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論文
[論文關鍵詞]電子商務 法律制度 挑戰 應對策略
[論文摘要]本文立足於探討電子商務及其法律制度的含義,以及構建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構。從不同角度比較了有關電子商務內涵的各種思想,確定廣義論為基本出發點;初步列舉了電子商務引發的合同法、隱私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稅法等問題,並提出了應對策略。
隨著全球信息網路的建立和完善,網路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發展它不僅關繫到國民經濟的發展,而且影響到社會公眾的生活,涉及到國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術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等一系列綜合性的問題。中國作為一個國際貿易大國,應當在發展全球性電子商務方面進行積極的准備,開展有關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研究並主動採取相應的對策。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及特點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
一般認為,電子商務(ElectronicCommerce)是指買賣雙方基於計算機網路(主要指Intemet網路)按照一定的標准,採用相應的電子技術所進行的各類商貿活動。其主要功能包括網上的廣告、訂貨、付款、客戶服務和市場調查分析、財務核計及生產安排等多項利用interact開發的商業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電子商務僅指通過Intemet進行的商業活動;而廣義的電子商務則將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業內聯網)和Extranet(企業外聯網)等各種不同形式網路在內的一切計算機網路進行的所有商貿活動都歸屬於電子商務。
(二)電子商務的特點
電子商務與傳統商業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點:
1.精簡流通環節。電子商務不需要批發商、專賣店和商場,客戶通過網路直接從廠家定購產品。
2.節省購物時間,增加客戶選擇餘地。電子商務通過網路為各種消費者提供廣泛的選擇餘地,可以使客戶足不出戶便能購到滿意的商品。
3.加速資金流通。電子商務中的資金周轉無須在客戶、批發商、商場等之間進行,而直接通過網路在銀行內部賬戶上進行,大大加快了資金周轉速度,同時減少了商業糾紛。
4.增強客戶和廠商的交流。客戶通過網路說明自己的需求,定購自己喜歡的產品,廠商則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戶需求,避免生產上的浪費。
5.刺激企業間的聯合和競爭。企業之間可以通過網路了解對手的產品性能與價格以及銷量等信息,從而促一進企業改造技術,提高產品競爭力。
二、電子商務給我國法律制度帶來的挑戰及應對策略
(一)電子商務對合同法提出的挑戰及對策電子商務的成長首當其沖會給作為商法基礎的合同法帶來嚴峻的考驗,涉及到電子合同的法律規定、電子簽名是否有效等問題。
1.交易雙方的識別與認證。這主要是針對B2B(電子商務的一種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縮寫,即商業對商業,或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模式)而言。電子合同與書面合同的一個很大不同是交易雙方不一定見面,而是通過互聯網來簽訂電子合同。通過互聯網訂立電子合同的最大難點就是交易雙方的身份確認問題。這個問題可以通過認證中心來解決,並且很多國家都已經實施了該項措施。由於認證中心所處的位置,要求它必須具有公正、權威、可信賴性,並且它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必須得到法律的承認。我國應完善立法以促使電子簽名的使用及認證機構運作的標准化。
2.交易的合法與合同的生效。電子商務中許多交易是在互聯網上執行的,並不需要現實的實物交割。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對這樣的交易監管的問題。另外電子合同的生效問題也與此有關,如果合同違法,那麼必然不受合同法保護。同時合同的生效還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問題。電子商務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採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務行為。所以首先應使商家做到避免違法的行為發生。另外國家也應該加大對互聯網的監管力度,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防範於未然。在合同生效問題上,現在基本也達成了一致認可。電子承諾到達速度很快,投郵和到達幾乎同時,因此在生效時間上一般不會存在很大分歧。對於生效地點問題,因為數據電文的接受地點比較容易確定,所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所制定的《電子商務示範法》中就是採取承諾到達地點作為生效地點。
3.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我國雖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則對電子簽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認,但是在證據法中卻沒有提及,存在著一定的法律漏洞問題。電子簽名採取什麼形式才算有效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美國電子簽名法中的技術中立原則,即電子商務法對傳統的口令法、非對稱性公開密鑰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鑒別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產生任何歧視性要求;同時還要給未來技術的發展留下法律空間,而不能停止於現狀。
4.電子合同的確認。電子合同雖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優點,但是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網路安全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無論多麼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網路安全防範技術,理論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網路病毒或其他人為因素,都可能導致電子合同丟失,所以盡量採取書面合同的形式來對電子合同給以確認。
(二)電子商務的跨越式發展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帶來的新挑戰及對策
1.網上買賣雙方地位不對等。網上購物中,消費者不得不面對經營者根據自己的利益預先設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條款往往是經營者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位制定的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消費者的霸王條款。這些條款通常包括諸如免責條款、失權條款、法院管轄條款等,其實質是將合同上的風險、費用的負擔等盡可能地轉移到消費者身上。消費者選擇同意後,如果交易後產生了糾紛,商家就會以此來對抗消費者的投訴,使消費者處於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義,我們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但不能認為所有的網上消費糾紛都應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在解釋格式條款時,應拋棄傳統的絕對化的解釋,要採取更加靈活的判斷標准。同時消費者在進行網路消費時,也應盡到一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經營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時,應盡可能地將交易要素准確、適當地傳送給消費者。這種告知應充分考慮到大多數消費者的網路知識水平.使大多數消費者無須進行專業培訓就能讀懂或理解其內容。從而避免因誤解而產生消費糾紛。
2.消費者交易安全難以得到保障。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是通過電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這就要求消費者必須擁有電子賬戶。網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費者普遍關心的一個熱點問題。消費者往往希望能簡單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擔心自己的經濟利益因操作不當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損失。
因此,我們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發現交易系統隱患,防範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網路安全為目標,加密技術、認證技術為核心,安全電子交易制度為基礎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電子商務安全保障體系;要建立一個專門的全國性的認證體系,權威、公正地開展電子商務認證工作,確認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身份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准確性。
3.網路欺詐和虛假廣告泛濫成災,消費者購物後退賠艱難。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對產品的了解只能通過網上的宣傳和圖片,對嚴品的實際質量情況和產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隱蔽瑕疵、產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費者在網上訂購後,還要等待實際交貨時才能確認是否與所訂購的商品一致,容易導致實際交貨商品的質量、價格、數量與所訂購的商品不一致。出現此類問題消費者要向經營者退貨或索賠,首先需要商務網站提供經營者的詳細信息資料,但商務網站常常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經營者的詳細信息資料,消費者對此毫無辦法。對此,我們可以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建立事前預防和事後制裁相結合的防治體系,通過制定特殊的規則,嚴格禁止網路消費欺詐和虛假廣告,給消費者提供一個誠信的電子交易環境。
(三)電子商務對刑法帶來的挑戰及對策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對矛盾。雖然我們可以通過採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來達到控制網路信息安全問題的目的,但這是因噎廢食,顯然是不可取的。因此,應主動構築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內的面向網路環境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來控制網路信息安全問題。
刑法作為一種規范性的手段,它的運用具有滯後性的特點,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會的行為已經不為其它法律所調整或不足以調整的情形下,作為一種更為強制性的調整手段出現。由於刑法採用的是刑罰手段,所以對網路信息安全問題,尤其對計算機犯罪問題來說,刑法控制是最具強制性、最為嚴厲的手段,它在整個法律控制體系中起到一種保障和後盾的作用。當前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刑事立法帶來一系列挑戰。
