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子商務協議書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電子商務協議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簽署。
(以下簡稱「甲方」)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並合法存續的公司,
其地址為:
(以下簡稱「乙方」)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並合法存續的有限公司,
其地址為:
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平等、自願為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1 甲方授權乙方在互聯網購物平台(天貓、京東、亞馬遜、一號店商城與蘇寧易購商城)(以下簡稱「B2C」)申請並建設網上店鋪,並委託乙方對甲方所擁有的產品進行互聯網銷售,對甲方所擁有的店鋪進行運營、策劃、推廣裝修等服務。本協議雙方若無特別約定,甲方之產品包括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生產、銷售或經營的所有產品。
1.2 本協議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作為產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擁有人或擁有代理權的代理人的主體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代理文件等)。
第二條 店鋪申請與建設
2.1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即開始進行為甲方申請網上店鋪相關的工作,乙方負責為甲方在B2C平台進行店鋪注冊以及為B2C店鋪賬號開通等相關申請工作。
2.2 甲方負責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入駐B2C平台申請店鋪注冊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資料。
2.3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首頁裝修及商品模板設計,包括店鋪招牌設計、店鋪首頁自定義區設計、店鋪首頁左側類目條設計、店鋪商品展示設計和店鋪商品模板設計等。在上線之前交由甲方最終確認。
2.4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的產品上架工作,上架的產品以甲方提供的產品目錄為准,若甲方有異議,應及時提請乙方,由乙方進行修改。
2.5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申請網上店鋪的注冊申請過程中,若因為甲方提交資料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原因導致網上店鋪注冊申請延緩的,由甲方負全責。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鋪注冊和運營過程中,所產生的須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證金以及技術服務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須按照所在B2C平台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
第三條 網路營銷
3.1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的日常運營工作,包括:
3.1.1 B2C店鋪網路維護技術支持;
3.1.2 產品更新與上架;
3.1.3 運營策略的協同制定與完善;
3.1.4 推廣頁面製作與店鋪改版設計;
3.1.5 數據提取並分析及內部流程改進;
3.1.6 客服售前售後咨詢及服務質檢;
3.1.7 促銷活動的策劃與實施;
3.1.8 會員管理及營銷;
3.1.9 分銷平台維護及完善;
3.1.10 SNS推廣與維護。
3.2 乙方負責甲方全年度廣告策劃並提供可行性廣告執行方案。
3.3 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獲取每月產品銷售數量、客單價、轉換率、及總銷售額等交易數據,並在每月5號前提供給甲方。乙方擁有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專業分析報告,可優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諾在甲方B2C店鋪所出售的商品均為經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標用於非甲方生產或銷售的商品。
3.5 對於通過甲方B2C店鋪完成的產品銷售,由甲方負責提供相關產品,並負責產品質量、產品運輸、產品售後等所有相關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3.6 甲方應提供B2C平台的賬戶密碼及支付寶登陸密碼給乙方,以便於乙方運營過程中以及甲乙雙方結算及核對每月銷售傭金時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寶登陸密碼的,應在修改密碼的第一個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寶登入密碼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鋪銷售金額時使用。
3.7 甲方應積極配合本協議所述產品的銷售事務,如有產品推廣和促銷活動,須至少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應活動素材給乙方,以便乙方根據其專業判斷進行相應安排。
3.8 甲方承諾遵守網上店鋪所在B2C平台的服務協議,支付服務協議以及所有公示於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經發布的或者將來可能發布的各類規則。所有規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店鋪權利
4.1 乙方為甲方申請B2C網上店鋪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4.2 甲方產品自身的各項知識產權和相關權利,乙方除為了本協議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五條 合作期限
5.1 本協議履行期限從網店正式運營之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在簽署處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 若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乙方續約,經雙方協商可確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簽訂後續合作的有關合同。
第六條 傭金
6.1 甲方按貨品庫存的 折(新品 折)的價格向乙方供貨(不含物流費用)。
6.2 以上銷售傭金計算辦法中,銷售商品成交總額的計算日為每個自然月的最後一個日歷日,並採取累計計算辦法。
6.3 簽訂合同之日起,雙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結算上月傭金並由甲方足額支付傭金,賬期為40天
6.4 甲方賬戶信息為:
開戶名:
開戶行:
開戶賬號:
第七條 保密
7.1 甲乙雙方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方。
