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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協會成立流程

發布時間:2023-02-11 15:32:30

❶ 成都市電子商務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成都市電子商務協會, 英文名稱為:ChengD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DEC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與電子商務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依法注冊登記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行為規范;促進成都市電子商務的發展,為會員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為政府服務;按照「公正、誠信、團結、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電子商務技術創新和應用管理等方面發揮協會的表率作用;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梁作用;在推進社會的電子商務發展中發揮規范管理、協調服務和技術支持的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成都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
第五條 成都市電子商務協會辦公地點設在成都市高新區。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的原則開展以下業務: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向政府相關部門提出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部門制定電子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的發展政策、法規、行業標准;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知識產權,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五、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協助企事業單位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七、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子商務相關專業的技術職稱評定和專家推薦工作;
八、積極開展協會業務領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工作,接受政府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委託,對電子商務投資開發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論證與咨詢;
九、完成政府交由協會,並需要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自願申請加入協會,並在本協會注冊登記;
三、在電子商務領域有一定影響的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相關入會手續;
四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四、按協會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凡會員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損壞協會聲譽,侵犯行業利益;
二、誹謗他人名譽,對其他會員或非會員有侵權行為;
三、違反國家法律被責令停業者;
四、違反協會章程,不遵守行規行約者。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單位會員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和批准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制定協會的工作目標;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審查並經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人數不超過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協會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並通過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一、決定會費數額和其他要交納的款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形成的重要決議須及時通報全體會員。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電子商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審查並經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徵得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同意,報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審查並經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報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免職。
一、有觸犯本章程第十三條規定的;
二、任期已滿,並且未獲得延長任期的;
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四、不能勝任該職務,並給協會造成損失的;
五、個人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原則上由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並報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審查,經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三、主持協會開展各項重要工作。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出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建議,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五、提出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的建議,報理事長批准後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六、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七、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常年會費收入(會費標准:會員單位800元/年,理事單位2000元/年,副理事長單位5000元/年);
二、國內外團體、單位及個人的捐贈;
三、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各項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按規定組織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上報,經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審查同意,並報成都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成都市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〇〇六年四月一十九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成都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❷ 杭州市電子商務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杭州市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全稱:Hangzho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縮寫HZECA,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由杭州市范圍內從事電子商務研究開發、應用等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合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會員服務,加強交流和合作,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杭州市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信息化辦公室、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住所設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75號杭州數字娛樂產業園1號樓2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積極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對政府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規劃、政策、法規、標准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推動貫徹和實施。
(二)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和公平競爭,維護會員的正當利益,反對侵害他人知識產權。
(三)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五)經有關部門批准,加強國內外城市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 促進城市間合作,共同推廣發展電子商務新技術的應用,為跨城市發展電子商務牽線搭橋;
(七)承擔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電子商務業務和課題研討,協助企業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九)完成政府管理部門或會員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凡在杭州市轄范圍內從事電子商務研究、現代物流技術研究、電子商務規劃及標准化研究、軟體研究、開發、銷售、服務和系統集成以及從事信息化事業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本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電子商務行業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其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協會工作的提案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申請協會提供幫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維護協會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會員不得利用其經營規模、市場份額等優勢地位,限制其他會員的合法經營,侵害其他會員或者其他經濟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若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會員除名;
