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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23-08-21 00:37:14

Ⅰ 跨境電子商務,國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據《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

(一)確定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分為三類:

一是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三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經營主體要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手續。在政策未實施地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在政策實施地區被確認為經營主體。

(二)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並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降低報關費用。

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並在貨物實際出境後,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將電子商務出口納入海關統計。

(三)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

實行全申報制度,以檢疫監管為主,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法檢。實施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正常收結匯。允許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外匯賬戶,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加強對銀行和經營主體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的監管。

(五)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支付機構辦理電子商務外匯資金或人民幣資金跨境支付業務。

應分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並按照支付機構有關管理政策執行。完善跨境電子支付、清算、結算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力度。

(六)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七)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嚴肅查處商業欺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建設。

(1)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擴展閱讀:

《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產業集群和交易規模。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有利於用「互聯網+外貿」實現優進優出,發揮我國製造業大國優勢,擴大海外營銷渠道;有利於增加就業,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有利於加快實施共建「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升級。針對制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

有必要加快建立適應其特點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營造更加便利的發展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體現了「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總體原則,明確了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發展目標,既普遍支持國內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又突出重點。

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特別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自建平台,並鼓勵國內企業與境外電子商務企業強強聯合。

《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優化海關監管措施,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

二是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施集中申報、查驗和放行,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確規范進出口稅收政策,繼續落實現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按照有利於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制訂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四是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穩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

五是提供財政金融支持,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適合的信用保險服務。向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保險支持。

Ⅱ 商務部「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的發展現狀

(一)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不斷完善。
截至2011年6月30日,我國互聯網用戶已達4.85億,互聯網普及率達36.2%。全社會電子商務應用意識不斷增強,應用網路購物、網上支付和網上銀行的互聯網用戶分別達到1.73億、1.53億和1.5億,佔用戶總數的比例分別為35.6%、31.6%和31%。2010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4.5萬億元人民幣。推進電子商務發展的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初步形成,電子商務相關政策、法律、規章和標准相繼出台,電子商務市場逐步規范,電子商務支撐體系不斷完善。
(二)電子商務應用日益深化。
電子商務在我國各個經濟領域的應用不斷拓展,應用水平不斷提高,正在形成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態勢。大型企業網上購銷比重逐年上升,部分企業實現了在線交易、支付及物流局部集成應用。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普及率迅速提高,2010年,應用網上交易和網路營銷的中小企業比例達到42.1%。2010年,全國網路零售交易額達5231億元人民幣,約為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3.3%,並呈現出加速增長態勢,成為拉動消費需求、優化消費結構的重要途徑。
(三)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迅猛。
電子商務服務平台、信用保障、電子支付、物流配送和電子認證等電子商務服務業持續快速發展。2010年,我國電子商務信息、交易和技術服務企業達到2.5萬家,第三方支付額達到1.01萬億元人民幣,社會物流總額達到125.4萬億元人民幣,全國規模以上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達23.4億件,有效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持有量超過1530萬張。
(四)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電子商務規制建設相對滯後,市場准入、服務監管體系、信用體系、統計監測體系、產業投融資機制亟待建立。
2.網路購物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犯罪現象時有發生,網路交易糾紛處理困難,可信、安全、便利的網路購物環境還不完備。
3.電子商務應用在地區、城鄉和企業間發展還不平衡,農村、中小企業和傳統流通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亟待扶持引導。
4.電子商務服務業尚處成長期,商業模式、服務水平和服務范圍有待拓展提高,技術和市場尚不成熟。

Ⅲ 現代服務業科技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的大力改造提升生產性服務業

圍繞生產性服務業共性需求及關鍵環節,加強網路信息技術集成應用,大力改造提升生產性服務業,重點推進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系統外包等的發展,增強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效率,提高服務附加值。
(一)加強一體化電子商務技術攻關,提高全程服務能力
加強完全網路化條件下高效電子商務市場體系結構及其演化機理與過程研究,探索網路化生產經營、消費方式與行為規律,為發展高效電子商務服務形態提供科學依據。突破智慧電子商務雲服務等技術,發展新一代電子商務服務技術架構及解決方案。加強電子商務市場可信交易服務技術與系統研發,推進可信交易環境建設。滿足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國際貿易、旅遊、移動商務等國民經濟重點領域、行業以及區域發展需求,大力開展電子商務服務模式與技術集成創新,強化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加強重點領域全程電子商務服務解決方案研發,推進示範應用,培育龍頭企業,提升重點領域全程服務能力。
專欄:電子商務 開展電子商務若干理論問題研究,電子商務雲服務技術與平台研發,電子商務可信交易技術與平台研發,電子商務支撐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重點生產資料電子商務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重點生活資料電子商務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旅遊電子商務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專業市場電子商務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移動電子商務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 (二)加強集成技術支撐,提高物流綜合服務能力
加強物流產業發展規律研究,探索物流發展新模式。面向國內外貿易需求,加強集裝箱海鐵公多式聯運智能運輸組織、業務過程協同控制、信息共享與集成等技術研發與應用,創新服務機制與模式,建設海鐵公聯運物流信息服務平台,形成一體化物流服務解決方案。強化物流射頻識別、物流過程信息感知、可視化及智能決策等技術的研發與集成,形成物聯網環境下智能物流技術框架和綜合服務方案。結合電子商務對物流配送的需求,創新網購物流服務模式,加強電子商務和物流配送協同的信息共享技術和標准、網購物流服務網路和業務流程研究,積極實施網購物流示範工程。
專欄:現代物流 開展集裝箱海鐵公多式聯運技術研發及應用示範、網購物流服務技術研發及應用示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資源整合技術研發及應用示範、供應鏈全程第三方物流服務技術與示範應用、物聯網環境下智能物流技術研發及示範應用。 (三)加強系統外包服務模式創新,提高產業信息化水平
加強軟體服務化應用技術研究,探索信息系統開發、建設、運行、維護新模式,為發展可信系統外包服務形態提供科學依據。加強可配置系統架構技術、安全可靠服務質量保障技術、高效運行平台技術、應用系統集成技術研究,開發系統外包服務平台,提高系統外包服務技術支撐能力。建立信息系統服務外包標准和管理體系,形成信息系統服務外包管理保障支撐體系。面向大型骨幹企業及其上下游供應鏈企業信息化需求,鼓勵其信息化機構與主營業務分離,創新信息系統服務模式,為產業鏈相關企業提供信息系統服務支撐。面向非機要政府部門電子政務需求,鼓勵其電子政務系統建設與運營外包,發展社會化電子政務信息系統服務產業。

