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頒布時間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1)關於鼓勵和支持南京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擴展閱讀: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和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❷ 《關於進一步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為進一步促進本市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把握跨境電商發展戰略機遇期,推動跨境電商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結合本市跨境電商發展新情況新特點,制定《關於進一步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京商函字〔2022〕82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由4部分,共計12條措施構成,從培育平台企業、促進業態模式創新、搭建對接交流平台、優化協調保障機制等方面,提出促進跨境電商創新發展的具體措施。
第一部分: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做大做強。從促進平台企業發展、鼓勵品牌獨立站建設、提升倉儲物流服務能力等方面出發,多維度支持各類跨境電商平台發展。
一是大力培育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從促進本地平台發展、吸引骨幹企業落地、助力國際市場拓展、優化配套服務等四個方面,分級分類培育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第一,聚焦現有平台企業, 探索 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綜合評價體系,結合評價結果及企業特點,加強精準服務。第二,培育新增企業,採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積極引進跨境電子商務龍頭平台企業,有針對性地協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訴求;培育具有較大發展潛力、新業態新模式初創平台。第三,鼓勵企業積極拓展國際市場,加速全球布局,助力品牌出海,促進外貿升級。第四,完善配套服務保障,對符合總部企業認定標准、業績貢獻突出的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等相關企業,在人才落戶、子女教育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是支持企業自建獨立站。根據企業建站投入、銷售業績等情況,對企業建設運營獨立站予以資金支持,鼓勵企業深耕細分市場,積累私域流量,培育特定品類精品垂直電商平台。
三是進一步完善海外倉支持政策。加大海外倉建設支持力度,結合企業海外建倉實際情況,完善海外倉投資主體認定標准, 探索 創新海外倉支持方式,提升跨境電子商務倉儲物流支撐能力。
第二部分:持續推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發展。充分發揮「雙樞紐」航空物流資源優勢, 探索 拓展「兩個試點」業務,積極促進跨境電商業態模式創新。
一是加快推進本市跨境電子商務銷售醫葯產品試點工作,進一步優化本市跨境電子商務銷售醫葯產品試點清單。二是組織相關試點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拓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業務;積極爭取採用「前置倉+區店調撥+店面直提」模式,在北京市內試點開展安全合規的跨境電子商務即買即提業務模式。三是深入挖掘本市「雙樞紐」航空物流潛力,持續推進跨境電商「優進優出」。
第三部分:構建跨境電子商務對接合作平台。搭建供需對接、重要展會、合規培訓三類跨境電商合作交流平台,為企業提供資源對接、品牌展示和深入了解境外市場的契機。
一是搭建供需對接平台,加強跨境電子商務平台與傳統外貿企業的合作對接。二是組織跨境電商企業參與服貿會等國內外重要展會,辦好中國電子商務大會,為企業提供品牌展示、合作洽談、信息交流的平台。三是依託行業協會等 社會 組織力量開展合規培訓,對主要境外市場的交易規則與標准進行解讀,提高企業境外本土化經營水平。
第四部分:建立完善跨境電子商務協調調度機制。
充分發揮跨境電商綜試區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建立重點跨境電商企業聯系對接和跟蹤服務機制,鼓勵各區、跨境電商產業園擴大招商引資,引進具備良好發展潛力或示範帶動作用的項目落地。
三、實施時間
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咨詢電話:電子商務處,55579373)
❸ 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有哪些
一、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有哪些❹ 電子商務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規文件有哪些
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於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電子簽名法》首次賦予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並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的市場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化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闡明了發展電子商務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還提出了一系列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具體措施。
2005年3月31日,國家密碼管理密碼管理局頒布了《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2005年4月18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組織有關企業起草《網上交易平台服務自律規范》正式對外發布。
