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京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京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01月05日,主要經營范圍為網上從事:化妝品、電子元器件、數碼產品、機械零配件、日用品、玩具、禮品、文具、服裝、傢具、建材、裝飾品、珠寶、鍾表、電器的銷售,計算機的技術開發,企業管理咨詢,投資咨詢(不含金融、證券、保險、銀行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限制的項目),國內貿易(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除外)等。
法定代表人:龍文濤
成立時間:2013-01-05
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710680038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深圳市龍崗區南灣街道寶丹路8號共創盈工業園微電商創業區215-A
Ⅱ 京廣和京東是什麼關系呢
因為京廣速遞有些業務是借用京東的快遞運輸渠道送貨的。
但京廣速遞不是京東的,京廣和京東不是一家的,看名稱就知道不是一樣,雖然兩個名字京廣跟京東有點像。京東快遞是京東旗下自營的一家快遞公司,與京廣不同老闆。東莞市京廣速遞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6月28日,是主營廣東省包裹、貨物速遞服務的民營企業。
京東物流在成本控制領先於競爭對手阿里巴巴的菜鳥網路:
一方面,京東倉庫圈地成本很低,例如不久前他們與河南鄭州的簽約,會將結算、稅收都留在河南,並創造就業條件,所以能夠以一個十分優惠的價格拿到土地。
另一方面,無論京東還是阿里巴巴,大型物流倉庫都會用以租售,但淘寶和天貓的大量小型商戶是完全用不上如此規模的庫存空間的。
Ⅲ 深圳京廣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怎麼加盟加盟後怎麼返點
哪有那麼好的事情。問了很多這樣的。
接觸比較多,有什麼不明白的都問就好。
Ⅳ 京廣和快捷快是一家公司嗎
不是。京廣和快捷快是兩家不同經營模式的公司,不是一家公司。公司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Ⅳ 聊城市京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聊城市京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01月09日,主要經營范圍為網上銷售工藝品(文物除外)、服裝鞋帽等。
法定代表人:顏克順
成立時間:2015-01-09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150020004620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柳園南路20號
Ⅵ 京廣和電子商務詐騙
樓主的行為明顯屬於造謠生事罪的范疇了,評判一個企業是不是違法,是由執法部門來評判的,京廣和貌似並沒被立案調查,就說明京廣和並不屬於詐騙罪,倒是樓主這么亂扣帽子,恐怕是別有居心吧?
Ⅶ 京廣和中國電子商務是不是傳銷
京廣和是不復是傳銷不是制問題,傳銷是營銷方式,是產品銷售的工具,不存在好與壞。工具好比刀子一樣,本身沒有好壞性質,但是性質好壞取決於誰使用了它,廚師用來切菜,強盜用來殺人,說到這里大家應該懂了。不過京廣和是廚師還是強盜呢?我認為都不是,京廣和是商人,他是賣刀子的,取決於誰買了刀子,買了何用?當然你也可以是代理商,作為商人有必須承擔商人的風險。作為消費者本身剛好需要這種商品,正好有活動優惠和返現,是好事。如果你不需要這商品,為了賺錢買了這商品,消費者變成商人了,也就是所謂微商,因此你必須承擔微商的風險。總之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賺錢了恭喜你,虧錢了怪自己。
Ⅷ 京廣和算是非法集資嗎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Ⅸ 京廣和電子商務出現問題了嗎
出啥問題了
Ⅹ 京廣和電子商務有限公資金運行模勢是非法集資嗎
一、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以下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三:法律依據:《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