Ⅳ 中國當前對於電子商務方面的政策方針

參考《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1、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2、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3、促進就業創業;
4、推動轉型升級;
5、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6、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7、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8、健全支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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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互聯網營銷的互聯網營銷人才匱乏

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尤其是智能手機的普及,人們的日常生活越來越依靠於網路,而現代企業為了更好的銷售產品、服務顧客,也不得不從運用互聯網,轉而依靠互聯網。據《商務部「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2010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4.5萬億元人民幣,網路營銷產業規模已經突破200億,未來互聯網營銷人才缺口巨大。據艾瑞咨詢調查數據表明:我國企業在2011年中對網路營銷人員的需求量達到了363萬。國內三大招聘網站前程無憂、智聯招聘、中華英才網的招聘需求數據也顯示:企業對網路營銷類人才的招聘需求崗位的日發布數量達到36000個,並呈現持續上漲的態勢。2012年對網路搜索人才的需求將進一步增長,特別是搜索營銷人才的需求缺口將不斷加大。到2013年,僅搜索營銷方面專業人才就將產生百餘萬就業崗位。據專家統計人才市場隨著互聯網發展,對於網路營銷人才的需求將會高達5800萬,國內由於網路營銷人才難尋,已成為企業開展網路營銷時碰到的最迫切的問題。

Ⅵ 我國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頒布時間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6)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擴展閱讀: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和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Ⅶ 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的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商電發[2011]375號)和《商務部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商電發[2011]490號),於2012年確定了34個首批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 地區 基地名稱 北京 北京市通州商務園 北京市大興區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 天津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河北 河北省石家莊市 山西 山西侯馬經濟開發區 內蒙古 赤峰電子商務基地 遼寧 沈陽渾南電子商務產業園 吉林 長春凈月經濟開發區 黑龍江 哈爾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上海 嘉定電子商務產業園、北虹橋電商產業園 浦東唐鎮電子商務創新港 江蘇 南京市建鄴區 蘇州金楓電子商務產業園 浙江 杭州市西湖區文三街電子信息街 金華市區電子商務產業基地 安徽 合肥(蜀山)國際電子商務產業園 福建 海峽電子商務產業基地 山東 濰坊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青島 青島市嶗山區 河南 鄭州市鄭東新區電子商務基地 湖北 武漢市漢正街都市工業區 湖南 湖南省長沙市 廣東 廣州雲埔電子商務園區 深圳 深圳市福田國際電子商務產業園 廣西 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重慶 重慶市渝中區 貴州 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雲南 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陝西 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甘肅 甘肅省酒泉市 青海 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寧夏 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寧夏軟體園 新疆 烏魯木齊市高新技術開發區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 總計 34個

Ⅷ 農村電子商務為什麼能助推精準扶貧

  1. 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可以減少交易環節,降低生產成本,拓寬銷售渠專道,提高經濟效益屬,增加農民收入;

  2. 可以提高農民素質和致富能力,促進農村地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農民創業就業;

  3. 能夠推動貧困地區農村產業的優化升級,帶動當地經濟發展。

Ⅸ 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的簡介

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是落實《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重要舉措,是「十二五」時期進一步推動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1、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是:到2015年,電子商務進一步普及深化,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貢獻顯著提高。電子商務在現代服務業中的比重明顯上升。電子商務制度體系基本健全,初步形成安全可信、規范有序的網路商務環境。
具體目標是:電子商務交易額翻兩番,突破18萬億元。其中,企業間電子商務交易規模超過15萬億元。企業網上采購和網上銷售占采購和銷售總額的比重分別超過50%和20%。大型企業的網路化供應鏈協同能力基本建立,部分行業龍頭企業的全球化商務協同能力初步形成。經常性應用電子商務的中小企業達到中小企業總數的60%以上。網路零售交易額突破3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例超過9%。移動電子商務交易額和用戶數達到全球領先水平。電子商務的服務水平顯著提升,涌現出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電子商務企業和服務品牌。
2、重點任務
(一)提高大型企業電子商務水平
(二)推動中小企業普及電子商務
(三)促進重點行業電子商務發展
(四)推動網路零售規模化發展
(五)提高政府采購電子商務水平
(六)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協同發展
(七)持續推進移動電子商務發展
(八)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協調發展
(九)提高電子商務的安全保障和技術支撐能力
3、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
(二)建立健全電子商務誠信發展環境
(三)提高電子商務的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水平
(四)加大對電子商務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五)完善權益保護機制
(六)加強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建設
(七)完善多元化的電子商務投融資機制
(八)加強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工作
(九)加快電子商務人才培養
(十)加強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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