7.2 本協議任何一方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虛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若因甲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提前終止的,按協議終止前三個月(網上店鋪開設成功不超過三個月的,按實際時間計算)的平均傭金計算出的月傭金額,按三個月支付乙方的傭金損失。若剩餘協議時間不足三個月,按實際剩餘月數計。
8.2 除本協議以上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對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對另一方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九條 免責條款
9.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應在狀況發生後及時通知對方,避免損失擴大。
9.2 如因國家互聯網或其他相關政策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應甲方要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乙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0.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協議,若一方確定需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的,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協議應當繼續履行。
10.5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則任何一方均應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務協議書是指社會組織或個人之間就商務問題或事項經過協商取得——致意見後共同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契約性文件。以下是我為大家精心推薦的美團電子商務協議書,歡迎閱讀收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甲方:濰坊掌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友好協商,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合作內容
1、甲方在乙方「美團外賣」平台發布甲方餐品的在線外賣訂餐信息,並為乙方用戶提供其訂購的餐品,乙方提供美團外賣平台,供甲方發布其外賣訂餐信息。
2、本協議自甲方餐品在乙方美團外賣平台上線之日起生效,合作有效期至20xx年 月 日 截止。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美團外賣平台的網路宣傳。
2、甲方為乙方在消費群體中做相關宣傳介紹並進行相關推,以提升甲方的知名度。
3、如乙方提供餐品出現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權隨時告知解除本合同,並操作乙方餐品下線。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為甲方開辟綠色通道,具體事宜如:乙方在接受到甲方用戶的訂單後,應優先處理甲方用戶的訂單,並由乙方負責將訂單中所述的餐品及時送達至甲方用戶。
2、乙方應保證需提供有蓋章的單位資質證明復印件,包括工商登記證明、稅務登記證明、衛生許可證及相關資質,因乙方資質問題貳使本協議無法正常履行的結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保證自身具備提供本合同項下餐品及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外賣服務的必要的資質批文、管理制度及合格人員,保證送達甲方用戶餐品安全、及時、無污染。
4、凡甲方已經在乙方上線的外賣餐品及相應服務內容,在雙方規定的上線時間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的取消或變更,如因特殊原因甲方確實需要進行變更或取消的,由甲方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另行商議對頁面做相應的調整後方可進行變更。
5、乙方有義務提供合作期間在甲方外賣平台營銷活動和品牌形象展示所需要的所有文字、圖片和視頻等資料以工甲方方創作,乙方保證對其提供的該等資料具有完全權利,並有權授權給甲方基於本協議目的進行使用。
6、乙方外賣服務如需在餐品在線標注價格之外另行收取費用,應告知甲方並在由甲方在頁面明示。乙方送餐人員在給甲方用戶送餐後,由乙方送餐人員對甲方用戶進行現場收取餐費(含外賣費)。如甲方用戶要求就餐發票,由乙方負責提供。
7、甲方系統通知乙方下單後,如乙方因餐品售罄原因,不能提供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 下單的消費者和甲方,並做好合理的安撫和處理。
8、甲方用戶退訂情形,甲方應在收到退訂申請後告知乙方取消對應外賣訂餐項目。乙方應根據甲方通知做相應調整。
四、合作約定
1、雙方的品牌歸各自所有。甲、乙雙方均不可在對方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對方名稱、LOG以及涉及相關內容的銷售、促銷宣傳材料及廣告、報紙、雜志、宣傳單等。如因此產生的不良後果及損失由違約方自行全部承擔。
2、任何雙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導致另一方受到包括但不限於投訴、舉報、訴訟或處罰、賠償等損失,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法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10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3.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應對其獲得對方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和其他保密資料予以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因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保密義務而給其他方造成任何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乙方在使用甲方平台中,應保證每月成交30單以上,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下線。
5. 物料包(甲方為乙方提供宣傳所用的物料包,乙方需要支付相關的費用)
6. 甲方可提供促銷、引流、推廣等增值服務。乙方如需定製,需支付相應費用,具體須簽訂補充協議。
五、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情形,任何乙方有權將整體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工服製作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價格、數量。(後附詳細報價單。此價格經雙方認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交貨地點及時間。
地點: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
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且乙方收到預付款後20日內。
第三條,加工形式。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服裝款式及面料樣品,經雙方確認後,再進行批量生產。
2、採取乙方包工包料並提供全部輔料的方式。
