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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平台交割倉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01-31 12:46:12

1. 誰能告訴我現貨交易中的實際交割的具體流程(急)

個人是不能交割的,期貨公司會在交割期前幫你平倉! 如果你們是機構做套保的,則可以! .............實物交割的一般程序是:賣方在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交易所指定倉庫,經驗收合格後由倉庫開具倉單,再經交易所注冊後成為有效倉單,也可以在中場上直接購買有效倉單;進入交割期後,賣方提交有效倉單,買方提交足額貨款,到交易所辦理交割手續。交易所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違約,都有一定的罰則。買方在接到貨物的一定時間內如果認為商品的數量、質量等各項指標不符合期貨合約的規定,可提出調解或仲裁,交易所對此均有明確的程序和處理辦法。
你的這個比如 你是空單的,你交割的對象是交易所,不需要你擔心買家!!....而且你的一張空單必然對應一張多單,你不平倉,他也平不了,至於他在哪裡你就甭擔心了!

2. 什麼叫電子商務交割庫。

交割倉庫是指期貨交易所為進入交割期的合約實現實物交割而在商品主產區或主消費區特意設立的商品存儲區域,以方便合約的買賣雙方實現貨款對付,完成交易。
交割倉庫是期貨品種進入實物交割環節提供交割服務和生成標准倉單必經的期貨服務機構。
在我國,交割倉庫,也稱為指定交割倉庫,是指由期貨交易所指定的,為期貨合約履行實物交割的交割地點。期貨交易的交割,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總量,並應當與交割倉庫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指定交割倉庫的日常業務分為三個階段:商品入庫、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庫。指定交割出庫應保證期貨交割商品優先辦理入庫、出庫。

3. B2B電子商務平台,這個局怎麼破

B2B的鏈條很長,每個B里都有幾十工作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賣家有追求精益製造的精英,金融有追求風控與信貸的平衡的銀行精英,物流有追求安全快捷的倉儲運輸團隊,買家是追求采購生命周期全成本最低的采購專家。這些精英在各自的領域打拚了幾十年,在交易鏈條上每個細節都不能疏忽,少一個環節的信任他們都不會順利成交,如果一個平台沒有他們的參與,簡簡單單搭個戲檯子是湊不成一台戲的。——by WallTech

傳統商務電子化和電子商務的區別,就是把傳統貿易模式搬上,提升下單率沒有改變商業模式,如各種產業供應鏈平台;而後者是要改變傳統貿易的商業模式,其核心是改變營銷模式、交付模式和信任體系。

阿里巴巴SEO吳嘉陽分析了三類典型的B2B電商平台,第一類有信息優勢型B2B電子商務,典型代表有中國製造商(Made in China),第二類代表有如Linkedin(領英)的社交優勢型B2B電子商務,第三類是生態優勢型B2B電子商務,典型代表有Amazon Supply。根據他對Linkedin和AmazonSupply的觀察,他也提出一種B2B破局的猜想,即需要在人際關系的建立,購買,付款,物流以及客戶反饋方面加強控制。他由此提出三個B2B發展的可能方向,一是重線下加線上營銷的O2O展會模式,二是平台與與企業ERP整合的重線上模式,三是針對高利潤標品的B2B零售模式。

總體上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目前B2B平台還沒有滿足2B企業的要求。究竟為什麼,還是需要從B2B交易價值鏈上分析。從傳統的B端企業角度探討2B企業需要什麼樣的服務,然後我們再看B2B平台應該從哪裡下手,真正切入到B2B業務中去。

交易的第一步就是信息分享和信任建立,2B和平台運營商有不同的訴求點。

買家B的要求:

希望看到最適合它的供應商信息(優質供應商短名單),並能通過平台與客戶建立一種初步聯系和溝通、可能還需要通過線下與賣家的技術交流了解賣家的產品和服務,或者通過社交平台得到業界同行、專業人士的推薦建議,初步篩選供應商優選名單。從買家的供應商管理(SupplyRelationship Management)環節看,這是對供應商技術選型和商務評估的過程。如果已做過交易的買賣雙方,這個過程就是對以往交易交付、服務、信用等的定期評估的環節。

賣家B的要求:

希望通過平台展示實力讓買家看到他們的信息或推送營銷廣告到達目標客戶(對口專業的客戶群),並吸引新客戶線上或者線下與賣家建立溝通,通過線下展會、拜訪等方式接觸到真正的興趣買家,樣品遞送等交流,進入買家的供應商優選名單。從賣家的客戶關系管理環節看,這是從銷售線索到銷售機會的演變過程(CustomerRelationship Management)。如果已做過交易的買賣雙方,這個過程就是賣家對重復購買機遇、信用等管理的環節。

平台商給2B的價值:

提供信息撮合,幫助買家優選供應商(資質評定、專業認證、同行互評、其他買家評價、財務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為買家導購、推薦適合的產品及服務,向賣家推薦優質客戶(信用評定、信用擔保、購買能力評估等),為買方提供供應商篩選流程和數據服務,為賣方提供客戶線索及機遇管理流程和數據服務,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服務及貨款支付的互評反饋服務。

在這個信息和信任的環節,如果有電商平台迎著買賣雙方的痛點去做文章,就可能出現一些專業的B2B模式。比如最近阿里巴巴推出信用保障計劃,為中國中小賣家信用體系,針對海外賣家推出「你敢用我敢賠」的保障體系,迎合賣家對買家的信用擔心。再比如,中石化的長城電商平台的供應商均得到了中石化幾大采購中心的論證,在南京有研究閥門泵等采購中心有10多位幾十年行業經驗的采購專家,他們對供應商和產品的背書降低了買家對供應商甄別的成本。

信息交流和信任建立的電商平台有如下建議:

1.信息平台提供給買賣雙方的信息要有針對性。賣家要看到真正有需要、有良好付款記錄的客戶,買家要看到優質的供應商,並不是越便宜越好。一個好的信息平台應該通過這樣精準的信息服務,降低采購和銷售雙方的時間成本。

2.信息平台大而全不適合專業人士B買家。垂直化、精細化的行業信息平台應該還有開發市場。

3.社交平台可能會轉變為專業人士的影響圈,社交平台建立的是人脈。

4.社交平台可能的發展方向,與客戶關系管系統融合。微信這樣的社交工具適合工作協同,應該會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5.信任平台要提供專業的基於信任評估、資格認定、技術評審、交付互評等服務。這里需要不僅是基於線上的大數據,更多需要線下行業專家的介入和市場調研。

6.對買家的供應商管理需求,有一些負責流程外包的平台來幫助賣家管理輕量級的供應商篩選、決策過程,或與買家SRM系統有介面。對賣家的客戶關系需求,有可能出現一些平台來幫助客戶管理銷售線索與機遇,並與賣家的CRM系統有介面。

7.針對以上不同平台與買賣企業ERP 、CRM、 SRM等系統有大量的數據交換,就可能出現數據交換服務的平台來規范化這些數據的交換,像郵局一樣負責將各類信息及時送達。

因此在交易的第一步,未來可能演變出多種B2B平台具備以上一個或多個功能,滿足買賣雙方分享信息和建立信任。

能通吃天下的平台不大可能,這就是B2B和B2C最大的不同,它是需要多方專業人士的合作,並非互聯網企業一呼百應,像處理C那樣簡單應付B。B2C丟了一個客戶,並沒有那麼可怕,所以B2C平台照顧到大多數共性即可;B2B掉了一個客戶,可能是會要了命的,所以不得不照顧到每個客戶的需求。這就是大家抱怨B2B電商苦逼的最根本原因。

但是在價值鏈上,誰抓住了買賣雙方一個痛點,滿足了部分專業的需求,提高了他們的效率,就能贏得一片天地。

電子商務本質還是商務,要做生意,成交最重要。電子商務能發揮的作用就是幫助企業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和滿意度。

傳統企業也在焦慮中,喊出了向電子商務轉型的口號。第一步是請來著名大學的教授和網路營銷專家來企業培訓。但效果實踐中卻不知如何運用到B2B領域。第二步就是請外援來干。現在電子商務人才很火,年紀輕輕但開的價錢卻不低。雇來的互聯網人才不懂企業運作,最終無法融入企業,根本不配套,跟企業內部的人溝通完全是兩個世界的人在對話。