1.現有量刑幅度和刑罰種類的不足。應當對刑罰種類進行創新,即引入資格刑;也可以廣泛地適用財產刑和資格刑,即沒收與犯罪有關的一切物品、設備,剝奪犯罪人從事某種職業、某類活動的資格,作為一種附加刑,其期限的長短,可考慮比照現有資格刑中關於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來確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務提供商)接納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從事與計算機系統有直接相關的職業等。
2.刑事管轄面臨的難題。網路無國界,使計算機犯罪分子輕易地就可以實施跨國界的犯罪。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跨國犯罪在所有的計算機犯罪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高,由此帶來了刑事管轄的難題。我國刑法在目前很難對境外從事針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犯罪產生效力,因此加強國際間司法管轄權的協調就顯得十分必要。
3.單位犯罪的處理問題。雖然對待單位犯罪是可以對危害行為的直接實施者、參與者以及主管人員等個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此種處理方式畢竟不是久遠之計,因而完善刑事立法,從立法上明確規定單位可以構成計算機犯罪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選擇。 (四)電子商務對我國傳統稅收提出的新挑戰及對策
電子商務使企業經營活動打破地域、國界、時間、空間的限制,經營跨地區和跨國業務的公司數量劇增,原本無力開拓國際業務的中小企業也能通過網路進入國際市場。從這個意義上講,網路化加速了國際貿易全球化的進程。電子商務銷售額的迅速增加,也給我國的流轉稅稅源開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日益發展的電子商務也對我國傳統稅收提出了新的挑戰。
1.電子商務使納稅義務的確認模糊化。由於電子商務具有匿名性、難以追蹤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點,且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遞可能經由許多國家』,在現有條件下甚至無法確認最終銷售商和顧客,因此給查明電子商務納稅人身份帶來困難。
2.電子商務使稅收管理復雜化。具體表現在:商業中介課稅點減少,增大了稅收流失的風險;無紙化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戰。
3.保護交易安全的計算機加密技術的開發,加大了稅務機關獲取信息的難度。由於計算機網路平台上的電子商務對於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計算機加密技術得到不斷創新,廣泛應用到電子商務上,納稅人就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信息,這使得稅務機關搜集資料變得更加困難,稅務審計工作也變得越來越復雜。
4.法律責任難以界定。電子商務運行模式,無論從交易時間、地點、方式等各個方面都不同於傳統貿易的人工處理運作模式。現行稅收征管方式的不適應將導致電子商務征稅法律責任上出現空白地帶,對電子商務的征、納稅方如何承擔法律責任將無從談起。從而勢必造成法律執行的失衡,最終影響稅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見,做好電子商務的稅收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緊迫的現實任務。
1.要規范和完善科學有效的稅收政策。目前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發展電子商務的同時,在有關稅收法律制定上必須把握整體協調性和前瞻性,借鑒發達國家的有益做法,確定電子商務稅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堅持稅收中立性政策。稅收應具有中立性,對任何一種商務形式都不存在優劣之分。對類似的經濟收入在稅收上應當平等對待,而不應當考慮這項所得是通過網路交易還是通過傳統交易取得的。
3.要堅持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於萌芽期,應當採取鼓勵的政策來扶持這一新興事物。對此類企業我國應該比照高新技術企業給以適當的稅收優惠,以促使更多的企業上網交易,開辟新的稅源。
4.要堅持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政策。電子商務的發展,進一步加快了世界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進程,國際社會應為此進行更廣泛的稅收協調,以消除因各自稅收管轄權的行使而形成的國際貿易和資本流動的障礙。此外,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還能有效地減少避稅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我們建立相應的征管體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們更應該理性地認識到,這種制度的建立絕不能因為「征稅」而「征管」。我們在建立必要的體制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同時,一定要在原則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勵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達到稅收征管中政府和納稅方利益的最優平衡
(五)電子商務對程序法的挑戰及對策
電子商務是通過網際網路或專有網路系統進行不受時間、空間和地域限制的業務往來,並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麼如何確立發生糾紛的管轄權;如何確立電子合同簽訂生效的時間地點;數據電文極易修改且不留痕跡,如何確認電子合同的原件;數據電文的承認、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為證據等。我國現有法律除了新頒布的《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對上述大多數法律問題未做出規定。在電子商務中,賣方可以在網上設立電子商城銷售貨物,買方可以通過手機、電視、電腦等終端上網,在設於網際網路上的電子商城購物。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現行程序法提出了許多挑戰。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當事人所在的地點對糾紛解決來說往往變得不太重要,解決國際電子商務糾紛,應當朝著制定統一的國際民事訴訟程序和統一實體規范的方向發展,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全球電子商務所產生的糾紛。
(六)電子商務環境下侵犯隱私權的手段不斷創新,越來越隱蔽
隨著電子商務的應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驅使下在網路應用者不知情或不情願的情況下採取各種技術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網者的隱私權。在這種環境下,侵犯隱私權的手段不斷創新,而且越來越隱蔽。因此,我國必須通過專門立法、鼓勵行業自律與教育網路使用者的方式,建立個人數據的法律保護制度。網路隱私數據如何得到安全保障,這是任何發展電子商務的國家都面臨的問題。信息時代保護網路隱私權的原則應當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證隱私權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護隱私成為信息自由流通從而發揮其經濟價值的障礙。當前,以電子商務為代表的網路經濟不僅在中國還處於萌芽期,就世界范圍而言,也處在由幼稚向成熟發展的探索期,這樣一個相對理性的調整時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謹慎而積極開展的時機。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網路經濟調整的重要一環。
由於互聯網本身沒有國界,因此有關網路各種規范的法律在管轄權、國際司法協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國際協調問題。美國和歐盟在隱私權保護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國企業是否能夠進入歐盟電子商務領域活動。從歐盟與美國關於網路與電子商務中隱私權的矛盾我們可以看出,保護網路與電子商務中的隱私權需要國際協調,即一方面需要讓我國的法律給我國用戶及外國用戶以完善的隱私權保護,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其他國家的法律與機構來保護我國用戶的隱私權。此外,我們還可以看到,美國作為網路的倡導者與控制者,之所以在保護隱私權上並不十分積極,就是因為他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掌握其他國家用戶的隱私與秘密,以達到控制其他國家企業的目的。所以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盡快完善我國的隱私權保護體系;另一方面與一些相應國家進行協調,提出對我國用戶網上隱私權保護的要求與標准。以盡快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環境,為我國加入wto後的順利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2. 電子商務消費者擁有那些權利如何保障這些權利
《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制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的9現基本權利。
1、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7、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9、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3. 網路消費者權益保障解析
網路消費者權益保障解析
一:網路消費者合同的法律問題研究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消費者已經越來越多地利用互聯網作為平台進行網上交易。網路的虛擬性、無國界性、高技術性特徵使消費者在網路交易中面臨許多新問題,如消費者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的效力、消費者合同糾紛的管轄、消費者合同中的法律選擇條款與法律適用等。基於傳統交易環境和地域特徵而建立的傳統國際私法中的消費者保護規則能否有效地適用於網路環境中的消費者保護,已經成為網路環境中消費者保護立法所必須正視的問題。本文認為,網路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交易環境和交易方式,但並沒有對現行消費者保護體製造成根本性沖擊,因此,有關網路消費者合同的法律問題仍應適用現行的消費者保護法律原則。文章從網路消費者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的規制、糾紛管轄和法律適用等三個方面對網路消費者合同問題進行研究。
關鍵詞:網路消費者、格式條款、管轄、法律適用、消費者保護
一、網路消費者合同的涵義與特徵
