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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國家統計局對電子商務交易平台

發布時間:2022-12-28 19:04:37

電子商務在國民經濟中所佔的比例

目前,中國零售業電子商務市場加起來超過10110億美元,佔零售業銷售額的16.6%,占國民經版濟的5.03%,但是發展權潛力巨大,預測到2020年可以達到10%,是全球第二大電子商務市場比美國還多。
【補充】:
過去幾年,我們看到太多互聯網公司之間的戰爭,各方依據實力獨霸一方勢力范圍,更多考量商業利益而非用戶體驗。這是典型的新興市場的狀態,缺少監管制度約束的狂飆突進。如果說中國互聯網的規則和秩序還沒完全建立起來的話,那麼至少目前已到了要建立這一切的時候了,而這將首先發生在電子商務領域。

事實上從2014上半年開始,整治電子商務並完善監管制度的大趨勢已經形成。6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關於開展2014紅盾網劍專項行動的通知》,從7月11日起用5個月時間開展專項行動,打擊通過互聯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關閉一批違法違規經營網站,恰好持續到雙12結束之後。

Ⅱ 2014年跨境電商進出口交易規模

,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外貿企業超過20萬家。

這是記者在日前舉行的中國—東北亞博覽會首屆東北亞電子商務資源對接大會上了解到。據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副司長聶林海介紹,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達5000家。2014年我國跨境網路零售交易額達4492億元,同比增長44%。其中,進口1290億元,同比增長60%,出口3202億元,同比增長40%。

專家建議,當前應加快推進我國跨境電子商務「走出去」,要注意「量」和「質」的關系。要合作共建安全誠信的跨境電子商務生態環境,發揮政府和行業、地區協會等組織作用,重視新技術在跨境電子商務中的應用。