有幾個大型行業精英企業覺悟相對較早。一開始他們也有過迷茫,跟風投入了大量金錢和精力做B2C的商務網站,最後發現效果並不理想,又返回繼續做針對原經銷商的B2B網站,發現只要稍微提高了業務效率就能取得原經銷商的滿意度。

需要根據商務電子化環節中的2B雙方、金融方、平台方、物流方等不同訴求點來。

賣家B是這么看待交易環節的,當銷售機會成為訂單的時候,步驟分別是:根據庫存和市場行情等向買方B報價、和談和簽訂、客戶下采購訂單、賣方確認銷售訂單、有預付的需收取定金或收款、檢查買方信用額度、通知買方B交付日期、製作外向交貨單、安排物流或提供買方自提物流所需排貨期、廠區或庫區物流調度、散裝液體可能需要第三方計量和取樣備查、出廠後物流跟蹤直到對方入庫、如對方需要安排入庫或安裝服務還需安排物流現場服務、部分散裝貨可能需要計量或者取樣備查、尾款結算、售後技術服務。

賣家B在這么復雜的環節中,商務電子化的訴求非常多樣,牽涉方很多:

1、賣家B對平台的要求會比較復雜,賣家B希望平台能提供競拍的模式,讓價格制定透明化,取代傳統的一對一議價銷售方式,獲得最大的利益;還有一些產品針對的是不同行業和客戶,賣家B具有價格差異政策,這種價格政策也是多樣的,有的企業對某些產品是施行以量為坡梯的價格政策,坡梯價格可能是按百分比遞減,也可能是按照訂貨的絕對數量來制定優惠政策,也有企業是有返點政策的,折扣體現在下一次的訂單中等等。因此很多賣家B都開始搭建自身的B2B平台來按需定製。

2、賣家B對銷售過程中的業務環節需要進行風控管理。這意味著,賣家B有多個部門和多個人參與到銷售過程中。比如說特價審批,會有多個層次,如果電商平台能提供這個業務流程服務最好(對於賣家銷售領導特別希望看到電商平台能幫助他們改善價格管理),不能的話也許將企業內部的價格審批系統與電商平台報價環節鏈接起來,否則就有可能是兩張皮,造成管理的漏洞。

3、賣家銷售部門希望在電商平台上直接看到ERP里的客戶信用情況並能傳輸到電商前台,以便於在網上確認訂單,網上訂單形成後可直接進入賣家企業ERP。

4、賣家希望電商平台上的金融參與方除了提供成熟的在線支付系統和低廉的手續費之外,還能為買方提供基於交易的快速在線融資,並可以迅速回籠貨款。

5、賣家也擔心在交付過程中的數量與質量的糾紛,在計量和樣品取樣的環節上,需要第三方中介的介入。B2B很害怕各種經營風險,輸一場,品牌或者口碑可能全盤輸。

6、如果是大型製造企業,賣家可以為買家提供像小米「愛空間」一樣的監工服務,買方不需要到現場便可全程監控其定製設備的製造過程。

7、賣家B在售後服務環節希望通過某種移動解決方案快速取得客戶的訴求以及分享現場的信息,能快速響應並提供精準的服務。

8、賣家可根據訂單執行、支付等對買方進行了等級評價,進行分類,為下一輪營銷、定價管理做准備。

買家B是這么看待交易環節的,當完成技術交流和初步商務意向、確認供應商短名單後,交易環節步驟分別是:詢比價、議價、合同(買家內部采購審批)、根據庫存和生產需要下采購訂單、支付定金或現款、獲取賣家排貨信息、提貨、收貨、計量、化驗、入、最終結算、收集使用部門的使用情況、評價供應商等。

買家B的訴求可能有:

1、買家從管理角度出發希望詢比價過程是在線記錄可追溯的,如提供多級審批流程更好,以確保采購決策過程的透明化。

2、買方下單後可以迅速在線得到賣方的預排貨交付日期信息。

3、買家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能迅速得到金融方的在線融資,特別是短期按天計算利息的靈活融資。