(六)決定協會終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聘任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及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協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人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電子商務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五)牽頭處理本協會重要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協會日常經費管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2名,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監事負責監督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產管理。協會理事及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協會理事長、秘書長、監事不得從同一會員單位中推薦產生。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准須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面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 2007年8月2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❸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網路營銷專業委員會(PCEM)(以下簡稱「本專業委員會」)的規范運作,促進中國網路營銷的健康發展,依據《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章程》和《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與管理辦法》,特製定本工作條例。
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在《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章程》指定范圍內從事各項活動。
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系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分支機構,其英文名稱為:Profasional Comette for E-Marketing of the 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PCEM),業務上直接受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領導,一切行為均須符合《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與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
職責與業務范圍
第五條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網路營銷專業委員會(PCEM)系中國網路營銷領域的行業自律性社團分支機構,其職能是:聯合國內有關網路營銷廠商、服務商、應用企業,研究、教育及學術機構,相關媒體和專業人士,普及網路營銷知識,研究、分析、總結網路營銷創新方法、手段和思路,加強網路營銷領域的橫向交流、探討和合作,支持推進企業商業模式創新和互聯網應用水平,支持推動中國網路營銷實踐活動健康發展。
第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在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授權指導下開展如下工作:
普及教育:總結國內外網路營銷領域的實踐創新和理論創新,通過網站、媒體、論文、會議、論壇、評選、培訓、參觀等多種渠道、形式、活動,推動我國網路營銷知識普及和交流,推進中國電子商務進程,特別提升我國傳統企業界的互聯網應用水平。 規范服務: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網路營銷領域的發展需要,組織、制定、完善、實施網路營銷服務商的服務項目、服務體系、質量標准、自律公約、發展規范,積極推動網路營銷和諧氛圍建設、誠信體系建設。設立本專業委員會服務、支持、指導、監管的區域性網路營銷服務中心,制定統一體系、統一標准、統一規范,嚴格把關、謹慎發展、認真監督、強化管理,打造網路營銷服務品牌機構; 市場維護:記錄、分析、研究、跟蹤企業具體實施、應用網路營銷的模式、方法及市場行為,通過第三方監督、信息披露等手段及途徑促進網路營銷市場運行環境的良性發展; 樹立標桿:通過表彰網路營銷領域內的先進產品服務廠商、服務機構、實施應用企業及從業人員、專家,帶動網路營銷和諧氛圍、誠信體系、創新品牌的建設; 投訴監督:接受企業、服務商以及公約、規范簽約單位的投訴,協調糾紛處理、維護各方權益、消除不良影響。通過行業自律、第三方監督、風險預警等手段及途徑促進網路營銷和諧氛圍、誠信體系、運行環境的建設; 權益維護:維護網路營銷實施、應用企業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企業投資權益保護、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培訓工作。 良性競爭:通過開展宣傳、引導、規范、協調工作,規避、處理專業領域內市場惡性競爭行為,確保網路營銷持續、快速、穩定發展。 教育培訓:設立人才標准,大力培養促進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所需要的國際化、高素質、復合型網路營銷人才。 代表網路營銷領域內企業表達意見及主張,與政府及協會相關部門積極溝通,完成協會、政府機構、行業企業及其他機構要求完成的行業自律與發展方面的服務工作。 政府部門、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交辦及會員托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無論單位會員還是個人會員都是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專業委員會的條件、入會程序、會員享有的權利、履行的義務等均參照《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章程》第三章第八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運作管理
第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組織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處等層次組成。
第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依據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章程和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與管理辦法,制定和修改本委員會的工作條例; 選舉和罷免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 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定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決定終止事宜和本專業委員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專業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常務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在預先提出申請的會員中選舉產生,單位會員的常務委員由該單位推薦。
第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是: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預決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決定秘書處輔助工作人員的聘任; 領導本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的換屆事宜按《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常務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在本專業委員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50周歲;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團工作經驗;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期按《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將聘請有聲望的專家學者作本會的常年顧問或專家委員,對本專業委員會的各項工作進行專業指導。
第二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和主持常務委員會的會議和工作;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代表本專業委員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秘書處是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輔助工作人員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實施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的各項工作計劃、工作任務; 組織各會員機構開展有益於行業發展和會員利益的各項活動; 提出輔助工作人員聘用建議,報常務委員會批准後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負責監督本專業委員會經費運行; 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上述各組織機構和本專業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均嚴格履行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規定程序,不得超越程序擅自行事,同時接受並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第23號令》第十二、十三、十四條之規定和《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與管理辦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
經費來源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返還給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會費; 在核准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接受捐贈、資助等收入; 利息;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經費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第23號令第九條和《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與管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經費的使用
用於學術活動、會員權利中的開支或規范發展網路營銷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向協會繳納管理費; 本專業委員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協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使用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票據的按《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票據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所掌握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工作條例的解釋權屬本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本工作條例自報請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批准後生效,自本專業委員會正式注冊成立之日開始實施。

