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子商務存在什麼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的復安全問題主要制有以下幾點: 1.交易信息內容被篡改 從貿易活動角度上看,交易信息是商務活動中進行貿易活動所形成的一種信息,包括了客戶訂單信息、訂單確認信息、客戶個人信息等。這些信息具有一定機密性,在信息傳遞過程中利用Internet或電話網對這些交易信息進行篡改或截獲與惡意破壞。 2.電子支付信息盜取 電子支付信息是在商務活動中進行一種支付方式。支付信息包括客戶銀行賬戶、密碼、個人銀行識別碼等信息。這些信息具有絕對機密性,防止非法者盜用信息,偽造假身份進入系統,利用這些信息進行非法活動,是電子商務活動中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3.系統漏洞 非法者藉助電子商務系統存在的漏洞進行進入系統,對系統中的數據進行篡改,取消用戶訂單信息,生成虛假信息等方式。 二、引起電子商務信息不安全的主要因素 電子商務是建立在互聯網應用平台上一種商務活動,它在為電子商務提供網路技術保證的同時,也是引起電子商務信息不安全的主要因素,產生這些不安全的主要因素包括: 1.互聯網的開發性和共享性 由於電子商務是建立互聯網技術平台上的一種商務活動,它繼承了互聯網的開放性和共享性,打破地域之間的界限
㈡ 電子商務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在正確看待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時,有幾個觀念值得注意:
其一,安全是一個系統的概念。安全問題不僅僅是個技術性的問題,不僅僅只涉及到技術,更重要的還有管理,而且它還與社會道德、行業管理以及人們的行為模式都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了。
其二,安全是相對的。房子的窗戶上只有一塊玻璃,一般說來這已經很安全,但是如果非要用石頭去砸,那就不安全了。我們不會因為石頭能砸碎玻璃而去懷疑它的安全性,因為大家都有一個普遍的認識:玻璃是不能砸的,有了窗玻璃就可以保證房子的安全。同樣,不要追求一個永遠也攻不破的安全技術,安全與管理始終是聯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說安全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如果要想以後的網站永遠不受攻擊,不出安全問題是很難的,我們要正確認識這個問題。
其三,安全是有成本和代價的。無論是現在國外的B-to-B還是B-to-C,都要考慮到安全的代價和成本的問題。如果只注重速度就必定要以犧牲安全來作為代價,如果能考慮到安全速度就得慢一點,把安全性保障得更好一些,當然這與電子商務的具體應用有關。如果不直接牽涉到支付等敏感問題,對安全的要求就低一些;如果牽涉到支付問題對安全的要求就要高一些,所以安全是有成本和代價的。...在正確看待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時,有幾個觀念值得注意:
其一,安全是一個系統的概念。安全問題不僅僅是個技術性的問題,不僅僅只涉及到技術,更重要的還有管理,而且它還與社會道德、行業管理以及人們的行為模式都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了。
其二,安全是相對的。房子的窗戶上只有一塊玻璃,一般說來這已經很安全,但是如果非要用石頭去砸,那就不安全了。我們不會因為石頭能砸碎玻璃而去懷疑它的安全性,因為大家都有一個普遍的認識:玻璃是不能砸的,有了窗玻璃就可以保證房子的安全。同樣,不要追求一個永遠也攻不破的安全技術,安全與管理始終是聯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說安全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如果要想以後的網站永遠不受攻擊,不出安全問題是很難的,我們要正確認識這個問題。
其三,安全是有成本和代價的。無論是現在國外的B-to-B還是B-to-C,都要考慮到安全的代價和成本的問題。如果只注重速度就必定要以犧牲安全來作為代價,如果能考慮到安全速度就得慢一點,把安全性保障得更好一些,當然這與電子商務的具體應用有關。如果不直接牽涉到支付等敏感問題,對安全的要求就低一些;如果牽涉到支付問題對安全的要求就要高一些,所以安全是有成本和代價的。作為一個經營者,應該綜合考慮這些因素;作為安全技術的提供者,在研發技術時也要考慮到這些因素。
其四,安全是發展的、動態的。今天安全明天就不一定很安全,因為網路的攻防是此消彼長、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事情,尤其是安全技術,它的敏感性、競爭性以及對抗性都是很強的,這就需要不斷地檢查、評估和調整相應的安全策略。沒有一勞永逸的安全,也沒有一蹴而就的安全。
㈢ 電子商務安全及包括哪些方面
電子商務系統的安全重點主要基於以下兩個方面:
(1)系統安全性:指系統的穩回定性和抗攻擊能力,答以及在受到攻擊或系統出現軟、硬體故障後的系統恢復能力。
(2)數據安全性:是指保持數據的一致性、完整性,和使用許可權的可控制性等。數據安全性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①數據的機密性。任何人不能看到其無權看到的信息;其中,比普通加密方式更進一步的是,任何人都不能看到或修改其行政管理概念上的許可權無權獲得的數據(數據加密),這將更符合實際的要求。
②數據的完整性。對發出的數據只有完整到達,才能被完全確認,否則數據不能被認可。
③不可抵賴性。對任何人已經發出的信息,能夠根據信息本身確定數據只能由該人發出,並能確定發出時間等重要信息。
㈣ 關於電子商務面臨的安全威脅有哪些
安全威脅:
1、信息安全問題: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信息泄露、信息丟失、信息篡改、信息虛假、信息滯後、信息不完善等,以及由此帶來的風險。