要給消費者合同下定義,首先應恰當界定消費者的范圍。消費作為社會再生產的重要環節之一,是生產、交換、分配的最終目的與歸宿,它包括生產性消費和生活性消費兩個方面的內容。消費者,作為消費行為的主體,在經濟學上,它是與政府、企業相並列的三大主體之一;在法學上,雖然一般把它看作生活消費的主體,但在具體定位上尚存在一定的分歧。日本學者竹內昭夫認為,消費者是為生活消費而購買、利用他人供給的物質和勞務的人,是供給者的對稱1;德國學者Reinhard Schu認為,消費者是為個人、家庭或家務使用之目的而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或要求貸款的個人2;在我國,有的學者認為,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服務的居民3;也有人認為,消費者是消費的主體,包括生產性消費者和生活性消費者4;國際標准化組織(ISO)認為,消費者是指基於個人消費目的而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5;《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從反面對消費者的含義做出了規定,即為個人、家庭或家務使用之目的而訂立的合同(即消費者合同)不適用該公約6;美國電子簽名法認為,消費者是指為個人或家庭目的通過交易取得商品或服務的個人7;歐盟1968年通過的《關於管轄的布魯塞爾公約》認為,消費者是基於非行業(trade)或職業(profession)目的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person)8;歐盟1980年通過的《關於合同義務的法律適用公約》(羅馬公約)認為,消費者是指基於行業(trade)或職業(profession)之外的目的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私人(private person) 9;歐盟《電子商務指令》認為,消費者是指為了行業(trade)、業務(business)或職業(profession)以外的目的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任何自然人10;我國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指出,消費者是指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個人;同時,該法又在第54條指出,農民在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時也屬消費者。
可鑒,盡管上述有關消費者定義的表述在用詞上有所不同,但一般認為,消費者是基於非行業或職業目的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相應地,網路消費者合同也就是消費者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而與提供者或經營者之間通過網路訂立的合同。它具有如下主要特徵:首先,網路消費者合同是為非行業或職業目的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所訂立的合同;其次,網路消費者合同必須是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或經營者在其經營過程中與消費者所訂立的合同;再次,網路消費者合同是指消費者與提供者或經營者之間藉助於網路尤其是互聯網路而訂立的合同11;最後,由於互聯網實際上是一種通信平台,因此,通過互聯網路而訂立的網路消費者合同多屬遠程通信交易合同,合同的訂立一般是在雙方當事人沒有謀面的情況下進行的;另外,互聯網路的虛擬性、開放性、高技術性特徵使得網路消費者合同比一般消費者合同具有更多、更復雜的不利於消費者權益的問題。
隨著國際互聯網的廣泛普及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合同通過網路訂立。對於消費者而言,一方面,通過網路訂立合同具有簡單、方便、便宜和高效的特點;另一方面,網路的虛擬性、無國界性和高技術性特徵使消費者在網上交易比網下交易面臨更多的諸如格式條款、糾紛管轄、法律適用等不利因素。因此,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如何解決網路消費者合同中的這些問題,不僅關繫到交易雙方的切身利益,同時也關繫到國家利益平衡、互聯網路和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二、網路消費者合同中的格式條款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一)網路消費者合同中的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亦稱定式條款、定型化合同條款,是指合同由一方當事人為與不特定的多數人訂立合同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以待不特定的第三人接受而不能與其協商的合同條款。格式合同條款在德國法中稱為一般交易條款;在法國法中稱為附合條款;在英美法中稱為不公平條款;在日本法中稱為普通條款12。我國現行合同法認為,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13。
合同條款的定型化,可以促進經營者合理經營,降低成本,對於消費者也屬有利。問題在於經營者經常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位,制定有利於己,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如免責條款、失權條款、法院管轄條款等,對合同上危險及負擔做不合理的分配。一般消費者對此種條款多未注意,不知其存在;或雖知其存在,但因條款內容多屬復雜,字體細小,不易閱讀;或雖加閱讀,因文意艱澀,難以了解其意;縱能了解其意, 知悉對己不利的條款的存在,亦無從變更,只能在接受與拒絕之間加以選擇。然而,或由於某種企業具有獨占性,或由於各企業使用類似的合同條款,消費者實際上並無選擇的餘地。因此,如何在合同自由的體制下,規制不合理的合同條款,維護合同正義,使經濟上的強者不能假合同自由之名壓榨弱者,是現代法律所應負擔的任務14。
與傳統交易相比,網上交易中格式合同更加被廣泛地使用。網路格式合同條款在表現形式上,往往被經營者故意置於合同的尾部或非主頁的中間或夾雜於其他條款之中;或被用小字或模糊字體展現使消費者難以發現;或被制定得晦澀難懂,讓消費者不知所雲。其中,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在內容上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A經營者減輕或免除自己的責任;B加重消費者的責任;C限制或剝奪消費者的權利,如規定消費者在所購商品存在瑕疵時,只能要求更換,不得解除合同或減少款,也不得要求賠償損失;D不合理地分配風險,如規定系統故障、第三人行為、不可抗力等因素產生的風險由消費者負擔;E縮短法定的瑕疵擔保期限;F轉移法定的舉證責任;G約定有利於自己的糾紛解決條款;可鑒,這些格式條款的使用剝奪或限制了消費者的合同自由,使消費者面臨不利的境地15。
從合同的標的來看,網路消費者合同可分為實物交易合同與服務提供合同兩類。其中,對於網上實物交易合同來說,網路只是被作為一種通訊手段,當事人之間通過網路通訊方式訂立合同,而合同的履行通常不能或不能全部通過網路履行,標的物的交付只能離線進行;貨款的支付,即可通過在線支付,也可通過離線支付,但通常是採取先付款後交貨的履行方式。對於網上提供服務(包括數字化商品)的合同來說,不僅合同的訂立是通過網路進行的,而且合同的履行也是通過網路進行的。這種締結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方式對消費者是極為不利的:一方面,網上訂立合同的方式對消費者極為不利。由於網路交易的雙方在訂立合同之前互不見面,消費者對商家及其商品或服務的了解通常是以商家的網上廣告為依據,而不能通過實際接觸了解商家的商譽,不能通過實地觀察、挑選、檢驗或感知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即消費者決定選擇交易對象(商家)和商品或服務的直接因素往往是商家的網上廣告。因此,商家的真實陳述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對消費者選擇交易對象和商品或服務是至關重要的。在實際中,商家的虛假廣告、不真實陳述或誘導往往使消費者做出不恰當的選擇,使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先付款後交貨的履行方式使消費者面臨較大的風險。實踐中,商家多通過格式合同條款要求消費者先付款,只有在消費者付款後才發貨或提供服務。一旦商家違約或根本不履約,消費者將面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以及救濟成本高昂甚至是得不償失的境地。另外,由於第三人的原因、系統故障或不可抗力致使付款或貨物丟失或延期到達的責任風險也多由消費者負擔。因此,從公平交易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來看,確有必要對網路消費者合同中的格式條款進行規制。
(二)網路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的規制與消費者權益保護
鑒於網路環境的無國界性、虛擬性、高技術性特徵及其對消費者保護的影響,不少國家和地區已經開始對網路合同等遠程合同中的格式條款進行規制,以防止商家利用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如美國在《統一計算機信息交易法》(the 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UCITA)對網路消費者信息許可格式合同(Shrink-wrap licenses 和Click-wrap licenses)做出了相應的規范。根據該法,商家(許可人)在制定格式合同時應當以能引起常人注意的方式為消費者或其合理設置的電子代理人提供審查該合同條款的機會16;當格式合同中的某一條款只有在消費者付款後或開始履行時才可以審查的,如消費者拒絕該條款時,視為沒有提供合理審查的機會17;商家應在顯著位置(即在對計算機信息進行描述或取得該信息的指令附近區域)以顯著的方式向消費者展示格式條款,為消費者提供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查的機會,如消費者要求時,應為其提供格式條款的復製件18;如果商家沒有履行上述為消費者提供審查機會的義務時,即使消費者已經訂立了合同,如其在獲得審查機會後對該許可合同不同意時,則可行使返還請求權,並可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19;如果合同或合同條款有失公平,則法院可以拒絕執行該條款或限制該條款的適用,以避免出現不公平的結果20;日本《訪問交易法》規定,經營者在訪問交易前,應向消費者提供經營者的姓名或名稱、商品或服務的種類;在消費者要求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經營者必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書面文件,包括商品或服務的品名、形式、種類和數量、價格、交付或提供時間、製造商、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的姓名或名稱、住所、付款的時間、方法、關於合同撤銷權行使的條件、程序、瑕疵擔保等。經營者如有違反,大藏省有權採取措施給予包括停止營業、罰款等必要的處罰21。歐盟 97年通過的《關於遠程銷售合同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指令》(EC Directive o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in Respect of Distance Contracts )對通過包括互聯網路在內的電子通信方式訂立的遠程消費者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做出了相應的規制。該指令要求經營者負有對諸如經營者的名稱、住所、商品或服務的特性、交付或提供的安排、含稅價格、運費和通訊費用的承擔、付款的方式、合同撤銷權行使的條件、期限及程序等信息的事先告知義務22;經營者應向消費者交付包括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期限、程序、投訴的地址、售後服務及瑕疵擔保等內容的書面交易條件確認書23。2000年通過的《歐盟電子商務指令》雖然沒有直接針對格式合同或條款的效力做出規定,但它通過對網路合同的內容、服務提供者和電子商家的信息披露義務進行規范,從而起到間接對網路消費者合同的格式條款問題的規製作用24。經合組織(OECD)1999年通過的關於《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指南》中規定,電子商家應對消費者的利益予以應有的關注,並應根據公平的商業原則進行交易;不應有虛假陳述等欺騙、誤導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和其它導致消費者利益損害的不合理風險分配行為;不論何時,電子商家均應以清晰、明顯、准確及易於獲知的方式向消費者提供自己的名稱、地址、電子信箱及其它電子聯系的方法或電話號碼、注冊號或許可正號、與企業進行迅速、簡便、有效的交流方式、有關爭議解決的方式、途徑、法律等重要信息,而不應利用電子商務的特質隱瞞其真實身份或地址或不提供前述信息;電子商家應提供充分的有關交易的條款、條件、成本、交付或履行期限、正確使用的說明、有效的售後服務、有關擔保、撤回、終止、返還、調換、退款及使用的貨幣等事關消費者決定是否交易的重要信息;應遵循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機制,不應使用不公平的合同條款25。另外巴西現行消費者保護法26、英國1974年制定的《消費信用法》、德國1976年制定的《通信教育受講者保護法》、1985年制定的關於消費者在訪問銷售及類似交易中解除合同的法律和我國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等對遠程消費者合同均有類似的規定27。