❹ 如何加入中國電子商務誠信聯盟

加入中國電子商務誠信聯盟流程如下:

1、填寫中國電子商務(北京)誠信聯盟申請表。

2、非北京電子商務協會會員需同時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組織結構代碼證復印件,如企業經營涉及專項審批則需要同時提交相關資質證明;

3、申請企業接到聯盟秘書處的審核通過後,將加蓋企業公章《誠信聯盟合作協議》(後續提供)和《誠信聯盟自律公約》;

完成上述流程後,誠信聯盟秘書處將在協會網站、可信平台向社會進行公示並在相應活動中予以宣傳。

❺ 成立電子商務協會的手續怎麼辦

向當地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啊

❻ 廣東電子商務協會的協會章程

廣東省電子商務協會章程
2007年5月30日
本章程修改草案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行業協會商會整改及重新登記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07〕43號)和《關於印發〈廣東省行業協會章程示範文本〉的通知》(粵民民〔2006〕48號)的文件要求,在原章程基礎上修改而成,請各位審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廣東省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GUANGDO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GDEC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面向電子商務,是由社會各界從事電子商務的經營、管理、使用以及相關的科研、教學、設計等單位自願組成的電子商務行業、非盈利的全省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和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建設的大潮中為從事電子商務的各類單位營造一個應用、促進、發展的環境和氛圍;在電子商務的行業發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計、共謀良策、促進行業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的會員以及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廣東信息化建設的發展,促進廣東電子商務的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信息產業廳等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本協會辦公地點設在廣州市。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協會堅持實事求是、大膽探索、勇於創新、與時俱進的指導方針下開展業務:
一、研究廣東信息產業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探討信息產業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和促進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探討電子商務的行業標准,開展行業自律;反映行業內各類單位和會員的建議,協助和促進電子商務行業標準的制定。協助和推進會員單位或有重大影響的行業的電子商務的發展和完善;
三、向會員和政府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預測等信息。密切聯系和依託政府相關部門,做好電子商務的咨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定期召開政策新聞發布會,通知會員參加,邀請政府官員解釋、闡述、答疑;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的技術、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開展行業的調查研究、交流管理經驗;
五、積極開發信息資源,編輯電子商務書刊和電子媒體,宣傳和推介會員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
六、加強國際間、區域間交流、合作、考察,開展產品展銷、技術交流活動;
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經有關部門授權,積極組織有關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熱誠為廣大用戶服務;
八、根據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定組織有關的活動,完成政府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積極開展有益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協會,並在本協會登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廣東省電子商務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 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准: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XXXX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XXXX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XXXX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XXXX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XXXX元。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以上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不遵守本協會章程,將由本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本協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決定理事和理事單位的增補。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十一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或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秘書長採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根據工作需要提議理事和理事單位、副會長和副會長單位的增補減免,交由會員大會的決定;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決定;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七、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的撥款和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興辦實體的收益和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佔、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協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協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協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協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X年X月X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❼ 申請成立電子商務協會流程手續

自己組織起來夠 1定數量的單位了,同時應當是要到經信委或當地專門的電商管理部門備案。

❽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入會須知

申請成為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單位會員,其手續如下:1、在協會網站填寫在線申請。
2、填寫單位專會屬員申請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後寄回,同時向協會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3、協會在接到申請後五個工作日內,將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並通知申請單位初步審核意見。經協會初步審查後,材料將上報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審批,並由協會理事長最終簽字認可為協會單位會員(時間為20個工作日);
4、被接納為單位會員的企事業單位(協會將以書面形式通知),須由單位法人代表具體指定聯系人,在按規定繳納第一年的會費後,協會既正式發給全國統一編號的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單位會員證書,該證書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為一年。 申請加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個人會員,其手續如下:
1、從協會網站填寫在線申請;
2、經協會初步審查後,報協會常務理事會或其授權單位討論審批;
3、被接納為個人會員後(協會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寄送本人二寸照片兩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並按規定繳納第一年會費後,協會即正式發給全國統一編號的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個人會員證書。

❾ 注冊電子商務公司流程都有哪些

1、工商名稱預先核准; 2、簽署工商登記注冊材料; 3、開立驗資專戶辦理驗資手續,出具驗資報告; 4、辦理工商登記; 5、刻制公章及其他所需印章; 6、組織機構代碼登記; 7、辦理稅務登記; 8、開立銀行基本帳戶(納稅帳戶) 9、去稅務部門進行稅種核定及購買發票.

❿ 在大學校園創建"電子商務"協會

關於你要辦電子商務協會,我在我們大二的時候就辦過
我覺的你辦這個協會,首先,你必須有一個有影響的團隊或個人作為創始人,
第二,你必須找到該協會的工作重點(我們那時候主要工作是推廣電子商務技術,給協會會員開課,教他們PHOTOSHOP ,網頁三劍客還有ASP,jsp編程),還不收他們上課費。
第三,你要有一個協會的幹部團體,負責招人的,負責采購的,負責拉贊助的,協會負責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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