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對電商出台的政策
法律分析:一、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互聯網創業。電子商務的稅收比起其他行業來都是偏低的,這對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政府鼓勵中小企業、大型企業上網交易,包括家庭主婦個人開設網店,在稅收上給予非常大的優惠。政府對中小企業法人的稅收,通過互聯網手段減至11%。二、物流行業仍是目前電子商務一大瓶頸。針對物流行業的保險也是空白;物流的信息化沒有形成產業鏈,導致交易平台、中小企業、賣家之間信息不對稱。業界呼籲通過政府和行業協會,進一步加大對物流業尤其是現代物流企業和電子商務配套的第三方物流企業扶持整合。三、營造配套的消費環境。在電子商務發達的國家,很多交易不是只有在網上能喚游完成,年紀大的消費者、不大能經常上網的人群可以通過便利店、手機、POS機交易,或請人代購,支付方式靈活多樣。四、進入全新的信息化時代,有著世界上最大市場的中國,擁有一個千載難逢的歷史機會,可以「蛙跳式」進入,去參與甚至主導規則的制定。這是中國經濟未來最大的機會,也是中國產業生存的道路之所在,因為只有轉變商業模式,只有成為以客戶需求為導向,按需生產的這種新興的商業模式,中國的製造和嫌銷業才能擺脫血汗工廠,才能擺脫產業低端的模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電子商務經營者;第三章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第四章電子商務爭議解決者李;第五章電子商務促進;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
❷ 國家對電子商務企業有什麼政策
國家對電子商務企業的政策:
一是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互聯網創業。1998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互聯網免稅法》,2002年的3月美國電子咨詢委員會又通過《互聯網免稅法案》,將電子商務免稅期限延長到2006年,直到現在,電子商務的稅收比起美國其他行業來都是偏低的,這對美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東南亞金融危機之後,韓國政府鼓勵中小企業、大型企業上網交易,包括家庭主婦個人開設網店,在稅收上給予非常大的優惠。日本剛剛上任的新政府,也把電子商務納入了日本經濟基本的發展綱要,要求日本所有的企業和行業開始通過電子商務來解決零售和經濟效益的問題,對中小企業法人的稅收,通過互聯網手段減至11%,也是歷屆政府對企業減稅最多的一次。
二是物流行業仍是目前電子商務一大瓶頸。拿美、韓等國來對比,美國的端對端物流體系相當發達,可以將資金流、信息流、服務流進行無縫對接,物流成本非常低,企業幾乎可做到零倉儲。韓國雖然小,但物流業也非常發達,物流配送的速度快、質量高、成本低。而中國國內的物流體系,成本過高,物流成本要佔到零售成本的7%到15%之間,實際上給消費者增加了負擔;目前為止沒有一家物流公司能夠做到端對端服務,服務質量也不盡如人意,導致了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糾紛,且由於責任關系不明確,糾紛很難得到圓滿解決,針對物流行業的保險也是空白;物流的信息化沒有形成產業鏈,導致交易平台、中小企業、賣家之間信息不對稱。業界呼籲通過政府和行業協會,進一步加大對物流業尤其是現代物流企業和電子商務配套的第三方物流企業扶持整合。
三是營造配套的消費環境。跟美國、韓國、日本比,我國在信用卡支付、手機端點支付等方面還相當落後。其實在電子商務發達的國家,很多交易不是只有在網上能完成,年紀大的消費者、不大能經常上網的人群可以通過便利店、手機、POS機交易,或請人代購,支付方式靈活多樣。
❸ 電子商務行業創業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路創業培訓。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 三、促進就業創業
(八)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把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發展整體規劃。建立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統計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九)加強人才培養培訓。支持學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探索實訓式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培訓機制。推進國家電子商務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技能培訓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加快培養電子商務領域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路創業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教育部、財政部)
(十)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網路商戶勞動用工,經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應與招用的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也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將網路從業人員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長期僱用5人及以上的網路商戶,可在工商注冊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滿足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優惠政策條件的網路商戶,可享受社會保險優惠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❹ 國家對電商出台的政策
國家對於電商出台的政策鍵頌包括斗亮大有:鼓勵互聯網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物流行業以間接支持電商發展;營造配套的消費環境等。我國《電子商務法》規定,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空豎康發展,制定本法。
❺ 國家對電商的扶持
國家對電商出台的相關扶持政策包括有:稅收優惠政策;加強現代物流企業和電子商務配套的第三方物流企業扶持整合;營造配套的電商消費環境。《電子商務法》規定,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條芹檔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採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嫌滾亂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備旁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❻ 跨境電商扶持政策
跨境電商扶持政策如下:
1、培育跨境電商龍頭企業
(1)支持擴大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對年交易規模達到100萬美元及以上的跨境電商賣家,根據其跨境電商交易額給予支持,具體支持標准參照相關法律執行;
(2)支持建設獨立站。對跨境電商企業用於獨立站建設的雲服務(SaaS)工具年服務費、獨立站建站裝修費用等給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20萬元;對通過獨立站完成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75萬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百分之50,最高支持金額提高至30萬元;
(3)支持開展數字化海外營銷。對跨境電商企業利用境外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短視頻等開展自主品牌海外營銷推廣費用給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對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100萬美元的,最高支持金額提高至100萬元;
(4)支持自主品牌建設。對在境外注冊自有商標的跨境電商企業,根據注冊商標的地區和類型給予支持,具體支持標准參照《關於印發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執行。
2、支持建設跨境電商產業園區
(1)對產業特色鮮明、使用面積達1萬平米以上、園區內跨境電商賣家及相關服務商佔60%以上、園區內企業年跨境電商交易總額達到2000萬美元的跨境電商園區,給予園區運營主體50萬元的資金支持;
(2)鼓勵園區為入園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對園區運營主體舉辦跨境電商相關活動的費用給予50%的支持,最高支持20萬元,具體支持標准參照相關法律執行;
(3)對獲國家級、省級、市級跨境電商園區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支持;
3、支持建設海外倉
(1)對自建、租用海外倉開展跨境出口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按海外倉實際投入費用的百分之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
(2)對利用公共海外倉開展跨境出口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對其倉儲服務費用的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
(3)對提供海外倉公共服務、服務企業不少於20家、運營面積不少於5000平方米且產權清晰的公共海外倉運營企業,按其實際投入費用的百分之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
(4)對被商務部遴選為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獲得省級公共海外倉認定的海外倉運營主體,一次性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的支持。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第二條