3、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甲乙雙方依據訂貨清單進行清點驗收,並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通過服裝款式及面料後,在合同生效及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體時間,保證人員齊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時付款,不得延誤。
4、從北京至福州的路途運費一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保證產品質量,如有製作問題,乙方須負責修改並作出相關賠償。
2、按此合同交貨日期,按時交貨。如未按時交貨,甲方需承擔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貨款作為違約金。
3、由於乙方未及時電告甲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結算方式。
1、支票結算。此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甲方須預付百分之五十的貨款給乙方。
2、終結付款額,依據實際制衣件數,經雙方認可後的款額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貨物並驗收合格後,須在三十日內付清乙方全部貨款。如有延誤,每日須加付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貨款結清之日為止。
第八條,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內欲終止合同,需賠償對方百分之三十的貨款作為違約金。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電商平台商家與商戶間合作合同協議書(2)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關注您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如對本協議有任何疑問,請咨詢受理行客戶經理。
甲方: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內容
(一)如無特別說明,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指為商戶提供集供應鏈管理、多渠道支付結算等定製化的商務金融綜合服務平台。
核心商戶:指與乙方簽訂協議,通過使用乙方“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與客戶進行資金結算的商戶,即本協議中的甲方。
多渠道支付:指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數據為基礎,以客戶確認的電子支付指令為依據,為甲方及其客戶提供b2b支付、b2c支付、c2c支付、智付通支付及其他渠道支付。
(二)甲方為乙方的核心商戶,乙方為甲方提供“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服務。客戶在“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交易需要進行網上支付時,自助選擇使用乙方提供的多渠道支付方式,向乙方發送電子支付指令,則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數據為基礎、以客戶的電子指令為依據將客戶資金劃轉至指定賬戶。
(三)服務支持
1、技術服務:乙方為甲方提供基礎數據遷移、系統升級、快速業務處理響應、技術支持和故障處理服務。
2、業務服務:乙方為甲方提供產品操作培訓、系統運營維護、簡單工作流配置等咨詢服務。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申請辦理“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業務時,應填寫《“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業務申請表》,應確保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各種資料真實、准確、完整,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如果給乙方造成損失則甲方應予全額賠償。
(二)甲方開通的支付方式以乙方審核通過的《“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業務申請表》中的支付方式為准。
(三)甲方有權按照乙方發布的系統功能使用“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甲方在系統使用中產生疑問時,有權向乙方提出技術咨詢和查詢要求。
(四)甲方應正確使用“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系統,並妥善保管系統登錄賬號和密碼。甲方知悉並同意,系統登錄賬號、密碼是乙方判別甲方合法性身份和確認交易有效性的唯一標識,系統登錄賬號和密碼通過系統認證即視為甲方行為。如因甲方賬號或密碼保管不善、密碼泄露、甲方操作失誤等產生糾紛或者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五)甲方根據自身管理需求在系統登錄帳號項下建立用戶名和密碼,凡使用甲方建立的用戶名和密碼進行的系統操作均視為甲方行為,由此引起的糾紛或者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處理並承擔責任。
(六)甲方負責處理客戶對商品和服務提出的各種需求,包括咨詢、投訴、退換貨等;由此引發的投訴及相關糾紛,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經營,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動。不得利用乙方“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發布違法違規內容及從事洗錢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八)甲方確保向乙方發送的交易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九)甲方對其在乙方“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上發生的業務存在疑問的,有權在交易日後三個月內向乙方提出查詢要求。逾期提出查詢要求的,乙方有權不予受理。
(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進行業務指導和使用培訓。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及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經審核通過後為甲方開通“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服務。
(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業務申請表》中審核通過的支付方式為其提供多渠道支付結算服務,乙方不對甲方提供的交易數據進行實質性審查。涉及甲方與客戶交易取消等原因需要進行款項劃轉的,乙方按照甲方的指令或者司法機關等外部有權機關指令劃轉相關款項。
(三)乙方有權單方面根據“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系統升級等業務需要,暫時中止提供本業務,但乙方應提前通過營業網點、網站公布等方式通知甲方。
(四)乙方有權單方面對提供的服務項目或者內容進行必要的調整,但乙方應提前通過營業網點、網站公布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如不接受調整的,需要在乙方公示期內與乙方協商終止或變更服務,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服務調整。
(五)乙方出於為甲方提供金融服務的目的,有權使用甲方的相關交易數據,乙方應將甲方的數據視同金融業務數據管理。
