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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的霸王條款

發布時間:2023-05-19 02:10:51

A. 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發展的作用和意義

我國電子商務法對我國電子商務法律的影響有:鼓勵了電子商務新業態發展,創新了商業模式;促進了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了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了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等。
填補了電子商務行業的法律空白:
伴隨著互聯網的不斷進步,電子商務在中國發展過於迅猛,但是相應的法律規范及監管跟不上。因此,在電子商務誕生後的二十年裡,出現了眾多問題,例如質量三包、退換貨、差價等,層出不窮。此次電商法的出台,最大的意義在於從監管層面認同了這一商業模式的合法地位,並為行業競爭提供了可參考的法律依據
明確了電商平台的義務:
電商是網路上的商業行為,電商平台有義務對平台上經營的商品進行審查的義務。也就是說電子商務的從業者要為消費者購買的商品負責,要嚴格把控產品質量安全。此次《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這樣的責任,從而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以及銷售經營者的真實性,更好地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規范了電子商業行為:
《電商法》出台了相關規定,將對電商的苛刻條件扮返、格式條款、霸王條款,甚至是技術綁架這些行為進行規廳漏飢范。杜絕商家憑借技術、服務和地位優勢,侵害用戶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搜塌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

B. 電子商務法關於代購的規定是什麼

必須進行登記,不管是什麼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還要是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你賣的是食品,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電商法》明確規定,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廳鉛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未獲取配方注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路平台銷售。
電子商務法關於代購的規定是什麼
1、必須進行登記,不管是什麼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還要是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如果你賣的是食品,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電商法》明確規定,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未獲取配方注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路平台銷售。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都必須依法進行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否則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2、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電商法》的出台並不是說嚴厲打壓電商平台,而是凈化消費環境給消費者帶來更好的體驗,同時也是電商平台長遠發展的必經之路。
《電商法》實施的好處:
1、買到假貨幾率小了。《電商法》實施以後代購、微信朋友圈賣假貨、劣質商品,恐怕不會那麼容易了。監管越來越嚴格,我們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幾率也會越來越小。
2、電商平台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平台上賣家的商品有問題,比如奶粉是假的、紅酒是假冒的、化妝品是假的等等,那麼平台也得承擔責任。這樣以後在那些大型電商平台買東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嚴禁「刷好評」、「刪差評」。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簡單來說就是禁止「刷好評」、「刪差評」,否則最高罰款50萬!
4、不得無故拒退押金。《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以後再無「訂了就不給退」的霸王條款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指伏飢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隨著電商不斷的普及,基本上人人都會在網路上購物了,而代購也就應運而生了,但是微商、代購通過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等平台進行銷售和廣告,但是很多商品都是沒有質量認證和商標甚唯返至侵權仿冒的假貨,而微商的種種事件也一直為人所詬病。所以代購一定要選擇有營業執照,避免自己的損失。

C. 淺談對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認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立法的意義:
1、填補了電子商務行業的法律空白,最大的意義在於從監管纖薯層面認同了這一商業模式的合法地位,並為行業競爭提供了可參考的法律依據
2、明確了電商平台的義務,電商是網路上的商業行為,電商平台有義務對平台上經營的商品進行審查的義務。電子商務的從業者要為消費者購買的商品負責,要嚴格把控產品質量安全;
3、規范了電子商業行為,將對電商的苛刻條件、格式條款、霸王條款,甚至是技術綁架這些行為進行規范。杜絕商家憑借技術、服務和地位優勢,侵害用戶的合法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毀兆者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第猜哪三十二條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明確進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D. 電子商務法中微商是如何規定的

