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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發布時間:2020-12-06 16:49:44

㈠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的亮點解讀

1、給消費者時間考慮撤單
規范原文:
鼓勵平台經營者設立冷靜期制度,允許消費者在冷靜期內無理由取消訂單。
權威解讀:
「這項制度允許消費者若不想買了可以無理由退貨。」商務部信息化司司長李晉奇表示,這並非強制要求,平台經營者可自行決定是否設立冷靜期。當然,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於全部商品,冷鮮產品、食品、化妝品、葯品等除外。
「我覺得冷靜期能達到7天已很不錯。」商務部信息化司副巡視員聶林海認為,設置了冷靜期,短期內可能會對賣家有一些影響,但長期來看,客戶量和銷售量將會大大提高。
2、平台應建異地備份
規范原文:
日交易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億元)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應當設置異地災難備份系統,建立災難恢復體系和應急預案。站內經營者和交易相對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時間自其最後一次登錄之日起不少於兩年;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發生之日起不少於兩年。
權威解讀:
聶林海認為,這一規范主要是出於對網路安全性的考慮。對於零售,買一個東西幾塊錢或者幾十塊錢,成交額能夠達到1億元,說明牽扯的客戶量非常大。現在網路安全問題比較嚴重,經常會出現黑客攻擊之類,另外,如果出現地震、電力事故等,如果沒有備份,整個數據就全沒,會對很多消費者造成損失。同城備份還不成,必須是異地備份。比如,北京有一個伺服器,同時在廣州、成都備份,如果北京出了問題,廣州和成都的伺服器還在。
「交易數據保存問題同樣也是考慮各方的利益。買方賣方發生糾紛,數據保存問題就是一個依據。」聶林海說,因為法律規定的追溯期是兩年,所以將信息保存時間定為兩年。
3、平台改「規矩」要提前公示
規范原文:
平台經營者應制定並公布交易規則。交易規則的修改應當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
權威解讀:
聶林海解釋,這條規范是出於對用戶權益的保護。站內經營者加入第三方平台,即是表明同意現行的交易規則,要按照規則經營,雙方是有協議的。如果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改變規則,要調整成什麼樣,必須通知站內經營者。提前告訴站內經營者要改變規則,也就是讓其知道下一步是什麼樣子,等於是在商量。如果站內經營者覺得不能接受,可以退出。
4、網上介紹不能與實物不符
規范原文:
網頁上顯示的商品信息必須真實。對實物(有形)商品,應當從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現,不可對商品的顏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錯誤的顯示;對於存在瑕疵的商品應當給予充分的說明並通過圖片顯示。
權威解讀:
「我在網上看到的手機是這樣的,但是寄給我的是另外一個手機,這是一種欺詐。」聶林海說,這條規范是解決貨不對板的問題,打擊欺詐,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因為規范不是強制性的,目前也沒有手段來查處。」聶林海說,但商務部正在制定電子商務管理辦法,預計年底出台。這是一個行政法規,具有強制性。比如,違反到一定程度,進行相應處罰,達到更高程度,再增加處罰,如果再嚴重的,會追究法律責任。
5、賣家保證金供先行賠付
規范原文:
鼓勵網路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賣家保證金」服務。保證金用於消費者的交易損失賠付。
權威解讀:
「買賣雙方發生糾紛以後,主要還是買家和賣家自己協商解決。但是如果找不到賣家,第三方交易平台就有責任協助消費者解決問題。」聶林海解釋,比如北京消費者買了杭州賣家的服裝,過後買家找不到賣家了,這時第三方交易平台就要協助解決。如果第三方交易平台一時也聯系不到賣家,或者賣家拒不賠付,平台就應先行賠付消費者,然後再去找賣家解決。「在網上購買的商品,退換貨制度也要遵守實體經營中的規定。」聶林海說。