(六)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申請資料,生成伺服器證書,並完成“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系統介面的配置。
(七)根據甲方業務應用需求,乙方有權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要求甲方開設指定賬戶,並設置賬戶性質。
(八)有下列情況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 乙方收到的甲方交易數據信息不完整或者信息內容有誤,從而無法正確執行客戶的電子指令;
2. 甲方未能按照乙方操作流程進行正確操作造成損失的;
3. 甲方與客戶之間產生的糾紛;
4.其他屬於不可抗力或者不屬於乙方過錯的情況。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作及本協議。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1. 故意詆毀或損害乙方“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聲譽的;
2. 銷售國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賭博等非法產品、服務的;
3. 商品質量低劣給客戶造成重大損失的;
4. 提供商品或服務引發投訴,影響較大的;
5. 信譽低下,經法院判決或仲裁對其他商戶存在欺詐行為的;
6. 無理拒絕受理客戶使用多渠道電子支付產品進行交易的;
7.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已無經營資格的;
8. 不按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的;
9. 其他有損合作方權益和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甲方對乙方解除本協議有異議的,由甲方以書面形式告之乙方,異議期為七個工作日,自乙方以書面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使用乙方的“E商管家”電子商務服務平台,按下列標准支付費用:
1、開通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2、年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3、其他:
甲方申請“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的,應當在簽訂本協議後七日內支付上述費用;未在約定期限內支付上述費用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開設的結算賬戶中扣收。如甲方停止使用本服務,乙方所收上述費用不予退還。
(二)涉及農行的電子商務交易結算費用按乙方對外公告的標准執行。交易手續費收取方式的選擇以及交易手續費金額、費率等約定按照“甲方申請,乙方同意”的方式在《“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業務申請表》中確定。
第五條、差錯處理
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差錯,甲乙雙方應當以乙方提供的數據為基礎,共同查明原因,及時糾正差錯,確保業務健康發展。
第六條、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和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且無法從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秘密、公司計劃、經營信息、財務信息、技術信息、軟體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等)予以保密。除為履行本協議的需要或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上述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合作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但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有權部門要求披露的除外。
本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被撤銷、終止或者失效以及乙方中止提供服務而不予履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因一方過錯給合作方造成的直接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但合作方應對對方採取的減少損失的措施予以積極協助。
(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三)因甲方未及時支付服務費致使乙方不履行義務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業務費用或者甲方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結算賬戶余額不足,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根據甲方逾期天數按逾期支付費用的萬分之五/日計算。
(五)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業務費用及違約金的,乙方可以從甲方在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收應付款項。甲方對此有異議的,異議期為七個工作日,自乙方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計算。扣收的甲方應付款項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獲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決定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
第八條、免責條款
(一)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甲乙雙方各自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免除責任。
(二)因供電系統或通訊系統故障等非乙方過錯原因導致乙方所提供的服務中斷或不能正常開展業務,乙方免於承擔責任。
(三)乙方僅為甲方與客戶提供電子商務技術支持、資金結算等服務,一切因交易商品質量、交付等引發的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以及甲方經營行為違反有關法律等產生的問題等,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履行期限
(一)《“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業務申請表》為本協議組成部分。甲乙雙方通過該申請表約定業務種類、支付方式等服務內容。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壹年。
(三)有效期滿前,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者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有效期滿雙方無異議,有效期自動逐次順延壹年,甲乙雙方無需重新簽訂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屬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甲方聲明:
乙方已提請我方注意對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作全面、准確的理解,並應我方要求作了相應條款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的含義認識一致,認同並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
(如以上聲明與事實或甲方真實意願不符,甲方請勿簽字/蓋章;如相符,請在對應位置簽字/蓋章)
甲方: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公章) (單位公章)
(個人客戶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法律上的「貨到付款」屬於承諾還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首先,電子商務合同
中國合同的概述,亦稱契約。根據中國新的「合同法」第二條規定:。 「合同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平等的設立,變更或終止該協議清償債務的主題為」合同反映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在這個階段,該合同已成為確保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重要手段。對於電子商務的合同,因為中國還沒有使它成為明確的法律界定,所以引用學者各自的意見,並結合國際公認的「電子商務合同」的概念,以實現定義為當事人之間一定的目的,通過電子數據交換(EDI),電子郵箱和相互權利和明確的約定義務等手段的應用。合同的傳統形式主要有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通過使用直接表達達到口頭或電話的協議。和寫裝置的一方認為是一種非直接的表現來表達協議的文本內容。與此相比,具有的意義和合同的效力電子商務合同沒有改變,但承運人和操作已經發生了變化顯著,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於兩個或更多方的合同大多在網路上的業務的虛擬市場,它們不會相互見面。合同等資料的內容被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碟,這些中間載體可以進行智能交易系統,即電子存儲和自己的傳輸代理的,必須依靠自己的信用標識或認證密碼認證機制。
中國(2)代表簽署並蓋章生效的傳統方式逐漸合同數字簽名,被替換的電子簽名。言語
(3)在傳統的貿易合同,常常表現為店交易,和商家的發票作為合同的基礎。電子商務的較小的量,有事務協議的具體形式之間沒有簡單的關系,表現在是直接通過網路訂購,支付,例如使用網際網路直接購買軟體。但這種形式沒有發票,電子發票仍然只是理論上的概念。將生效
中國(4)傳統合同成立的一般的地方,並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無,把他們的慣常居住地是建立在合同業務的主要營業地點。
中國(5)電子合同依賴於電子數據易於消失,便於。在互聯網上並沒有像同一個書面合同可以通過方式的簽名和印章進行識別。
中國改變在電子商務合同的形式,為世界各國帶來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的貿易形式,與現有的合同法的矛盾是很容易理解的。但對於法律的說法,有一個發展,以及如何現有的合同法,以適應貿易問題的新形式。在1999年的立法方面,中國的「合同法」與此問題的第一次,但粗線,實際操作中也有很多不同的人意的地方。因此,我們還需要深入現行立法的研究進行合理調整。在這里,我們首先要明確電子簽名和電子問題,上述代理商。進入電子「代理」
中國合同
中國(一)通常需要兩個過程,即要約和承諾。在傳統的交易中,雙方將協商本金並達成了共識的條款。但是,電子商務的出現之後,許多商家在電子交易合同的簽訂採用人工智慧系統,它可以自動發送,接收或處理交易訂單。由於這些系統有一個審單,並自動預定的功能,省去了磋商人工干預的傳統交易過程的需要。這樣的系統被形象地稱為電子代理。在一些歐美國家,電子劑被定義為「人不需要檢查或動作,並且可以在一個單獨的問題可以使用,電子記錄響應,並且一些或全部的計算機程序的合同的履行的,電子或其他自動化手段。「盡管電子代理人是不是一個人,而是在某種意義上,但聰明。例如,購買或按照主要銷售電子代理人的條件設置自動查找相關信息或產品,並能夠比較價格和性能,為交易的最佳條件。由於電子代理人有這樣獨立的功能,那麼,這是否會對資格是否合法?當然不是,雖然意圖電子代理人能夠執行者,但它只是一個聰明的交易工具,將事實上在編制方案時各方的願望已經融入它。因此,這種特殊的應用工具,由最終使用的工具體,即人的決定的法律地位的性質。事實上,電子代理人,之所以會被稱為「代理人」,實際上是黨給它的各方的利益,實現黨的代表權利的實現,其權威性是當事人在規定范圍內。正是因為思維電子代理人預先有限,物化人工智慧。
因此,程序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進行干預在任何時間,通過電子代理人來表達其意思表示。在訂立合同的具體過程中,當事人沒有賦予代理商的有意使電子版本,但它仍然意味著,雙方同意成立的政黨要約條件。這意味著,只有在提出的要約要約人同意的條件的情況下,計算機程序將繼續下去,這就像雙方的合同當事人在合同過程中,雙方正好表達的意思相同,合同將被建立。因此,通過電子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完全收購方的意圖,因此,通過簽訂電子代理合同,應該是有效的。在美國,「統一電子交易法」和「統一計算機信息交易法」,並在電子代理人做了詳細的規范中的「信息交易法」,形成了完整的體系。我國可借鑒,重要的是要解決電子代理合同要約和承諾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責任承擔等。
中國(2)在「電子簽名」
中國電子簽名是簽名全新的方式,為電子文檔「的一種表現在名字的人「來識別文本和」製造商「的記載或符號。它具有以下特點:第一,由於技術的原因,還沒有通過電子數據傳輸手寫簽名是可能的,電子簽名已表明只有一個通過連接到一個特定的人的代碼組代碼,簽字,以反映識別。因此,電子簽名具有非直觀;簽名驗證第二,合同一般由面板或專門的認證機制,以識別與主觀因素寫入。電子簽名由主電子簽名認證機制說明在計算機系統通過比較的驗證數據,比前者更認證效果更為嚴格;第三,互聯網本身含有大量的不安全感,「黑客」泛濫,電子簽名認證勢必會給計算機系統帶來的危機。盜竊,改變電子簽名交易,以逃避法律制裁,將不斷出現,各方帶來巨大的損失。有利的新事物總是有缺點。盡管電子簽名有其非常脆弱的一面,但我們無法逃避這些困難。電子簽名許多國際國家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如新加坡,日本和澳大利亞。國際公認的用於電子簽名法標準是「功能上等同」原則,這是傳統的簽名分析要求的核心部分,有必要獲得一致認可與傳統紙質文件的電子數據。因為我們的政府第三次浪潮帶來的這個問題產業的發展機遇,我們有更充分的了解,因此,我國正在加緊相關政策的發展。電子簽名法,建議草案合同法第28條(b)中,由「簽名」的規定是指親筆簽名的「當事人及其授權代表,或在使用機器的情況下,如電腦,你可以識別信息傳遞的合理手段。「但是,這條規定,在」合同法「的正式文本並沒有被採納。可見,中國的現行法律,這個概念一直未能覆蓋的「電子簽名」類別中的簽名。在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將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法律的情況下排除了電子簽名的態度的法律效力,至少不明朗,他們說,這是一個遺憾。一些專家建議,國內立法可以借鑒新加坡的電子商務法的相對成功,電子簽名的立法經驗,重點就其定義,基本規則,簽名者的責任,證據的有效性,認證體系,並與修訂相關法律並特別規定,以避免與新的法律,而與普通法之間的沖突,盡量制定出相關的法律,以推動中國電子商務的健康,有序,規范發展。
中國第二,在1999年10月的要約和承諾