Ⅲ 網路經濟需要哪些配套政策措施

發展網路經濟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
作者:工信部賽迪研究院互聯網研究所 陸峰博士
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要「拓展網路經濟空間,加快推動信息經濟發展壯大」,世界銀行發布的《2016年世界發展報告:數字紅利》指出全民要共享數字革命紅利,需要加強「非數字配套機制」建設,包括加強監管促進公平競爭、加強勞動者技能培訓適應新經濟的需求以及建立相應的問責機制。當前我國正在大力發展信息經濟,大力推進信息技術普及應用,要讓信息經濟紅利釋放出來,也需要同步完善相應非數字配套機制,確保信息經濟發展紅利不被風險所抵消。
一、網路經濟發展需要非數字配套機制
世界銀行發布的《2016年世界發展報告:數字紅利》報告認為數字技術能促進信息的搜索、匹配和分享,通過消除信息障礙、加強要素、革新產品,數字技術可以實現更加包容、高效和創新的發展。報告強調數字技術收益能滲透到經濟的各個領域,互聯網能擴大貿易、改善資本利用並且促進競爭,支持創造就業並且提高勞動者生產率,能夠幫助政府提高能力且更高效回應民需。報告提出了數字技術的發展也會存在風險:缺乏法規監管會滋生壟斷,不加強技術培訓會導致更嚴重的不平等,沒有問責機制會導致更強力的控制。報告建議建設人人可用、經濟可行、開放安全的互聯網。報告最後認為數字經濟發展需要加強非數字配套機制建設。
當前我國正直大力發展網路經濟時期,網路經濟發展不光是信息技術的推廣、普及和深入應用,網路經濟是對傳統工業經濟的一次全面升級,是一種全新的經濟形態。當前網路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和服務手段滯後、信息素養跟不上發展步伐等問題,更需要建立適應網路經濟發展的非數字配套機制。
二、當前發展網路經濟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針對網路新業態監管的系統性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互聯網與傳統行業的融合創新應用產生了許多新業態,並且呈現出迅猛發展態勢,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的重大的影響,然而相應的法律法規卻難以跟上網路新業態的發展的步伐,缺乏系統性的監管法律法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電子支付、個人隱私保護、數據共享和交易、網路安全等一些支撐網路社會發展的基礎性、支撐性的法律法規我國目前還空白,以至於相應的上層法律建立起來難度更大。二是行為時空分離、非面對面交易、網路協作分享等一些網路社會獨有行為特徵,使得傳統用來約束線下行為的法律法規難以適應線下行為線上化監管的需要,亟需要對已有法律法規根據網路業態的新特徵加以調整。三是互聯網和傳統行業融合創新產生的新業態,還存在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監管的真空地帶,亟需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和跨部門規章來加以規范。
(二)政府傳統市場監管手段和公共服務模式難以適應網路經濟發展需要
網路經濟新業態的快速發展對政府傳統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一是政府傳統市場監管方式都是按地區、部門和行業來劃分的,執法機構設置也是按地區、部門和行業來劃分的,網路服務跨越了地區限制,融合業態需要多個部門聯合監管,這種線下時空緊密結合和行業獨立發展背景下建立的執法體系,已經難以適應時空跨越分離和行業高度融合發展的網路經濟時代需要。二是政府傳統的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都是用非網路手段的,採用的都是線下手段,網路經濟時代時空分離、平台服務、海量客戶等新特點迫切需要政府採用在線、移動、大數據等新的監管服務手段。三是傳統的市場監管手段都是資質准入制度,即採用嚴准入、寬管理的方式很不適合互聯網業態的發展監管。互聯網新業態發展很快,採用傳統的資質准入制度會拖緩了新業態進入市場的最佳機遇。
(三)對網路新業態潛在風險系統性監測和評估不足
當前網路新業態發展十分迅速,導致監管部門對網路新業態潛在風險系統性監測和評估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當前互聯網產業統計監測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目前各職能部門對互聯網產業的監測統計還十分欠缺,導致監測結果不僅部門間數據差異很大,而且與實際發展存在差距。例如國家統計局和商務部公布的2014年全年電子商務交易額值分別為16.39萬億和13萬億,兩者之間就存在很大差距;商務公布的2015年全國網路零售額為3.88萬億,但阿里和京東公布的2015年網路零售額總額就已經超過3.4萬億,如果加上亞馬遜、蘇寧等其他企業,很顯然這個數字遠遠超3.88萬億。