綜觀上述各國有關通過網路等通信手段訂立的遠程消費者合同的法律規定,各國法律對這類消費者合同的規制有兩個相同特點28:一是通過規定商家或經營者負有充分、及時地披露有關信息的義務,從而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基於合同訂立過程的非謀面性和非協商性特徵,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商家或經營者必須以合理的方式全面、充分、及時地向消費者提供事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信息並為消費者提供合理審查合同條款的機會,使消費者的知情權能真正得以實現;二是通過規定消費
者的撤銷權(right of withdrawal)或猶豫期(cooling-off period),賦予消費者在訂立合同或
收到交易確認書或商品後一定期限內是否撤銷合同的選擇權,消費者只承擔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
以確保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能真正得以實現。
我國目前尚沒有直接針對網路消費者合同的立法,但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合同中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做出了規定。根據該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29。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上述規定並不是直接針對網路消費者合同的,但在沒有特別法或特別法沒有做出規定時,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般法,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仍應予以適用。現行合同法也對格式條款做出了規范。根據該法,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30;格式條款具有採取欺詐、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損害社會公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等情形的,或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31;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於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32。從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看33,網路消費者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問題應該適用上述規定。但從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上述規定與國外的有關規定來看,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而言,無論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抑或是合同法,對消費者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的規制同樣存在兩個缺陷:一是對消費者的知情權及其實現的保障措施缺乏具體的規定,從而使消費者在格式條款面前,無法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在糾紛的解決過程中也往往因此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從網路合同的角度來看,缺乏對消費者選擇權實現的保障制度,如猶豫期內的撤銷權。由於消費者選擇權和知情權僅憑對方的一面之詞往往難以實現,因此,為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能真正得以實現,應賦予消費者對一般合同在訂立合同後一定期限內的撤銷權。
三、網路消費者合同糾紛的管轄
(一)普通消費者合同糾紛的管轄
關於普通合同糾紛的管轄問題,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為原則。但上述確立管轄的規則通常受到兩個方面的限制:一是協議管轄,即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來選擇管轄法院,只要該協議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二是法律有關保護性管轄的強制性規定34。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之考量,各國對消費者合同糾紛一般多實行保護性管轄,即由消費者住所地專屬管轄35。但這里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其一,消費者合同是否可以協議排除該原則的適用;其二,該原則是否適用於網路消費者合同。對於前者,1968年的《歐盟關於管轄的布魯塞爾公約》(布魯塞爾公約)、1980年通過的《歐盟關於合同義務的法律適用公約》(羅馬公約)、 1988年通過的適用於歐盟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之間的《洛迦諾公約》等做出了規定。
從布魯塞爾公約的內容來看,對普通合同糾紛實行的是被告住所地管轄原則36,但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排除該原則的適用,只要協議符合相應的條件37;而對消費者合同糾紛則實行消費者住所地
管轄原則;與普通合同的管轄不同的是,通常情況下消費者住所地管轄原則具有優先於當事人管轄協議的效力38.按照該公約規定,消費者合同包括三類39:一是分期付款的商品銷售合同;二是分期償還的貸款合同或其它用以商品銷售的信貸合同;三是其它符合下列條件的提供商品或服務合同:(a)合同在消費者住所國通過向消費者發出邀約邀請或廣告的方式訂立的;(b)消費者為訂立合同採取了必要的措施;對於消費者合同管轄問題,公約規定,消費者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國家起訴,也可以在其自己住所地起訴;而對方只能在消費者住所地國家起訴消費者40;雖然,公約對消費者合同實行消費者住所地管轄原則,但同時又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通過協議排除該原則的適用:1.協議是在糾紛產生後訂立的;2.協議准許消費者在本部分規定的地方之外起訴,或者3.雙方在訂立協議之時住所或慣常居所在同一國家,且協議授權該國法院行使管轄權,只要協議不違反該國法律41。另外,該公約也規定,作為被告的一方因其分支機構、代理商或其它職能機構與消費者發生合同糾紛時,消費者可以在該分支機構、代理商或其它職能機構所在地起訴42。羅馬公約和洛迦諾公約與布魯塞爾公約有相似的規定43。
(二)網路消費者合同糾紛的管轄
至於網路消費者合同是否適用消費者住所地管轄原則,目前尚沒有統一的國際公約明確做出規定。從布魯塞爾公約的規定來看,只有第13條和第5條第5款的規定與消費者合同有關,但從上述規定的具體內容來看,是否適用於網路消費者合同仍不明確,問題主要在於五個方面:一是,對商品、數字化產品、服務的理解,即數字化產品是否屬於第13條第1、2款規定的「商品」;如果不屬於商品,是否屬於第13 條第3 款規定的「服務」;二是,通過網路訂立合同是否滿足第13條第3款的條件,即電子商家通過網站提供網頁是否屬於廣告(advertising)和對消費者進行的特定邀請(specific invitation);三是,如何理解第13條第3款(a) 「合同的訂立在消費者住所地所在國」;四是,如何理解「消費者為訂立合同在其住所國採取了必要的措施」(the steps necessary for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五是,網站是否屬於第5條第5 款規定的「分支機構、代理商或職能機構」44。為了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歐盟委員會已經提出針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消費者合同管轄的建議以取代布魯塞爾公約的上述規定45。根據該建議,網路消費者可以在其住所國起訴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電子商家,即使雙方已經明確約定放棄了對該規定的適用。為此,消費者只需證明商家通過網路在消費者住所地國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即可46.該建議的提出激起了企業界的強烈反對,它們擔心將現行的跨國消費者合同管轄規則適用於在線交易環境,不但使它們面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同時也將增加其商業成本,從而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它們認為,現行消費者合同管轄規則在跨境法律糾紛中並不能有效地保護消費者, 網路消費者合同的管轄規則和法律適用規則應當採取體現於歐盟大多數有關信息服務立法中的「起源地國(country of origin)」原則47。
美國1999年通過的統一計算機信息交易法(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 UCITA)規定,網路消費者合同雙方可以協議選擇管轄法院;除非協議明確規定,否則,協議選擇的法院不具有排他性48;同時,該法又進一步規定,雙方不能通過協議改變消費者保護法的強制性規定49;如某一合同條款違反了基本公共政策,則法院可拒絕執行該合同;除非另有規定,如本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發生沖突時,則優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50。可鑒,在美國,有關網路消費者合同的管轄與傳統消費者者合同管轄並無二樣,仍適用消費者住所地原則。在加拿大,目前雖沒有網路消費者合同管轄的法律規定,但在1998年英聯邦哥倫比亞上訴法院對涉及網路貨物銷售合同管轄權Old North State Brewing一案的判決採取了購買者住所地管轄原則51。加拿大工業協會在1998年3月提交的關於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權利保護的報告中建議網路消費者合同仍適用傳統的消費者住所地管轄原則;為此,應對現行立法進行修改,把網路消費者合同的訂立地視為消費者住所地,從而達到對網路消費者合同適用傳統的消費者住所地管轄原則的目的52。在巴西,雖然沒有對網路消費者合同管轄做出特別規定,但學者們認為,根據其消費者保護法第101條的規定,網路消費者合同仍適用傳統消費者住所地管轄原則53。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事訴訟法對消費者合同糾紛的管轄沒有做出特別規定,因此,只能適用於民訴法的一般規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也可以協議管轄。顯然,我國立法的這種局面既不符合國際有關消費者合同糾紛管轄的一般原則,也不利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在我們看來,網路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傳統的交易手段和交易環境,在網路消費者合同管轄問題上採取消費者住所地管轄原則將有可能使電子商家面臨適用法律的不確定性和增加成本, 但它可以通過採取相應的措施以阻止某些(它不熟悉法律的國家的)消費者與之進行電子交易,從而避免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和減少不必要的支出;相應地,網路交易環境不但沒有使消費者的弱者地位得以改善,反而使其處境更加不利。如果消費者缺乏對尋求本國法律保護的信心,電子商務同樣也不可能得到繁榮和發展;即使真如上述企業界所言,現行消費者合同管轄規則在跨境法律糾紛中並不能有效地保護消費者,但這種規則(消費者住所地管轄原則)對消費者利用網路進行交易的信心仍具有重大的象徵性價值54。因此,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仍然存在,消費者保護的理念在網路環境中仍應弘揚。基於這種思考,我們認為,在網路消費者合同的管轄上仍應堅持以消費者住所地管轄為原則,即在沒有管轄選擇條款或選擇條款無效時,由消費者住所地法院管轄;同時尊重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除非其自由選擇權的行使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社會公共秩序。
