價格調整的依據,這樣的猜測讓亞馬遜的價格事件與敏感的網路隱私問題聯系在了一起。
為挽回日益凸顯的不利影響,亞馬遜的首席執行官貝佐斯只好親自出馬做危機公關,他指出亞馬遜的價格調整是隨機進行的,與消費者是誰沒有關系,價格試驗的目的僅僅是為測試消費者對不同折扣的反應,亞馬遜「無論是過去、現在或未來,都不會利用消費者的人口資料進行動態定價。」[iii]貝佐斯為這次的事件給消費者造成的困擾向消費者公開表示了道歉。不僅如此,亞馬遜還試圖用實際行動挽回人心,亞馬遜答應給所有在價格測試期間購買這68部DVD的消費者以最大的折扣,據不完全統計,至少有6896名沒有以最低折扣價購得DVD的顧客,已經獲得了亞馬遜退還的差價。
至此,亞馬遜價格試驗以完全失敗而告終,亞馬遜不僅在經濟上蒙受了損失,而且它的聲譽也受到了嚴重的損害。
三、亞馬遜差別定價試驗失敗的原因
我們知道,亞馬遜的管理層在投資人要求迅速實現贏利的壓力下開始了這次有問題的差別定價試驗,結果很快便以全面失敗而告終,那麼,亞馬遜差別定價策略失敗的原因究竟何在?我們說,亞馬遜這次差別定價試驗從戰略制定到具體實施都存在嚴重問題,現分述如下:
(一)戰略制定方面
首先,亞馬遜的差別定價策略同其一貫的價值主張相違背。在亞馬遜公司的網頁上,亞馬遜明確表述了它的使命:要成為世界上最能以顧客為中心的公司。在差別定價試驗前,亞馬遜在顧客中有著很好的口碑,許多顧客想當然地認為亞馬遜不僅提供最多的商品選擇,還提供最好的價格和最好的服務。亞馬遜的定價試驗徹底損害了它的形象,即使亞馬遜為挽回影響進行了及時的危機公關,但亞馬遜在消費者心目中已經永遠不會象從前那樣值得信賴了,至少,人們會覺得亞馬遜是善變的,並且會為了利益而放棄原則。
其次,亞馬遜的差別定價策略侵害了顧客隱私,有違基本的網路營銷倫理。亞馬遜在差別定價的過程中利用了顧客購物歷史、人口統計學數據等資料,但是它在收集這些資料時是以為了向顧客提供更好的個性化的服務為幌子獲得顧客同意的,顯然,將這些資料用於顧客沒有認可的目的是侵犯顧客隱私的行為。即便美國當時尚無嚴格的保護信息隱私方面的法規,但亞馬遜的行為顯然違背了基本的商業道德。
此外,亞馬遜的行為同其市場地位不相符合。按照劉向暉博士對網路營銷不道德行為影響的分析[iv],亞馬遜違背商業倫理的行為曝光後,不僅它自己的聲譽會受到影響,整個網路零售行業都會受到牽連,但因為亞馬遜本身就是網上零售的市場領導者,佔有最大的市場份額,所以它無疑會從行業信任危機中受到最大的打擊,由此可見,亞馬遜的策略是極不明智的。
綜上,亞馬遜差別定價策略從戰略管理角度看有著諸多的先天不足,這從一開始就註定了它的「試驗」將會以失敗而告終。
(二)具體實施方面
我們已經看到亞馬遜的差別定價試驗在策略上存在著嚴重問題,這決定了這次試驗最終失敗的結局,但實施上的重大錯誤是使它迅速失敗的直接原因。