二是對新業態的監測和評估反映遲緩,政府傳統業態管理模式是根據初期的發展狀況,做大規模和長時間的調研、摸底和評估,然後給出相應的結論性的評估結果,整個周期發展監測和風險評估周期都是相當長的,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互聯網新業態快速發展的態勢就不允許監管部門對新生事物做出反應遲緩,針對互聯網新業態監管部門反應遲緩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就不可估量,當前網路小額貸問題頻發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三是對新業態的系統性監測和整合評估不足,目前各個政府職能部門都是按照部門職能去監測和評估網路經濟新業態存在的風險的,但是目前許多互聯網公司業務都呈現出向多領域、綜合化方向發展。例如,大型互聯網公司業務涵蓋電子商務、網路社交、新聞資訊、在線娛樂、雲計算、在線教育、遠程醫療、互聯網金融等多個領域,大型互聯網公司總體業務架構朝著生態型方向發展,各個業務板塊之間呈現出了較強的互補性,公司呈現出了網路虛擬帝國的發展態勢。對這種網路虛擬帝國的發展需要有系統性的監測和評估,而目前很少有部門對大型互聯網公司做綜合性的評估,都是在各自監測和評估各自的領域。
(四)國民信息素養跟不上信息技術發展步伐
正如數字紅利報告所說的,國民信息素養能否跟上信息技術發展步伐也是影響數字鴻溝進一步擴大的重要原因。隨著網路經濟的發展,各行各業對從業人員信息技術應用能力要求越來越高。20年前,使用計算機是少部分專業人士的專利;10年前,會簡單使用計算機成為了許多企業招工的優先錄用條件;今天,能夠數量操作計算機已經成為了企業招工的基本條件。今天隨著智能製造、電子商務、農業物聯網的廣泛推進,各行各業對信息技能的要求越來越高,使得許多在職員工對這種信息技術應用條件下的工作模式由很多不適應。網路經濟能否發展,企業信息化推進固然重要,但是職工的信息素養同步提升更為重要。企業互聯網化轉型創新不能靠一套程序、一張網或是一台智能機器能解決,企業互聯網化轉型是一個持續動態的業態創新過程,業態創新的能量源泉就是在員工信息素養的不斷提高。
三、關於發展網路經濟的幾點政策建議
(一)完善涉及網路經濟新業態相關法律法規
針對網路經濟發展需求,加快出台網路經濟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參與主體的權責和違法處罰方式。一是要加快出台電子支付法、電子商務法、電信法、廣播電視法、個人隱私保護法、數據共享交易法、網路安全法等一些支撐網路社會發展的基礎性、支撐性的法律法規,為其他涉及互聯網創新業態典型立法基礎。二是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全面的梳理和修正,增加互聯網業態創新相關內容,比如商業銀行法、衛生法、教育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知識產權法等一些法律法規,要亟需根據互聯網業態創新進展及時調整相關法律條款。三是對於一些出現的新業態,如果立法時機尚未成熟的,要及時根據行業管理需要制定行業管理規章制度或是對已有行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調整。
(二)建立適應網路經濟發展的市場監管和政府服務體系
針對網路經濟發展對市場監管和政府服務帶來的新挑戰,需要盡快建立適應網路經濟發展的市場監管和政府服務體系,實現快速響應、技術偵查和在線服務。一是適應網路案件發展的特殊性,改革政府傳統執法事發屬地和部門行業管理原則,成立多部門聯合、國家直屬管理的網路安全和網路市場執法監察局,實施網路安全和網路市場執法大部門管理執法機制,對網路案件一例採取「任意網點接報、國家統一立案、全國協同破案」辦案方式,取消案件屬地偵辦負責制原則。二是建立全國網路市場監管和政府在線服務統一的網路技術支撐平台,綜合採用網路平台、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分析等技術來開展網路市場監管和政府在線服務,實現以網路技術手段偵辦網路案件和提供政府公共服務。三是適應網路經濟業態快速創新發展趨勢,實施行業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對於尚未納入負面清單的行業,一例實行無門檻准入原則,對於納入負面清單的行業,一律採用先照後證管理原則。
(三)加強對互聯網產業發展監測統計和新業態風險評估
一是加快建立互聯網產業發展監測統計體系,研究構建互聯網產業統計監測模型,將電子商務交易額、用戶規模數量、數據資源規模等指標納入法定統計報表,進行定期依法數據統計監測。二是積極採用新技術對互聯網產業開展監測統計,由於互聯網企業信息化水平都較高,可以採用網路平台、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對互聯網企業開展數據採集和報送,降低數據人工採集工作量和成本,提高數據採集的時效和精確性。三是對出現的網路經濟新業態,主管部門要提高觀察的敏銳性和應對時效性,加強對新業態的前瞻性研究,把握好處置的窗口期。四是加強對互聯網產業生態圈的研究,對大型互聯網企業發展要做好整體性統計監測和風險評估,要業務關聯影響分析,克服從部門或行業角度片面看待互聯網產業生態發展問題。
(四)加強對產業工人的信息技能培訓
一是建立對產業工人信息技能定期培訓機制,加強對產業工人互聯網、移動互聯網、電子商務、智能製造、農業物聯網等相關信息技能的培訓,邀請相關企業CIO和互聯網企業專業人員授課,組織產業工人去相關示範基地現場參觀學習。二是建立產業工人繼續教育網路在線課程服務平台,分行業分領域提供行業兩化融合、「互聯網+」、電子商務推進等在線學習課程,並定期更新課程內容跟上產業技術發展步伐。三是依託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多方合作育人新機制,整合各類教育培訓資源,開展聯合辦學,建立聯合實訓基地,為企業輸送更加實用性人才。
(聯系郵箱:[email protected]