四、網路消費者合同的法律適用
(一)傳統消費者合同的法律適用
在傳統情況下,當一個普通跨國合同糾紛提交某一法院管轄時,該法院必須確定調整合同糾紛的實體法。由於合同雙方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早已是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自由的一個重要內容55. 因此,法院在確定法律適用時通常應首先考慮適用雙方所選擇的法律(除非為某一選擇法所禁止);其次,如當事人沒有選擇所適用的法律,法院將自行確定應當適用的法律。法院在自行確定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時,通常要遵循三個原則:一是應當遵循法律選擇法(即沖突法)的規定;二是確定與糾紛最具有密切聯系的國家;三是尋找對糾紛結果具有最大政府利益的國家56。在自行確定應當適用的法律時,如果糾紛涉及到公共利益,法院通常適用本國法律或該國所認可的國際法;相反,如果糾紛涉及到的是私權,法院將很可能選擇與爭議結果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57。
典型的消費者合同的訂立過程由於交易雙方經濟實力的不平等性而缺乏相互協商,其中,經濟實力強大的一方常常通過提供格式合同從而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力量弱小的消費者。如果具有支配力量的一方通過提供具有法律選擇條款的格式合同就可以避免適用某一國家的消費者保護規則的話,那麼,合同自由實際上只是一方選擇合同適用法律的自由,因此,必須通過立法對這類合同自由給予適當的限制,以保護消費者免受不公平法律「選擇」條款的不利影響.這就涉及到法律選擇條款的效力問題。一般認為,應當將作為合同一部分的法律選擇條款的形式和效力問題與作為一個整體的合同的形式和效力問題區分開來58。在確定調整法律選擇條款的效力的法律時,通常有四種法律可供選則:一是適用訴訟地法律;二是法律選擇條款所選擇的法律;三是沒有法律選擇條款或法律選擇條款被某一固定規則所拒絕時將要適用的法律;四是由法院自由裁量應當適用的法律59。國際公約一般採取第二種做法60。從國際公約的規定來看,一般承認該選擇條款的效力,但受兩方面的制約:其一是受消費者住所地的有關消費者保護的強制性規則的制約。根據羅馬公約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合同所適用的法律61;除非所選擇的法律損害了與該合同有唯一聯系的國家的強制性規定的適用62;合同受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調整63;其二,消
4. 簡述電子商務的安全隱患與解決措施
1、數據傳輸安全隱患。
電子商務是在開放的互聯網上進行的貿易,大量的商務信息在計算機和網路上上存放、傳輸,從而形成信息傳輸風險。因此措施可以通過採用數據加密(包括秘密密鑰加密和公開密鑰加密)來實現的,數字信封技術是結合密鑰加密和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實現的。
2、數據完整性的安全隱患。
數據的完整性安全隱患是指數據在傳輸過程中被篡改。因此確保數據不被篡改的措施可以通過採用安全的散列函數和數字簽名技術來實現的。雙重數字簽名可以用於保證多方通信時數據的完整性。
3、身份驗證的安全隱患。
網上通信雙方互不見面,在交易或交換敏感信息時確認對方等真實身份以及確認對方的賬戶信息的真實與否,為身份驗證的安全隱患。解決措施可以通過採用口令技術、公開密鑰技術或數字簽名技術和數字證書技術來實現的。
4、交易抵賴的安全隱患。
網上交易的各方在進行數據傳輸時,當發生交易後交易雙方不認可為本人真實意願的表達而產生的抵賴安全隱患。措施為交易時必須有自身特有的、無法被別人復制的信息,以保證交易發生糾紛時有所對證,可以通過數字簽名技術和數字證書技術來實現的。
(4)魯世平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初探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分類:
1、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B2B);
2、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
3、企業對政府的電子商務(B2G);
4、消費者對政府的電子商務(C2G);
5、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C2C);
6、企業、消費者、代理商三者相互轉化的電子商務(ABC);
7、以消費者為中心的全新商業模式(C2B2S);
8、以供需方為目標的新型電子商務(P2D)。
5. 電子商務畢業論文題目
電子商務專業畢業論文參考選題
1 電子商務成功的關鍵因素探討
2 XXX地區(XXX行業)城市電子商務的應用分析
3 企業信息化建設初探
4 從Internet的發展看電子商務的前景
5 電子商務在行政事務處理中的應用
6 政府采購中的電子商務應用
7 電子商務中公眾信息的管理
8 政府在電子商務進程中的角色探討
9 電子商務在國有大型企業中的應用策略研究
10 XXX地區中小企業信息化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1 企業的公關部門應怎樣運用Internet
12 XXX行業與電子商務
13 電子商務對中小企業的影響
14 全球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的保護 政策法律
15 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初探 政策法律
16 電子商務涉稅的經濟分析 政策法律
17 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 政策法律
18 電子商務與稅收對策初探 政策法律
19 電子商務交易活動所得稅課稅問題初探 政策法律
20 電子商務環境下相關稅務問題的探討 政策法律
21 電子商務中避稅及反避稅問題 政策法律
22 移動電子商務及簡訊息服務中的法律問題 政策法律
23 網路廣告與垃圾郵件中的法律問題 政策法律
24 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中的法律問題 政策法律
25 電子商務企業信用管理的法律問題 政策法律
26 網站網路推廣策略 營銷
27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品牌建立與衡量 營銷
28 顧客關系管理與電子商務應用的互動與相關系研究 營銷
29 直銷產業應用電子商務現況與效益的探討 營銷
30 企業導入網路零售市場的策略分析 營銷
31 ****行業電子商務策略研究 營銷
32 國內網路廣告市場競爭分析 營銷
33 網路廣告發展趨勢探討 營銷
34 網上拍賣的現狀與發展趨勢 營銷
35 網路廣告的現狀及發展趨勢分析 營銷
36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促銷手段 營銷
37 電子商務營銷及解決方案 營銷
38 在線零售與網路營銷 營銷
39 網上保險營銷的新概念 營銷
40 電子商務運作中市場營銷觀念的更新 營銷
41 電子商務對未來市場營銷方式的影響 營銷
42 零售業電子商務 營銷
43 電子郵件營銷及其策略 營銷
44 郵件營銷在中小企業的應用 營銷
45 網上營銷產品和服務 營銷
46 網路營銷的方式和策略 營銷
47 網路營銷在中小企業的應用 營銷
48 網路營銷在國有企業改革中的作用 營銷
49 網路廣告的技巧與策略 營銷
50 網上新聞發布策略 營銷
51 電子商務環境下專業物流公司發展的探討 物流
52 電子商務環境下物流中心商品補貨模式探討 物流
53 小百貨批發市場發展的物流學視角探悉 物流
54 中外物流配送業發展比較研究 物流
55 中、小型企業物流發展策略研究 物流
56 企業物流虛擬化經營探索 物流
57 論物流標准與物流發展 物流
58 連鎖企業物流服務系統的設計 物流
59 農村物流配送發展對策 物流
60 連鎖葯店的合理化物流探索 物流
61 農村連鎖經營網路的配送體系建設研究 物流
62 圖書配送體系探索 物流
63 B2B配送網路建立模式探索 物流
64 電子商務的第三方物流管理問題 物流
65 物流管理的現代化建設內容提要 物流
66 電子商務環境下第三方物流企業業務模式的研究 物流
67 電子商務對流通領域的影響 物流
68 電子商務下的跨區域物流 物流
69 交通運輸中的電子商務構建 物流
70 電子商務成本效益比較 經濟
71 電子商務交易成本的實證研究 經濟
72 電子商務市場產品特性的研究 經濟
73 電子商務虛擬商店下交易問題研析 經濟
74 電子商務經營——競爭策略與效益分析 經濟
75 網上購物中的消費者行為分析 經濟
76 消費產品搜索過程、比較過程和談判的心理模型 經濟
77 網路環境下的消費者滿意度研究 經濟
78 XXX商場的電子商務系統方案研究 技術
79 XXX商場電子商務系統中的客戶管理 技術
80 XXX電子商務系統的分析與改進 技術
81 XXX網上拍賣系統的分析與設計 技術 設計
82 XXX網上鮮花店電子商務系統的分析與設計 技術 設計
83 基於Web的網上XXX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技術 設計
84 製造業選購ERP軟體關鍵因素的研究 技術
85 企業導入ERP的成功關鍵因素探討 技術
86 企業導入ERP 成效的探討與其影響因素分析 技術
87 電子商務的安全技術及認證 技術
88 企業ERP的實施策略 技術
89 電子商務的安全與管理 技術
90 ERP環境下會計功能的轉型 技術
91 電子商務的應用開發技術 技術
92 基於Internet的代理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 技術
93 ×××電子商務企業組建與運行方案 技術 設計
94 ×××商場(公司)電子商務網站策劃書 技術 設計
95 ×××商場(公司)電子商務網站設計 技術 設計
96 基於Web的公司×××系統 技術 設計
97 ×××產品系列網上廣告設計 技術 設計
98 中國企業的電子商務管理探討 管理
99 電子商務對某一產業經營策略的影響 管理
100 企業導入電子商務評估模式的建立 管理
101 電子商務對商業企業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管理
102 企業電子商務管理 管理
103 電子商務與企業協作 管理
104 電子商務對企業流程改造影響的研究 管理
105 電子商務對會計師業務的影響 管理
106 電子商務相關會計處理的研究 管理
107 電子商務下的商業中介 管理
108 淺議企業如何改變自己的運作方式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 管理
109 中小企業「進、銷、存」電子商務解決方案 管理
110 試論電子商務對企業管理的影響 管理
6. 電子商務論文題目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許多人都有過寫論文的經歷,對論文都不陌生吧,通過論文寫作可以培養我們獨立思考和創新的能力。那要怎麼寫好論文呢?下面是我整理的電子商務論文題目,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 B2B電子商務對交易成本的影響的實證分析
2. B2B電子商務框架結構.
3. BtoB電子商務的主要技術.
4. EDI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與安全
5. PDA在移動電子商務中的應用
6. PKI構建安全電子商務的基石
7. XCBL及其在2BB電子商務中的應用
8. XML技術和電子商務的發展
9. 把電子商務引入圖書營銷.