中國電子合同中涉嫌合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要約與承諾的合同包括兩個過程。「」要約「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作出要約條件的目的給對方,對方願意接受的意思。 「承諾」是指同意被收購方提出合同確定的含義表示的報價。當兩個進程意思是相同的,它會建立一個合同,反之則是不正確的。電子商務的兩種形式,其中的B to B指的是發生在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活動分為B TO B和B TO C,這是通常的方式:向特定要約人受要約EDI或E-mail通過EDI或電子郵件的方式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作出承諾,答復; B到C是指在通常的方式是企業和電子商務活動,消費者個人之間發生:活躍用戶瀏覽網頁商場看到購買的商品,在其網站上確定電子合同為「同意按鈕」或者發出帶有E-MAIL模式下為系統,然後根據消費者的指示發貨運營商,並要求消費者通過網上銀行和其他形式的支付。
中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內容可以在一個有形的形式來表達。「這一規定將首先肯定了電子合同是有效合同。在「合同法」第16.2條還規定,要約的生效時間:「在合同的形式數據信息,指定一個特定的收件人系統接收數據電文,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第一時間任何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系統,視為到達時間,「合同法第26條規定,」本法第一承諾到達時間為准。合同成立時當事人使用字母,電子信息,合同可以在合同需要建立確認簽字確認之前簽訂:「雖然合同法第33條還規定」56條的規定第2款。 「最後,將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4條:」。實際上位置承諾建立在合同的形式數據電文的地點,收件人的營業為主力合約;經營無主要營業地點,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該協議的條款。 「
中國雖然」合同法「對電子合同的報價是它提供的是,在實際操作中,傳統的電子商務和合同的書面合同,採取要約,承諾使用也不是完全一致的。在電子商務,電子代理人具有自動審核判斷的功能,進入處理數據在電腦操作完成收到收據和合同幾乎完全,你可以無需人工干預。這包括提供並接受合同中的條款是否有問題的影響,事實上,能夠進入一個合約電子代理和提高,我們在前面已經討論過的問題,這是不是在重復。國際上這也涉及到法律規范。對於例如,第十一條「國際示範法電子商務」:「對於合同訂立的目的,除非當事人另有,要約和接受要約的約定可以通過數據電文的手段,如果你使用的數據表示。消息合同,你不能只用對合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的理由被拒絕的數據消息。 「同時,美國在這方面,」統一計算機信息交易法「,其中雙方只在合同的條款許可合同的形式約定的情況下,僅通過合同約束的規定;如果有些對格式條款的不那麼明顯或互相沖突,而不是相對人的格式合同具有約束力。在中國的合同法在這方面幾乎沒有什麼投入,不少專家認為,這樣的規定是,美國可以更好的保護允諾,我們可以借鑒。
中國加成,電子代理接收廣告的功能與承諾有什麼樣的關系,並提供和其他規定的在傳統的書面合同的可能性法律問題呢沒有涉及到。每當提到電子代理接收,以便為取得可靠的進展和交易合同提供確定性廣告的功能,當交易雙方總要「接收播發」鏈接的內容。然而,接到報告中這個願望無法實現。因為廣告在交易接收的表示只有兩個特徵,其中之一是,以保護通信數據電信的正常運行;另一種是處理交易離開旁證,所以如果你想用它來證明合同的內容,它必須與其他證據手段相結合。在電子合同段新加坡「電子交易法」第14第五款說:「如果發件人收到收件人已收到相關電子記錄,但這並不意味著在原來的記錄器中的電子記錄完全一致。」美國「統一計算機交易法」也有規定「收到電子收據的電子信息,通知,建立接受信息,這本身並不能證明什麼是被發送和接收一致的內容。」這建立它合同法的水平得到了極其有限的法律職能的通知。因此,人們的商業交易不應該有過高的期望,它收到通知,並不意味著承諾。我國合同法這應該有更精確的描述。
中國能夠提供電子,人們普遍認為遵守合同法,有人認為它應該被加入到新的內容。在傳統的合同規定通知,,到達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有人認為,這適用於EDI特定的環境可能不太現實,因為EDI是非常快,所以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有要約可以撤回,因為在郵件中使用的可能是溝通的手段,這一觀點已被大多數人認同一個觀點。如果電子交換要約採取電子數據的形式中,數據消息到達相反側發出的身份,這使得不可能要約人,如果採取電傳,電報,傳真和通信傳輸的其他手段,有一段寫人對付時差信息。在這種情況下,收購方改變主意,撤回,這是基於時間。因此,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消息數據應撤回要約作出單獨規定。這是行傳播電子報價,但也有利於要約人本身的權利的保護。
中國指定的「合同法」,該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報價應約到達之前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人。在簽署電子合同的過程中,電子可以提供被撤回。因為許多網路系統是「盡力而為傳送」系統,這樣的系統通常的作法是,當消息無法到達目的地時,系統將等待一段時間(通常為幾分鍾到幾個小時),然後再次交付這樣,當網路繁忙時的信息不能立即到達受要約人,在這個時候要約人收購方的要約發出通知,該通知是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或受要約同時系統到達受要約人之前由所接收的信息指定。因此,電子商務,電子要約可以撤回。
中國三,電子商務格式
中國建築合同的出現,取代了一系列復雜的紙質文件,實現「無紙貿易。 「但是,如何接受電子商務的特點無紙化的合同,但也不能忽視。在國際上,大陸法系國家強調書面形式作為合同的價值存在的證據;德國被視為合同的有效元件;美國,加拿大趨向於電子合同寫作。英國法律規定必須輸入合同可以是口頭的合同,它可以在合同的形式寫的,為了防止欺詐和偽證,法律規定,擔保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年承包使用非後表現書面合同按法律規定的形式。 「示範法電子商務」第6條「為法律要求信息必須是書面的,那麼如果其中所載信息數據消息可調,以採取後續參考做好准備,即以滿足這種需求。」這是寫在形式它確實擴大解釋。
中國根據中國的「合同法」第11條規定,電子數據交換(EDI),電子郵件和其他電子信息屬於合同的書面形式。這實際上指的是「示範法」的基礎上的功能,並直接納入書面形式的數據信息的可讀性。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的「合同法」在立法技術上的先進,電子合同的規定也有一定的推進。但「合同法」對電子合同對這種方式來鼓勵雙方訂立的合同結束之前獨立的「確認書」保留,在簽署「確認」合同成立。 「合同法」的任何法律規范的規定,建議網簽約雙方將在互聯網相結合的意思變成了「紙面合同」達成協議,然後到紙張上手寫簽名和蓋章為准。這實際上是電子合同已被轉換為書面合同的傳統形式,或者該數據電文僅僅是書面合同的傳統,電子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的方式快捷,方便,及時,低成本等優勢不能發揮。 「合同法」,因為雙方看到對方上網,缺乏了解的,尤其是對B期間到B的交易,當涉及到的因素這些規定的業務范圍,許可權和其他代理合同可能影響的有效性雙方將簽署確認,可以有效地避免糾紛。事實上,自合同法的頒布,對提高交易的安全性,以確認交易者的技術標準的身份,協議相繼成立,為交易雙方提供不同級別的安全保護系統,如安全套接字層(SSL),安全超文本傳輸協議(S-HTTP),安全電子交易協議(SET),等,具體的技術手段具有公共和私有密鑰,數字抽象,數字簽名,認證中心,數字時間印章,數字證書等,通過這些措施的綜合應用,可以有效地防止電子信息(要約和承諾)已被,由於要代表要約和承諾,或其他的發送真實性或冒用別人的損失發行(收)碰巧被拒絕等提供或許諾然後。因此,關於「確認書」的要求已顯著多餘的。在實踐中,雙方應鼓勵採用電子簽名等安全性措施,但立法不應該設定具體的技術手段,但不能依靠一個或偏見或某些種類的技術,但只能提供一般原則占總數的標准,要約或承諾,發送到數據電文的形式,只要交易雙方確定身份,數據內容的真實意義是明確的,不管其使用的技術手段,電子合同依法成立。電子合同的
