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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零售商品

發布時間:2023-05-01 05:19:17

『壹』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

根據中國海關總署的規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這個限制適用於個人在跨境電商平台上購買的商品,包括服裝、鞋搏慎子、化妝品、保健品、母嬰用品等。如果歲姿單次交易金額超過5000元,就需要按照一般基雀敬貿易的方式進行進口,需要繳納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等稅費。此外,每個人每年在跨境電商平台上購買的商品總額也有限制,目前為人民幣26000元。需要注意的是,這個限制只適用於個人購買,企業的進口限制會有所不同。

『貳』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減免稅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多少萬元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減免稅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萬元,逗高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6000元
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
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滑指掘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信核歸納】單次和年度限值均不超的關稅稅率為0%,但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7折徵收;超單次交易限值但不超年度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全額照章繳納關稅、增值稅、消費稅;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全額照章繳納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叄』 一文讀懂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制度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又稱海淘「正面清單」或者「白名單」,自實施以來有利地促進了跨境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對保持我國外貿穩增長具有深遠意義。
什麼是「正面清單」
「正面清單」是指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實施正面清單管理,非清單內商品不得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方式入境銷售。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26000元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正面清單」的由來
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適用於從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范圍內商品。
「正面清單」的歷次調整變化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自2016年出台以來,經過4次調整:
_ 2016年4月,財政部等13個部門共同公布的兩批清單共包括1240項商品,涵蓋了食品飲料、服裝鞋帽、家用電器以及部分化妝品、兒童玩具、生鮮、保健品等國內熱銷商品。
_ 2018年11月,增加了健身器材等商品,清單商品數達到1321個。
_ 2019年12月增加了冷凍水產品、酒類、電腔並談器等商品,清單商品數達到1413個。
_ 2022年1月,新增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機、番茄汁等29項商品,刪除了刀劍1個商品,清單商品數達到1476個。同時,根據近年我國稅則稅目變化情況,調整了部分商品的稅則號列,根據監管要求調整優化了部分清單商品備注。
最新版「正面清單」
從今年3月1日起,財政部、商務部等八部門聯合優化調整後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調整表(2022版)》正式實施。此次調整擴大了進口蔽橡類別,優化了部分現有商品,豐富了國內市場供給,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主要如下:
_ 新增了近年來消費需求旺盛的「滑雪用具」「游戲機」貓砂「足貼」「番茄汁」「家用洗碗機」等29項商品,不僅「全球購」選擇更加多元化,也有利於滿足百姓消費升級的需求。
_ 將刀、刺刀等相關稅號商品進行刪除,強化對進境管制刀具的監管。
_ 新增伍碰2022年稅則號列115個,刪除已作廢稅則號列80個,進一步提升商品歸類便利度。
_ 明確204項稅號「僅限網購保稅商品」,即常見的「保稅倉發貨」模式:電商企業先將海外商品以批量報關的方式存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的「保稅倉」,境內消費者下單購買後,商品從境內的「保稅倉」發出,通常1-3天即可運抵消費者。上述204項商品不得以直購進口模式購買。
_ 涉瀕危物種商品由100項擴大至138項,並新增涉瀕危物種商品豁免條款:對可能涉及瀕危物種的商品,如果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即可正常進口。該政策實施後,含人工繁育蘭花、人參、鹿茸等成分的化妝品、食品,只要能提供上述《物種證明》,即可入境銷售。
「正面清單」的參與主體
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第三方平台經營者自境外購買正面清單內商品,並通過「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或「直購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運遞進境。在這消費行為發生過程中,參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並需接受海關監管的交易主體主要有:
_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經營者
自境外向境內消費者銷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境外注冊企業,為商品的貨權所有人。
_ 跨境電商第三方平台經營者
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為交易雙方(消費者和跨境電商企業)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規則、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設立供交易雙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信息網路系統的經營者。
_ 境內服務商
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接受跨境電商企業委託為其提供申報、支付、物流和倉儲信息,接受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後續監管,承擔相應責任的主體。
_ 消費者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境內購買人。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海關通關流程
對於消費者而言,在跨境電商第三方平台購買「正面清單」所列進口商品一般會經過以下幾個環節:
購買。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第三方平台經營者完成商品選購。購買前應當認真、詳細閱讀電商網站上的風險告知書內容,結合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做出判斷,同意告知書內容後方可下單購買。
申報。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申報前,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內代理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並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直購進口模式下,郵政企業、進出境快件運營人可以接受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內代理人、支付企業的委託,在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等電子信息。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進口時,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內代理人或其委託的報關企業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申報清單》(以下簡稱《申報清單》),採取「清單核放」方式辦理報關手續。
監管。海關依託信息化系統實現「三單」信息與《申報清單》的自動比對。一般情況下,《申報清單》經海關快速審核後放行,實現「秒級通關」。對於部分通過風險模型判定存在風險的,經海關單證審核及商品查驗無誤後方可放行。
配送。經海關監管放行的進口商品,企業在通關口岸可以進行打包裝車配送,消費者收到包裹完成簽收。對於已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再次銷售。
在此過程中,海關將對參與製造或傳輸虛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單」信息、為二次銷售提供便利、未盡責審核消費者(訂購人)身份信息真實性等,導致出現個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購買額度被盜用、進行二次銷售及其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情況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