10. 產地證電子簽證與貿易鏈電子商務
11. 從電子商務走向電子業務.
12. 從範式的轉變看證券電子商務
13. 戴著鎖鏈跳舞──發展電子商務的法律環境.
14. 電子商務課稅研究的國際動向與借鑒
15. 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第三產業結構的影響.
16. 電子商務時代網路營銷的變遷
17. 電子商務的發展創新與環境構築
18. 電子商務的相關問題與對策分析
19. 電子商務安全協議的特徵及企業對策
20. 電子商務的安全機制與體系結構模型
21.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敏捷製造研究
22. 電子商務犯罪初論
23. 電子商務的風險及其安全管理
24. 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25. 電子商務環境下物流企業經營戰略分析
26. 電子商務時代和信息時代的供應鏈管理與物流配送
27. 電子商務環境下物流業發展對策探討
28. 電子商務時代的物流配送思考
29. 電子商務對企業的影響與對策
30. 電子商務對商品價格的影響
31. 電子商務對渠道的影響
32. 電子商務模式分析及展望
33.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供應鏈管理
34. 電子商務對工業企業的影響.
35. 電子商務時代的新型市場結構
36. 電子商務對現代企業管理的影響.
37. 電子商務的交易費用基礎和發展障礙
38. 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和SET技術.
39. 電子商務時代對會計假設的影響
40. 電子商務對會計的挑戰與影響
41. 試論企業電子商務的風險控制
42. 試論電子商務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
43. 數字雙簽名及其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
44. 網路經濟時代下的傳統企業電子商務化
45. 電子商務發展的現狀、難題及對策分析
46. 電子商務的發展.
47. 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問題與對策
48. 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
49. 汽車企業電子商務實施淺析
50. 西部地區發展電子商務的途徑.
51. 西安楊森的電子商務站點案例研究
52. 香港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現狀.
53. 新經濟時代中國電子商務的現狀及發展前景
54. 醫療器械電子商務的實施方案
55. 醫葯企業內部信息化與外部電子商務
56. 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與支持技術研究
57. 以工作流系統和電子商務技術構建企業數碼平台
58. 用企業級Java計算方案構建B2B電子商務軟體平台.
59. 政府商務和網路經濟的法律激勵和管制.
60. 中國電子商務發展之路探索
61. 中國電子商務的量化分析及對策
62. 中國加入WTO的電子商務發展對策
63. 中國企業如何走向電子商務時代
64. 中國實施B-C電子商務的問題與對策
65. 中小企業開展電子商務贏利模式的探討
66. 中小企業怎樣實施電子商務.
67. 電子商務對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挑戰.
68. 保險電子商務在中國
69. 產學研結合建設電子商務與信息管理專業的初步探索與實踐
70. 電子商務、采礦及戰略
71. 電子商務B2C配送研究
72. 電子商務的安全支付標准
73. 電子商務的避稅與反避稅探析
74. 電子商務的物流模式
75. commerce電子商務中的國際避稅思考.
76. 電子商務對會計的挑戰及其發展趨勢
77. 電子商務對會計確認與計量的影響
78. 電子商務對企業運營環境的影響及對策分析.
79. 電子商務發展的障礙及對策
80.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物流配送
81.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物流系統.
82.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戰略成本管理
83. 電子商務環境下發展物流業的策略
84. 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實施網路財務的對策.
85. 電子商務環境下物流配送的特性及實例分析
86. 電子商務技術在現代糧食流通中的應用
87. 電子商務交易中法律沖突問題的思考
88. 電子商務教育模擬系統的開發與應用
89. 電子商務經營模式的實施
90. 電子商務經營模式分析以製造商和市場營造商為例
電子商務條件下的市場營銷理念變革
P2P網路信貸的核心優勢及風險控制——以好利網為例
中國銀行卡產業的網路經濟性分析和發展策略探析
淺論國內電子商務對稅收之避稅與反避稅問題的影響
長沙旅遊公司開展電子商務的情況分析;
化妝品網上定價策略和消費者消費心理分析
視頻網站網路廣告的效果評價
基於因子分析的B2C電子商務網站評價分析
為例平台網路廣告的效果分析-以京東商務艙為例
電子商務條件下休閑旅遊鄉村的發展分析
探討網路品牌廣告的寡頭效應
直銷行業在電商領域的新型發展和前景
電子商務市場的價格機制研究
電子商務引發的稅收征管問題及對策研究
論淘寶網店排名;傳統零售業的發展
如何提高網店進店轉化率
測算xx電子商務發展指數
中國五省市數字鴻溝的比較分析
基於上海自貿區環境下的跨境電子商務直銷平台淺析
數字音樂的用戶體驗研究
網路自然搜索中關鍵詞的ZIPF分布分析
網站轉化率的影響因素研究
物流配送在電子商務中應用現狀研究
網路退貨策略影響因素的敏感性分析
手機游戲的盈利模式淺析
從唯品會看電商精準營銷
電子交易與支付、商務安全與法律
網路游戲中的法律問題
基於網路外部性視角的互聯網社區論壇研究
網站商品價格離散度的實證研究——以手機產品為例
電子商務團購模式的研究
移動電子商務模式分析
電商平台發展
電子商務背景下企業售後服務的思考與創新
雙邊市場平台企業的策略及相關反壟斷問題研究
電子商務在手機軟體中的應用分析;
團購網站的盈利模式分析
門戶網站定價影響因素與模型分析
基於因子分析的某類淘寶網店評價分析
探討用戶體驗對商品購買的影響
傳統零售業的發展
網店二次營銷戰略分析
基於淘寶與新浪微博合作下的網路外部性研究
微信的收費模式探究
企業導入EPR成效的探討預期影響的因素分析
基於博弈論的電子商務信用風險形成探析——買賣雙方之間的博弈分析及政策
顧客關系管理於電子商務應用的互動與相關系研究
O2O模式下電子商務生態環境研究
基於網路外部性的O2O模式應用研究——以地圖APP為例
新浪微博的廣告價值分析
基於SNS的B2C電子商務模式研究——以美麗說為例
O2O在二三線城市的應用分析
中國移動IM市場差異化分析
電子商務營銷與線下服務問題的探討
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與支持技術研究、中國旅遊電子商務的現狀與路向
B2C模式下電子商務的逆向物流分析
基於垂直網路下汽車營銷研究——以易車網為例
我國農產品電子商務模式比較分析
基於電子商務平台的網路廣告價值研究——以淘寶網網路廣告業務為例
電子商務在餐飲業的應用分析
即時通訊工具在網路營銷中的應用分析
網路營銷傳播渠道研究
基於微信的社區化商品銷售的研究
論電子商務市場和傳統市場的價格離差
論電子商務助力泰康人壽保險公司發展
o2o電子殺怪物安全信任問題的相關研究
國產化妝品網路定價的探討
電子商務網上支付及其法律問題
基於顧客感知價值如何提升淘寶小賣家的顧客重復購買率
基於B2C語言分析的網路營銷策略研究
探究網店活動對商品的購買影響
移動互聯時代數字鴻溝的影響因素及消極策略研究(對區域規劃的影響)
對我國電信運營商競爭策略的博弈分析
淘寶網網店流量來源入口分析
電子商務對未來市場營銷方式的影響
O2O模式
護膚品行業網路營銷模式與實體店營銷模式的對比與創新
基於JSP/ASP的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網站構建
新浪微博的廣告價值分析
騰訊QQ與微信網路外部性分析及對比
基於UC手機瀏覽器的盈利模式分析
論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前景 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歐萊雅化妝品基於品牌忠誠度的網路定價探討
長沙地區電子商務物流現狀及發展分析
O2O網路環境下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網上購物中的消費者行為研究
基於天貓平台商家網路營銷策略研究
如何充分利用網路媒體營銷來做電商網站
肯德基式餐飲企業網路營銷戰略研究
電子商務與手機軟體應用分析
C2C在線客戶評論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的影響分析-以淘寶網為例
消費者視角下的網路廣告營銷策略分析
基於網上商城平台O2O模式問題的研究
團購網站的盈利模式分析——以網路團購網為例
網路零售與傳統零售的融合研究
從消費者視角談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的安全問題及對策
天貓旗艦店的引流途徑及效果分析——傳統中小型企業
網路促銷與傳統促銷中消費者行為的對比分析
長沙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現狀及發展趨勢研究
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研究
中國手機支付業務的市場分析與推廣方式的研究
中小超市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做到社區化的討論
長沙O2O模式市場研究
基於淘寶平台商家節日營銷研究
家電行業傳統營銷與網路營銷價格的比較
從網路營銷角度(或者基於經濟學原理)淺析網路預售模式
1、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及對策研究
2、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發展的現狀及對策
3、B2B電子商務的未來趨勢--全程電子商務模式研究
4、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研究
5、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的探討
6、電子商務視角下農村物流配送問題探析
7、電子商務背景下企業營銷模式分析
8、物流快遞業與電子商務協同發展研究分析
9、電子商務全球化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10、電子商務環境下茂名生鮮農產品冷鏈物流一體化運作模式研究
11、「互聯網+」背景下電子商務產業聚集區建設研究
12、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績效影響因素實證分析
13、傳統零售企業電子商務發展及對策研究
14、淺析電子商務網路財務會計發展方向
15、電子商務網路營銷平台的安全性分析
16、電子商務背景下企業營銷策略
17、關於周口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問題的研究
18、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模式創新與發展趨勢
19、電子商務物流服務業發展現狀及對策研究
20、電子商務O2O模式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21、電子商務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及發展對策研究
22、跨境電商背景下的電子商務人才能力需求調研
23、基於因子分析和聚類分析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水平研究
24、電子商務的發展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
25、淺析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26、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流失問題及其對策
27、生鮮農產品電子商務供應鏈優化發展對策研究
28、借鑒國外經驗優化我國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研究
29、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30、大數據時代下電子商務企業的發展新方向
31、電子商務環境下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研究
32、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與機制創新研究