4、買方自提情形下可將提貨單在線授權委託物流方提貨,第三方物流方幫助買家提貨。

5、買方希望像B2C那樣看到物流的跟蹤信息。

6、買方業務部門在結算環節希望在線進行業務、資金的對帳。

7.買方能過手機等互聯網技術手段在平台上提交服務申請,得到在線或線下服務支持。

8、買方希望根據訂單交付情況及事後使用質量情況,使用部門給出技術評價、供應部門給出商務評價,完善供應商評價體系。

金融方訴求有兩個基本點:貸款賺錢並能有效控制放貸的風險。

1、金融方小微貸部門得到買賣雙方真實交易的信息基於真實的信息給與融資。

2、對於線上交易信息不足需另外風控的買方,金融方能進行線下資質審查,線下授信,網上使用。

3、金融方希望利用交易款沉澱資金,類似支付寶。

B2B大宗物流目前還未形成全國性的行業巨頭,非常有地域性。其價格競爭也使得物流服務並不滿足買賣2B的業務要求。導致過度競爭和低質的運輸服務在這個行業普遍存在,最後一公里優質優惠的物流依然是個難題。

在電商時代,物流方也有新的訴求:

1、物流方能像打車軟體那樣搶單。

2、物流方在平台上從買方接受提貨授權,不需要以前的紙質授權書。

3、物流方可以根據自有車輛的運力對大訂單進行拆單,形成賣方的外向交貨單,分派給司機。

4、司機能手機查詢提前得知提貨時間,合理安排時間,減少到廠候車時間。

5、到賣方廠區庫區後,快速排隊入庫提貨,減少司機上下車到賣方各部門辦手續的時間。

6、買賣雙方可獲得運輸過程的GPS等車輛動態。

7、交割點現場情況能實時掌控,便於日後糾紛追溯。

1、 希望交易雙方在平台上形成閉環交易,積累真實成交數據。

2、盡量找到交易過程中的共性環節並固化在線上。

3、能夠允許買賣雙方自我配置個性需求,比如說,部門結構、人員角色及許可權、

4、對於特殊的個性化需求,留有開放式介面允許買賣雙方內部系統與平台交換數據

嚴格說,商務電子化更像B企業的信息化過程。究竟是不是電子商務,有不同的觀點和看法,至少看到兩個明顯的效果:一是采購或銷售過程更為透明陽光,減少了貓膩;二是提高了客戶的滿意度和企業部門之間配合的效率。可以說,商務電子化從外向內促進了企業管理的變革轉型,影響很大。

筆者更願意採取世界貿易組織(WTO,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對電子商務的定義。WTO認為,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貨物和服務的生產、銷售、買賣和傳遞。因此商務電子化也隸屬於電子商務廣義范疇。也比較符合大家對電子商務的通俗理解。

當然,商務電子化本身開始不會創新業務模式,僅是將線下的工作方式通過信息化手段改造成線上。但如果沒有這一步,電子商務新模式的探索就沒有基礎。所以筆者一直再強調這是任何傳統企業轉型電子商務必須要做的一項基礎工程。

1、由於交易環節的復雜性,企業的管理特性本身就是企業競爭力的一部分,所以大多數賣方企業可能採取自建電商平台,全球的領先企業也是在自建B2B平台,像BASF。再比如製造業的日本yanmer,通過自建的B2B平台來拉開與競爭對手的差距。這類企業級的B2B二方平台的業務目標主要定位在提升營運效率和客戶滿意度上,有些定製功能更是為區別競爭對手設置。再從企業想留住客源的數據的角度看,在未來一段時期內將是B2B電子商務的主流。在搭建這類企業級B2B平台時,必須要有前瞻性考慮到二方平台的開放性,未來的創新可能在於一部分流程在企業級平台上跑,一部分業務環節跳轉到外部三方平台去流轉,比如說融資、訂單信息交換、物流信息,最後又回到企業內部ERP。

2、超大型的買方企業也可能搭建二方供應鏈采購平台來管理供應商已進行篩選、訂單、交付等。尤其是專業性較強的材料采購是在自身的二方平台上定製實現的。對於通用的采購,越來越多的企業會走向第三方平台,這其中能否發展起來將取決於企業間數據交換平台的發展。