『肆』 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第一大類別的商品

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第一大類別的商品是母嬰產品。在跨境電商產品中,母嬰類排名升空第一,而嬰幼兒配鍵殲方乳粉又是其中炙手可熱的暢銷品,嬰幼兒奶粉跨境購已發展成為進口奶粉消費的重要渠道。吵亮瞎

『伍』 對於已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再次銷售是否正確

是正確的。對於已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再次銷售。希望可以幫到你

『陸』 跨境進口電商新零售模式

一、進口跨境電商模式。
1、保稅進口模式。
跨境電商先從海外大批量采購商品,並運至國內的保稅區備貨暫存。當消費者在電商網站下單時,訂單、支付單、物流單等數據將實時傳送給海關等監管部門,以便完成申報、征稅、查驗等通關手續和環節。
2、直郵進口模式。
消費者在跨境電商的網站(平台)下單後,電商或申報企業通過跨境電子商務系統進行申報,並向海關推送訂單、支付、物流等消息,在系統完成信息對碰後,這些跨境商品會在海外的倉庫完成打包,並以個人包喊陪唯裹的形式入境,入境時會在檢驗檢疫、海關等部門,完成通關、查驗、征稅等環節,直至完成清關。
3、快件清關。
確認訂單後,國外供應商通過國際快遞將商品直接從境外郵寄至消費者手中。無海關單據。
二、出口跨境電商模式。
1、 B2B模式。
分為兩個類型:信息服務平台和交易服務平台。對於信息服務平台來說主要是通過第三方平台進行信息發布或者信息搜索完成交易撮合的服務,代表企業有阿里巴巴國際站、生意寶國際站、環球資源。而交易服務平台則構建能夠實現供需雙方之間網上交易和支付的平台商業模式。
2、 B2C/C2C模式。
分為開放平台和自營平台,開放平台通過實現應用和平台系統化對接。而自營平台則對經營的產品進行統一管理,產品展示、在線交易並通過物流送貨到目的地。
跨境電子商務從進出口方向分為:出口跨境電子商務和進口跨境電子商務。從交易模式分為B2B跨境電子商務和B2C跨境電子商務。
三、「網購保稅進口」 海關監管模式
指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與海關聯網,電子商務企業將整批商品運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 (B型) 內並向海關報關,海關實施賬冊管理。境內個人網購區內商品後,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將電子訂單、 支付憑證、 電子運單等傳輸給海關,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清單,海關按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徵收稅款,驗放後賬冊自動核銷。
四、「直購進口」 海關監管模式
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與海關聯網,境內個人跨境網購後,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將電子訂單、 支付憑證、 電子運單等傳輸給海關,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清單,商品以郵件、 快件方式運送,通過海關郵件、 快件監管場所入境,按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徵收稅款。
五、「一般出口」 海關監管模式
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與海關聯網,境外個人跨境網購後,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將電子訂單、 支付憑證、 電子運單等傳輸給海關,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申報清單,商品以郵件、 快件方式運送出境。綜試區海關採用 「簡化申報,清單核放,匯總統計」 方式通關,其他海關採用 「清單核放,匯總申報」 方式通關。
六、「特殊區域出口」 海關監管模式
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與海關聯網,電子商務企業把整批商品按一般貿易報關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鄭培域,企業實現退稅;對於已入區退稅的商品,境外網購後,海關憑清單核放,出區離境後,海關定期將已放行清單歸並形成出口報關單,電商憑此辦理結匯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七十一條國家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亂鬧建立健全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各環節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等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報關、報檢等服務。
國家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從事跨境電子商務。

『柒』 好消息!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單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