電子商務法中微商明確規定,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未獲取配方注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路平台銷售。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都必須依法進行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否則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一、電商法》實施的好處:
1.買到假貨幾率小了。《電商法》實施以後代購.微信朋友圈賣假貨.劣質商品,恐怕不會那麼容易了。監管越來越嚴格,我們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幾率也會越來越小。
2.電商平台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平台上賣家的商品有問題,比如奶粉是假的.紅酒是假冒的.化妝品是假的等等,那麼平台也得承擔責任。這樣以後在那些大型電商平台買東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嚴禁「刷好評」.「刪差評」。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簡單來說就是禁止「刷好評」.「刪差評」,否則最高罰款50萬!
4.不得無故拒退押金。《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以後再無「訂了就不給退」的霸王條款了。
二、電商流程是什麼
1.交易前的准備。交易前的准備階段主要是指買賣雙方和參加交易各方在簽約前的准備活動,是交易各方的網上商務信息交互活動。
2.交易磋商和簽訂合同。交易磋商和簽訂合同階段主要是指買賣雙方藉助網路等手段,對所有交易細節進行談判,將雙方磋商的結果以電子文件的形式確定下來,即主要或完全以電子文件形式通過網路簽訂貿易合同。
3.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賠。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賠是從買賣雙方辦完所有各種手續之後開始的。賣方要備貨.組貨,同時進行報關.保險.取證.信用等,然後將商品交付跨運輸公司包裝.起運.發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本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E. 電商買到假貨怎麼賠償

電商買到假貨怎麼賠償

電商買到假貨怎麼賠償,網購已經成為了年輕人購物的首選。去年的雙十一某寶就創下了一個銷量奇跡。在網上購物平台購物確實非常方便,但是假貨就是困擾消費者的一個大難題。以下是電商買到假貨怎麼賠償。

電商買到假貨怎麼賠償1

第一步就是要及時保留有效證據,當消費者收貨的時候發現確實是假貨,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證據。比如之前和商家溝通交流的聊天記錄,還有用手機從各個角度拍下假貨的照片,而且一定要保證假貨的完整,好好的保存這些證據。以後投訴的時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第二步就是努力與商家協商,當然是在確定收到的是假貨,並且收集了充足的證據。這時候就可以通知商家,並且注意在溝通的時候一定要多長點心眼,防止掉入商家的陷阱。因為一些商家確實為了避免責任玩一些文字游戲,忽悠消費者。所以一定要清楚的說明自己買到的是假貨,然後問他為什麼自己收到的貨是假貨,與商家的圖片不符之類的。注意一定要態度堅定,義正言辭,不能被他帶騙。要堅持把責任歸到商家一方,一定要目的明確。

第三步就是要求商家退貨。而且有的商家是7天無理由退款,但是一定要仔細觀察,如果他沒有什麼假一賠三、第三方質檢的話,就要求商家退款並且要求商家承擔運費。千萬不能應和商家自己掏運費,要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四步就是要求商家賠款。這兒也要仔細注意,如果發現商家顯示參加了假一賠三的話,那商家除了賠償你商品的錢,還要按實際支付的商品價的二倍賠償你,除此之外,還要承擔退貨物品的運費。比如你當初買的假貨是100元,那商家實際春檔敗應該賠償你 300元,而且運費也要商家扒顫付。如果商家還參加了第三方質檢,就要求商家賠償原來買的商品的一倍款,還有運輸費。

第五步就是向網上購物平台投訴這家店。因為有時候和商家協商出現他不理你的情況,或者他不願意賠相應的價格,你和商家無法達成一致。這時候就不用再和商家溝通了。直接對他進行投訴,要注意投訴的時候就可以拿出之前收集的證據,進行提交。之後會有網上購物平台的服務人員根據你和商家提供的證據進行最終的裁定。

第六步是選擇向消費者保護協會進行投訴。這種選擇是基於網上購物平台服務人員作蠢困出的裁定不滿足你的意願,沒有達到自己滿意的結果。這時候就可以選擇向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商家和淘寶。注意要以賣假貨的名義投訴商家,監督不力的名義投訴網上購物平台。

第七步,通過上面的'幾個方法應該就可以達成最終協議,這時候就可以把商品郵給商家。注意要保存好物流單據,作為證據,小心以後又出現什麼變化。

最後一步要記得查看商家的退款。在商家退款以後要注意及時查看,如果金額不對再找商家,以免商家賴賬以後就撒手不管了。

電商買到假貨怎麼賠償2

買到假貨時先不要慌張,如果時實體店買到可以直接到店裡和老闆協商處理,得到該有的賠償,如果店主不同意的話,可以撥打當地工商局號碼,請求工商的幫助。如果是在網上買的,可以咨詢你所買的店家客服,與他協商解決。同時還要注意在網上買的不可以點「已收貨」應該直接申請退貨退款,記住要在7天之內退貨退款