Ⅳ 電子商務專業好不好

電子商務專業好,電子商務畢業後很好就業。如需學習電子商務,推薦選擇廣州市藍天技工學校。免費領取2022招生簡章

電子商務專業前途具體如下:
1、商務型電子商務人才:
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一方面加速顛覆各個領域特別是傳統的商業領域,另一方面又在倒逼和帶動實體經濟的發展。對企業轉型升級來說,這是一個由信息技術創造出來的難得的戰略機遇,也是重大挑戰。商務型電子商務人才則是適應這類企業的需要。
2、技術性電子商務人才:
這類人才主要是適應企業在信息化過程,對企業進行信息化改造,以及企業信息化後隨著信息化技術的進步對企業進行信息化再改造的要求。
3、戰略型電子商務人才:
是對人才要求最高的需求類型。主要是服從於經濟實體的電子商務決策。要求這類人才除了具備以上的兩種人才的能力外,還必須具有企業家的特質,通曉電子商務全局,熟知行業的電子商務理論與應用,了解電子商務的應用情況和特點,能從戰略上分析和把握其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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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近幾周的十條重要新聞

1、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訪問大陸,國共兩黨高層將舉行會談;

2、受到尼泊爾大地震的影響,西藏地震致使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全國各地伸出援手;

3、中國發布百人紅色通緝令,全球通緝百人外逃人員;

4、濟南戰區聯合作戰向實戰深度拓展;

5、葉門局勢持續動盪,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編隊急赴葉門撤離中國公民;

6、人民解放軍空軍首赴西太平洋遠海訓練,新型轟-6K引人注目;

7、南京虐童案引發社會關注;

8、美防長流竄亞洲對中國放狠話;

9、日本欲借G7制華,公然攛掇七國集團強推涉東海南海聲明;

10、博鰲亞洲論壇取得圓滿成功。

Ⅵ 2014電子商務交易額多少

國家統計局公布了2014年國家統計局對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簡稱電商平台)的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開展的調查結果。結果顯示,2014年我國全社會電子商務交易額達16.39萬億元,同比增長59.4%。
其中,在企業自建的電商平台(簡稱純自營平台)上實現的交易額為8.72萬億元,同比增長65.9%;在為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商品或服務交易的電商平台(簡稱為純第三方平台)上實現的交易額為7.01萬億元,同比增長53.8%;在既有第三方又有自營的混營平台(簡稱混營平台)上實現的交易額為0.66萬億元,同比增長41.1%。
一、對單位的電子商務銷售額增速加快
通過電商平台向企業(單位)銷售的金額為12.75萬億元,同比增長62.8%。其中,銷售商品的金額為12.25萬億元;提供服務的金額為0.50萬億元。通過電商平台向消費者(個人)銷售的金額為3.64萬億元,同比增長48.6%。其中,銷售商品的金額為2.88萬億元;提供服務的金額為0.76萬億元。
二、自營平台的電子商務交易佔比過半
自營平台的電子商務交易總額達9.13萬億元,佔全部電商平台交易額的55.7%。其中,純自營平台實現的電子商務交易額為8.72萬億元;混營平台實現的自營電子商務交易額為0.41萬億元。
三、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集中度高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總額達7.26萬億元,佔全部電商平台交易額的44.3%。其中,純第三方平台上實現的電子商務交易額為7.01萬億元;混營平台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額為0.25萬億元。第三方平台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集中度較高,淘寶、天貓、京東等排名前20的第三方平台上共實現電子商務交易額6.22萬億元,約佔全部第三方平台交易額的90%。