首先,從微觀經濟學理論的角度看,差別定價未必會損害社會總體的福利水平,甚至有可能導致帕累托更優的結果,因此,法律對差別定價的規范可以說相當寬松,規定只有當差別定價的對象是存在相互競爭關系的用戶時才被認為是違法的,但同時,基本的經濟學理論認為一個公司的差別定價策略只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才是可行的[v]:
(1)企業是價格的制定者而不是市場價格的接受者。
(2)企業可以對市場細分並且阻止套利。
(3)不同的細分市場對商品的需求彈性不同。
DVD市場的分散程度很高,而亞馬遜不過是眾多經銷商中的一個,所以從嚴格的意義上講,亞馬遜不是DVD價格的制定者。但是,假如我們考慮到亞馬遜是一個知名的網上零售品牌,以及亞馬遜的DVD售價低於主要的競爭對手,所以,亞馬遜在制定價格上有一定的迴旋餘地。當然,消費者對DVD產品的需求彈性存在著巨大的差別,所以亞馬遜可以按照一定的標准對消費者進行細分,但問題的關鍵是,亞馬遜的細分方案在防止套利方面存在著嚴重的缺陷。亞馬遜的定價方案試圖通過給新顧客提供更優惠價格的方法來吸引新的消費者,但它忽略的一點是:基於亞馬遜已經掌握的顧客資料,雖然新顧客很難偽裝成老顧客,但老顧客卻可以輕而易舉地通過重新登錄偽裝成新顧客實現套利。至於根據顧客使用的瀏覽器類別來定價的方法同樣無法防止套利,因為網景瀏覽器和微軟的IE瀏覽器基本上都可以免費獲得,使用網景瀏覽器的消費者幾乎不需要什麼額外的成本就可以通過使用IE瀏覽器來獲得更低報價。因為無法阻止套利,所以從長遠角度,亞馬遜的差別定價策略根本無法有效提高贏利水平。
其次,亞馬遜歧視老顧客的差別定價方案同關系營銷的理論相背離,亞馬遜的銷售主要來自老顧客的重復購買,重復購買在總訂單中的比例在1999年第一季度為66%,一年後這一比例上升到了76%。亞馬遜的策略實際上懲罰了對其利潤貢獻最大的老顧客,但它又沒有有效的方法鎖定老顧客,其結果必然是老顧客的流失和銷售與盈利的減少。
最後,亞馬遜還忽略了虛擬社區在促進消費者信息交流方面的巨大作用,消費者通過信息共享顯著提升了其市場力量。的確,大多數消費者可能並不會特別留意亞馬遜產品百分之幾的價格差距,但從事網路營銷研究的學者、主持經濟專欄的作家以及競爭對手公司中的市場情報人員會對亞馬遜的定價策略明察秋毫,他們可能會把他們的發現通過虛擬社區等渠道廣泛傳播,這樣,亞馬遜自以為很隱秘的策略很快就在虛擬社區中露了底,並且迅速引起了傳媒的注意。
比較而言,在亞馬遜的這次差別定價試驗中,戰略上的失誤是導致「試驗」失敗的根本原因,而實施上的諸多問題則是導致其慘敗和速敗的直接原因。
四、結論:亞馬遜差別定價試驗給我們的啟示
亞馬遜的這次差別定價試驗是電子商務發展史上的一個經典案例,這不僅是因為亞馬遜公司本身是網路零售行業的一面旗幟,還因為這是電子商務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差別定價試驗,並且在很短的時間內就以慘敗告終。我們從中能獲得哪些啟示呢?
