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開展電子商務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構成要素
四要素:商城、消費者、產品、物流。
1、買賣:各大網路平台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商品,吸引消費者購買的同時促使更多商家的入駐。
2、合作:與物流公司建立合作關系,為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提供最終保障,這是電商運營的硬性條件之一。
3、服務:電商三要素之一的物流主要是為消費者提供購買服務,從而實現再一次的交易。
(1)做電子商務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的形成與交易離不開以下四方面的關系:
一、交易平台
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以下簡稱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關服務的信息網路系統總和;
二、平台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以下簡稱平台經營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第三方交易平台運營並為交易雙方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站內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內經營者(以下簡稱站內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上從事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四、支付系統
支付系統(Payment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務的中介機構和實現支付指令傳送及資金清算的專業技術手段共同組成,用以實現債權債務清償及資金轉移的一種金融安排,有時也稱為清算系統(ClearSystem)。
電子商務,有門戶網站經營比較完善信息流、資金流、物流等。
❷ 做跨境電商需要哪些條件
做跨境電商需要以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三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2)做電子商務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
第十七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十八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第二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第二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第二十三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驗更新。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為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非經營用戶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節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並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並應當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❸ 學習電子商務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啊
系統的市場營銷理論,基本的HTML語言,資料庫設計思想,圖片處理,數據分析能力對電商市場的認知。
具體有以下幾點:
1.電子商務其實非常簡單,電子商務其實沒有任何神秘的,你只要會操作電腦。了解電子商務平台提供商的各種發布功能。
2.管理學原理,經濟學,市場調研與預測,經濟法,計算機文化基礎,計算機網路基礎,C語言,java語言,資料庫技術,網路技術,市場信息學,電子商務安全技術,電子商務案例,電子貨幣與網上銀行、客戶關系管理,電子商務系統設計,網路安全與病毒防範,消費心理學,管理信息系統,保險學基礎,電子商務人才需要掌握的基礎知識。
3.電子商務系統一方面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工程,需要科學的系統規劃和項目管理,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系統也只不過是一種應用計算機的系統工程,雖然涉及的技術內容和業務因素較多,但只要遵循合理的預定的項目規劃進行,仍然可以順利地完成電子商務系統的建設。為此項目規劃書就顯得非常重要。
4.項目規劃書一般包括,需求分析,設計方案,項目總體計劃,可行性分析,項目實施計劃,質量管理,項目評估等與電子商務系統工程相關的詳細的技術文檔資料,這些資料是系統開發及後期維護的依據.因為電子商務系統形式多樣,為了簡化說明,本章以"網上在線交易系統"(B/S結構)這一商務模式為引線,介紹電子商務系統的項目規劃書的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