Ⅶ 14年國家出台了哪些關於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

最重要的法律《電子簽名法》,其他相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有《商法》《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合同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於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
亮點一 網購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案例: 網購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想向賣家退貨但卻無法聯繫到賣家,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網路維權的相關規定,網購平台最多隻能關閉賣家的網上店鋪,對消費者來說並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變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路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路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二 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案例:去超市買東西,商品明碼標價10元,但結賬時發現收款11元,商家有欺詐行為時,現行消法規定商家最多退還10元貨款,然後賠償10元,也因為賠償低,許多消費者嫌麻煩,就此放棄了維權。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
亮點三 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案例:開瓶費、包間費、規定最低消費等許多商家霸王條款常常讓消費者很頭疼,還有美容預付款過期不退等,也讓遇到此事的消費者很無耐。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藉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亮點四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 商家要"自證清白"
案例:消費者購買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電腦存在質量問題,去找商家,但商家認為產品是人為破壞,不同意免費修理或退還。以前,即使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也會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
變化: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五 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
案例:消費者網購時購買了心儀的物品,但收到貨物後發現實物沒有網上介紹的好,於是便要求退貨,卻往往遭到店主拒絕。現行消保法中並沒有關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中類似情況的相關規定,以前消費者在要退貨也比較難,除非商品有明顯瑕疵,賣家才會退貨。
變化: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亮點六 禁止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案例:消費者在某酒店預訂了婚宴留了電話號碼,可不久之後,婚慶、旅遊公司的電話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擾。消費者找酒店理論,但商家卻告知,打電話的婚慶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為方便新人而免費提供的增值服務。買房子、辦會員卡後,都會存在這些問題,即使消費者非常氣憤,也不知道該怎麼維護自己的隱私。
變化:新《消保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商家"出賣",卻沒人管也沒地方投訴的情況將改變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亮點七 消協幫你"公益訴訟"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為鑒定費等維權成本高的原因,盡管受害者眾多,但許多消費者卻維權無力。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消保法》賦予消協公益訴訟權,由原來只能支持消費者起訴到可以代表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是一個很大突破。

Ⅷ 電商有什麼發展前景

電子商務前途是毋庸置疑的,什麼時候決定做都是正確的選擇現在國內的電商已經從第一代發展到了第三代電商,行業雖然規范度還不是特別清晰,但也已相對完善。
電子商務是有前景的。就目前國內整體情況來說,電商中高端人才非常匱乏。目前電商行業內魚龍混雜情況仍很嚴重。若有能力突出重圍邁向更高台階,前景是非常不錯的。
電子商務專業的考生畢業之後的發展前景還是比較廣闊的,畢業之後的發展空間和發展方向都是很好的,能夠從事的工作非常多,一般可以從事和電子商務有關的一些淘寶微商店鋪之類的,其實這里邊的利潤空間是非常大的,或者也可以從事一些和網路相關的網路運營等相關工作。
從當前發展趨勢上來看,電子商務未來更會高速發展,就業前景是非常好的,只要是自己的能力水平夠好,發展前景也是很好的。
目前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是有目共睹,可謂是全球電子商務領先者,主要以阿里、京東平台為主的幾大體系,也還很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例如退換貨、售後服務、假貨(實物照片不真實)等等問題需要改進.另外中國電子商務未來五年的發展趨勢是怎樣的呢?電子商務未來有十大趨勢,關鍵詞分別是:移動化,平台化, 三四五線城市,物聯網,社交購物,O2O,雲服務,大數據,精準化營銷和個性化服務以及互聯網金融.

電子商務最近一年面臨巨大拐點:1.以馬雲主導的淘寶系,以及京東這些以產品為主要形式的實物型電商;2.以馬化騰為主導的騰訊系,以及美團等,這些以服務為主要形式的服務型電商.
第一個趨勢,移動購物.
大家知道去年年底時候,手機用戶已經達到了五億,而PC用戶是5.9億,而手機的滲透率增速是遠大於PC的滲透率的.也就是說在2017年,手機用戶將超過PC用戶,也就是說電子商務將來的主戰場不是在PC,而是在移動設備上.而移動用戶有很多的特點,首先購買的頻次更高、更零碎,購買的高峰不是在白天,是在晚上和周末、節假日.而移動購物將會革PC電子商務的命,我們要做好准備,我們要迎接這場新的革命.而做好移動購物,不能簡簡單單的把PC電子商務搬到移動上面,而要充分的利用這種移動設備的特徵,比如說它的掃描特徵、圖象、語音識別特徵、感應特徵、地理化、GPS的特徵,這些功能可以真正的把移動帶到千家萬戶.