3、現實一個大而全、通吃天下的電商平台可能不會再出現。傳統B2B世界就是一個精英們互相合作的世界,各行有各業的專長,需配合完成一個完整的交易鏈條。不同專長的精英將重新審視自身的優勢,剝離掉互聯網技術可以取代的業務,繼續發揮他們的核心價值。對於賣方企業總是希望加大直銷,以前靠經銷商,通過電商就可能打破這個傳統模式,買方企業直接賣給了下家,那麼傳統經銷商干什麼呢?經銷商的存在通常有兩個作用:一是他們有分銷網路和倉儲等資源,甚至包括一些當地的經營許可,這部分功能他們可以繼續,但主要就是幫賣家企業到達最終買家的倉儲物流服務;其次,賣家常離不開經銷商的方面比如有:經銷商可以賒銷,賣家可以及時回籠貨款,這部分可能在互聯網時代被線上金融企業取代,比如說螞蟻金服,在未來基於交易的銀行信貸產品在規模上可能更有競爭性,會替代經銷商的賒銷功能,經銷商可能不得不退出這部分舞台。傳統的B2B直線式模式會演如下圖。

4、市面上大多數第三方平台只提供比較簡單的產品和價格管理功能,如果想吸引賣家企業把傳統線下業務搬到網上實現,必須要進行大規模改造,以適應企業多樣化的營銷策略,並根據這些策略制定需求。這也是B2B三方平台需要突破的主要領域,也是難點之一。每個企業之所以選擇了自建二方平台,就是因為目前未見到一個非常靈活地定製流程和業務環節的第三方平台。我們常看到的B2B基本是針對大宗商品價格無差別的平台。

5、目前大部分第三方電商平台缺少組織的概念。這也是B2B或者技術人員不太注意的地方。B2B完成一筆交易是涉及買賣雙方多個部門,多個崗位的,互相協同,甚至有時互相牽制。比如采購企業就有可能多個采購部門及類別經理,多級授權談判機制,甚至預算有不同的project code,付款有財務人員,到收貨時,又有采購執行、儲運部門等介入。銷售企業可能分產品部門,又有可能分區域,產品上架和價格管理分屬不同的部門,內部支持又是一撥人,再到倉儲物流,這個鏈條上有不同的角色存在。一個成功的第三方電商平台必須面對這個挑戰,要找出其中的共性,並提供足夠靈活的組織和角色及許可權配置來符合B2B交易的游戲規則。誰要跳過這一步,就不可能真正進入B2B的交易環節。

6、由於B2B業務如此復雜,有可能出現一些比較有共性的專業流程線上外包服務。比如說單據業務處理如果移到了線上,就有可能出現線上外包,不在乎工作地點,共性極其相似。或許有些平台專門做這樣的服務,且可以跨行業地做。

7、物流如GPS服務將隨著B2B的業務發展出現一些負責物流信息的採集和傳輸的雲服務商。尤其像危險品行業的運輸是有準入門檻,就可能形成一些行業性的物流信息平台。工業品運輸行業在中國還未出現一些巨頭企業,隨著電商開展,可能反過來促進這個行業的洗牌,正如之前B2C物流行業的整合和發展。

8、金融新產品的開發將是銀行及金融機構搶占的重要戰場。傳統銀行喜歡圍繞超大賣家企業或者商貿企業轉,一次放貸數十億,省心又省事,相當於批發;針對買家小客戶,由於徵信成本高,嫌小嫌煩,使得中小企業得不到貸款。在電商時代,更多賣家企業希望直銷小微散客戶,銀行作為交易的重要參與者需要立即變革,把新產品放貸投入到新渠道上。螞蟻金服已經在個人信貸上開始蠶食銀行的個人業務,它們一定不會放過B2B這樣的大蛋糕。真心希望傳統大銀行在B2B業務上能有超強的風控能力,在這個時刻傳統銀行必須大膽地創新,利用傳統線下客戶的資源優勢,盡早開發出基於交易的純在線快速放貸產品,捍衛銀行傳統的對公業務主戰場。