㈡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的目錄

前 言
引 言
1.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3.1電子商務
3.2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版
3.3平台經營者權
3.4站內經營者
4.基本原則
4.1 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4.2 業務隔離原則
4.3 鼓勵與促進原則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設立與基本行為規范
5.1 設立條件
5.2 市場准入和行政許可
5.3 平台經營者信息公示
5.4交易平台設施及運行環境維護
5.5 數據存儲與查詢
5.6 制訂和實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5.7 用戶協議
5.8 交易規則
5.9 終止經營
5.10 平台交易情況的統計
6.平台經營者對站內經營者的管理與引導
6.1 站內經營者注冊
6.2 進場經營合同的規范指導
6.3 站內經營者行為規范
6.4 對交易信息的管理
6.5 交易秩序維護
6.6 交易錯誤
6.7貨物退換
6.8知識產權保護
6.9 禁止行為
7.平台經營者對消費者的合理保護
8.平台經營者與相關服務提供者的協調
8.1 電子簽名
8.2 電子支付
8.3 廣告發布
9.監督管理
9.1 行業自律
9.2 投訴管理
9.3 政府監管

㈢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這是商務部發的規范性文件。正式出台了。《規范》屬於規章,在法律上效力上不及法律、也不及法規,對於這類文件法律規定法院可以「參照」,沒有規定必須「參照」。由於規章也是廣義的法律,所以違反了也是違法。這個不是建議,是有法律效力的。

㈣ 電子商務按照不同類型分別分為哪幾類

電子商務按照類型分類一共有4類,包括:企業與消費者之間電子商務(B2C)、企業間電子商務(B2B)、消費者間電子商務(C2C)和企業與政府間電子商務(B2G)。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電子商務(B2C)。

B2C模式是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商業零售模式,比如天貓商城、京東商城等電子商務都是B2C模式的。

2、企業間電子商務(B2B)。

B2B模式(也有寫成 BTB,是Business-to-Business的縮寫)是指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專用網路或Internet,進行數據信息的交換、傳遞,開展交易活動的商業模式。

3、消費者間電子商務(C2C)。

C2C模式是電子商務的專業用語,意思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比如一個消費者有一台電腦,通過網路進行交易,把它出售給另外一個消費者,此種交易類型就稱為C2C電子商務。

4、企業與政府間電子商務(B2G)。

B2G模式是電子商務的專業用語,意思是企業與政府合作的電子商務,比如國家控股的國家和私人合作的合營公司就是屬於這種商業模式。

(4)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

1、按照商業活動的運行方式,電子商務可以分為完全電子商務和非完全電子商務。

2、按照開展電子交易的范圍,電子商務可以分為區域化電子商務、遠程國內電子商務、全球電子商務。

3、按照使用網路的類型,電子商務可以分為基於專門增值網路(EDI)的電子商務、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務、基於Intranet的電子商務。

㈤ 電子商務是做什麼的

電子商務是指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回理解為在互聯網、企業內答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商業行為均屬於電子商務的范疇。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客戶端/服務端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

(5)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擴展閱讀:

網際網路本身所具有的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也成為電子商務的內在特徵,並使得電子商務大大超越了作為一種新的貿易形式所具有的價值,它不僅會改變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而且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行與結構。