首先,差別定價策略存在著巨大的風險,一旦失敗,它不僅會直接影響到產品的銷售,而且可能會對公司經營造成全方位的負面影響,公司失去的可能不僅是最終消費者的信任,而且還會有渠道夥伴的信任,可謂「一招不慎,滿盤皆輸」。所以,實施差別定價必須慎之又慎,尤其是當公司管理層面臨短期目標壓力時更應如此。具體分析時,要從公司的整體發展戰略、與行業中主流營銷倫理的符合程度以及公司的市場地位等方面進行全面的分析。
其次,一旦決定實施差別定價,那麼選擇適當的差別定價方法就非常關鍵。這不僅意味著要滿足微觀經濟學提出的三個基本條件,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使用各種方法造成產品的差別化,力爭避免赤裸裸的差別定價。常見的做法有以下幾種:
(1)通過增加產品附加服務的含量來使產品差別化。營銷學意義上的商品通常包含著一定的服務,這些附加服務可以使核心產品更具個性化,同時,服務含量的增加還可以有效地防止套利。
(2)同批量訂制的產品策略相結合。訂制弱化了產品間的可比性,並且可以強化企業價格制定者的地位。
(3)採用捆綁定價的做法,捆綁定價是一種極其有效的二級差別定價方法,捆綁同時還有創造新產品的功能,可以弱化產品間的可比性,在深度銷售方面也能發揮積極作用。
(4)將產品分為不同的版本。該方法對於固定生產成本極高、邊際生產成本很低的信息類產品更加有效,而這類產品恰好也是網上零售的主要品種。
當然,為有效控制風險,有時在開始大規模實施差別定價策略前還要進行真正意義上的試驗,具體操作上不僅要象亞馬遜那樣限制進行試驗的商品的品種,而且更重要地是要限制參與試驗的顧客的人數,藉助於個性化的網路傳播手段,做到這點是不難的。
實際上,正如貝佐斯向公眾所保證過的,亞馬遜此後再也沒有作過類似的差別定價試驗,結果,依靠成本領先的平價策略,亞馬遜後來終於在2001年第四季度實現了單季度凈贏利,在2002年實現了主營業務全年贏利。
綜上所述,在網路營銷中運用差別定價策略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在選擇使用時必須慎之又慎,否則,很可能適得其反,給公司經營造成許多麻煩。在實施差別定價策略時,通過使產品差別化而避免赤裸裸的差別定價是避免失敗的一個關鍵所在。
㈤ 查找一則有關電子商務法律問題的案例,並分析你的觀點
電子商務公司於2000年3月20日設立,注冊資金為620萬元,共有三方股東;出資情況分別為:被告信息港發展公司出資220萬元,占出資比例35.48%、被告銀翔中心出資200萬元,占出資比例32.26%、原告聶梅英出資200萬元,占出資比例32.26%。該公司系從事電子商務、CA認證等服務的特殊行業。根據《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申辦電子認證服務許可,注冊資金應不得低於3000萬元。電子商務公司為申辦電子認證服務許可,需新增注冊資金2380萬元。為此電子商務公司於2005年8月7日召開了第二屆第三次股東會臨時會議並形成了決議:「1、為了申辦電子認證服務許可,符合國家規定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注冊資金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的條件,同意公司增資擴股2380萬元,增資擴股後注冊資金為3000萬元;2、同意各股東按原出資比例負責增資,其中信息港發展公司按35.5%的比例,負責增資845萬元、銀翔中心按32.25%的比例,負責增資767.5萬元、聶梅英按32.25%的比例,負責增資767.5萬元;3、各股東自己出資或引入新股東出資,完成所負責的增資數額。引入的新股東本屆股東會予以確認;4、出資形式嚴格按照《公司法》的關規定執行,天津市銀翔經濟發展中心和聶梅英表示以現金形式出資;5、以8月25日為最後期限,各股東負責的增資交天津信息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6、股東如不能按時完成承諾的籌資數額,未能實現部分自動放棄認繳權,由其他股東優先認繳。其他股東不再認繳的部分,由董事長負責引資完成。」聶梅英對該決議第三條,引入新股東出資表示反對。2005年8月15日聶梅英以律師函的形式向信息港發展公司、銀翔中心提出第二屆第三次股東會決議第三條內容侵犯其合法權益,要求撤銷決議第三條。根據聶梅英的提議電子商務公司於2005年8月20日召開了第二屆第四次股東會臨時會議。此次股東會只形成了會議紀要,未形成股東會決議。2005年9月20日電子商務公司召開第二屆第五次股東會會議,經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形成決議,同意以吸收合並的方式將電子商務公司與朗德公司合並,合並後朗德公司解散,聶梅英表示反對。
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為兩次股東會決議內容的效力問題。
首先,從法律規定來看,股東會決議內容是否合法應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從這兩次股東會決議的內容上看,是各股東就增資事項進行的商討,其中各股東對於按原持股比例增資並無異議,但對於是否引入新股東增資,兩方意見相左。我國2004年修訂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綜合分析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有限公司增資時,股東享有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