因為在這個時間段之間的退貨退款是不需要理由的,即使商家沒有同意,過了24小時後,系統也會幫你自動確認。之後就寄出郵件,在你提交的退貨退款申請中填好你的貨物運單號,之後靜等商家收到貨,系統就會把錢轉到你的支付賬號中。我們可以點擊申請售後來索取你退貨的郵費。如果賣家有假一賠三的特色服務,我們還可以要求賣家進行三倍賠償。同時,我們還可以在電商交易平台上舉報賣家的假貨商品。

如果商家死活不肯認你買的物品是他們家的,或者就是不給予你相應的賠償時,我建議可以盡可能的收集有關假貨的證據,拍照也好請有關部門鑒定也好,只要能證明物品是假貨就可以了。

根據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遭遇假貨,既可以向銷售者索賠,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台索賠,還可以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為維權方便,消費者一般選擇起訴網路交易平台。實在解決不了也可以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最高法院也明確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說,消費者可以「不出家門」就讓違法者遭到制裁。

電商買到假貨怎麼賠償3

一、網購買到贗品怎麼辦?

網購在法律的保護之內,可以通過有效渠道進行維權。每年3月15日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下稱《處罰辦法》)正式實施。《處罰辦法》第十二條中,明確將七種行為定義為霸王條款。如商家免除或部分免除售後維修責任;強制消費者使用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等等。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網購商品7天內可無理由退貨。

假貨認定

1、證明貨品購買的來源。留存購買發票、物流記錄、購買記錄等。

2、專業鑒定。有關機構貨公司的鑒定證明。

3、留存證據:發票,商品各個角度的照片,還有與商家通過阿里旺旺溝通的聊天記錄等,以備投訴時使用。

維權渠道

1、聯系商家

及時聯系商家說明情況,請求處理,退換或賠付。

2、向電商平台舉報侵權商品商家

除了假貨證據外,最好能出示你與賣家溝通記錄,因為雙方產生糾紛時候旺旺聊天記錄是很好的一個證據,淘寶小二一般也憑這個判定誰是誰非的。

3、向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

起訴網路交易平台,或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交易平台所作出的決定沒有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建議向消費者保護協會進行投訴,可把商家和一起投訴,投訴商家是因為其賣假貨,投訴平台是因為其監管不力。

二、能不能獲得賠償

對於是否能夠獲得賠償,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給予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F. 常見的霸王條款有哪些

生活中,我們無時無刻不在訂立著合同,有口頭合同、書面合同等,在一些合同中常會有一些霸王條款,所謂的霸王條款就是排除經營罪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條款,常見的霸王條款有哪些?如果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不了解的,不知道怎麼做的時候,以下就是我整理的相關內容,聽聽給出的具體意見。
常見的霸王條款有哪些
讓我們一起記住這些「霸王條款」,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1、「退、換商品包裝或外觀必須完好,否則收取相關費用」(加重了消費者責任)
2、「此卡務必在有效期內使用,卡內金額過期作廢」(排除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3、「本卡最終解乎笑釋權歸××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4、「在法律許可范圍內保留對本卡消費細則作最終修改之決定權」(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5、「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使用須知或終止本卡效力」(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6、「特價商品,概不退換」(免除了經營者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7、「促銷商品,售出不退」(免除了經營者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8、「打折商品,不退不換」(免除了經營者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9、「本寄物櫃僅作物品保管,如有遺失概不負責」(免除了經營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10、「超市購物付款後,出門須驗票蓋章,否則不予放行」(加重了消費者責任)
11、「持本超市收銀條在超市自有停車場停車免費,車輛盜損責任自負」(免除了經營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歲羨含12、「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對洗熨結果,如褪色、縮小,本店不負賠償責任」(免除了經營者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13、「請客人在本單開出之日起一個月內來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權自行處理」(排除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14、「超期一個月,衣服損壞丟失概不負責」(免除了經營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15、「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16、「因報名人數不足無法成團,旅行社在出發7天前通知旅遊者延期或取消旅遊,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免除了經營者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17、「遊客在遊玩過程中造成個人傷亡的,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免除了經營者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
18、「違反操作程序而造成傷害的,本俱樂部不負責任」(免除了經營者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
19、「旅遊行程僅供參考,變更恕不通知」(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消費者遭遇「霸王條款」,該怎麼辦
第一,先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指出霸王條款的不合理之處,相互溝通,爭取雙方達成合意。
第二,若經營者拒不承認霸王條款,或者明確拒絕取消霸王條款,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尋求消協出面調解。
派或第三,因霸王條款給消費者造成嚴重損害的,消費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投訴,依法對經營者處以行政處罰;或者依法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討回公道,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以上整理的生活中常見的一些霸王條款,這些霸王條款都是加重消費者一方的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霸王條款都是無效條款,希望在遇到上述霸王條款時一定要用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助長這種風氣。