2005年6月,央行發布了《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意在規范電子支付業務,規范支付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維護銀行及其客戶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支付業務健康發展。
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將「積極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提出來。強調「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法律環境、信用和安全認證體系,建設安全、便捷的在線支付服務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
2006年6月,商務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有效的避免了網上交易面臨的交易的安全性問題。
2007年3月6日,商務部發布了《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其目的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推動網上交易健康發展,逐步規范網上交易行為,幫助和鼓勵網上交易各參與方開展網上交易,警惕和防範交易風險。
2007年6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聯合發布我國首部《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2007年12月17日,國家商務信息化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公布了《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出台的目的在於,希望能夠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引導交易參與方規范各類市場行為,是防範市場風險、化解交易矛盾、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2008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十一五」規劃》提出,要放寬市場准入,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信息化建設。營造良好的財稅政策環境,鼓勵社會資金投向信息資源公益性開發以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對信息服務領域的各項扶持政策。
2008年04月24,為規范網上交易行為,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商務部起草了《電子商務模式范》和《網路購物服務規范》。
2008年,加大對電子商務的監管力度,北京工商局出台了《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意見》,並有望被工商部門今後逐步在全國推行。
2009年4月,央行、銀監會、公安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出台。《通知》被視為是在為牌照發放預熱。這似乎預示著國家監管部門開始真正著手加強對於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監管力度。
❺ 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
所謂電子商務就是用電子工具從事商務貿易活動的行為,對於這些行為是受到我國電子商務法定調整的,除此之外還有相應的法規。因此接下來將由我為您介紹關於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❻ 2022國家對電商平台的政策
一、出台背景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支持引導作用,完善跨境電商服務體系,優化跨境電商發展環境,促進本市跨境電商持續健康發展,助力外貿轉型和消費品質提升,根據外經貿資金使用相關規定,結合本市跨境電商發展實際,制定出台《2022年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二、主要內容
《指南》涵蓋六個支持方向十三個支持細項,對跨境電商重要載體、重點環節和行業企業進行支持,主要包括鼓勵跨境電商平台建設發展,引導進出口企業擴大跨境電商業務規模,支持跨境電商倉儲物流、通關申報、產業園區等服務支撐體系建設發展,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商場超市等建設引進跨境電商體驗店,發展新型跨境電商體驗消費模式等內容。
(一)支持跨境電商平台發展
一是支持跨境電商平台建設,對平台軟體開發及配套硬體設施建設,按照審定實際投資予以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二是支持企業建設應用獨立站,對2021年以來上線獨立站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且獨立站自有品牌銷售額佔比不低於總銷售額50%的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三是鼓勵跨境電商平台擴大服務規模,對2021年以來新增服務30家(含)以上有經營實績北京企業的跨境電商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務收入的3%予以資金支持。
(二)支持企業拓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
一是對在京開展跨境電商B2C業務的企業給予每單0.35元的支持;通過跨境電商進口醫葯產品的,每單支持0.4元。二是對企業開展跨境電商B2B業務的綜合成本給予每公斤貨物最高1元的資金補貼。三是支持跨境電商通關輔助設施項目建設,對設備購置和管理信息系統開發等投入,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
(三)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園建設發展
一是支持產業園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及軟體系統開發,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二是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園擴大服務規模,對經認定的市級跨境電商產業園,2021年以來每新增服務或入駐1家有經營實績的跨境電商企業,分別予以5萬、10萬元的資金支持。
(四)支持發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跨境體驗消費
一是支持企業建設運營跨境電商體驗店,對2021年以來投資新建的跨境電商體驗店連續12個月房租、配套服務設施購置、線上銷售平台建設等投入予以支持。二是鼓勵商場、超市、產業園引進跨境電商體驗店,2021年以來每引進一家跨境電商體驗店,給予引進主體10萬元的資金支持。