中國四
中國效力,「合同法」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採取自成立以來的效果。但並不是每個合同根據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成立,最初主要影響其有效性:
中國1,未授權的代理合同的形成。在B到B模式更容易產生糾紛的代理權,因為交易雙方不能像傳統交易那樣容易審查的授權代理,這可能導致沒有得到批准代理合同,具體情況有兩個方面,一種是利用任意一方或雙方沒有被加密,身份驗證的電子郵件系統,二是雙方都採用數字認證等安全系統。在前者的情況下,該消息的發送,他一直截獲,篡改的可能性,因此不被保證的合同的效力,我們不鼓勵交易雙方不使用傳統的電子郵件系統加密。在後一種模式中,雖然該消息的真實性和原創性的保證,但如果交易被視為已被合約一方是建立在自我挫敗的,想想後悔了,他可能會主張作出的承諾(報價)系其工作人員或系統操作人員未經授權擅自行為,其中,除非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的確鑿證據,否則相對方可以「合同法」關於命題的代理程序第49條規定的行為的有效依據。
中國2,限制民事行為合同的能力結束。在正在進行的B到C,確定為民間消費行為的能力是很難,甚至採用數字簽名技術的消費者方面,電子商務運營商只能從消費者的年齡學習不知道自己的心理狀態,因此主張只有合同無效與法定代表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行使,其代理人沒有挑戰合同的效力,合同是有效的;如果電子商務的經營者方知購買者是未成年人,他們的購買行為的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適合的情況下,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應召集代理商批準的情況下,不能採取從收回的主動權合同公告。
中國3,可合同。根據「合同法」,由一個主要的誤解,當合同是顯失公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或訂立合同的第54條的規定。網路購物過程中的情況下,很容易導致一個顯著誤解,因為網上購物是通過視覺,觸覺,試驗現實生活中一樣,嘗試其他方法來進一步了解產品的性能,規格,功能,這就要求消費產品足夠的認識和理解,例如,與生產商品的公司,也有不同類型的點,略顯不足的消費者不會購買自己所需的商品。根據合同法的理論,是產品性能的嚴重誤解,但消費者必須證明這一點並不容易。該法應得到限制,其中規定,經銷商必須有醒目的字體和顏色在網頁上,使性能差異另有說明,否則所產生的誤解,無疑可合同。
中國4,標准合同和免責聲明。由於網路購物的特殊性,在幾乎無一例外,合同的格式,一些不法商販利用這一點的方式,B到C,大量的興奮劑是不是有利於消費者在漫長的條款合同的格式,特別是免責條款,因為成本和時間的限制,通常不是研究他們當消費者在網上購物,即使有問題,消費者發現這些條款只能被動地選擇「接受」或「否」,但不能被或提出自己的觀點。基於標準的合同糾紛引起的或免責條款,應按照合同法\本法四十40 21第39條來處理,如果他們有興趣在電子商務經營者免除責任本身,增加了消費者的責任,對消費者權利主要的排除,除非合同無效,應當責令其外部損害了消費者。
中國5,系統設置和系統紊亂。在B到B模式,交易一方或雙方確認或將系統設置為自動自動回復功能,如果沒有主人的斷言自動回復系統合同無效證實,不予支持,因為人們准備進行電腦該方案體現了人民的意願。由於導致錯誤的反應在B到B模式可以終止合同效力的系統問題;在B到C模式,如果故障是電子商務系統,合同是有效的,因為電子商務運營商面對的是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青睞,其商譽既要保證這一點,所以他必須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故障是計算機的消費端,可以終止合同,以確保消費者作出真實意圖。之後
中國五
中國承擔違約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責任,雙方當事人必須正確,全面地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合同。在電子商務交易打上三個主要的,第一,商品交易,二是知識產權交易,第三是提供約定的服務,其中最常見的,也是最重要的商品交易。支付的價格和交貨是他們的主要責任是合同的核心,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按照「合同法」,採取損害的補救措施賠償,違約,電子合同在這一點上分別有什麼普通的合同。
中國注違反斷言B到C模式為例,為消費者訂單的最終確認之前,更改或取消訂單,停止合同的權利成立時間不存在爭議。有爭議的是,合同,建立什麼階段為標准?是確認訂單為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是一個跡象,實際支付的標志?鑒於電子商務的商品交易活動的一種特殊形式,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應根據實際支付作為合同的一個標志,就是當客戶進入後完成訂單確認的視圖在支付環節,如果卡被用於支付的方式,一次用於認證和上牌量的分配製度,建立持卡人身份的合同,不允許;
4. 電子商務合作協議書
有關電子商務合作協議書3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電子商務合作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
鑒於:
1.甲方擁有國家正式授予的音像、軟體、電子出版物、圖書雜志的出版和發行權,擁有進行網路電子商務的合法權利。甲方長期從事音像、軟體的製作出版和發行,具有廣泛的市場基礎,同時甲方一直致力於計算機軟體和網路應用軟體的開發,在電子商務的應用軟體及企業內部外部的計算機管理方面具有長期的開發經驗和應用背景。
2.乙方作為具有出版物合法經營權利的單位在國內及市場上有著廣泛的知名度,乙方對於電子商務的發展也有著深刻的認識,願意積極地參與並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經營活動。乙方也希望通過與甲方的合作加快應用電子商務的進度,以最快的速度極大的佔領市場,提高經濟效益。
3.甲乙雙方本著發揮各自在節目製作、出版、發行和零售領域的優勢,互利互惠,共同促進電子商務在中國應用的目的進行合作。
故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存在的以上合作基礎的前提和合作總原則的指導下,達成電子商務合作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名詞定義
除非本合同的條款或者內容中另有規定,以下名詞具有如下意思:
1.音像產品:由國內正式出版、發行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直接進口的以模擬及數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於連續播放的`由國家管理部門定義為音像製品加以管理的產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vcd、dvd、錄音帶、錄像帶等。
2.軟體產品:用於計算機和其他具有強大計算功能的設備使用的可以用於進行再次開發創作,或可以作為再次開發創作其他產品的基礎工具的產品。
3.電子出版物:由國內正式出版、發行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直接進口的以數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於非線性互動式使用的由國家管理部門定義為電子出版物加以管理的產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rom、dvd-rom等。
4.代理銷售:指根據國家的有關管理規定,經版權所有人或版權的合法受讓者許可行使展示、銷售該版權產品的權利。代理銷售方式包括代銷、經銷現結等。
5.知識產權:
(1)定義:依據中國的法律規定權利人所依法享有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信譽和商業秘密的權利;