G. 被電商培訓公司騙了,簽了霸王條款,還能把錢要回來嗎

可以的。事發後宴飢及時晌轎返報警,培訓機構不給退回可以到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公安部門投訴維權,霸王條款是不合法的,可以通過維權途徑要回錢。霸王條款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帆孝等格式合同。

H.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霸王條款

法律主觀:

現在的人越來越愛選擇網購了,但是網購相對於實體店就是看不到實物,也因此經常會有消費者維權的事情發生。一、消費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消費者權利(1)安全保障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2)知悉真情權是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3)自主選擇權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4)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5)依法求償權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6)求教獲知權是從知悉真情權中引申出來的一種消費者的權利。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7)依法結社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8)維護尊嚴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9)監督批評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的對商品和服務以租搏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二、欺騙消費者商家怎麼賠1、欺詐,在購物過程中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應給予消費者3倍賠償。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不滿500元的按500賠償。2、賣家構成違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換貨賣家道歉,退一賠一。欺騙性的銷售誘導,欺詐消費者的作為等。3、訴訟,一般消費者都會在收到欺詐行為受害後果後才進行訴訟行為,即對商家的欺詐行為提起惡意欺詐訴訟。消費者物品受損以及行為和受損結果等可以提請訴訟。4、人身傷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消費者維權投訴材料消費者投訴可以採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要有以下內容:(一)投訴方及被投訴方基本情況。投訴方的姓名、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消費者委託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消費者協會提交授權委託書;(二)具體的投訴內容。損害事實發生的過程及與經營者交涉的情況;(三)具體的證據。消費者有義務提供與投弊畝祥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系。消費者協會一般不留存爭議雙方提供的原始證據(原件、耐亂實物等);(四)具體的投訴請求;(五)投訴的日期。綜上所述,消費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消費者權利有:安全保障權;知悉真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求教獲知權;依法結社權;維護尊嚴權;監督批評權

法律客觀:

相信大家在網購的時候都會遇到賣家在商品頁打出「恕不退貨」、「只換不退」、「退貨運費自付」的「霸王條款」。網購雖然便捷了消費者,但也為難了消費者。什麼原因?不就是這些「霸王條款」的存在嗎?下單輕松,退貨難。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統計,2012年我國網購的用戶規模超過2.2億人,數量至今仍呈上升趨勢。據《人民日報》報道,現實生活中,很多消費者都有過輕松下單、退貨卻難的遭遇。2013年中國消協發布的《電子商務企業誠信調查報告》顯示,去年消費者網購投訴主要集中在到貨時間、退款、退換貨、物流快遞等售後環節,這些問題佔到投訴總量的一半以上。退貨難很大程度上源於網路交易中的「霸王條款」,店家們紛紛以此為拒絕退貨的「擋箭牌」。今年4月,北京市海淀區消協以8所高校學生為調研對象發布了《大學生網購消費調查報告》顯示,24.05%的受訪者反映網購及其退貨中遭遇過不公平的格式條款,比如拒絕退貨;只換不退;因商品質量問題退貨時,來回運費由消費者承擔;消費者不能自主選擇快遞公司;促銷產品、海外代購等高價商品不退不換。如何確保「後悔權」「網購的最大問題是消費者和經營者信息不對稱,消費者是看到經營者提供的文字、圖片而購買的商品,買到手後可能完全不一樣。」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科院教授方新說。在這種情形下,如果消費者還要受到商家單方面列出的各種「霸王條款」制約,其弱勢地位就更加明顯。改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大修改,保護網購消費者權益當下,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在進行20年後的首次修改。其中,修正案草案對消費者的選擇權進行了保護性規定,賦予消費者在適當期間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這一「後悔權」引起了廣泛關註:「霸王條款」是否就此告別?退貨是否不再難?我們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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