其次,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是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間最根本的區別。法律規定有限公司增資時,原股東對增資有優先認繳的權利,也是基於有限公司的人合屬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是否合作,同誰合作,以及共同出資組建公司是以股東之間相互信任為基礎的。基於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公司得以成立。也基於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公司的經營能夠正常開展。因此,法律規定了在公司新增資本時,各股東有優先於其他人認繳增資份額的權利。對於其他股東不能按持股比例認繳的部份,股東是否可以較股東之外的人優先認繳的問題,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並不明確。但是,對此可以從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有關規定去分析和判斷。《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轉讓股權,但向股東之外的他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法律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維護有限公司的人合屬性。使公司股份維持在原股東之間,不輕易向外擴散。公司股份是一個整體,由各股東按比例分享。他人想取得公司的股份,只能來自於公司原有股東的讓與。如果允許股東以外的他人向公司增資,無疑是公司的原股東向增資人轉讓股權。在公司增資的情形下,如果由股東之外的人向公司增資,公司原有股東的股份比例必定下降,也就是這部份下降的比例由公司的原有股東讓與了新股東。在此情形下,如果公司的原有股東願意自己出資購買這部分股份,其應比他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只有公司原股東均不能認繳增資,才可以由股東之外的人向公司增資。因此,認定公司原股東對其他股東不能認繳的增資享有優先於他人認繳的權利,是符合公司法的立法本意和基本精神的。當原有股東能夠滿足公司的增資需要時,就不能由股東之外的人認繳這部分增資。否則,就違反了我國公司法關於股東對轉讓的股權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從本案的實際情況看,上訴人聶梅英明確表示其對公司的增資有權優先認繳,且不同意新股東加入公司,在其有能力增繳公司需要增資的注冊資本的情況下,應當允許其向公司進行增資。
基於上述分析,電子商務公司第二屆股東會第三次會議決議的第三條規定:「各股東自己出資或引入新股東出資,完成所負責的增資數額。引入的新股東本屆股東會予以確認」,由於聶梅英曾明確表示反對該條內容,並以律師函的形式向信息港發展公司、銀翔中心提出第二屆第三次股東會決議第三條內容侵犯其合法權益,要求撤銷決議第三條。因此,在聶梅英可以向公司增資的情形下,公司不得引入新的股東進行增資,該條款的規定侵害了聶梅英對公司增資的優先認繳權,違反了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各股東應按原出資比例在約定的期限內向公司增資。在第二屆股東會第四次會議上,各股東對按原出資比例增資仍無異議,但對於以什麼形式出資,是否可以引入新股東出資,以及在什麼期限內出資意見不一,未達成一致意見。在第三次股東會決議的出資期限到期後,各股東雖未按期履行增資義務,但並不能因此而認定股東自動放棄優先認繳權。因為在第三次會議後的第四次會議上,各股東對於第三次會議所約定的出資期限的變更持不同意見,並未形成最後定論,仍處於繼續協商的狀態。原審判決以此認定上訴人放棄優先認繳權不妥。此外,第四次會議雖然只形成會議紀要,但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議只要製作了會議記錄且有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名即可。因此,本案第四次會議紀要的內容足以證明在出資期限問題上,變更了第三次會議所作決議的規定。
二屆五次股東會決議的內容主要是電子商務公司與朗德公司合並。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的合並應經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本次會議就此決議事項,已經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通過。但此次會議所議之合並事項,實質上仍是要解決公司的增資問題。從朗德公司成立的目的及其注冊資本數額來看,其成立就是為了向電子商務公司增資。與其他公司合並是解決增資問題的途徑之一,但如果原公司股東可以投入公司需要的注冊資本,公司的合並就失去了必要。另外,公司的合並是否能夠真正達到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目的,還要待實際評估資產狀況後,才能得出結論。本案朗德公司的注冊資本雖然為2,380萬元,但其與電子商務公司合並是否能夠滿足3,000萬元注冊資本的需求,還要對朗德公司的資產進行清算評估後才能確定。只有在該公司凈資產達到2,380萬元的前提下,才能確定朗德公司的各股東向電子商務公司投入了2,380萬元。公司合並與否應由股東之間進行協商,並以不損害各股東合法利益為前提。本案合並的實際目的是增資,現聶梅英明確表示其可以向公司增資2,380萬元,在此前提下,公司的合並無實際意義。為了確保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地位的合並行為實際上直接侵害了聶梅英優先向公司增資的權利。