以互聯網為依託的「電子」技術平台為傳統商務活動提供了一個無比寬闊的發展空間,其突出的優越性是傳統媒介手段根本無法比擬的。

㈥ 世界上第一個Internet交易標準的全部內容,聯系實際,分析你熟悉的中國現在的電子商務網站能做到那幾點

我現在在做這個題目~~~
這是網上找的資料~

世界上第一個INTERNET商務標准 (The Standard for Internet Commerce, Version 1.0 1999) 於1999年12月14日公布。該標準是由Ziff-Davis雜志牽頭,組織了200多位全球頂尖的INTERNET商人和IT業巨頭、分析家、政策制訂者、消費者代表、學者和新聞記者合作工作的結果,是INTERNET商務領域世界一流的思想家和實踐者的工作結晶,反映了該領域的最好的實踐。該標准用於規范銷售商的實踐及政策,以實現高級別的客戶滿意度,服務,安全及隱私。 制訂這個INTERNET標準的目的有五個:
增加消費者在INTERNET上進行交易的信心和滿意程度;
建立消費者和銷售商之間的信賴關系;
幫助銷售商獲得世界級的客戶服務經驗,加快革新步伐並降低成本;
支持和增強INTERNET商務的自我調節能力;
幫助銷售商和消費者理解並處理迅猛增長的各種准則和符號。
在這一標准中定義了電子商務和INTERNET商務概念:
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任何信息和通訊技術進行任何形式的商務或管理運作或進行信息交換。INTERNET商務是指利用INTERNET,包括WWW萬維網進行任何電子商務運作。
整個標准分七項、47款。每一款項都註明是「最低要求」,還是「最佳選擇」。如果一個銷售商宣稱自己的網上商店符合這一標准,那它必須達到所有的最低標准。
一:信息中心。
必須建立一個信息中心,並且使消費者在網站上的任何地方都可以找到這個信息中心的鏈接。(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使用「Information」這個詞作為該信息中心的標題。(最低要求)
二:需公布的內容。
銷售商必須在信息中心公布如下內容:
銷售商的法定名稱以及業主;主要辦公地點;和銷售商聯系的渠道(如電話或EMAIL),可能的相關職業許可。(最低要求)
必須在信息中心提供在廣告中沒有明確的客戶支付方式或其他使用第三方產品或服務的資料。(最低要求)
在消費者被要求最終確認訂單之前,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提供所有費用的清單,包括商品/服務的費用、運費、處理費以及稅費。(最低要求)
信息中心必須提供質量保證的說明,包括擔保的有效期、適用的范圍、不適用的范圍、如何擔保等。(最低要求)
對每個產品或服務都必須提供有關售後服務的信息,包括服務范圍、期限、如何進行等。(最低要求)
在信息中心中必須向客戶說明適用哪一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最低要求)
必須向客戶公布可以選擇的各種支付方式。(最低要求)
必須提供有關處理取消訂單、退貨、退款的原則,包括可以取消訂單的有效期、哪些產品可以退貨、退貨的條件、取消訂單或者退貨的費用、運費的支付方、消費者何時可以得到退款等。(最低要求)
必須公布銷售商從消費者的信用卡上收款的規定。(最低要求)
三:產品/服務
如果銷售商在銷售或發貨上對不同消費者(如特定地區或年齡)有限制必須明確說明。(最低要求)
在消費者最終訂貨之前,銷售商必須提供有關產品的供應情況,即貨物發送或訂單的處理估計所需要的時間。(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期貨訂購者。(最低要求)
必須用明顯的標記,如顏色,圖標等標識那些在網站上列出,但不能從網路上直接定購的商品。(最低要求)
對於訂購了無現貨的產品的消費者,應該在貨物到達後通知他們。(最佳選擇)
四:保密和安全
必須公布銷售商的保密原則,至少包括:銷售商將收集消費者的哪些資料,在何處收集;使用這些資料的目的;銷售商是否會向第三方提供這些資料,如果提供,是在何種情況下;消費者資料是否是整個商務計劃的一部分,如進行目標市場分析、建立各種促銷方案等;消費者是否有可能限制使用私人資料,如何進行。(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在主頁和信息中心提供標記為「Privacy」的保密原則鏈接。(最低要求)
消費者必須有能力選擇銷售商是否可以利用收集到的消費者資料主動發送的各種信息,並且在這些資料被開始收集時就可以進行這種選擇。(最低要求)
消費者必須有能力選擇是否同意將自己的私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並且在這些資料被開始收集時就可以進行這種選擇。(最低要求)
如果有關交易的第三方(如購物車、支付網關)的保密原則和銷售商的不同,銷售商必須提供指向第三方保密原則的鏈接。(最低要求)
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銷售商必須對所有消費者提供的信息進行加密傳輸。(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對銷售商存儲的消費者資料進行加密處理。(最低要求)
在信息中心,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提供哪些傳輸過程和資料是被保護的信息。(最低要求)
五:確認和通知
銷售商必須在消費者訂貨後一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發出訂單確認EMAIL。(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將總費用包括在訂單確認通知中,或者明確告訴消費者從何處可以查找到總費用。(最低要求)
銷售商應該在消費者定購的貨物被發運或者服務被執行後一個工作日內通過EMAIL通知消費者。(最佳選擇)
銷售商必須將如下信息包含在發運通知中,或者明確告訴消費者從那裡可以得到這些消息:貨物名稱、總費用、貨物從哪裡以何種方式運出、估計的運輸時間和如果有問題如何解決。(最低要求)
如果消費者選擇的運輸方式可以進行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跟蹤,銷售商也應該為消費者提供這一方法。(最佳選擇)
如果消費者選擇的運輸方式提供有關貨物已經被收取和收取者姓名的資料,銷售商也應該為消費者提供這一方法。(最佳選擇)
如果銷售商僅運出消費者定購的部分商品時,銷售商應該通知消費者其他商品將在以後運出。(最佳選擇)
如果客戶取消訂單或者退貨,銷售商必須在三個工作日中通知消費者已經收到取消訂單或者退貨。(最低要求)
六:幫助和客戶服務
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提供通過EMAIL提問或投訴的渠道。(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在信息中心中提供獲得客戶服務條款的渠道。(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提供客戶反饋和文本投訴的渠道。(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在收到問題或投訴48小時內向消費者承認收到了問題或投訴。(最低要求)
如果投訴是有關商品而且銷售商自身不能解決,銷售商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和生產商聯系的適當方法(最低要求)
七:其他
銷售商應該保證發運的每個包裝都在運輸機構進行了標準的防丟失、防盜和防損害保險。(最佳選擇)
銷售商必須按照可列印的格式向消費者提供定購貨物的發票。(最低要求)
如果消費者選擇的運輸公司許可,銷售商應該向消費者提供可以進行特別投遞的能力。(最佳選擇)
如果消費者以前已經提供過必要的信息,銷售商應該為消費者提供「一鍵」購物的能力。(最佳選擇)
銷售商應該提供對ECML(電子商務模式語言)的支持,允許消費者在填寫購物車表格時,避免重復性的輸入。(最佳選擇)
銷售商應該提供實時處理訂單和效驗消費者信用卡的能力。(最佳選擇)
銷售商應該提供通過關鍵詞對整個站點的信息和產品進行搜索的能力。(最佳選擇)
銷售商應該提供消費者可以通過WEB來檢查訂單狀況的工具。(最佳選擇)
銷售商應該提供消費者可以檢查以前訂單的能力。(最佳選擇)
銷售商應該有一種系統化的方法來不斷處理消費者的反饋和了解他們的