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2018年11月20日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等13個部門聯合發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8年版)》(下稱2018版《清單》),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范圍。

同時,2018年11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

與《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相比,文件主要有了如下變化:

1 提高了單次交易限值和年度交易限值

自2019年1月1日起,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政策將單次限額提高至5000元,讓國內消費者享受到了更大的稅收優惠,有利於滿足其消費升級需求,同時會刺激消費者在輕奢、電器、美妝等價值較高產品領域的跨境進口消費。

根據現行規定,在以上限值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應暫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2 規定了超過5000元但低於26000元的單件不可分割商品的處理

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這一規定明確了對於超過5000元但低於26000元的單件不可分割商品,是可以通過跨境電商渠道進入的,但必須按照一般貿易的稅率繳納稅金,同時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

3 明確個人消費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進行二次銷售

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屬於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原則上不允許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

此項規定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進行二次銷售,禁止御咐自提,對跨境電商行業而言不會產生太大影響,但對代購的影響或是致命的,不管是個人名義,還是以公司名義運作,以後只會越來越難操作,比如通過海外直郵在天貓上進行銷售的行為已經不可行了;同時對海淘代購、微商刷單也會有很大的限製作用,線下實體店供貨的人也會受到不利影響。

4 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進行了調整

2018版《清單》,將部分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商品納入清單商品范圍,增加了態敬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還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了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後的清單共1321個稅目。對於清單做出調整,不僅符合跨境進口商品實際,同時也真正促進跨境進口電商的健康發展。

知識拓展

根據財關稅〔2016〕18號,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義務人為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鎮閉純品的個人,完稅價格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

『捌』 對於已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再次銷售對嗎

以下是我對於您【23 23.對於已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再 次銷售()】問題的回答:親親,您好!23 23.對於已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再次銷售猜吵(進入國內市場)。《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1 提高了單次交易限值和年度交易限值2 規定了超過5000元但低於26000元的單件不穗絕侍可分割商品的處理3 明確個人消費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進行二次銷售4 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宏弊進行了調整

『玖』 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第一大類別的商品

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第一大類別的商品是母嬰產品。中國跨境電商行業經歷數年的並豎積累蓄力,迎來快速發展的「黃金期」。全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簡稱「虧遲跨境銷蔽李電商綜試區」)擴容至105個,跨境電商5年增長近10倍。今年上半年,中國跨境電商進出口額為8867億元,同比增長28.6%。跨境電商已成為外貿發展新動能、轉型升級新渠道和高質量發展新抓手。

『拾』 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商品向海關申報的三單包括

一、 關於跨境電子商務三單
首先了解三單信息,就是海關公告中提到的要核驗的交易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
具體到跨境電商業務中的「三單」就是商品訂單、交易支付單、快遞物流運單,這三單就是在消費者下單後由不同類型主體的企業分別推送的。
1、訂單:由電商企業推送電子訂單數據,一般都是通過企業建立的跨境電商商城直接推送給海關,一般的跨境電商商城會打通海關的介面,或者目前也有較多的第三方平台,介於跨境電商商城和海關之間,幫助推送訂單信息,這樣會節約跨境電商商城直接對接海關的成本和周期
2、支付單:由支付企業推送支付單數據
一般訂單通過跨境電商商城與對應的支付企業打通,比如選擇微信國際支付進行交易的話,那麼支付單就會由微信支付推送給海關或者第三方跨境平台。
3、運單:由倉儲物流服務商推送運單數據
跨境電商商城一般都會在消費者下單之後發貨填寫對應的物流單號信息,在商城運營之前跨境電商商城就會選擇和一個或者多個物流企業簽約,打通物流介面,發貨之後自動顯示物流狀態,所以寫個物流信息就會由對應的物流公司推送給海關或者第三方跨境平台。
二、為什麼要進行三單對碰?
並山「三單對碰」是海關總署的明確要求,海關總署早在2014年第12號、2014年第57號公告中就提出,開展跨境電商進口業務的企閉蔽猛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由海關校驗每一筆交易訂單信息和消費轎橋者信息的真實性,促進跨境電商合規化發展。
所以在跨境電商企業搭建跨境電商商城/獨立站過程中,必須要了解清楚三單的核驗流程,三代單信息怎麼傳輸,由誰來負責,前期需要將流程都測試走一遍,不過目前的跨境電商系統都比較成熟,相信只要選對了專業的開發商,這些問題都能幫助跨境電商企業完美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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