綜上,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之間如果就公司事務產生分歧,應通過表決的方式解決,按資本多數決原則形成決議,股東應按決議執行。但資本多數決原則的前提是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並不得侵犯股東的合法權益。從本案的具體情況來看,兩次股東會決議的有關內容明顯違反了公司法關於公司增資的相關規定,侵犯了聶梅英作為公司股東對公司增資享有的優先認繳權。因此,這兩次股東會決議的有關內容是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原審判決認定這兩次股東會決議內容有效應屬於適用法律不當,應予依法糾正。
關於聶梅英提出確認電子商務公司與朗德公司合並無效的訴訟請求,因為目前電子商務公司並未實際與朗德公司合並,還只是公司股東會通過了一個將要與朗德公司合並的決議,該決議事實上並未得以實施,且在確認了本案聶梅英對本次增資有優先認繳權的前提下,如果聶梅英將資金注入公司,也就不存在與朗德公司合並的問題。故在確認第二屆五次股東會決議無效的前提下,此請求已無實際意義。
㈥ 電子商務法案例分析
1、該競拍合同有效。因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員的失誤,誤將10萬元寫成10元,實際上不是賣主的真實意思表示,屬於重大誤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2、本案中電子商務交易過程和證據完善確鑿,事實無誤,出現爭議的關鍵是工作人員失誤將拍賣底價寫錯,所以電子商務看似規范,其實過於簡單,缺少磋商和糾錯的程式,大多是電腦程式自動完成,非常容易出現問題。
應該有效,因為電子商務網站是提供客戶交易的平台,韓某是顧客,通過交易已經成功拍下汽車了,商家應該支付,但是賣主談到有人錄錯了,那麼那個錄錯的就是第一責任人,他應該賠償韓某的損失,如果錄錯只是借口,那麼賣家必須給付韓某汽車。而且韓某已經掌握了交易資料,這在法院是非常有利的證據。另外既然交易已經成功,就說明賣家已經知道買賣的流程,也應該知道韓某花116元要購買汽車,他們為什麼沒能即使阻止,反而將電子確認書和合同交給了韓某呢?這很可能是汽車公司的炒作,只不過沒想到韓某會把他們告上法院。
我覺得反映出電子商務相關機構監管不嚴,沒有切實有效地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對交易流程的嚴格性,准確性應當加強。
1:是有效的,因為:根據《合同法》第27條的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達到要約人之前或者是承諾通知同時達到要約人。」因此,承諾的撤回通知必須在承諾生效之前達到要約人,或者是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諾通知已經生效,合同已經成立,受要約人當然不能在撤回承諾。《合同法》第三十三條還規定:「當 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2:合同依法成立後,雙方必須正確、全面地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在電子商務中買賣的標 的主要有三,一是商品交易,二是智慧財產權交易,三是提供約定的服務,而其中最常 見、最主要的是商品交易。支付價款和交付貨物是各自的主要責任,是合同履行的核心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均構成違約,應按照《合 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這一點上電子合同與普通合同並沒有什麼分別。
1.承諾有效,應當履行協議
2,甲公司違約
網上很難找
違反的是合同法,和普通的民事糾紛(諸如欠債還錢)沒有本質區別。理論上甲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並要求乙返還款項,現實中能不能找到人另說。
乙公司承諾有效,因為是在邀約規定的期限(7天)作出的,既有效;他們訂立的合同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有1、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真實,3、合同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案例中,甲乙雙方符合合同成立三要件,所以合同成立。
B.電子簽名案.