9、隨著以上電商業務創新,將會催生越來越多的玩家和企業信息化系統的誕生,它們之間的數據交換將會催生一項新的業務。比如企業信息郵電局服務的網上業務在國外已有案例:比如hubwoo,它的口號就是「connecting companies」,意思是「聯接你的企業」。很少看到國外有B2B行業網站,這主要因為企業信息化程度很高,經過多年的經營,大部分買賣雙方的合作關系是穩定,尋源常常不是買家的核心問題,它們更多要解決的ERP之間的數據交換,使得交易處理過程更高效,Hubwoo.com就這樣應運而生。中國未來也一定會有這樣的需求,雖然今天還不是一個熱點。

4. 期貨交割倉庫有什麼要求

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2008年12月25日起實施)

更新日期:2008-12-1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管理,規范交割行為,保證交割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是指經交易所指定的為期貨合約履行實物交割的交割地點。
第三條 交易所依據本辦法對指定交割倉庫期貨業務進行監管,指定交割倉庫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申請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固定資產和注冊資本應當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
(三)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完善的倉儲管理規章制度;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和被取消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記錄;
(五)承認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交割細則等;
(六)倉庫主要管理人員應當有五年以上的倉儲管理經驗以及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管理隊伍;
(七)有嚴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庫制度、庫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堆場、庫房有一定規模,有儲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條件、設備完好、齊全、計量符合規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
(九)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成為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原件或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的復印件;
(四)申請單位倉庫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相關文件;
(五)申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其董事會出具的同意申請指定交割倉庫的批准文件及有關單位出具的擔保函;
(六)倉庫管理制度及簡介;
(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審批程序:
(一)交易所根據前條所列材料進行初審;
(二)交易所根據初審結果派員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三)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或細則,經交易所審定後方可開展有關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業務;
(四)交易所根據實地調查和評估結果擇優選用倉儲企業,並與之簽訂《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
第七條 指定交割倉庫經交易所核定批准後應當辦理以下事宜:
(一)指定交割倉庫簽發標准倉單所需各種印章應當到交易所備案;
(二)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授權書及專人簽字應當到交易所備案;
(三)繳納風險抵押金;
(四)指定交割倉庫期貨管理人員接受交易所的交割業務培訓;
(五)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指定交割倉庫申請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應當向交易所遞交《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申請書》,並經交易所審核批准。
第九條 指定交割倉庫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的,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一)交割商品全部出庫或全部轉為現貨;
(二)結清與交易所的債權債務;
(三)按交易所規定清退風險抵押金。
第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確認、放棄或取消,交易所應當及時通告會員及指定交割倉庫,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權利:
(一)按交易所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二)按交易所審定的收費項目、標准和方法收取有關費用;
(三)對交易所制定的有關實物交割的規定享有建議權;
(四)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義務:
(一)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交易所的監管,及時向交易所提供有關情況;
(二)根據期貨合約規定的標准,對用於期貨交割的商品進行驗收入庫;
(三)按規定保管好庫內的商品,確保商品安全;
(四)按標准倉單要求提供商品,積極協助貨主安排交割商品的運輸;
(五)保守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六)參加交易所組織的年審;
(七)繳納風險抵押金;
(八)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授權業務人員等事項,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九)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日常業務
第十三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日常業務分為三個階段:商品入庫、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庫。
第十四條 指定交割倉庫應當保證期貨交割商品優先辦理入庫、出庫。
第十五條 商品入庫是商品進入儲存的第一階段,商品入庫依次經過下列作業環節:
(一)商品接運。接運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及時而准確地向運輸部門接收入庫商品,手續要清楚,責任要分明,遇有封識損壞、苫罩異常、貨證不符、數量短缺、商品殘損、包裝損壞等現象的,一要摸清情況;二要分清責任,向承運部門索要商務記錄或普通記錄,交貨主處理;三要做好入庫驗收記錄。

(二)商品驗收。商品的驗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續,對某項商品的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以驗證其是否貨證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規定的一項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驗收項目為:商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必備的入庫資料、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表面質量狀況(問題較多、直觀難見或已有規則規定按比例抽樣檢查的,應當拆箱、拆捆、拆包檢查)。