具體的表現有:竊取商業機密、泄漏商業機密、篡改交易信息、破壞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接收或發送虛假信息、破壞交易、盜取交易成果偽造交易信息、非法刪除交易信息、交易信息丟失、病毒導致信息破壞、黑客入侵等等。
2、交易安全問題: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存在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包括交易的確認、產品和服務的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貨款的支付等方面的安全問題。
與傳統的商務交易形式不同,電子商務具有自己的特點:市場無界化,主體虛擬化,交易網路化,貨幣電子化,結算瞬時化等。這使得電子商務的交易風險表現出新的特點,出現新的形式,並且被放大。
3、財產安全問題:由於各種原因造成電子商務參與者面臨的財產等經濟利益風險。財產安全往往是電子商務安全問題的最終形式,也是信息安全問題和交易安全問題的後果。
防範措施:
1、加強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採取切實措施,構建一個值得信賴並能夠保證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多層次的開放的網路體系,改善國內用戶電子商務的使用環境。
2、加強安全技術的研究和應用:使用容錯計算機系統或創造高可用性的計算機環境,以確保信息系統保持可用及不間斷動作;災害復原計劃—提供一套程序與設備來重建被中斷的計算與通信服務;加密是一種廣泛使用的技術,它可以確保網際網路上信息傳輸的安全等。
3、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整體素質,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加強現有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現有人員的技術水平,提高其安全意識,提高其應對安全問題的能力。
4、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一是要完善原有的法律體系並進行必要的調整;二是為適應發展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規。
5、誠信建設:加快信用立法,完善經濟活動實名制,健全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實行個人破產制度等,以形成對信用體系的強勢約束力,確保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㈤ 電子商務有哪些安全隱患
1.電子商務面臨的網路系統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系統是依賴網路實現的商務系統,需要利用Internet基礎設施和標准,所以構成電子商務安全框架的底層是網路服務層,它提供信息傳送的載體和用戶接入的手段,是各種電子商務應用系統的基礎,為電子商務系統提供了基本、靈活的網路服務。
電子商務網路系統安全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網路部件的不安全因素。
(2)軟體不安全因素。
(3)工作人員的不安全因素。
(4)自然環境因素。
2.電子商務面臨的電子支付系統安全問題
眾所周知,基於Internet平台的電子商務支付系統由於涉及到客戶、商家、銀行及認證部門等多方機構,以及它們之間可能的資金劃撥,所以客戶和商家在進行網上交易時必須充分考慮其系統的安全。
目前網上支付中面臨的主要安全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1)支付賬號和密碼等隱私支付信息在網路傳送過程中被竊取或盜用。
(2)支付金額被更改。
(3)不能有效驗證收款人的身份。
3.電子商務面臨的認證系統安全問題
1.信息泄漏
在電子商務中表現為商業機密的泄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的內容被第
三方竊取;交易一方提供給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如信用卡的賬號和用戶名被人獲悉,就可能被盜用。
2.篡改
在電子商務中表現為商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問題。電子的交易信息在網路上傳輸的過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修改、刪除或重改,這樣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實性和完整性。假如兩公司簽訂了一份由一公司向另一公司供應原料的合同,若趕上原料價格上漲,供貨方公司篡改價格將使自己大幅受益,而采購公司將蒙受損失。
3.身份識別
在網路交易中如果不進行身份識別,第三方就有可能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以破壞交易、破壞被假冒一方的信譽或盜取被假冒一方的交易成果等,進行身份識別後,交易雙方就可防止相互猜疑的情況。
4.蓄意否認事實
由於商情的千變萬化,商務合同一旦簽訂就不能被否認,否則必然會損害一方的利益。因此,電子商務就提出了相應的安全控制要求。
(1)電子商務中面臨的法律安全問題。隨著國際信息化、網路化進化的不斷發展,在電子商務領域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犯罪的案件與日俱增,其犯罪的花樣和手段不斷翻新。