情簡介:
2004年1月,楊先生結識了女孩韓某。同年8月27日,韓某發簡訊給楊先生,向他借錢應急,簡訊中說:「我需要5000,剛回北京做了眼睛手術,不能出門,你匯到我卡里」。楊先生隨即將錢匯給了韓某。一個多星期後,楊先生再次收到韓某的簡訊,又借給韓某6000元。因都是簡訊來往,二次匯款楊先生都沒有索要借據。此後,因韓某一直沒提過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楊先生借款,楊先生產生了警惕,於是向韓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於是起訴至海淀法院,要求韓某歸還其11000元錢,並提交了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二張。但韓某卻稱這是楊先生歸還以前欠她的欠款。
為此,在庭審中,楊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中,除了提供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外,還提交了自己使用的號碼為"1391166XXXX"的飛利浦行動電話一部,其中記載了部分簡訊息內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點資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麼這么實在!我需要五千,這個數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剛回北京做了個眼睛手術,現在根本出不了門口,見人都沒法見,你要是資助就得匯到我卡里!等韓某發來的18條簡訊內容。
後經法官核實,楊先生提供的傳送簡訊的手機號碼撥打後接聽者是韓某本人。而韓某本人也承認,自己從去年七八月份開始使用這個手機號碼。
法庭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仲的關於承認的相關規定,"1391173XXXX"的行動電話號碼是否由韓女士使用,韓女士在第一次庭審中明確表示承認,在第二次法庭辯論終結前韓女士委託代理人撤回承認,但其變更意思表示未經楊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原告楊先生對該手機號碼是否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擔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對該手機其沒有使用過承擔舉證責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故法院確認該號碼系韓女士使用。
依據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的規定,電子簽名是指資料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資料。資料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傳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資訊。行動電話簡訊息即符合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形式。同時行動電話簡訊息能夠有效的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能夠識別資料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傳送、接收的時間。經本院對楊先生提供的行動電話簡訊息生成、儲存、傳遞資料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進行審查,可以認定該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根據證據規則的相關規定,錄音錄影及資料電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資料電文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還應有其它書面證據相佐證。
通過韓女士向楊先生發送的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中可以看出:2004年8月27日韓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請求並要求楊先生將款項匯入其卡中,2004年8月29日韓女士向楊先生詢問款項是否存入,2004年8月29日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顯示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5000元;2004年9月7日韓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請求,2004年8月29日韓女士向楊先生詢問款項是否匯入。2004年9月8日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顯示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6000元。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1月韓女士屢次向楊先生承諾還款。
楊先生提供的通過韓女士使用的號碼傳送的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中載明的款項往來金額、時間與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體現的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的金額、時間相符,且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中亦載明了韓女士償還借款的意思表示,兩份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可以認定韓女士向楊先生借款的事實。據此,楊先生所提供的手機簡訊息可以認定為真實有效的證據,證明事實真相,本院對此予以採納,對楊先生要求韓女士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主要問題:
1、從此案法官判決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電子簽名法》中的規定,您認為在此案中,手機簡訊是否能作為證據?
2、如何來確定簡訊的法律效力?
3、在《電子簽名法》頒布以前,據您所知有沒有相關案例?
4、這個案子的意義?
簡單答復:
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電子簽名法的有關規定裁判了本案,我認為是合適的,根據對本案的描述,依據電子簽名法,本案中的手機簡訊可以作為證據。
電子簽名法的核心內容,在於賦予資料電文、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相應的法律地位,其中資料電文的概念非常廣泛,基本涵蓋了所有以電子形式存在的檔案、記錄、單證、合同等,我們可以理解為資訊時代所有電子形式的資訊的基本存在形式。在電子簽名法出台實施之前,我們缺乏對於資料電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本的規定,如資料電文是否符合書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為原件、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具備什麼樣的證據效力等,十分不利於我國資訊化事業的發展,甚至可以說,由於缺乏對於資料電文基本法律效力的規定,我們所構建的資訊社會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八條的規定,審查資料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的因素是:「生成、儲存或者傳遞資料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關因素。」也就是說,審查一個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主要是從該系統的操作人員、操作的程式、資訊系統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幾個方面來考量的。如審查傳送資料電文的系統是否具備相當的穩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時是否嚴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式來進行,能否有效地鑒別發信人,等等。
在本案中,針對主要證據——手機簡訊息,法官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八條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審查了該證據的真實性,在確定能夠確認資訊來源、傳送時間以及傳輸系統基本可靠的情況、檔案內容基本完整的情況下,同時又沒有相反的證據足以否定這些證據的證明力的情況下,認可了這些手機簡訊息的證據力。我認為,適用法律是恰當准確的,判斷方法是科學合理的,符合電子簽名法的要求。
在電子簽名法出台之前,可以說有很多類似的案例,主要是針對電子郵件能否作為證據的,由於缺乏直接的法律規定,為此上海高院還專門出台了相關的解釋,這種情況隨著電子簽名法的出台得到了根本的改變。
根據有關報道,本案是我國電子簽名法實施後,法院依據電子簽名法裁判的第一起案例,意義重大,意味著我國的電子簽名法真正開始走入司法程式,資料電文、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根本的保障,通過電子簽名法的實施,基本上所有與資訊化有關的活動在法律的層面都有了自己相應的判斷標准。
網路服務合同案糾紛評析:wenku../view/165d72fff7051755270989.