㈦ 淘寶網到底是個怎樣的網路平台它的主要功能是什麼

淘寶網店是中國杭州阿里巴巴集團旗下淘寶網商務平台所經營的互聯網虛擬商店的總稱,是中國最大的網路實體店鋪和各類零售供貨商的匯集地。

淘寶網作為第三方電子商務站點向其注冊用戶提供相關互聯網商務服務,用戶可選擇性的繳納一定的租賃金(開通各項網店程序優化功能或工具使用)用於平台分支域名空間——即個人獨立的淘寶網店。

功能:

1、網店可以在互聯網上通過網銀支付系統和快捷方便的物流業完成供需雙方的快速成交。節省人們在工作忙碌和快節奏的都市生活狀態中所需要投入的精力,間接性地增強社會生產效率。

2、而在相對經濟不發達地區,網店更可以通過其特有的窗口模式和與其周邊匯聚的商務人群更直觀的展現當地的特色產業、產品和自然資源。

3、網店不同於公司網站,填補了互聯網個人終端零售業務的空白,避免了資源浪費,自由度和延展性都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7)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擴展閱讀:

淘寶網店的意義:

1、淘寶網開網店人氣旺

淘寶網是中國最大的網店聚合平台,幾乎全部的個人網商都在淘寶網有個人網店,而大量的宣傳帶來了巨大的流量,幾乎每一個年輕人都知道在淘寶網可以買到便宜的東西。

2、淘寶網產品豐富

我們在網上開店更加的節省成本,而且能吸引大量的用戶前來購買,無形中也增加了淘寶網網商的生意機會。

3、 淘寶網開網店操作簡單,功能全面

淘寶網推出了淘寶旺旺來加強網店賣家和顧客溝通的渠道,推出的支付寶系統,極大的加強了網路安全和誠信體系。在淘寶網上開網店,安全,方便!

4、有良好的貨源支撐

阿里巴巴的持續增長,也給淘寶網帶來了強大的資金和能量。

5、迎合大眾的趨勢

很多人也不喜歡浪費這么的精力和時間出去閑逛,所以都選擇了比較簡單的網購,手指一點,東西過一兩天到手了。而淘寶上購物是大部分人會選擇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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