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子商務合同形式分哪幾種
電子商務合同的形式 傳統的合同形式主要有兩種,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
⑵ 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代銷合同
網路代銷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 單位(甲方) 委託 (乙方) 代銷下列商品:
產地 商品名稱規格 單位 供應單位 代銷數量 包裝 每件重量 備注
現貨 可供數
二:貨款結算方式:
乙方代甲方收取團購用戶支付的款項,乙方按以下階段將結算款支付給甲方:
1、若產品上線時間為5天及5天以下,乙方在產品下線且核對發貨量後7個工作日內將結算款(甲方發貨總量×產品結算價)的 %支付給甲方,剩餘款項(甲方發貨總量×產品結算價-乙方已支付的結算款-退貨款項)將在產品下線後1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
2、若產品上線時間為5天以上(含長期團),以 □ 10天 □ 20天 □ 30天 為一個周期,乙方在一個周期且核對發貨量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結算款(甲方本周期內發貨數量×產品結算價)的
%支付給甲方,剩餘款項(甲方發貨總量×產品結算價-乙方已支付的結算款-退貨款項)將在產品下線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經營的 系列產品授權乙方在互聯網進行團購銷售推廣。甲方需提供品牌授權書、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給乙方備案。
2. 甲方產品按 代銷約定的價格 給乙方供貨,乙方在互聯網進行團購銷售推廣。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品牌信息及商品的相關信息如:品牌宣傳要素、商品賣點及商品圖文資料等。甲方要保證所提供的商品質量,並出示相關的證明,因產品質量問題所涉及到的任何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
4.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訂單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發貨,並回傳物流單號,以回傳物流單號上掃描的時間為准。(當訂單數量大於300時,應在48小時內發貨,並回傳物流單號)。若配貨不及時(屬不可抗力除外),需按訂單金額的20%補償乙方,用於顧客投訴處理;快遞公司在配送貨發生丟失、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責任;補發貨時間必須在確認丟失、損壞之後的24小時內發貨。
5. 甲方負責根據乙方的確認,進行退換貨處理,在收到顧客退回的商品後24小時內處理完畢。特別注意:盡量不要發錯貨,這會影響公司的經營信譽,一旦出現,經乙方確認後,甲方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24小時內補發貨(不再等顧客把貨退回後發貨),未能按約定執行的,按該商品的兩倍銷售價格賠償乙方,用於顧客投訴處理。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通知其在 3 日內改正,如逾期未能改正,另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並且要求違約方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
1、在乙方團購信息發布後,因甲方故意或過失不能提供相關商品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損失額 = 實際團購人數×(商品團購價-商品實際結算價)+處理因甲方不能提供相關商品而產生的糾紛的費用;
2、若甲方提供虛假資料、信息,或者隱瞞真相,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並承擔賠償乙方本次交易總價款20%的違約責任;
3、因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並承擔賠償乙方本次交易總價款20%的違約責任;
4、若一方違反保密原則,需根據實際損失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五:退換貨處理:
1、換貨原則:①、保持收到商品時的原貌;②、外包裝、配件、吊牌等完好;③、沒有使用過的痕跡、無磨損,不影響二次銷售。
2、退貨原則:(1)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退貨;(2)發錯貨或者交貨時間不及時發生退貨;(3)承諾7天無條件退貨的項目。
3、換貨的責任:①、如果乙方報錯型號/款號/顏色等,導致消費者要求換貨,運費由乙方負責;②、如果甲方發錯產品,或產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要求換貨,運費由甲方負責;③、如果消費者要求換產品尺碼,運費則直接由消費者負責。
4、退貨的責任:由產品問題或物流問題造成的退貨,及承諾7天無條件退貨的項目,損失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服務態度等原因造成的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5、退換貨確認:由乙方負責和顧客的溝通,由乙方負責確認退換貨。
六: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對於所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已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本協議為保密協議,未經對方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受害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一定的損失費(按受損程度)。
七:協議的期限、續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2012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前一個月若雙方未提出續約請求,本協議自動終止。
2、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協議,一方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的,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協議應當繼續履行。
3、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 兩份,甲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簽約日期:
⑶ 電子商務合同分為哪幾種
電子商務合同的形式
傳統的合同形式主要有兩種,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採用口頭或電話等直接表達的方式達成的協議。而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採用非直接表達方式即文字方式來表達協議的內容。我國《合同法》已經將傳統的書面合同形式擴大到數據電文形式。根據((合同法》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也就是說,不管合同採用什麼載體,只要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即視為符合法律對「書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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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約和要約邀請
要約是指締約一方以締結合同為目的而向對方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關於要約的形式,聯合國的《電子商務示範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要約及承諾均可以通過電子意思表示的手段來表示,並不得僅僅以使用電子意思表示為理由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執行性。要約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備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約是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4、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和完整。
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從事電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聯網上發布廣告的行為到底應該視為要約還是要約邀請?在該問題上學界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是要約邀請,他們認為這些廣告是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的。另一種觀點認為是要約,因為這些廣告所包含的內容是具體確定的,其包括了價格、規格、數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要約一旦做出就不能隨意撤銷或者是撤回,否則要約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我國《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由於電子交易均採取電子方式進行,要約的內容均表現為數字信息在網路上傳播,往往要約在自己的計算機上按下確認鍵的同時對方計算機幾乎同步收到要約的內容,這種技術改變了傳統交易中的時間和地點觀念,為了明確電子交易中何謂要約的到達標准,《合同法》第16條第2款規定:「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二)承諾
承諾,又稱之為接盤或接受,是指受要約人做出的,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並願意與要約人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國的《合同法》第21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構成承諾需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做出。
2、承諾必須是對要約明確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承諾的內容不能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的變更。
4、承諾應在要約有效期間內做出。要約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若要約以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即時做出,要約以非對話方式做出的,
⑷ 電子商務合同具有哪些特徵
1.電子商務合同的抄主體具有電子化和虛擬性的特點。
2.電子商務合同的載體主要表現為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3.電子商務合同的生效方式採取電子簽名(數字簽名)方式。電子簽名是電子合同得以實施的基礎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