(一)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制訂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擴大出口的實施方案,並切實履行指導、督查和監管責任,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處理、早上報。要積極引導經營主體堅持以質取勝,注重培育品牌;依託電子口岸平台,建立涵蓋經營主體和電子商務出口全流程的綜合管理系統,實現商務、海關、國稅、工商、檢驗檢疫、外匯等部門信息共享;加強信用評價體系、商品質量監管體系、國際貿易風險預警防控體系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確保電子商務出口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會同相關部門對政策實施進行指導,定期開展實施效果評估等工作,確保政策平穩實施並不斷完善。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加快跨境電子商務通關試點建設,加快電子口岸結匯、退稅系統與大型電子商務平台的系統對接。
❼ 電子商務扶持鼓勵政策
合理降稅減負。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遊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
第五條合理降稅減負。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遊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
第六條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研究鼓勵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在境內上市等相關政策。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支持。
❽ 2010年到2014年來中國電子商務重要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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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子商務經歷了從無到有,在電子商務發展的13年過程中,國家政策的監管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正確引導下,電子商務才得以不斷的發展壯大。2009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達到3.54萬億元,國內使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中小企業用戶規模已經突破1250萬,而中國網購用戶的規模已經突破了1.3億人。
從2004年開始,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的建設走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在這個新的階段中,從國家層面、從各部委的層面、從各省市的層面來看,我們整個電子商務的發展都有了非常大的突破。
以下為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對我國頒發的一些重要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進行盤點:
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於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電子簽名法》首次賦予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並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的市場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化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總理主持通過了《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闡明了發展電子商務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還提出了一系列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具體措施。
2005年3月31日,國家密碼管理局頒布了《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2005年4月18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組織有關企業起草《網上交易平台服務自律規范》正式對外發布。
2005年6月,央行發布了《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意在規范電子支付業務,規范支付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維護銀行及其客戶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支付業務健康發展。
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將「積極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提出來。強調「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法律環境、信用和安全認證體系,建設安全、便捷的在線支付服務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
2006年6月,商務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有效的避免了網上交易面臨的交易的安全性問題。
2007年3月6日,商務部發布了《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其目的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推動網上交易健康發展,逐步規范網上交易行為,幫助和鼓勵網上交易各參與方開展網上交易,警惕和防範交易風險。
2007年6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聯合發布我國首部《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2007年12月17日,國家商務信息化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公布了《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出台的目的在於,希望能夠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引導交易參與方規范各類市場行為,是防範市場風險、化解交易矛盾、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2008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十一五」規劃》提出,要放寬市場准入,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信息化建設。營造良好的財稅政策環境,鼓勵社會資金投向信息資源公益性開發以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對信息服務領域的各項扶持政策。
2008年04月24,為規范網上交易行為,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商務部起草了《電子商務模式規范》和《網路購物服務規范》。
2008年,加大對電子商務的監管力度,北京工商局出台了《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意見》,並有望被工商部門今後逐步在全國推行。
2009年4月,央行、銀監會、公安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出台。《通知》被視為是在為牌照發放預熱。這似乎預示著國家監管部門開始真正著手加強對於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監管力度。
2009年11月,商務部發布了《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明確了政府部門對電子商務的引導和扶持政策。提出要扶持傳統流通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拓網上市場,培育一批管理運營規范、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網路購物企業,扶持一批影響力和凝聚力較強的網上批發交易企業。
2010 年6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出台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該《辦法》的出台將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發展,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健康發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須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且全國性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1億元。該《辦法》的出台意在規范當前發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業,對於行業規范發展將起到引導作用。
無疑,上述國家各部委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規,為十三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的長期、健康、有序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證與標准規范。
。 ,。迎向158教育在線知道提問。
❾ 大學生電商創業政策
法律分析:電商扶持政策主要包括法律規定各級政府應當為電商發展制定科學合理的政策,支持、推動、促進電子商務綠色發展,加強電子商務標准體系建設,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鼓勵電子商務數據開發應用,推動建立公共數據共享機制,提供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服務以及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等。體現在促進發展、包容審慎、平等對待、均衡保障、協同監管、社會共治、法律銜接七個方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枝殲陵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改燃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第三條 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猛戚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