(三)商品入庫和簽發標准倉單。商品驗收無誤(或在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已處理完畢)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即登帳、立卡、建立商品檔案,並根據貨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體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第十六條
商品經驗收入庫後,即進入儲存階段,在整個儲存期間倉庫應當做好商品的保管保養工作。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根據各種商品不同的性能、特點,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選擇合適儲存場所和科學合理的堆碼方式,對商品進行不同的保管、維護和保養,以確保儲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條 商品出庫是指定交割倉庫根據貨主的要求,用發貨、送貨、代運等方式將商品發送出庫。商品出庫標志著儲存階段結束。
第十八條
商品出庫應當核對出庫憑證、檢查無誤方可發貨;發貨完畢當日登銷料帳、清理單據證件、清理場地、整理貨垛;對需辦理代運的物資應當提前向承運部門提出運輸計劃;收回標准倉單加蓋「貨訖」章與倉庫留底配對後保存。

第十九條 商品過戶。過戶應當做好記錄和料帳的登、銷工作。
第二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辦理商品進出庫手續時,應當及時將相應數據錄入倉單管理系統,並做好數據傳送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對期貨交割商品單獨設帳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應當確定一名負責人主管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負責交割商品的管理和辦理標准倉單業務。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會員、客戶服務的質量,切實改進倉庫管理水平,交易所對指定交割倉庫實行倉庫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審制度。
(一)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倉庫根據本辦法、交割細則、標准倉單管理辦法和倉庫的實際情況,每月選擇一項或幾項工作內容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二)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據掌握的情況或會員、客戶的反映,隨時對各指定交割倉庫的一項或多項工作進行抽查,並做好詳細記錄,以檢查指定交割倉庫在日常工作中對交易所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

(三)年審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對指定交割倉庫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檢查並按《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倉庫,交易所可以減少核定庫容、暫停交割業務、直至取消其指定交割倉庫的資格。

交易所審查的內容包括倉儲設施、庫容庫貌、業務能力、業務實績、帳目管理、會員滿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向交易所繳納風險抵押金作為倉庫履行義務的保證。若未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將其利息返還給倉庫(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若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繳納的風險抵押金賠償,抵押金不足以賠償的,交易所有權向指定交割倉庫追索。

風險抵押金的具體數額和交納方式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協議書上載明。
第二十五條 由於指定交割倉庫的過錯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標准倉單權利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8年12月25日起實施。

5. 期貨交割倉庫有什麼要求

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管理,規范交割行為,保證交割正常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是指經交易所指定的為期貨合約履行實物交割的交割地點。

第三條 交易所依據本辦法對指定交割倉庫期貨業務進行監管,指定交割倉庫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申請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 固定資產和注冊資本須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

(三) 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完善的倉儲管理規章制度;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和被取消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記錄;

(五) 承認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交割細則等;

(六) 倉庫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倉儲管理經驗以及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管理隊伍;

(七) 有嚴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庫制度、庫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 堆場、庫房有一定規模,有儲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條件、設備完好、齊全、計量符合規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

(九)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成為指定交割倉庫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請書;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原件或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的復印件;

(四) 申請單位倉庫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相關文件;

(五) 申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其董事會出具的同意申請指定交割倉庫的批准文件及有關單位出具的擔保函;

(六) 倉庫管理制度及簡介;

(七)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審批程序:

(一) 交易所根據前條所列材料進行初審;

(二) 交易所根據初審結果派員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三) 指定交割倉庫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或細則,經交易所審定後方可開展有關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業務;

(四) 交易所根據實地調查和評估結果擇優選用倉儲企業,並與之簽訂《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

第七條 指定交割倉庫經交易所核定批准後須辦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割倉庫簽發標准倉單所需各種印章須到交易所備案;

(二) 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授權書及專人簽字須到交易所備案;

(三) 繳納風險抵押金;

(四) 指定交割倉庫期貨管理人員接受交易所的交割業務培訓;

(五) 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指定交割倉庫申請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 應向交易所遞交《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申請書》,並經交易所審核批准。

第九條 指定交割倉庫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的,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 交割商品全部出庫或全部變成現貨;

(二) 結清與交易所的債權債務;

(三) 按交易所規定清退風險抵押金。

第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確認、放棄或取消,交易所應及時通告會員及指定交割倉庫,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權利:

(一) 按交易所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二) 按交易所審定的收費項目、標准和方法收取有關費用;

(三) 對交易所制定的有關實物交割的規定享有建議權;

(四)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義務: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交易所的監管,及時向交易所提供有關情況;

(二) 根據期貨合約規定的標准,對用於期貨交割的商品進行驗收入庫;

(三) 按規定保管好庫內的商品,確保商品安全;

(四) 按標准倉單要求提供商品,積極協助貨主安排交割商品的運輸;

(五) 保守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六) 參加交易所組織的年審;

(七) 繳納風險抵押金;

(八) 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授權業務人員等事項,應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九)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日常業務

第十三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日常業務分為三個階段:商品入庫、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庫。

第十四條 指定交割倉庫應保證期貨交割商品優先辦理入庫、出庫。

第十五條 商品入庫是商品進入儲存的第一階段,商品入庫依次經過下列作業環節:

(一)商品接運。接運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及時而准確地向運輸部門接收入庫商品,手續要清楚,責任要分明,遇有封識損壞、苫罩異常、貨證不符、數量短缺、商品殘損、包裝損壞等現象的,一要摸清情況;二要分清責任,向承運部門索要商務記錄或普通記錄,交貨主處理;三要做好入庫驗收記錄。

(二) 商品驗收。商品的驗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續,對某項商品的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以驗證其是否貨證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規定的一項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驗收項目為:商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必備的入庫資料、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表面質量狀況(問題較多,直觀難見或已有規則規定按比例抽樣檢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檢查)。

(三) 商品入庫和簽發標准倉單。商品驗收無誤(或在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已處理完畢)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即登帳、立卡、建立商品檔案,並根據貨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體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四) 標准倉單的注冊。標准倉單簽發完畢後,有關會員應及時到交易所辦理注冊手續。標准倉單注冊後,方可用於履行交易所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

第十六條 商品經驗收入庫後,即進入儲存階段,在整個儲存期間倉庫應做好商品的保管保養工作。指定交割倉庫應根據各種商品不同的性能、特點,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選擇合適儲存場所和科學合理的堆碼方式,對商品進行不同的保管、維護和保養,以確保儲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條 商品出庫是指定交割倉庫根據貨主的要求,用發貨、送貨、代運等方式將商品發送出庫。商品出庫標志著儲存階段結束。

第十八條 商品出庫應核對出庫憑證、檢查無誤方可發貨;發貨完畢當日登銷料帳、清理單據證件、清理場地、整理貨垛;對需辦理代運的物資應提前向承運部門提出運輸計劃;收回標准倉單加蓋"貨訖"章與倉庫留底配對後保存。

第十九條 商品過戶。過戶必須做好記錄和料帳的登、銷工作。

第二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辦理商品進出庫手續時,應及時將相應數據錄入倉單管理系統,並做好數據傳送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對期貨交割商品單獨設帳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確定一名負責人主管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負責交割商品的管理和辦理標准倉單業務。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會員、投資者的服務質量,切實改進倉庫管理水平,交易所對指定交割倉庫實行倉庫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審制度。

(一)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倉庫根據本辦法、交割細則、標准倉單管理辦法和倉庫的實際情況,每月選擇一項或幾項工作內容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二) 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據掌握的情況或會員、投資者的反映,隨時對各指定交割倉庫的一項或多項工作進行抽查,並做好詳細記錄,以檢查指定交割倉庫在日常工作中對交易所的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

(三) 年審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對指定交割倉庫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檢查並按《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對確不符合指定交割倉庫要求又不能做改進的倉庫,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倉庫的資格。

交易所審查的內容包括倉儲設施、庫容庫貌、業務能力、業務實績、帳目管理、會員滿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指定交割倉庫應向交易所繳納風險抵押金作為倉庫履行義務的保證。若未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將其利息返還給倉庫(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若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繳納的風險抵押金賠償,抵押金不足以賠償的,交易所有權向指定交割倉庫追索。

風險抵押金的具體數額和交納方式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協議書上載明。

第二十五條 由於指定交割倉庫的過錯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標准倉單權利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關規定補充賠償,補充賠償後交易所有權對指定交割倉庫進行追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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