(2)電子合同中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是在不同地點的計算機系統之間完成的。許多國家的法律要求必須有書面形式的交易單證作為證明交易有效和作為交易的證據;否則,這種合同屬於無效合同。關於電子合同能否視為書面合同,並取得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效力,是各國法律尚未解決的問題,與傳統書面文件相比,電子文件有一定的不穩定性,一些來自外界的對計算機網路的干擾,都可能造成信息的丟失、損壞、更改。
(3)銀行電子化服務的法律問題。銀行是電子支付和結算的最終執行者,起著聯結買賣雙方的紐帶作用,但對一些從事電子貨幣業務的銀行來說,犯罪分子偽造電子貨幣,給銀行帶來了直接經濟損失。
(4)電子資金轉賬的法律問題。電子資金轉賬的法律是個特殊問題,但是我國現行的《票據法》並不承認經過數字簽名認證的非紙質的電子票據支付和結算方式。並且支付不可撤消,付款人或第三人不能要求撤消已經完成的電子資金轉賬。
(5)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的客體及交易的行為經常涉及傳統的知識產權領域。
(6)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電子商務等新的交易方式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帶來各種新的維權問題。隨著科技進步,新產品的大量出現,消費知識滯後的矛盾也更加突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五十三條電子商務當事人可以約定採用電子支付方式支付價款。
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為電子商務提供電子支付服務,應當遵守國家規定,告知用戶電子支付服務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相關風險和收費標准等事項,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確保電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蹤稽核和不可篡改。
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免費提供對賬服務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記錄。
㈥ 電子商務安全問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隨著現代生活的需要,人們通過互聯網進行的電子商務,成為各界人士關注的焦點,由於互聯網的開放性和其他各種各樣因素的影響,電子商務信息安全就成為電子商務諸多技術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因此,電子商務信息安全就要求技術來保障,電子商務信息安全保障主要包括機密性、完整性、認證性、不可抵賴性和有效性五個方面。
五、有效性。電子商務以電子形式取代了紙張,那麼如何保證這種電子形式的貿易信息的有效性則是開展電子商務的前提。電子商務作為貿易的一種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將直接關繫到個人、企業或國家的經濟利益和聲譽。因此,要對網路故障、操作錯誤、應用程序錯誤、硬體故障、系統軟體錯誤及計算機病毒所產生的潛在威脅加以控制和預防,以保證貿易數據在確定的時刻、確定的地點是有效的。
當前,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迅猛發展,信息的處理和傳遞突破了時間、空間和地域的限制。互聯網路的快速發展,不僅僅加速了經濟的全球化,同時也開辟了新的商務方式--電子商務,對傳統的商業交易方式和規則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因此,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日益嚴重的網路安全威脅,人們對電子交易安全的擔憂也已經嚴重阻礙了電子商務的發展。因此,電子商務的信息安全問題日益必將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㈦ 電子商務安全包括什麼兩方面
電子商務的前提是信息的安全性保障,信息安全性的含義主要是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和可靠。因此電商務活動中的信息安全問題豐要體現在網路信息安全方面和電子商務交易兩個方面:
1、網路信息安全方面
(1)安全協議問題。目前安全協議還沒有全球性的標准和規范,相對制約了國際性的商務活動。此外,在安全管理方面還存在很大隱患,普遍難以抵禦黑客的攻擊。
(2)防病毒問題。互聯網的出現為電腦病毒的傳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以網路作為自己的傳播途徑,在電子商務領域如何有效防範病毒也是一個十分緊迫的問題。
(3)伺服器的安全問題。裝有大量與電子商務有關的軟體和商戶信息的系統伺服器是電予商務的核心,所以伺服器特別容易受到安全的威脅,並且一旦出現安全問題,造成的後果會非常嚴重。
2、電子商務交易方面
(1)身份的不確定問題。由於電子商務的實現需要藉助於虛擬的網路平台,在這個平台.上交易雙方是不需要見面的,因此帶來了交易雙方身份的不確定性。攻擊者可以通過非法的手段盜竊合法用戶的身份信息,仿冒合法用戶的身份與他人進行交易。
(2)交易的抵賴問題。電子商務的交易應該同傳統的交易一樣具有不可抵賴。有些用戶可能對自己發出的信息進行惡意的否認,以推卸自己應承擔的責任。
(3)交易的修改問題。交易文件是不可修改的,否則必然會影響到另一方的商業利益。電子商務中的交易文件同樣也不能修改,以保證商務交易的嚴肅和公正。
法律依據:
《電子商務法》
第三十八條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