33、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34、黑龍江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對策研究
35、跨境電子商務的人才需求與培養策略
36、論「互聯網+」的酒店電子商務經營策略
37、大數據時代的電子商務服務模式革新
38、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品牌資產研究--基於信息不對稱的視角
39、基於智能手機的移動電子商務營銷模式研究
40、我國旅遊電子商務發展的現狀、問題與對策
41、基於阿里數據的我國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及策略探析
42、基於O2O模式的鄉村旅遊電子商務發展探析
43、電子商務對傳統會計影響分析
44、電子商務企業知識型員工流失原因及激勵策略研究
45、文化距離、制度距離與跨境電子商務中的感知風險
46、消費者剩餘視角的電子商務發展內驅力研究
47、基於數據挖掘的電子商務交易風險評估
48、電子商務對國際經濟貿易的影響與應對策略分析
49、我國電子商務B2C企業的發展趨勢和經營策略體會
50、「互聯網+」背景下電子商務服務外包企業經營生態鏈研究
51、電子商務物流管理的現狀與發展
52、電子商務經濟下江蘇省淘寶村發展特徵及其動力機制分析
53、移動電子商務互動營銷及應用模式
54、網路口碑對電子商務物流消費行為的影響研究
55、電子商務發展與促進中國新農村建設的辯證關系
56、B2C電子商務環境下鮮肉類食品物流配送模式的研究
57、醫葯電子商務B2C模式與O2O模式對比分析
58、基於電子商務環境下農產品網路營銷策略淺析
59、現階段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特點
60、國內醫葯電子商務發展問題研究與對策
61、物聯網技術在電子商務物流中的應用
62、中國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現狀與趨勢
63、電子商務背景下我國鐵路貨運模式的轉型研究
64、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及政策創新研究
65、我國社會化電子商務研究現狀分析--基於CNKI的文獻研究
66、我國電子商務快遞綠色包裝策略研究
67、經濟全球化視角下B2C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探析
68、我國電子商務物流發展的SWOT分析與對策研究
69、基於灰色關聯模型研究電子商務與物流業聯動發展
70、外貿企業憑借跨境電子商務提升競爭力的策略研究
71、O2O電子商務顧客滿意度影響因素探究
72、移動電子商務時代的末端物流協同配送模式分析
73、低碳經濟型電子商務的發展與研究
74、電子商務企業成本控制研究
75、我國C2C電子商務模式下的稅收法律制度探究
76、淺析我國農村電子商務風險因素
77、我國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與對策研究
78、電子商務企業的盈利能力分析
79、旅遊移動電子商務個性化服務設計
80、試論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及應用現狀
81、日本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實踐及借鑒
82、「互聯網+」背景下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研究
83、農村電子商務中的空間壓縮與價值
84、電子商務環境下財務管理創新探討
85、我國電子商務合同法律問題探析
86、電子商務背景下外貿企業發展路徑研究
87、論電子商務對反國際避稅原則的沖擊
88、湖南農村電子商務的現狀與發展策略研究
89、電子商務交易風險評估模型模擬分析
90、推進雲南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對策建議
91、「互聯網+」背景下電子商務人才培養策略研究
92、旅遊電子商務在旅遊業中的應用前景展望
93、電子商務對製造企業供應鏈績效的影響:基於信息整合視角的實證研究
94、大數據環境下電子商務的發展探討
95、互聯網+背景下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培養策略淺析
96、電子商務環境下會計發展的新趨勢
97、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之融合
98、B2B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商務經濟效率研究
99、淺談農村電子商務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00、大數據環境下的電子商務安全問題及對策
7. 論文消費者權益參考文獻 論文上要寫參考文獻 給我幾個現成的參考一下 要10個以上
參考文獻:
[1]王啟雲.保護消費者權益,關鍵在於強化政府部門監管. 《消費經濟》 PKU CSSCI -2008年4期
[2]楊慧.論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007年4期
[3]楊慧.公用企業壟斷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及法律對策.《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4期
[4]王德山,呂雁華.論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完善.《中國市場》.2009年13期
[5]張天胤.淺析互聯網消費者權益的侵害 .《商場現代化》.2009年18期
[6]楊輝.發達國家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審視及啟示.《標准科學》.2009年3期
[7]任書體.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和諧.《中國商貿》.2010年19期周宇傑,
[8]劉瑛.互聯網消費者權益及其保護現狀問題分析.《前沿》.2010年12期
[9]馬遠俊.消費者權益救濟方式的創新——小額消費訴訟機制的構建.《理論月刊》.2009年12期
[10]王劍鋒,韓贏.淺析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威脅與保護.《中國商貿》.2010年12期
8.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意義是什麼
國外在電子商務立法尤其是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優秀立法經驗:
1、歐盟
歐盟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主要法律文件有:《電子商務指令》、《電子簽名指令》、《遠程銷售令示》和《數據保護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內容包括:消費者在自己家中購買商品服務會獲得許多益處:較多的選擇,購買之前容易得到詳盡信息,購買價格可能較低。 要增強信任,也可以通過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確供應商的身份、來歷和債務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費者個人數據,明確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狀態來達到。
《遠程銷售指令》試圖通過為消費者提供保障來促進電子商務,保障消費者在遠程銷售合同中得到本國消費者保護制度的保護。遠程銷售合同是指供需雙方通過遠距離通信技術進行商品和服務交易所締結的合同。在遠程銷售合同中,消費者需要得到特別的保護,因為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會受到帶進攻性的市場技術的侵犯,也會受到供方給消費者的不足和不適當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對用信用卡支付時可能帶來的欺詐和錯誤風險。
2、美國
美國電子商務活動在充分的法律保護規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發展。從1996年以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了互聯網經營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護從互聯網業務中收集的個人信息的隱私權。2000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將在本國制定全面保護數據的法律。
3、德國
德國於97年6月13日通過了《信息與通訊服務法案》。在電信服務資料保護方面,雖然該法同意服務提供人可以提供電信服務目的而收集、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但要求應先將其收集、處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圍、地點與目的告之服務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則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或經服務使用人的同意。同時,該法也賦予服務使用人撤銷其同意的權利。在達成必要的目的後,所收集的資料即應刪除,若傳輸與服務使用人有關資料與其他服務提供人時,也應告知服務使用人。
縱觀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但大多內容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不能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參考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於時機成熟時制定一部適合於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法典。當然 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前提是必須對我國現有立法進行完善,同時針對現在網上購物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做出反應,在相關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為此,我們可以做一下准備工作:
1、為解決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應當在網上建立詳盡的資格認證制度。在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嘗試性工作,它於2000年頒發的《關於在網路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中規定試行「網站備案制度」。 備案制度要求網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網站基本情況的備案登記資料,領取並安裝電子備案登記標識,備案網站的合法經營受到保護,同時長期保有電子標識也是一種信用優勢;網站名稱管理主要包括申請人查詢重名、提交資料、初審、公告,經過這四項流程,網站名稱即受保護。
2、為確保消費者知情權最大限度的實現,除現有法律中的規定外,應當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對信息披露的具體形式,比如對有關商品或服務的重要信息 應該放在介紹該商品或服務的主頁上,對於其他一般信息則可以放在經鏈接才能顯示的頁面上。對於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網上不能明確表達的,應當在貨物實際交付給消費者時明確告知。同時,對於網頁上顯示的有關產品的圖片信息必須真實,必要時應當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攝的圖片。此外,顏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圖片中所反映的色彩應當盡量真實,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應有明確說明。這一點上「51BUY」網站做得就比較好,在其網站中向消費者明確指出:「由於照片顯示原因,我們無法保證頁面所顯示商品的顏色與商品實際顏色完全一致,我們將盡力在網頁上就此說明。」
3、對於格式合同的效力問題應當作必要的限制與說明。日前頒布的《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 (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使用合同格式條款與消費者達成合意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使用格式條款故意逃避其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其格式條款無效。」當然,在這個問題上的主要突破口應該是《合同法》。