第二個趨勢,平台化.
大家可以看到大的電商都開始有自己的平台,其實這個道理很清楚,就是因為這是最充分利用自己的流量、自己的商品和服務最大效益化的一個過程,因為有平台,可以利用全社會的資源彌補自己商品的豐富度,增加自己商品的豐富度,增加自己的服務和地理覆蓋.
第三個趨勢,電子商務將向三四五線城市滲透.
一方面來源於移動設備繼續的滲透,很多三四五線城市接觸互聯網是靠手機、Pad來上網的,而且這些城市首先經濟收入提高,再加上本地的購物不便,加上商品可獲得性很差,加上零售比先進國家落後.

隨著一二線城市網購滲透率接近飽和,電商城鎮化布局將成為電商企業們發展的重點,三四線城市、鄉鎮等地區將成為電商"渠道下沉"的主戰場,同時電商在三四線欠發達地區可以更大的發揮其優勢,縮小三四線城市、鄉鎮與一二線城市的消費差別.阿里在發展菜鳥物流,不斷輻射三四線城市;京東IPO申請的融資金額大約為1500000000到1900000000美元之間,但是京東在招股書中表示,將要有10到1200000000美元用於電商基礎設施的建設,似乎兩大巨頭都將重點放在了三四線城市.事實上,誰先搶佔了三四線城市,誰將在未來的競爭中占據更大的優勢.

第四個趨勢,我認為是物聯網.
大家可以試想一下這些可穿戴設備和RFID的發展,將來的晶元可以植入在皮膚裡面,可以植入在衣服裡面,可以在任何的物品裡面,任何物品狀態的變化可以引起其他相關物品的狀態變化.你可以想像,如果你放一個牛奶放進你的冰箱,進冰箱的時候自動掃描,自動的知道這個保質期,知道什麼時候放進去,知道你的用量,當你要完的時候,馬上可以自動下訂單,這個訂單作為商家接到訂單馬上給你送貨,剛好下訂單可能又會觸發電子商務,從供應商那裡下訂單,而那個訂單觸發生產,也就是說所有的零售、物流和最後的生產可以全部結合起來.
第五個趨勢,我認為是社交購物.
希望聽到親人、朋友、意見領袖的意見,作為參考,我們推薦.社交購物可以讓大家在社交網路上面更加精準的去為顧客營銷,更個性化的為顧客服務.

Ⅸ 自2014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

一、正面回答
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也能和普通外貿企業一樣,享受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此項政策將大大降低相關企業的成本,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同時對於促進外貿企業轉型升級也將帶來利好效應。
二、分析詳情
跨境電商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電子商務平台和在線交易平台。跨境電商作為一種國際貿易新業態,是將傳統國際貿易加以網路化、電子化,以電子技術和物流為主要手段,以商務為核心,把傳統的銷售、購物渠道移到網上,打破國家與地區有形無形的壁壘,因其能減少中間環節,節約成本等優勢,在全世界范圍內迅猛發展。
三、電子商務出口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1、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
2、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
3、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
4、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
5、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

Ⅹ 14年中國網上購物的gdp總量是多少

2014年中國電子商務復交制易額約占總GDP的25.7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生產總值(GDP)63.61萬億元(2014年)
2014年國家統計局對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簡稱電商平台)的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開展了調查。統計結果顯示,2014年我國全社會電子商務交易額達16.39萬億元,同比增長59.4%。其中,在企業自建的電商平台(簡稱純自營平台)上實現的交易額為8.72萬億元,同比增長65.9%;在為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商品或服務交易的電商平台(簡稱為純第三方平台)上實現的交易額為7.01萬億元,同比增長53.8%;在既有第三方又有自營的混營平台(簡稱混營平台)上實現的交易額為0.66萬億元,同比增長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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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2014年國家統計局對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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