(美國)匡威公司訴北京國網資訊有限責任公司計算機網路域名糾紛:blog.sina../s/blog_5d8d96060100csz3.
(一)、內容概括:
甲公司通過E-mail向乙發出要約,且乙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承諾,屆時合同已形成,但甲卻未在有效期內履行合同,卻在有效期過後,根據正上漲的國際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絕,此後甲又將以另一價格與丙達成交易。從而引起糾紛。
(二)、乙公司承諾有效,他們訂立的合同成立。
因為:(1)、要約——承諾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條件:
合同的主體須有一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訂立程式須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電子郵件方式訂立的合同,即電子合同。
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乙公司對甲公司的要約作出承諾,故乙公司的承諾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噸的價格將該批咖啡豆賣給了美國的丙公司構成了對乙公司的違約。
因為:1.甲、乙雙方已在規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內簽訂了電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約束力,受到電子商務法律的保護,故甲公司並未在有效期內對乙公司的承諾或雙方的合作作出回應,履行合同中的義務。
2.乙公司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對甲公司作出承諾,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發現該郵件,且已過了有效期,而後又以過期後正在上漲的國際市場價格與丙公司達成交易,故構成違約。
3.從報盤方面來講,甲公司作為發盤人,有權利按照國際市場價格確定報價,更新報盤,但卻是在有效期過後
4.現行的《合同法》第11條將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列入書面形式的型別之中,從法律人確認電子合同具有等同於書面合同的效力。
(四)、從而:有案例可得:
1. 電子合同是指:
廣義 : P255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其他類似手段擬定的約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契約形式。狹義:專指由EDI方式擬定的合同。
其特點是:
1. 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路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
2.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 對電子合同的法律適用:資料電文的法律承認,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規定:就合同的訂立而言,除非當事人各方另有協議,一項要約以及對要約的承諾均可通過資料電文手段表示。 對資料電文在合同訂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啟發:
1. 電子商務是在虛擬世界進行的貿易活動。作為一項朝陽產業發展中面臨重重阻礙,而有關其法律規范的制定應相對滯後,因此我們應大力健全我們的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為交易雙方,都應自覺履行電子商務交易所簽訂合同的相應義務,這樣才能將電子商務這一潛力產業發展壯大。
3. 作為學習了本案例的我們,在今後的生活中在遵守電子商務法律的情況下進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㈦ 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案例
案例一:
淘寶「錯價門」引發爭議
互聯網上從來不乏標價1元的商品。近日,淘寶網上大量商品標價1元,引發網民爭先恐後哄搶,但是之後許多訂單被淘寶網取消。隨後,淘寶網發布公告稱,此次事件為第三方軟體「團購寶」交易異常所致。部分網民和商戶詢問「團購寶」客服得到自動回復稱:「伺服器可能被攻擊,已聯系技術緊急處理。」這起「錯價門」事件發生至今已有兩周,導致「錯價門」的真實原因依然是個謎,但與此同時,這一事件暴露出來的我國電子商務安全問題不容小覷。在此次「錯價門」事件中,消費者與商家完成交易,成功付款下了訂單,買賣雙方之間形成了合同關系。作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淘寶網關閉交易,這種行為本身是否合法?蔣蘇華認為,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淘寶網的行為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自由交易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賠禮道歉並賠償消費者的相應損失。
總結: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領域安全問題日益凸顯,比如,支付寶或者網銀被盜現象頻頻發生,給用戶造成越來越多的損失,這些現象對網路交易和電子商務提出了警示。然而,監管不力導致消費者權益難以保護。公安機關和電信管理機關、電子商務管理機關應當高度重視電子商務暴露的安全問題,嚴格執法、積極介入,徹查一些嚴重影響互聯網電子商務安全的惡性事件,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我國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