4、關於交貨遲延的問題。送貨上門是經營者的義務之一,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明確規定是由經營者專門派送還是選擇第三人派送。無論是經營者自己送還是第三人送,如果貨物不能按期送達,都應由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至於第三人有過錯的,經營者可以事後追償。
5、在退貨的問題上,我認為除了食品、衛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錄音錄像製品 外,其餘的商品在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質期的除外,錄音錄像製品於不符合國家有關正版規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這一問題上傳統退貨的規定 有必要作進一步的完善,在維護消費者權益與保護商家利益二者之間找到適度的平衡。
6、關於網路廣告與宣傳。廣告發布者應承諾自己在網上發布的廣告內容真實、明確、具體。我們注意到,和傳統媒體上的廣告相比,網路廣告呈現出狀態的流動性、形式的多樣性以及影響范圍的擴大性等特徵,而我國現行《廣告法》主要規范的對象是網路以外的廣告,對於互聯網上出現的這類廣告並沒有進行特別規制,這就使得現在的網路廣告游離於《廣告法》之外而處於真空地帶。同時如果中國兌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那麼到2005年底將全部放開廣告市場,因此,我們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來面對即將「入侵」的大量國外廣告,以更好的應對將來產生的各種問題,同時在廣告橫飛的世界裡更好的保護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利。這就需要我們或者對現行《廣告法》進行必要修改或者盡早制定出一部《網路廣告法》。
7、關於消費者隱私權問題。對此問題,經營者必須做到:a.制定詳盡、到位的消費者隱私保護政策;b.於網站上明確向消費者提示關於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並且承諾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圍內及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將信息提供給第三人;c.不得為營利目的隨意向消費者寄送電子郵件,但消費者同意者除外。從法律層面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將隱私權作為公民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對隱私權的保護以及侵害隱私權的訴訟也沒有形成專門的法律制度。雖然一些單行法律法規里涉及到網路隱私權,比如《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從總體來看,有關網路隱私權的保護並沒有形成完備的法律體系,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借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有關網路隱私權的立法速度。
9. 網路消費者的權益
一、網路服務經營者和商家的信用度。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前可查看賣方的信用度和交易量,選擇信用度高、交易量大的進行交易就比較安全,還可參考其他買家購物後的評價。尤其對聲稱是境外的網站更要提高警惕,有條件的可以查詢該網站的經營資質.
二、商品信息詳細了解,行使自己的知情權。 消費者要了解商品或者服務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名稱、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消費者要了解商品的技術指標情況,主要包括用途、性能、等級、使用方法、使用說明書、檢驗合格證明等。例如,消費者在網上買手提電腦,或者家用電器,或酒類等食品,都必須了解商品的技術指標情況。 [3]
三、商品的質量保障及售後服務情況。最好採取貨到付款方式進行。
四、低價行為。不要輕易購買低於市場價特別多的商品,因為這很有可能是賣家以低價吸引消費者購買,提供的商品往往與宣傳不符,甚至只收錢不發貨。最好選擇自己居住所在地的網站,對比較生疏的網站要有充分防範措施。
在提高警惕之時,如果網路交易中遇到的問題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得到解決? 筆者同時提醒消費者,在安全問題上可以通過實施防火牆技術、加密技術(是EC採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分為兩類即對稱加密和非對稱加密)、認證技術(比如數字簽名、數字證書),反病毒軟體即時升級。在產品問題上, 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後,立即向侵權者提示並警告其違法行為,可以進一步向法律專家比如律師進行咨詢,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比如消費者協會及時投訴。如果對方涉嫌詐騙,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以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網路購物過程中,主要還得靠消費者自身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專門的關於規范網路交易以及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目前只能依照使用於傳統交易方式的那些法律法規來規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當務之急只有先提醒網路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注意識別網站是否符合有合法備案的紅盾標志,這樣才能識別網上經營者的真實身份,不要依靠網頁上經營者名稱判斷其真實性;
2、不與未提供足以辨識和辨認身份資料(登記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的網站進行交易;
3、進行網路交易後妥善保存交易相關記錄,以備受到侵害時有據可查;
4、 對於網路上或通過電子郵件以朋友身份招攬投資賺錢計劃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輕信免費贈品或抽中大獎的通知而支付任何費用;
5、父母應關心並陪同孩童進行網路交易購物活動,防止兒童受騙或作出超出其能力以外之交易,並避免兒童接觸到影響身心健康發展的商品;
6、網站或網路廣告的商品價格如果與市場差距過於懸殊或明顯不合理,應先了解網站退貨與換貨原則和所支付費用總額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四、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立法
信息網路化的發展水平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水平與綜合國力的一個重要標志,隨著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迅速發展,網路消費也必將迅猛發展,消費者作為網路消費的重要組成部份,其權益的保護就顯得極為重要。我國現有法律沒有專門對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內容簡單、散亂,漏洞不少,可操作性不強,遠遠不能適應網路消費迅速發展所要求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迫在眉睫,盡快建立有效的網上購物消費者保護體系已屬當務之急。只有運用立法的、司法的、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以及行業自律的手段,建立有力的網上購物消費者保護體系,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各項合法權益,才能樹立消費者對數字化消費的信心並促進數字市場規則的形成,從而最終實現消費者從網路消費中受益,電子商務從消費者得到切實有力的支持的良性循環。
10. 關於電子商務類專業的畢業論文,大家有沒有好的論文題目介紹,謝謝。
電子商務的選題有很多,你先看下,有沒有用。
淺析網上認證與交易權益保護
2. 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的關系
3. 淺論電子合同成立與電子合同的效力關系
4. 電子商務企業的管理模式探討
5. 淺論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6. 關於電子商務中隱私權保護問題的思考
7. 實施b-c電子商務的問題與對策
8. 關於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品牌建立的思考
9.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促銷手段探討
10. 網路廣告的現狀及發展策略
11. 電子郵件營銷及其策略
12. 關於電子商務誠信體系構建的思考
13. 中小企業開展網路營銷的策略
14. 網路營銷在中小企業的應用
15. 電子商務網站推廣策略
16. xx企業電子商務網路建設探析
17. 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研究
18. xx企業物流成本控制與核算研究
19. 不同類型企業實施電子商務的比較與分析
20. 電子商務網站系統安全問題的探討
21. 電子商務對物流管理的影響
22. xx地區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的現狀分析
23. 中外網上支付系統模式比較研究
24. 電子商務環境下第三方物流企業業務模式的研究
25. b2b配送網路建立模式探索
26. 網路營銷消費者心理和行為探析
27. 論網路市場及其特徵與功能
28. 論電子商務下企業組織與行為的變遷
29. 電子商務誠信問題研究
30. 論政府在電子商務中的作用
31. 我國電子商務用戶的基本特點分析
32. 中國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探析
33. 電子商務下的個性化需求問題研究
34.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研究
35. 網上零售行業消費者行為研究
36.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專業物流公司的管理
37. 連鎖超市的電子商務模式研究
38. 電子商務環境下中小企業區域網的規劃與建設
39. 網上拍賣的現狀與發展趨勢
40. 電子商務的支付問題研究
41. 試論電子商務與企業競爭力
42. 阿里巴巴網站經營模式的啟示
43. 電子商務時代的新型市場結構分析
44. 電子商務對現代企業管理的影響
45. 傳統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風險分析
46. 從電子商務的在線支付談我國網上銀行的現狀與未來
47. 我國移動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分析與對策
48. 旅遊電子商務發展的對策研究
49. 電子商務對現代企業管理的影響及對策研究
50. 電子商務網上支付安全問題探討
51. 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的措施探討
52. 第三方物流的利弊分析與企業物流模式選擇
53. 流通企業的現代物流模式探討
54. 大型零售企業物流模式探討
55. 我國金融服務業運用電子商務的研究
56. 電子商務在旅遊行業的應用
57. 電子商務在證券行業的應用
58. 電子商務在保險行業的應用
59. 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
60. 我國電子政務的應用及發展情況研究
61. 我國c2c市場調查與分析
62. 我國b2b市場調查與分析
63. 我國b2c市場調查與分析
64. 電子支付工具的應用與分析
65. 電子商務網站盈利模式調查與分析
66. 網路零售市場調查與分析
67. 中小企業實施電子商務的安全對策
68. 網站管理與維護初探
69. 網上交易安全問題探討
70. 網路營銷在中小企業的應用
71. 網路廣告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72. xxx網上商店的營銷策略(要求結合某一網站或網店的具體情況)
73. xxx網上商店的