(2)擔保與賠償:合作一方由於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而造成對另外一方的損害,責任方同意為對方的損失進行賠償,主要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向第三者支付的賠償費及其他費用。雙方合作期間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應負法律義務並不隨雙方合作的終止而終止。
6.合作雙方:指簽訂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7.售後服務:指甲乙雙方為了共同進行電子商務而為涉及到雙方合作產品時為用戶及對方提供的退貨、換貨及價格保護等。具體內容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說明。
8.終止合同:指暫停執行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
第二條 授權代理銷售的產品
1.甲方自行開發、製作、出版的擁有合法知識產權的音像產品、軟體產品、電子出版物。
2.甲方從其他擁有合法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處或合法的出版經營單位得到並允許甲方向乙方提供用於銷售的音像產品、軟體產品、電子出版物。
3.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的具體產品名稱和有關內容見本合同的附件或雙方就具體產品另行簽定的協議。
第三條 合作內容
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負責將乙方單位的有關信息按照_________電子商務信息發布平台的要求為乙方建立單位介紹頁面,以便幫助乙方銷售產品。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經過授權的用戶名及系統使用密碼,以便乙方能夠方便地實現通過網路進行產品的瀏覽和定貨,與甲方供貨部門進行聯絡和完成產品的提供、帳務的核對及結算。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具有企業內部進行計算機辦公管理和企業進銷存統計分析的軟體系統一套,幫助乙方解決通過網路進行電子商務時出現的有關問題。
4.甲方將不定期地組織甲方的電子商務合作夥伴進行業務和商務的交流,向乙方經常性地提供通過甲方調查得到的市場分析和建議。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對於計劃銷售的產品信息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將有關數量、運輸方式等及時交給甲方。
2.乙方同意以雙方同意的結算時間和方式進行貨款的結算。
3.乙方同意協助甲方維護市場的銷售價格和進行盜版產品的打擊。
4.乙方同意在甲方進行產品的價格調整和需要退貨時,配合甲方的工作,按時積極地完成數量的清點和貨物的退換,如果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不能退貨和價格難以保護由乙方承擔責任。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 協議的延長
如果合作雙方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無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則在合同到期時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要在合同到期前兩個月提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就_________電子商務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商品基本狀況
1.商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質/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價款
商品單價為_________,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第三條 支付條款
1.付款程序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
(1)先付款後發貨;
(2)先發貨後付款。
2.雙方商定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付款方式:
(1)銀行匯款
買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傳真:
電話:
電子信箱:
乙方:
地址:
聯系人:
傳真:
電話:
電子信箱:
甲、乙兩邊經友愛洽談,就乙方擔任甲方旗下商城網站(稱號可變更)在互聯網上的推行、推行、運營以及別的電子商務效勞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協作原則
兩邊秉承充沛信賴、在改變中共同發展、追求共同利益的原則,就在商城網站的全體電子商務市場運作進行充沛協作。
第二條、協作期限
兩邊的協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以後,如果兩邊贊同繼續協作,本合同將主動續簽,繼續有用!
第三條、乙方效勞內容
乙方承受甲方的託付,擔任的運營咨詢參謀效勞,並向甲方供給如下電子商務效勞:
1、依據甲方的要求並在不違反互聯網的運營規矩下擔任運作(包含商城的運營策劃、資料庫辦理、搜索引擎優化優化辦理、商城後台辦理等)的操作流程,確保商城前期的正常運作,並擔任全線的推行策劃、宣揚,及網站的優化,以確保商城後期的正常運作。
2、擔任的商城開發、頁面、產品上架等建造作業(中心所發生的第三方費用需甲方承當)。乙方上述一切的建造作業經甲方書面承認後方能對外發布。
3、依據甲方的要求,擔任為的運營(包含、但不僅限於推行推行、促銷策劃及活動頁面、年度推行活動、期間促銷活動、產品主題活動、商城本身推行活動等)的供給參謀輔導效勞。
4、合作甲方的倉儲依據推行及時采購,確保庫存足夠;對商城售出的產品供給倉儲、分檢、包裝、發貨辦理及物流對接流程的幫忙與咨詢。
第四條效勞費用:
1、乙方代運營效勞期個月,每個月效勞費用為元(圓整)。
2、付款時刻:以月結的方法,按月初和月尾別離付清效勞費;即每個月所發生的效勞費分兩次付清,總計圓整。
3、代運營的效勞費用不包含商城建造費用。
4、付款方法:現金支票、現金或銀行匯款,乙方指定的收款帳戶為:開戶稱號:開戶銀行:銀行賬號:
第五條兩邊權利職責
1、乙方應當派遣具有有關豐厚經驗的專業人員建立專項效勞團隊為甲方供給本合同項下的電子商務效勞。
2、未經甲方書面贊同,乙方不得將本協議中的全部或許有些職責轉讓或託付給第三方。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好金錢及時付款,否則視甲方違約。如有違約,甲方須按未付金額的日0.5%違約金向乙方付出。
4、在乙方供給效勞過程中,甲方須給予一定幫忙,包含向乙方供給每季度產品常識訓練、產品材料、商城建造材料等。
第六條、保密職責
1、對乙方供給給甲方的任何物品、材料、文件、公司消息及數據等(以下簡稱「保密信息與物品」),甲方應恪守下列保密規則:除為履行本協議之意圖外,不得在任何場合對任何自己、商號或公司走漏保密信息與物品,不得運用保密信息與物品為別的產品做促銷或廣告。
2、本協議停止時,將保密信息與物品償還乙方,或許按照乙方的指示予以銷毀。
3、本協議停止後,甲方需繼續恪守本協議第六條規則的保密職責。
第七條、別的
1、本協議一式兩份,自兩邊簽字蓋章之日起收效,甲乙兩邊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兩邊友愛洽談解決,洽談不成由甲方地點人民法院訴訟統轄。
3、本協議附件及補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協議如有不足之處,甲、乙兩邊友誼洽談後進行修正增加)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