(五)支持跨境電商倉儲物流建設發展
一是對於海外倉、保稅倉等跨境電商倉儲物流設施建設,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二是支持企業擴大海外倉服務規模,對於倉儲面積1000平以上、年均服務本市有經營實績的跨境電商企業10家以上的海外倉,予以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
(六)支持企業拓寬融資渠道
對企業2021年開展跨境電商相關業務取得銀行貸款給予貼息支持。
三、《指南》申報時間
對於支持方向(二)中的B2C、B2B進出口業務,項目申報主體於2022年10月11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其餘支持方向,項目申報主體於2022年9月13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初審後,按照《指南》規定時間將相關項目材料上報市商務局。
❼ 2022年電商扶持政策有哪些
電商扶持政策主要包括法律規定各級政府應當為電商發展制定科學合理的政策,支持、推動、促進電子商務綠色發展,加強電子商務標准體系建設,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鼓勵電子商務數據開發應用,推動建立公共數據共享機制,提供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服務以及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等。體現在促進發展、包容審慎、平等對待、均衡保障、協同監管、社會共治、法律銜接七個方面。相關法律規定,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商務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第一節 構建內貿流通新體制 實施國內外市場一體化戰略。統籌推進發展現代流通和對外開放,把國內市場體系建設和國際市場開拓結合起來,推動國內各地區市場的一體化、國內國際市場的一體化,逐步形成貫通國內外的價值鏈和大市場。創建內外貿融合發展平台,培育一批內外貿結合、經營模式與國際接軌的商品交易市場,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大型展會,建設一批帶動性強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台。進一步提高內貿流通對外開放水平,鼓勵外資投向共同配送、連鎖配送、冷鏈配送等現代物流服務領域;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采購、營銷等功能性區域中心。鼓勵流通企業走出去,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企業建設境外營銷、支付結算和倉儲物流網路。
❽ 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特色平台
國家級南京出口加工區
2003年3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同年進行了規劃建設,並於2003年9月通過了國務院八部委聯合驗收正式封關運作。南京出口加工區封關面積1.5平方公里,實行「境內關外」的特殊政策,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區內企業享有通關、稅收、外匯管理等優惠政策,無需出區即可辦好所有進出口手續。
南京新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園
1997年1月經國家科委批准設立,規劃面積5平方公里。區內高新技術企業集聚,高新技術產品眾多,各類研發機構齊全。
國家級南京海峽兩岸科技工業園
1997年9月經國務院台辦、國家科委批准設立,規劃面積3.5平方公里。區內台資企業主要從事電子元器件、平板顯示器件的背光模組及相關零組件、液晶電視機(顯示器)的生產和銷售,石油化工產品的儲運、加工、銷售,生物醫葯產品、日化產品的生產、銷售等。
國家(南京)顯示器件產業園
2005年5月由國家信息產業部命名。區內新型平板顯示器件產品技術水平世界領先,產業規模和骨幹企業數量國內領先。
江蘇省高校科技工業園
2001年9月經江蘇省政府批准設立,重點發展生物醫葯、新材料、機電一體化、電子信息和計算機軟體等新興產業。南京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55研究所、江蘇省化工研究所等1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區內建有產業基地,實現科研成果的轉化。
中國南京液晶谷
2009年8月設立,總規劃面積22平方公里,重點發展高世代TFT-LCD面板及模組、有機電致發光顯示器件(OLED)、激光顯示器件及整機、薄膜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等產品。按照「依託龍頭、系列化開發、集群化發展、高端化培育」的原則,建設國內領先、世界一流的光電顯示產業基地。
紫金(新港)科技創業特別社區
2011年9月成立,規劃用地面積3.8平方公里,規劃建築面積300萬平方米。園區具有「特殊的制度創新、特別的政策支撐、特定的區域載體、特有的功能體系」, 重點面向光電技術、生物醫葯、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及現代服務業,加快培育引進一批高層次人才創業、產學研合作平台、研發中心、企業總部項目,建設集孵化器、加速器、中試基地、總部基地、人才公寓、商業以及配套設施等於一體的科技創業創新載體。
南京龍潭物流基地
2002年由南京市政府批准設立,規劃總面積10.5平方公里。為搶抓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發展機遇,2014年10月南京開發區依託龍潭物流基地設立了南京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監管中心,開展「一般出口」「一般進口」模式跨境電子商務試點。目前,監管中心已經有多家電商、物流企業入區經營,成為南京及周邊地區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的重要集散地。
南京光電技術研究院
由開發區聯合東南大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中國科學院上海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等組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中心。採取「產業技術研究院+專業型公司」模式,重點面向新型顯示、半導體照明、太陽能光伏、光電裝備、光電材料等產業鏈核心領域、關鍵環節,加快建設技術研發孵化、公共技術服務、人才引進培養三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